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西方学徒制的比较借鉴(一)
2018-12-27姜永新
文/姜永新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提出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为便于学习贯彻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意见,本刊从本期起刊发一组现代西方学徒制与我国新型学徒制相关内容的比较文章,以期借鉴和参考。
目前,大多数欧盟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新时期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现代学徒制系统。学徒制在当代德国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加拿大、法国、爱尔兰和英国等国家,学徒制也已经成为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现代西方学徒制为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学徒制培养对象比较
现代西方学徒制的培养对象
现代西方国家的学徒制培养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中世纪行会学徒制中的学徒年龄限制,并且不断拓展。西方中世界行业学徒的年龄一般在2-12岁之间。现代西方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伴随着学校义务教育的推行,起始年龄不断增长,一些西方国家学徒制的年龄上限正在逐步取消。
欧洲体系国家的学徒制年龄与高等职业学校的入学年龄趋于一致。20世纪60年代,德国双元制学徒培养面向初中水平的毕业生(一般为16岁),到了70年代中后期,随着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职业学院也开始提供双元制培训项目,学徒的年龄逐步提高。目前,德国进入学徒制的平均年龄是18岁。法国、丹麦等国的学徒年龄也通常在18岁以上。
英国体系国家的学徒制年龄逐步开放并向成人化延伸。比如,澳大利亚在1992年取消了学徒制仅限青年的限制,开始允许成人参加。英国1994年启动现代学徒制时,学徒对象基本限定在16-25岁之间的青年,主要针对16-17岁的中学毕业生。但在2004年再次启动新学徒制项目时,不仅取消了25岁的年龄上限,同时开设了面向14-16岁青年的“青年学徒制”项目。
无论是欧洲体系国家,还是英国体系国家,现代学徒制已经不再限制性别。传统学徒制的主要对象是男性,而在现代学徒制中,女性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澳大利亚为例,其 1996年至2001年的学徒人数中,女性约占总学徒人数的1/3。其他国家的学徒制也已经逐步向所有完成义务教育后的所有成年人开放。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规定,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已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从年龄看,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以此而论,我国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的年龄为16周岁以上的劳动者。
从性别上看,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男女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因此,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没有性别限制。
学徒制培养模式的比较
现代西方学徒制的培养模式
现代西方学徒制普遍实行“以企业为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学徒制的主体是企业。在现代西方学徒制中,学徒制的培养主体是企业。一方面,企业是职业能力标准的主要制定者。现代学徒制强调培养职业能力,而职业能力的标准是由企业主导确立的。另一方面,企业是学徒制培训的主要场所。
学徒制项目的阶梯化和模块化。英国将学徒制与国家职业资格(NVQ)体系相挂钩,分为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分别对应于NVQ的1-4级。法国也有相当于英国NVQ的2-5级的学徒制体系,荷兰的学徒制分层则相当于英国NVQ的2-4级。同时将学徒制“模块化”。英国的“资格与学分框架(QCF)”改革将包括学徒制在内的所有学习以学习单元的形式记入学生的学分系统,不同项目中的相同学习单元可以互认。德国在2005年重新修订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在职业教育领域实施模块化改革。次年,德国工会联合会联邦会议通过决议,在双元制培训中承认模块培训时间。
学徒制与正轨教育整合。承认学徒制与普通教育具有相等的地位,同时也为学徒搭建继续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通道,使学徒拥有更加灵活、多元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如法国政府规定,学徒必须学习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资格证书与全日制教育颁发的证书等值。1993年的立法又将这一原则扩大到法国所有等级的资格和证书,包括第一学位。在英国,学徒制还与基础学位联系在一起,即完成高等学徒制,就有获得基础学位的机会。
基础理论与通用技能协同培养。几乎所有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都必然包括普通教育与技术理论教育部分。如德国,如果学徒不具备普通中学证书,就必须参加全日制职业学校或“职业基础教育年”,接受职业基础教育,才有资格进入双元制。英国的每个学徒制框架都要求包含能力本位要素(即职业技能)、知识本位要素(即技术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关键技能要素。学徒还被要求在完成学徒制时,不仅要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还必须获得技术证书和关键技能证书。荷兰1996年的职业教育改革也规定,学徒制项目必须包括三个维度:社会/文化、普通/技术(确保继续学习的可能)以及职业。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模式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我国《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规定,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体为企业和教育培养机构。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培养期限制和弹性学分制。按照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要求,实行不同的培养期限。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侧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现代西方学徒制培养模式和培养对象对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借鉴意义
探索逐步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年龄。现代西方学徒制的学徒培养年龄已经逐步拓展到所有成年人,引导更多的人进入学徒培训体系学习。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强调培养对象由企业自主确定,没有细化哪些年龄段的职工可以进入新型型学徒制体系学习。因此,对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在强调企业自主权的同时,也应防止其实行年龄选择。
探索打通企业新型学徒制与普通教育体系的通道。现代西方学徒制要求具备普通教育与技术理论教育部分,不具备上述普通教育知识的学徒需要进行补修,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也应注重学徒制与正轨教育的整合,打通普通教育和学徒培养的通道。
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学位体系。现代西方学徒制将学徒制与基础学位联系在一起,即完成高等学徒制,就有获得基础学位的机会。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也应研究学徒制学位体系与国民教育学位体系的联系机制,使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出来的新型工人也能获得国民教育学位同等的基础学位,为他们的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