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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靴子落地

2018-12-27冯刚

综艺报 2018年24期
关键词:总成本天价广播电视

冯刚

今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影视行业相关协会和组织对《通知》的出台给予积极回应。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抵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影视行业乱象,倡导成本用于制作,投入服务品质,戏比天大的行业风气。

次日,拥有博纳影视、横店影视、乐视花儿影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会员单位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发表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精品创作”的倡议》。

两份倡议均明确提出未来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限额制度。其中,8月11日发布“联合声明”的9家单位进一步提出,未来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电视剧每集最高片酬不高于100万元,电视剧总片酬不高于5000万元。

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

由于对演员、嘉宾片酬与作品制作总成本间的比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2018年发布的一系列通知被视为自2014年就被提出的“限薪令”的落地。2014年,由于演员片酬不断高涨,演员片酬挤压作品制作成本的现象引发行业多方热议,业内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进行调控的呼声愈发高涨。

2016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制作了“演员天价片酬”专题,指出演员天价片酬为影视制作的其他环节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压力。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于优化片酬分配机制问题,曾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时至2018年,政策的“靴子”已经落地,期盼影视行业产业链由此得以重新梳理,走上健康良性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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