精准扶贫开发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2018-12-29常婧
常婧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精准扶贫是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提出的,是在扶贫开发新阶段提出来的新概念,是粗放扶贫的对称。精准扶贫是一个科学的治贫体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个体的不同情况,运用规范有效的手段和扶贫资源,选择扶贫模式,开展扶贫工作。
一、主要的精准扶贫开发模式
1.金融精准扶贫。金融精准扶贫即金融机构通过对不同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利用自身资源或引导当地金融资源对扶贫项目和贫困农户进行资金支持,并按贫困原因对贷款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金融扶贫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能力和贫困群体的自力更生能力。
2.产业精准扶贫。产业精准扶贫是指通过挖掘地方特色优势资源,扶持地方龙头企业,充分发展地方产业,从而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发展、企业增效,系统地提升贫困群众的自身发展能力,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3.“互联网+”精准扶贫。“互联网+”精准扶贫即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将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与互联网进行有效融合,旨在利用互联网开放、高效传播等特征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4.文化精准扶贫。文化精准扶贫就是从文化和精神层面上对贫困群众给予帮助,提升广大贫困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使其思想观念向现代化转变,最终使贫困群众的自主脱贫能力得到提升。
二、精准扶贫开发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精准扶贫开发模式运用单一、实施被动。我国目前的精准扶贫开发无论是政策制度的制订、资源的安排统筹,还是具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多数是由政府主导完成的。在选择精准扶贫开发模式时,由于不同的扶贫开发模式适用条件、作用机制等不可替代,政府在选择时会有所偏重,加上很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多种扶贫方式并行会导致扶贫资金分配缺位,因此地方扶贫大多以单一模式运用为主。而贫困往往是由文化、环境、社会、观念、能力、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采用单一模式难以全面有效地满足贫困人口的需求。
在地方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贫困人口在扶贫资源的投放区域、扶贫资金的具体流向、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参与度极低,更多的是扮演被动的执行者角色,导致扶贫开发模式被动实施。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认为贫困农户缺乏足够的知识文化和全局视野,自作主张敲定精准扶贫方式与项目,贫困群众的想法和需求无法表达,意见不被重视,甚至没有机会了解和参与项目选择,对于扶贫帮扶的过程也难以进行监督,不利于实现扶贫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单一精准扶贫开发模式效果有限。由于各种精准扶贫模式侧重点不同,在其发挥优势的同时,也会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产业精准扶贫将政府、企业和农户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统一战线,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还降低了农户小规模经营的风险。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地区在国家产业精准扶贫政策扶持下,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使贫困农户的家庭收入快速增长。但这种扶贫模式想要发挥长效作用还需要很多条件。首先,在产业选择上,贫困地区的贫困原因多种多样,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如政府對基层具体情况不够了解,照搬其他地域产业模式,盲目发展生产,就会产生产品滞销、企业经营风险增大等问题。其次,在产业经营环节,没有足够的金融帮扶,企业一旦发生风险,为求自保,极易发生弃散户利益不顾的现象,贫困群众如对企业失去信任,可能会拒绝产业帮扶。再其次,要发挥产业带动的长期效果,就必须有足够的文化帮扶。基层贫困人口接触信息渠道比较狭窄,知识文化储备相对不足,使其在认识、理解和运用新事物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有的还持有否定态度,不愿参与配合。帮扶企业如文化支持不足就可能出现企业为求短期利润增长,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影响地方长期发展。最后,要提高产业扶贫的效率,需利用好“互联网+”,互联网销售不仅可以提高贫困群众的脱贫积极性,同时也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3.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缺乏衔接。现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在扶贫,相互之间却很少进行有效的沟通,很少去考虑是否与别的部门相协调,导致扶贫资源的配置过于粗放。有时一个贫困村就有好几个单位在扶贫,资金和项目重复安排,扶贫主体在空间上缺少配合;有时阶段性扶贫工作结束后,没有后续的政策支持,扶贫工作在时间上缺乏连续性。
比如很多地方的移民搬迁工程,政府花大力气建设安置区、发放补贴,但由于没有相应产业支持或金融支持等,一旦政府减少补贴的额度,新移民将立即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再比如财政需与金融联动才能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这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仅仅上级拨付的财政扶贫资金统筹都经常出现困难,更不用说和金融资金的整合了。财政拨付的资金不仅包括精准扶贫固有资金,还有危房改造、村村通道路建设等很多其他涉及“三农”方面的资金,这些资金的管理权分散在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规划单位等,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且扶贫资金常常调拨不及时,很多基础设施建成后,由于缺乏后续资金进行设施管理和维护保养,导致最终无法使用。
三、实施统筹扶贫模式提高扶贫效率
1.好的配套政策是统筹扶贫模式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政策配套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涵盖扶贫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资金和基础设施政策尤为重要。无论是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互联网+”精准扶贫或是文化扶贫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资金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扶贫工作的实施效果。在财政资金总量不足、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不高的现状下,好的配套政策起到了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因此,可以先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允许农村产权抵押、发展县域担保机构、建立地级扶贫贷款风险分担补偿基金等,然后再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涉农业务,鼓励困难群众自主创业或加入生产合作社,鼓励贫困地区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展文化产品或旅游事业等,这样才能引导社会资金流入扶贫事业,真正解决扶贫资金需求与金融产品供给的矛盾。
便捷的交通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既有利于本地特色产品走出去,也可以把外部致富项目引进来。目前贫困地区道路交通、互联网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相对滞后,且困难农户缺少必要的互联网知识。如政府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公共交通与互联网设施问题,并对基层农民开展互联网知识普及教育,帮助农民开拓思路、转换思想、提高市场适应的能力,则接下来进行的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互联网+”精准扶贫或是文化扶贫将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2.各方面充分协作是统筹扶贫模式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一是扶贫工作者应与困难群众充分沟通。各家各户的情况不一样,政府相关人员自作主张敲定的精准扶贫方式与项目难以完全符合每个困难家庭的需求,一些困难群众符合实际情况的想法也常被无视。贫困群众既是帮扶对象,同时也应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参与者,让群众参与意见是在保障农户对于扶贫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更加有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多种扶贫模式应统筹联动。精准扶贫需“对症下药”,每个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都不会只有一种,每种扶贫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和实施条件,不可能一劳永逸。“照搬照抄”来的扶贫模式容易“水土不服”,单一扶贫模式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在扶贫模式的运用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灵活搭配使用各种扶贫方式,深入挖掘和利用本地文化、旅游、自然等特色資源,探索出契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组合发展模式。例如,易地搬迁扶贫的同时发展特色产业,让困难群众搬得出也留得住、能致富;发展当地农产品加工业的同时开发旅游资源,使得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辅相成;产业扶贫的同时利用“互联网+”把企业产品卖得更好更远;文化扶贫帮助困难群众树立信念、掌握知识和技能,同时进行的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才能帮助贫困户学以致用,实现自主参与或创业,自助脱贫。三是应创建多位一体的联合扶贫机制。现在各单位的扶贫工作都是各自开展的,信息共享不充分不及时,致使扶贫资源重复配置或缺失。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现有的监测考核评价大多是由各部门自己完成的,缺乏整体联动。应明确精准扶贫是一场全局事业,集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项优势和资源形成合力,克服各自在人力、物力、思路等方面的不足。方案制定上不局限于一个单位对口扶持一地,跨部门成立精准扶贫小组并确立牵头人,由牵头人落实各部门资源情况并进行整合分工,并定期对扶贫村接收的各项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监测评价。在这基础上开展实施的统筹扶贫模式更有利于节约扶贫资源,发挥最优效果。[项目编号: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校级课题(17KY08)]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