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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国际问题的讨论

2018-12-21朱禹衡

赢未来 2018年14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安理会决议

朱禹衡

第一章 安理会

首先我认为要分析安理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下文简称“sc)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首先要分析sc是什么?他能够干什么?

sc是《联合国宪章》所设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也是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机构。sc的职能权力根据《联合国宪章》主要有“依照联合国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建议协调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因为这些职能权力都是《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所以sc不能够超越这些职权更不能违背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因《联合国宪章》赋予大会和sc职权的不同,所以sc和大会的不同之处比较明显。大会职权属于审议性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sc职权属于执行性其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之所以安理会在国际社会中具有非常高的国际地位,是因为他是国际社会中唯一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机构,而sc发挥的作用也就是他的职权范围内能够执行的权力的方式所达到的效果。比如,设立禁飞区;设立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形势法院密切合作等。sc决议对一般国际法主体还有着造法作用。而所谓的造法作用是指,sc决议能够不受时间和适用范围的限制,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并为国际社会反复适用,具有普片性。就比如安理会第1267号决议(1999年)中,sc断定塔利班在阿富汗境内开展的活动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实体进行制裁。不同于其他决议这份决议的制裁对象不再是特定的国家或实体,而是泛化为与恐怖组织相关的群体。这就非常明显的体现了造法作用,也是现阶段sc对于恐怖活动的普片形式,这也就影响着国际社会和要求着国际社会履行对于决议的义务,也促进着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总的来说,不管是何种方式,sc最终任务和职责是维护世界的和平与促进世界的发展这两大问题,而这也是sc发挥的最大的影响和最深远的作用。

而sc是如何发挥这些作用的呢?那就要从sc决议法律效力的依据来说起了

法律效力是法律的生命力,法律效力的每一个环节都影响着法律作用与社会的现实力量。作为在联合国中唯一能够具有法律效力用法律来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的机关和国际法的一部分,sc的决议的效力基础来源于国家间协调的共同同意和其自身的合理性。多国协商通过,做出明确的书面授权,划定其权限范围,而sc行动的法律基础便是这些。但是sc的拘束并不仅仅只是这样,它作为联合国的组织是《联合国宪章》授权的,所以《联合国宪章》是sc决议法律约束力的基础。而在这其中sc决议的对象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非常重要。对象效力就是指sc的决议对全体成员国均有法律效力,而成员国或者是被制裁的国家或个人便是这里所指的“对象”,就如第1267号决议中,sc要求对个人实施制裁措施;第1970号决议和第1973号决议是要求成员国对卡扎菲的制裁。时间效力,在一项决议的有效时间内其他的决议对它没有干扰,换句话说每一份决议都不是孤立的。举个例子来说,在第678号决议中提到英美有权武力干预伊拉克局势,在这项决议仍有效的时间内又通过了一份第1441号决议,即便1441号决议中并未说明使用武力干预,但是有678号决议作为基础,英美任有权使用武力对伊拉克局势使用武力干预。空间效力,sc在决议中通常只会提出成员国应该尽到的义务,而并未明确执行的方法,这是sc对主权国家的尊重。而一般而言,只会要求其被制裁国家在该国家全部领土范围之内的制裁包括其领土范围内的公民和外国人。如第235号决议中就明确的指出了制裁南罗德西亚的制裁范围。

只有sc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sc才能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才能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李娜.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5月

[2] 饶戈平.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发展[M].北京.2013

[3] 戴轶.试论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制[J].法学评论.2008

[4] 百度百科

第二章 朝核问题

朝核问题的发展历程比较的曲折也很漫长。

第一阶段(20世纪50-80年代)苏联曾在20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刚刚结束时援助过朝鲜并帮助朝鲜启动了核武计划,金日成曾说过:“朝鲜虽小,但是别国拥有的东西都应该有,包括原子弹。”20世纪60年代中苏“蜜月”关系破裂,朝鲜核武的发展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但因为金日成望与中国共享核武器制造技术受挫被迫放弃中朝“血盟关系”,提出“主体思想”宣布在中苏两国间搞“等距离外交”。虽然整个20世纪60-80年代朝鲜一只灵活的游走于中苏之间,可是其核武计划却迟迟没有进步。一直到80年代和1991年苏联解体朝核计划才真正取得了进展也就被普片定义为了第一次朝核危机

第二阶段(1992-2001)据1990年美国卫星拍摄的照片,美国认为朝鲜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拥有核武器。虽然1991年11月美国撤走了在韩国部署的核武器但是美国在1994年制定了5027作战计划。第一次朝核危机爆发。

第三阶段(2002-2008)2001年轰动世界的“9.11”事件后,由于担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当时的美国总统小布什公布了28个恐怖集团和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名单,朝鲜榜上有名。并于2002年初將朝鲜与伊朗、伊拉克一起称为“邪恶轴心”。并经历了六轮六方会谈两次团长会和一次六国的非正式会晤。

第四阶段(2009-今)朝鲜有了自己的卫星核武器以及弹道导弹,美国为首的国家任在制裁朝鲜,但至今年为止朝鲜已经停止了一切核试验,开始转型。

安理会在其中的作用:

2016年3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实施一系列制裁措施遏制朝鲜的核、导开发计划,并呼吁恢复六方会谈。

参考文献:

[1] 高第.朝核问题与中美关系.山东大学.2011.4.

[2] 百度百科

第三章 安理会改革

我认为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安理会受到大国的控制”这个说法并不无道理却也不全对。确切或者偏激一点可以说安理会受到“五流氓”的控制。而所谓“五流氓”就是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这五个国家有这一项非常重要同时也是他们能够间接或直接控制安理会决议的,那就是我们普片称为的“一票否决权”。这个权力对于安理会的决议是有非常大的影响的,特别是在重大国际问题上。与此同时,这五个国家都是可以称之为“大国”的更是有“超级大国”美国在内。就拿2003年3月,英美联军在没有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战争来说。美国当时绕过安理会且态度坚决,宣称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且暗中支持恐怖活动为由,对伊实施单方面实施军事打击。而其胆敢绕过安理会主,且在面对来自多个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强烈批评与谴责,仍继续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侵犯主权国家主权,虽然萨达姆政权是一个无人道的独裁政权,但是伊拉克任然属于主权国家不应该由几个国家在没有经过安理会的授权进行军事打击,这是有违国际法的。可是,美国任然还是做了这件事,可见美国就因为自己的大国身份和常委身份并且还有英法的暗中支持,直接在安理会否决了其决议的情况下任然绕过安理会对伊拉克发动战争。所以由此看来“安理会被五常间接或直接控制”此种观点并非东方夜谭,捕风捉影得来的。

这确实也意味着安理会的改革迫在眉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声音也越来越响亮,所以中国目前在安理会内的权力也应该是越来越能够放开大胆的使用;二是,美国的“一极”地位任无法撼动,要改革必定要经过美国的认可,不可能绕过美国,但就算有阻力也必须得改;三是,安理会目前确实对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还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虽然现在部分地区任处在战火中,人民流离失所,一些疯狂的国家任不希望世界和平发展,任要四处树敌,那是因为现在的安理会还没正真发挥它的作用,原因就同上一问题一样。所以结合这三点已经上述论述我认为,安理会的改革确实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

[2] 李娜.論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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