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天接地,铸盾护民
——纪念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8周年
2018-12-29向军
向 军
在人防历史上,10月31日是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是“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
1950年10月31日,周恩来总理召集聂荣臻、薄一波等同志研究全国的防空问题,这是中央首次研究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当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央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 这是中央第一次发文明确开展全国人民防空的重大意义和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相关要求。之后,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有组织的人民防空工作。
2010年7月1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人防办确定1950年10月31日为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1950年2月6日,上海发电厂被退出这座城市仅8个多月的国民党空军炸成了一片火海,当晚,这座素有东方巴黎之称的远东著名大都市一片寂静,600万上海市民度过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漆黑的夜晚。随后,福州、广州、汕头等东南沿海城市相继遭到国民党空军的轰炸,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朝鲜战争爆发后,侵朝美军将战火烧到鸭绿江边,我国东北的晋安、丹东、长店、河口等城镇和乡村都落下了美国轰炸机投下的炸弹,一千余人被炸伤亡。在那段日子里,来自空中的威胁成为共和国最高级会议上反复讨论的重要议题。
1950年10月31日,国家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召开紧急会议,着手解决已迫在眉睫的全国防空问题,并决定立即成立最高级别的防空总指挥机构“全国防空筹委会”,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兼任主任,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它首开由共和国总理担任人民防空最高领导职务的先河,并历经数届国家领导人直至今天。它表明,这项落实防空、防护人民生命的工作已成为每一位国家领导人上任后首先要承担的重大责任之一。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人防工作交由公安部管理,同年11月,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在北京主持召开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会议提出了人民防空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研究部署了在中心城市和工业城市以及重要工矿企业和铁路交通枢纽组织防空工作,加强“一五”期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反空袭防空措施。确定建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构筑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人民防空警报系统。
从1950年~1965年的十五年间,是新中国人民防空的创立时期,人防系统曾邀请苏联专家来华指导,先后派出四批留学生出国学习,并修建了一批早期工事,建立了指挥系统,配备了通讯警报设备,制定了人员和物资疏散计划,初步具备了组织化、专业化规模。
人民防空事业在中国这片古老而又年轻的土地上,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走过了68个春秋,对所有从事这项事业的人来说也许是遗憾的,因为中国长达68年充满阳光的天空没有给他们检验工作成果的机会,然而他们又是幸运的,因为半个世纪的和平正是对他们付出的最好回报与最高奖赏。
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充满希望,前程远大。人民防空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步伐,始终与祖国同命运同呼吸,始终与人民安全紧相伴,历经创业艰辛,在探索中更加成熟;不断深化改革,在奋斗中日益坚强;突出发展主题,在创新中铸就辉煌。68年实践证明,人防建设发展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离不开人防人的拼搏奉献。68年实践揭示,没有人防的城市不是安全的城市,没有人防的城市不是和谐的城市。人民防空永远是共和国的忠诚卫士!
人民群众是人民防空的缔造者、建设者、拥有者。既着眼人民群众防空御敌的长远利益,又兼顾群众生活便利和风险防范的眼前关切,这是人防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人防工作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我们要把对历史的负责、现实的担当转化为进取的胆识、创业的激情、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把服务社会、造福基层作为人防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好“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重大使命,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防空防灾多方面的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为民办实事视为人防部门服务民生、回馈社会的基本责任,更把为民办实事当作提升能力、锻炼作风的难得机遇,积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人性化的服务,以真情和真心换取群众对人防建设事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