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背景下我国警察院校改革研究
2018-12-27范超
摘 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新修订的背景下,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已经走过了短则30多年、长则60多年的发展历程,警察教育培训模式不断得到优化,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劣势。鉴于此,本文重点梳理了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改革,同时对英国、法国、韩国以及香港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进行概括,提出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存在的问题,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 警察教育 学历教育 在职教育
作者简介:范超,四川警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警察管理、警察(内部)指挥。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30
一、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概述
目前,我国警察院校有两种教育模式,一种是学历教育,另一种是在职培训教育。高等警察院校负责学历教育和部分基层警察短期培训工作,而各地基层公安机关下设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则主要负责在职培训工作。
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形成与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立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国家长远发展考虑,国家专门设立了一批警察院校,但其教育培训模式是在职培训,主要模仿苏联,培训内容还十分不健全。到了“文革时期”,国家各项事业陷入混乱,警察教育系统也遭到严重的破坏。
(二)巩固与发展阶段
一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警察院校的办学才恢复正常,并重视起学历教育。学历教育较短期培训而言发展得更快,这是因为学历教育的系统性更强。这一时期的教育不仅学习的专业性更强,而且需要教师的引导,但整个学习还处于被动状态。
(三)检讨与改革阶段
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逐渐意识到警察职业的实践性,对以往的教育思路做出调整,特别提出教育培训的作用,并加入大量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在学历教育方面,全国已有25所警察院校;在培训教育方面,重视在职警察的培训,社会人员不允许考入基层警察学校。
二、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一)英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警察教育系统和地方部门各司其职。警察教育系统负责谋划大局,制定培训计划,并评估高级警官职业资格。地方部门则负责具体的培训实施,并担任初、中级警官的培训工作。第二,警察教育训练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第三,合同约束,通识课和基础课分别派不同的教师,不同专业实行分类化管理。
(二)法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警察教育培训体制跟整个教育体制是完全不同的,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由内政部人事培训部完成,这是一种独特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第二,警察院校由警察机关管理,考核合格的学员才能进入警察队伍。第三,教学内容特别精细和实用。有针对性地培训受训对象,关注人才培养的实用性。
(三)韩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抓。警察学校和培训基地由警察厅统一制定,通过多种学习形式对警察进行教育培训。第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所聘任教师的条件是必须得在国内或国外警察学校学习或进修过,有具体实践经验。同时,学校教学部门要与警察实战部门保持双向沟通。
(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特点
第一,由警察训练部、警察训练学校和侦缉训练学校构成警察总部训练处。第二,警察学校对社会人员招生。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后,进行半年左右的培训,再经过岗前演练就可以正式上岗了。第三,提倡终身学习。通过不断的定期训练、进修和晋升训练来寻求发展。另外,每一名警察都必须经历轮岗换岗,教官身份实行优胜劣汰。
三、我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与学习协调得差。一是对培训内容认识不足。部分基层警察学校过于追求速度和显性成果,明显内功不足。二是杂事过多。由于编制和一些杂事的限制,一些警察学校的实战练习和全日制培训无法很好的落实。三是学员学习消极怠惰。鉴于文化水平的限制,一些警员不注重知识积累,存在混日子的心态。
2.培训实用性差。一方面,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不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培训采取大班授课,没有针对化教学。
3.个人素质具有差异性。培训对象主要是年轻警员和骨干警员,没有针对老警员的培训内容。老警员不能承担大负荷体能训练,对待训练有抵抗情绪。另外,老警员文化程度较低,不容易接受新兴科技,这也阻碍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4.教官队伍量少质弱。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教员无法满足教育培训的要求。二是教学方法单一。三是兼职教官地位较低,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开展。
5.硬件设施不足。虽然近年来警察教育培训标准提高了,但没有完全兑现。还有訓练要用的场地和设备也有局限性,部分场地需要租借,这影响了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1.重视传统的学历教育,对于职业培训缺乏正确认识。为提升本校的教学品质,各地方警察院校大力扩充在职教师数量,但更加注重教师的理论素养,而不重视教师的实操能力。
2.警察培训体制不健全。警察教育培训是一个长期开展的事业,因此缺不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建立一个科学的培训体系,需要整体改革和制度考核。目前的很多警察院校虽然安排了大量的培训内容,但反馈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使得培训效果不理想。
3.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没有做到双管齐下。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警察院校的教师一般理论知识健全而缺乏实战经验,给学生讲解自己没有亲身经历的案例知识,讲解内容不接地气。另外,一些警察院校的学生“书生气”太浓。虽然有些警察院校安排了岗位实习,但大多是向“内”的工作,实战技能的锻炼较少,这就使得学生不得不在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后加强对实战技能的练习。相反,职业培训更侧重实战训练,很少涉及理论知识,基层教练理论知识储备也不足,没有与警察院校进行很好的对接,理论与实践不协调,因而影响了基层警员的专业度。
四、完善警察教育培訓模式的建议
(一)宏观方面
1.转变警察教育培训观念。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对于警务系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由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来领导警察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此外,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果也可以显示出领导的管理成果。
2.推进警察培训机制改革。有效衔接学历教育与实战演练和人事制度与实战需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立项、规范流程、配置基础设施。各级机关各行其是,切实发挥自己的职能。做好公安高等院校的顶层设计工作,定位公安院校办学特色。警察招录培养机制也要创新,规划专业方向,全面实施警务化管理。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合理设置课程安排,划定培训内容,加强训练,把岗位需要和专业能力相互匹配,实施大轮训制度。
3.加大教育资金投入。一是经费保障。全年财政预算的5%要用在教育训练专项经费上,各级党委及行政部门应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二是基地保障。建立市、县(区)两级警察实战训练基地网络,市、县(区)按照不同的容量标准购置训练器材和建设基础设施。三是队伍保障。确保教员队伍建设质量,可以建立市、县、基层三个层次的教员队伍,分别选出人事领导并制定管理体制,要给警察培训教员可协调的工作空间,在政治、经济和职位晋升上尽量的优先考虑他们,唤起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二)微观方面
1.优化培训质量。教育培训模式是否合理关系到培训质量的好坏。一是完善培训机制。全方位满足人的需求,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完善培训的各个制度,提高警衔晋升培训的门槛;大量开展集中培训,使培训日常化,避免临时培训、多头管理以及重复培训;各级培训主体权责明确,管理层次清晰,注重实战,加强训练。二是规范施训内容。根据每位警员的个性化特征制定出规范的教育训练内容;根据警员的专业化水平、可接受的训练强度和难度系数等几个关键因素确定警察教育的具体培训方法。三是严格规范考核。警员的专业技能为考核的重点,同时兼顾基础课。专业科目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公共科目考核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四个标准。部门考核看整体质量,认真统计训练数据。为提高警察培训效果和水平,所做的考评结果应该关系到职务任免、人员晋升和奖金福利等方面。
2.创新训练方式。为提高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发挥教员的引导作用,为得到最优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实战训练中发挥警员的探索性思维。笔者认为,应当重点推广的训练方式有三种:一是“战训三分”的训练模式。在实战训练的过程中,要根据训练当地的人员数量、经济水平、区位大小和政策情况等,并借鉴国内外警察教育培训的优秀案例制定出训练计划,训练计划的内容包括单兵技能、集体战术、临战组织指挥、基本体能和团队意识等。对确定的训练内容主要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用于课堂基础理论的学习、在校模拟训练和实战演练。同时,必须要求实战演练要切合基层实际情况。二是抓好实战模拟训练。基层一线警察要专项训练武器警械的使用,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适用情况,对于枪支的基本操作、突发应急事件应对、手枪近距离应用射击和心理承受能力等进行重点讲解。三是积极训练在岗警察,督促他们自我学习。在岗警察训练有多种方式,比如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和办案卷宗评比等,这些都可以提高警察的办案素质和能力。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教育训练的信息化水平。
3.全员参与教育培训。学历只是进入警察行业的敲门砖,进入之后的表现在于每次培训后的结果,警察参加每次培训都要有记录,保存在档案当中,是升职、加薪、轮岗交流和执法资格认证的评判依据,这些是激发警员不断进取的根本;每一级警员中都至少有一人做教育训练工作,制定规范的制度要从职责分工到目标要求、教育形式到训练内容、督促检查到激励制约三个方面考虑,以形成逻辑严密的“制度链“;对于各级警员每一个季度要参与完成的训练任务做出硬性规定,对于完不成的要出具惩罚措施,确保每一个人都参与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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