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婚姻观中婚姻神圣性的探源分析
2018-12-27吴迪
摘 要:黑格尔所著的《法哲学原理》中认为婚姻具有神圣性,强调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并坚持一夫一妻制。本文用探源分析的方法,参照阿尔森·古留加的《黑格尔传》,追寻黑格尔推崇婚姻神圣性的源头,并对黑格尔婚姻观中的重要观点作出综合评价。
关键词:黑格尔;婚姻观;不可离异性;一夫一妻制
作者简介:吴迪(1992.6-),女,汉族,贵州安顺人,北京大学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方向:跨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32--02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伦理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家庭伦理、市民社会伦理和国家伦理。纵观家庭伦理一章,黑格尔认为婚姻具有神圣性,并且推崇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和一夫一妻制。黑格尔开始撰写《法哲学原理》是1819年3月,正式出版是1820年10月,此时他年过半百,而且已经结婚整整十年。笔者作出假设,正是黑格尔在婚姻中的点滴体悟,让他对婚姻产生了更加深刻的见解。因此,本文将参照阿尔森·古留加所著《黑格尔传》中对黑格尔生平的记叙,从源头分析黑格尔婚姻观中婚姻神圣性所推论出的两个重要论点: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和一夫一妻制。
一、婚姻的不可离异性
黑格尔认为婚姻的神圣性将婚姻和蓄妾区分开来,并且使婚姻成为不可离异的:“因为婚姻的目的是伦理性的,它是那样的崇高,以致其他一切都对它显得无能为力,而且都受它支配”。黑格尔也考虑到离异的可能性,不过他主张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小:“其实正如基督所说的:只是‘为了你的铁石心肠,离婚才被认许……立法必须尽量使这一离异可能性难以实现,以维护伦理的法来反对任性”。
黑格尔之所以将婚姻和宗教相联系起来,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其所受的宗教教育不无关系。当时的社会习俗体现在《黑格尔传》的记述中:“黑格尔向国王陛下呈递了结婚申请书,两周后得到了答复:‘兹奉本月八日上谕,谨以巴伐利亚国王陛下名义,赐淮校长黑格尔教授……完婚之申请。”作为政府官员(文科中学校长),黑格尔不仅需要得到女方父母的首肯,更必须从巴伐利亚国王处领取准婚证明,才可正式同玛丽进入婚姻的殿堂。
而黑格尔与宗教的渊源,从十八岁考入图宾根神学院就开始了。1793年黑格尔从神学院答辩毕业,两年后开始撰写《耶稣传》和《基督教的天启性》。他对基督教的态度比较复杂,厌恶正教学说,却对异端抱有好感。但谈及哲学时,他倾向于将宗教糅合进去,认为“哲学不得不和宗教一起完结”。他的哲学思想中对婚姻神圣性和不可离异性的论述,根源可以从基督教中找到。
在基督教中,婚姻既是一种盟约,盟约又意味一种结合。圣经的创世纪2章24节有言:“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神设定盟约关系,就是要借此使夫妻合而为一。这里的“连合”不仅指肉体的联合,也指思想和感情上的联合。马太福音19章6节也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由于这种盟约的神圣性,婚姻是不可离异的。根据马太福音第5章第31-32节:“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可见基督教对婚姻圣洁是有绝对要求,认为无故离婚就等于犯奸淫。
从神学院毕业的黑格尔,虽然没有成为牧师,却完美践行了不离婚的原则。他同玛丽相伴至1831年逝世,玛丽在黑格尔逝世后又活了二十四年。在离婚的问题上,黑格尔可谓是“言行一致”的哲学家,将自己的理论与实践完美地契合了。
二、一夫一妻制
黑格尔认为“婚姻,也就是按本质说一夫一妻制,是任何一个共同体的伦理生活所依据的绝对原则之一。因此,婚姻制度被称为神的或英雄的建国事业中的环节之一”。婚姻的这一本质来源于“人格的直接的排他的单一性”,因而产生“婚姻关系的真理性和真挚性”。黑格尔所理解的一夫一妻制,在婚姻神圣性的前提下,不只是形式上而且是内容上的,也就是说,不仅仅不应该纳妾,也不应该拥有妻子之外的情人;不仅是肉体上也是精神上的,即精神出轨同肉体出轨一样不被支持。
作为一个理性至上的人,黑格尔的感情生活算得上是乏善可陈。根据《黑格尔传》,黑格尔一生中产生过羁绊的只有三个女人。第一个是黑格尔的终生益友尼特哈默尔的妻子。“黑格尔把尼特哈默尔的妻子称作尊夫人。他后来写到自己的妻子时说,因为她同尊夫人相象,所以他才爱她” 。不难猜测,这位“尊夫人”可能在外貌、气质、性格等方面是黑格尔的理想型,所以黑格尔之后在选择终身伴侣时,才会将“尊夫人”作为参照对象。
第二个女人叫克里斯蒂安娜·布克哈特。当时还未婚的黑格尔在她家当过做房客时与她发生了肉体关系,两人产下一个私生子。这事闹得满城风雨,黑格尔被迫匆匆离去,但他在走之前“答应克里斯蒂安娜,一旦她成了寡妇,他就同她结婚;克里斯蒂安娜默从了这个诺言,让黑格尔清清白白地走了”。黑格尔的允诺也代表了他对婚姻一夫一妻制的态度,虽然最终布克哈特没有同黑格尔结婚。
第三个女人就是黑格尔的妻子玛丽·冯·图赫尔了。黑格尔在同玛丽结婚之后,没有再传出什么绯闻,对玛丽也是照顾有加。根据《黑格尔传》的描述,黑格尔会给自己买书的同时给玛丽买衣服(都详细记在账本上),在晚年游历异国时还常与玛丽通信,分享自己的见闻:“黑格尔在信中向他的夫人表示歉意说,如果要把没有写到的东西补足起来,我真的不知道怎样一一追忆它们”。
黑格尔的婚姻观中的一夫一妻制也存在着时代与宗教因素。19世纪的欧洲受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时代严厉的宗教性禁锢影响极深,社会对女性的贞洁要求非常苛刻,严格的终身一夫一妻制束缚着人们。一夫一妻制思想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基督教。虽然基督教并没有命令禁止一夫多妻制(在《圣经》的旧约中就有很多男人是多妻的),但是基督教提倡的依舊是一夫一妻制。比如创世纪2章24节中说的是“二人成为一体”,而新约《圣经》也多次在选领袖的要求上提到“一个妇人的丈夫”,比如提多书1章6节:“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就可以设立(领袖)”;提摩太前书3章2节:“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上帝创造了亚当后,又从他的骨肉里造出了夏娃,其原意也应是一夫一妻的。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与兴盛,在教会地位显赫的国家里,一夫一妻成为婚姻模式。身处于基督教兴盛的德国,黑格尔也支持一夫一妻制,虽然他考虑到了婚姻离异的可能性(即不是终身的一夫一妻制),不过对于婚姻关系仍未解除时的通奸和蓄妾,黑格尔显然并不支持。
三、结语
婚姻的神圣性给婚姻戴上了“光环”的同时也戴上了“枷锁”,在黑格尔眼中,正是因为婚姻之神圣,所以不可离异,因而一夫一妻也成为正统。这一观点虽然相对传统,却在这位哲学家的亲身实践下,显得难得可贵。从《法哲学原理》的写作时间和书中内容来看,黑格尔可能正是从自己的婚姻经历出发,糅合自己所受的宗教教育和社会传统,归纳出了本文重点分析的两个关于婚姻的重要论断。虽然距离黑格尔时代已经过去近两百年,黑格尔的婚姻观并未真正过时,他在对婚姻的理解上的深刻少有哲学家可比拟,他的观点对我们研究现代婚姻的现状与发展仍有诸多启发。
参考文献:
[1]阿尔森·古留加(Arsenij Gulyga):《黑格尔传》,刘半九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78年。
[2]黑格尔 (Georg Withelm Friedrich Hegel):《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年。
[3]黑格尔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哲学史讲演录》,贺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60年。
[4]林心雨:《黑格尔精神哲学视域下的婚姻伦理思想探析》,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4篇。
[6]童新媛:《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夫一妻制度》,基督时报,2013年,http://www.christiantimes.cn/news/12135/。
[7]望昉:《重返伊甸——基督教婚姻观与世俗婚姻观的比较》,http://cclw.net/soul/cfydy/index.html。
[8]《新约圣经: 现代中文译本 Today's English Version》,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北京,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