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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等

2018-12-25

中国信息化 2018年12期
关键词:国务院扶贫办枢纽小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關出口退税等政策。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会议指出,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多措并举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确保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明显降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此,一要以区位和产业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的城市为载体,布局建设一批重点物流枢纽。构建物流枢纽干线网络体系,重点发展铁路干线运输。健全转运、装卸等物流标准,推进集装箱、托盘等设备标准化,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二要更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优化现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设施,提高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统筹补齐物流枢纽设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物流软硬件短板。支持物流枢纽运营主体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三要加快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碍货畅其流的制度藩篱,坚决消除乱收费、乱设卡等推高物流费用的“痼疾”。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密切与全球重要物流枢纽等的合作。四要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促进物流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加大网络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持续加大网络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收文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扶贫办”。通知正文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网络扶贫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重要作用,使贫困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各类通信服务和网络应用,实现脱贫致富,提升生活质量,现就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面向贫困群众给予资费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加强统筹指导,引导支持各基础电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贫困地区经济状况,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使用光纤宽带和移动手机等基础通信服务资费套餐,给予最大幅度折扣优惠。

二、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牵头做好本辖区的组织协调工作,与省扶贫办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指导省级基础电信企业抓紧实施,建立用户台账,严格规范办理,与受益贫困户签署正式合同或协议,约定优惠折扣标准和有效期限。

三、各地扶贫办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与省通信管理局、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共享,作为开展网络精准扶贫降费工作的基础依据。

四、各地通信管理局、扶贫办要做好经验总结和优秀网络扶贫应用案例的宣传推广,并切实做好相关数据的核验和报送工作,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组织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将惠及用户、让利金额等数据汇总后,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复杂因素叠加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所抬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具体举措,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均强调要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践证明,担保是帮助缺抵押、缺信用的小微企业跨过首次贷款门槛、解决贷款有无问题的重要一环,对增加小微企业信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近日,在充分沟通、协商、测算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将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数据情况,结合预算安排进行分配,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引导地方支持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扩规模、降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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