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车登记在一方名下,归谁所有
2018-12-24
伴侣 2018年12期
问:
女儿刘雪结婚不久,我见女儿与女婿孙学田每天上下班坐公交很辛苦,就出资16万元,为小两口购置了凯美瑞轿车一辆,因为轿车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就将轿车登记在女儿刘雪名下。今年3月,刘雪与丈夫协商离婚时,孙学田提出轿车应二人平均分割。可我认为,轿车是我送给女儿的,与孙学田无关,他无权要求平均分割,对吗?
答: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轿车是婚后获得,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婚姻法第18条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五种特殊情形作了“例外”的规定,但却也是说只有符合这五种情况,夫妻婚后获得的财产才可认定为一方的财产。而你在赠予轿车时既未与女儿签订只赠予女儿一方的合同,也未用其他书面方式明确轿车只归女儿一人所有。汽车作为动产,其物权虽然需要登记,但是只可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可登記为共同共有,因此即使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不可认定为是一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予,应认定为是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