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贫困生校外兼职及劳动权益探讨——基于G职院调研
2018-12-22陈传宣张兆英
文/陈传宣 张兆英
高职贫困生校外兼职及劳动权益探讨——基于G职院调研
文/陈传宣1张兆英2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兼职贫困生,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盛为普遍。本文以G职院的兼职贫困生的劳动权益受侵为例,分析其受侵害原因,从学生、学校、社会和政府四个层面,提出如何保护高职贫困生的兼职劳动权益的建议措施。
高职贫困生;贫困生兼职;劳动权益
大学生兼职现象在高校已很流行,高职贫困生更是兼职工作数量更多更高的群体。他们在兼职中遇到的一些侵权问题,会给他们生活和身心上带来不利的影响。
1 G职院调研贫困生兼职调研介绍
G职院是位于浙江宁波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9800余人,2017年上学期统计在校贫困生人数约为1950余人,校内勤工助学生346人,贫困生校外兼职人数则是校内兼职的数倍之多。
本次调研我们采用了网络问卷调查(问卷星)与深度访谈紧密结合。网络问卷是针对大学贫困生兼职和权益保障的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它包括调研对象的基本信息、贫困生和兼职的确定。(2)兼职的权益保护。它包括贫困生兼职的法律意识、权益受侵及处理方式和对管理的建议,一共15个问题。访谈提纲内容增加了开放性问题。访谈的内容主要是与网络问卷基本相同。在网络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还采用了个别深入访谈的方式。网络有效问卷达到987份,正式访谈75人,其中学生50人,学生工作管理人员15人,企业管理者10人。
2 高职贫困生兼职过程中的侵权问题表现
2.1报酬低,克扣工资,有时甚至不能按时拿到工资
兼职贫困生获得的工资报酬很低,有时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的状况。或者兼职贫困生的工资被克扣或者被拖欠,用人单位超时用工不补相应报酬。延发工资较为常见。
2.2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兼职贫困生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讲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这就为用人单位不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提供了借口,兼职贫困生很少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和其他福利待遇。
2.3人身安全和自由得不到保障
这种情况首先表现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降低劳动安全保障措施标准,以致贫困生在兼职时存在难以保障人身安全等情况。
3 贫困生兼职中权益被侵权的原因分析
3.1兼职贫困生身份界定不清晰,难受劳动法保护。
校外兼职属于非标准的劳动关系,而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法只调整因就业而形成的传统就业关系。实践中校外兼职的灵活的劳动形式被劳动法所排除,而贫困生兼职时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难以对校外兼职进行保护。
3.2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对兼职贫困生的维权意识不足。
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重视对大学生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其兼职劳动的需求认识不足,学校的管理学生的职能部门也忽视了学生的校外兼职劳动的诉求。没有相应的正确引导的组织和学校团体,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来指导贫困生的兼职工作。
3.3贫困生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薄弱
贫困生本身法律意识淡漠,致使贫困生群体对与自身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在不法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时,不能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4 对贫困生兼职及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4.1学生方面
(1)完善自身有关《劳动法》与《合同法》的知识储备
大部分的贫困生对这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不很了解,贫困生必须加强并完善自己有关这两方面的法律知识。
(2)通过法律途径的通过,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贫困生在兼职时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法律等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提高自身的判断力与分析力
贫困生外出兼职会遇到多种多样的被骗情况,其实最根本的就是自己的观察力与分析力不够,外出兼职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
4.2学校管理方面
(1)建立一个有关兼职学生权益保护的机构,加大有关兼职权益法律知识与兼职信息的宣传。
学校应该专门成立一个机构去帮助这些兼职受到侵害的学生,让他们在工作上的失望之后回到学校这个避风港。应该多做一些有关兼职权益法律知识与兼职信息的普及宣传。
(2)拓宽学生兼职的途径与选择,让兼职多元化。
为了减少学生在外兼职受骗的人数,也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学校应该拓宽兼职的途径与选择。让学生获得的兼职信息可靠。
4.3社会管理方面
(1)企业应该为兼职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
企业应该创新理念与思想,站在学生的立场上,为学生兼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企业及社会培养人才。
(2)企业应该与兼职的学生以及学校搭建一个三方互动平台 企业搭建一个互联网平台是非常有必要,企业、学校与学生在平台可以相互交流沟通。
4.4政府方面
(1)加强立法——出台非主流用工的相关法规,有效保护弱势劳动者权益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随着企业的用工成本越来越高,适龄劳动就业人口(劳参率)的下降,劳动力市场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非全日用工、灵活就业。政府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个发展趋势,如何规范非主流用工的管理,切实保护非主流用工的劳资双方权益。
(2)规范职业中介市场的管理
政府应该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同时也要严厉打击黑中介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督,让黑中介无机可乘,还给贫困生一个安全、清净的兼职环境。
(3)加强对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政府应该加强对兼职企业或个体户的监督力度与管理力度,对于欠或克扣贫困生的劳动报酬、无故延长工作时间、安排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明显有害于贫困生的身体健康等一些侵害贫困生权益的情况时,对其给予严厉的处罚,让贫困生对以后的人生道路充满信心与激情。
[1]陈鹏程、秦玉杰、张海勇.大学生兼职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缺失与法律救济[J].现代商贸工业,2017(12).
[2]赵宝、邵海亚、范洁、丁艳、胡广来.高等院校贫困生兼职的现状分析,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3]赵灵跑.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J].中国就业,2017(7).
陈传宣(1970-),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企业管理。
张兆英(197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讲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