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下低伤害武力控制理念的解读
2018-12-26冯啸炜罗鲲
冯啸炜 罗鲲
摘 要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民族法治思维的不断觉醒,低伤害武力控制理念在全国,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通过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执法,尽可能低地降低执法活动对国民人身及财产造成的损害。本文从低伤害武力控制的概念为切入点,主要探讨低伤害武力控制的内涵及实现方法。
关键词 低伤害 武力控制 执法活动 法治理念
基金项目:课题编号:ZJGB2016216,题目:基于低伤害武力应用的警务实战技能教学改革实践研究,主持人:张振县。
作者简介:冯啸炜,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体部,助教,研究方向:警察防卫与控制、警用枪械;罗鲲,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警察格斗、跆拳道。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04
一、低伤害武力控制的概念
低伤害武力控制是一种相对概念,即要求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义务使要尽可能得采用损害最小的方法,使用最小的武力达到理想的控制目的,即所谓的低伤害武力。低伤害武力控制主要是基于法治思维针对人民警察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提出的一种武力控制理念,其既是方法亦是目标,要求用使用低伤害武力的同时实现低伤害的控制目标。
二、低伤害武力控制的内涵
(一)法治实现的要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核心,即使是罪犯亦是我国公民的重要组成,而现代法治理念要求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犯罪人员以及监狱中在押的罪犯来说,虽然其实施过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虽然其将受到刑事惩罚或已受到刑事惩罚,但其终究是华夏民族的重要成员,采用武力对其进行控制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即“犯人的公平正义以及合法权益亦是现代法治应当保障的重要权益”。此外低伤害武力控制其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的一种手段和要求,武力是国家强制力的展现,而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外部力量。因此,低伤害武力控制的第一重内涵就是现代法治的要求,是现代法治实现的手段和目标。
(二)保障人权的要求
保障人权和现代法治理念结合,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严格眼罩规章、规程以及比例原则做事。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采取任何措施时都需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人权的保障,既要保证被害人的人权,又要保证被执法人的人权,以人为本得采取法律行为,既要遵守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要遵循人类社会自有的人权上的公平正义。由此看来,低伤害武力控制是保障人权的方法和目的结合,这是低伤害武力控制的第二重内涵。
(三)民族传统
华夏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讲究的仁义礼智信,追求的是“和为贵”,这也是汉语领域中“武力”的内涵。武是由止和戈组成,行使武力的目的在于制止争端,而非惩治,那么执法人员对被执法人实施武力行为时也应当存在这样的限度,采取武力等强制措施达到制止纷争的效果即可,也就是要采取最低限度的武力措施。民族传统中“和”的精神便是低伤害武力控制的第三重内涵。
(四)培养现代执法人员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并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我们建设更多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执法队伍。其中武力是执法队伍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武力是国家强制力、法律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低武力控制目标的实现,必然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方式方法,这既是实现低武力控制目标的过程也是实现现代法治建设的过程,更是培养现代执法人员的重要环节。
三、现阶段低武力控制目标实现的阻力
(一)执法理念问题
虽然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但很多地区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尚未成熟,很多地区仍存在暴力执法问题。这一问题并非个别现象,而是一种相对普遍的违法现象。可能与当地传统、法律观念以及社会风气有关,在很多暴力执法事件中,执法人员为达到最高效的执法目的,往往采取较强力的武力措施以实现对被执法人员的控制,这些措施往往是最有效的,但也可能超过必要限度,而背离最低伤害物理控制的理念和目标。导致这种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治是以惩治犯罪为主要目标,然而现代法治理念中,惩治犯罪已是次要执法目标,保障人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是法律及法治的根本目标,法治理念上的转变与执法理念转变存在时间差。
(二)执法人员培养过程中的局限性
我国执法人员大部分是警校毕业直接招录或兵役转业后招录,武力是其基本技能。但是在警校或军队服役期间,其面对的是同等素质的“敌人”,相较于现实中的被执法人员来说,警校学习、部队训练中执法人员的对手往往是专业素质较强具备相应的格斗或搏击能力的专业人员,而现实中的被执法人员基本都是普通人,当其走上执法岗位是,由于经验上的匮乏,很可能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合理的正当措施而违背最低伤害武力控制的目标。
(三)客观上的阻碍
客观上还有很多因素阻碍了最低伤害武力控制目标的实现,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虽然我国犯罪率较低,但人口基数大,每天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较多,监狱收押人员也较多,其中不乏穷凶极恶犯人,面对这些犯人执法人员一直采取最低伤害控制可能无法达到植发效果,甚至使自身陷入危险境地,此时就不得不采取强制力较强的武力手段进行控制。
其次,犯罪行为或监狱内暴动往往是突然发生,执法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也因此往往是在无计划的情况下进行,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执法人员采取的武力控制措施都合乎最低伤害的目的。
此外,影響最低伤害武力控制目标实现的最重要客观因素限制是“最低伤害”这一概念,即什么情况是最低伤害,这意味着武力控制措施应当有一个伤害限度,即什么范围以内的措施是最低伤害标准的,然而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最低损害限度不同,很难采取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
四、最低伤害武力控制目标的实现方法
(一)训练理念的转变
在过去社会状态不安定时,我国执法人员训练理念以惩治犯罪和控制犯人为主要目标,但是现代法治理念已实现惩治犯罪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那么执法人员的训练理念也应当做出相应转变,转变为以人为本。如对武力训练动作动作进行调整,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伤的动作排除在常规训练之外,主要针对低伤害武力控制进行“低伤害、但可一招制敌”的武力动作训练。此外,除了武力动作上训练要突出“低伤害”和“以人为本”外,训练的安排也应当以人为本,以“人本”理念进行训练、使执法人员受“人本”思想熏陶,自觉形成以人为本的行为习惯。
(二)培养执法人员服务意识
最低伤害武力控制在大陸提出和施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可以参考并借鉴港台地区的相应训练和建设方法。如香港惩教署在训练职员的过程中,除了要求职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素养外,还培养学员的服务意识,这是由于其认为执法活动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相同,都是为了当地居民和人民,虽然服务执法人员对被执法人实施的是惩治性行为,但是如果将其作为管理服务职能的工作来看待,以服务精神去施行,那么必然有利于提高所采取措施的人文精神,而人文精神则是最低伤害控制的内涵之一。
(三)以法律为核心进行训练
法律是执法人员展开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无论什么时候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的原则绝不能改变。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训练和组织,使执法人员自觉养成法律意识,在采取物理措施时优先考虑是否合乎法律,所采取的措施无论何时都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这是最低损害武力控制的最基本外部限制。
此外,除了以法律为核心外还应将人文精神、社会道德等精神理念贯穿于训练全过程,使每一个执法人员心中都有一杆称,能够以合理的价值判断来衡量所采取武力措施的合理性,做到“点到为止”,从而有利于实现最低伤害武力控制目标。
(四)以实战和实用为目标进行训练
训练是每一个执法人员的日常课业,通过训练可以不断磨砺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从而有利于武力控制效果和执法效率。在训练时不能单纯以招式的为威力进行训练,应当充分考虑到实践活动中可能出现或遇到的各种情况,以实用和实战为目的进行训练,使执法人员具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利于保证执法人员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做到游刃有余,此时执法人员才能够冷静、沉着地应对各种情况,才能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最终实现武力控制措施的比例效益,实现最低伤害目标。
(五)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养
准确的角色定位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执法人员的权威得以树立,执法公正得以实现,而执法公正是保证最低伤害武力控制的前提条件之一。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应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责任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激发执法人员的高度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执法工作是一种高度实践性、操作性强的技艺,需要求实、严谨、公正、慎言的工作态度和作风,马虎轻率、偏听偏信、主观随意、惟我所取、言语不检,都是执法公正的大忌。
其次,每年都有大量的警校毕业生或部队专业人员进入执法部门,不同于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这些执法人员缺乏经验和社会阅历,但是却很有正义感和责任感,很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出于自身使命感和正义感而采取了超限度的武力措施,使被执法人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要狠抓系统学风,营造学习的氛围,增强学习紧迫感,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主动性,同时系统内部要把人员培训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对新进入本系统的人员要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同时可参考传统的学徒制教学模式,由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带领三至五名新晋的人民警察或监狱管理人员,以示范、亲传身教的方式将实践经验传授给新的执法人员,帮助其快速成长为符合现代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执法人员。
此外,应当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主要是针对超限度采取武力措施的执法人员的惩罚措施,一惩戒的方式警醒执法人员在实践活动中要时刻牢记“最低伤害武力控制”理念和目标,不断砥砺自己将执法活动优化。
(六)新技术以及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执法人员的武力控制措施并不一定要采取肢体冲突的方式,可以利用很多高新技术,如心理战术、催泪弹、点击棒等几乎无伤害的柔性武力措施,为此除了日常训练外,还应安排执法人员参与各种培训,培训并推广新技术的使用,同时安排有潜力的执法人员参与心理学、社会学等理论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各种各样的暴力以及非暴力武力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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