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市级供电局大监督工作运行机制
2018-12-20王显龙
王显龙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10-200-02
摘要 本文从大监督机制建立的目的、总体思路、各职能部室的职责要求等关系进行思考、提出构建主建、主防、主查、主控、主审、主问、专题研讨以及责任追究等8大机制,构建起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全方位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 大监督机制 8大机制 廉洁风险防控
一、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的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级供电局的落地,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监督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整合优化监督力量,构建起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形成良胜的监督格局,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大监督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围绕“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调动二层机构的防范力量,整合纪检监察、审计、人资、财务、工会、营销稽查等职能监督力量,结合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力量,发挥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作用,优化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全面构建“监督委员会主建,二层机构主防,业务部门主查,财务部门主控,审计部门主审,监察部门主问”的大监督机制,形成“建设全员参与、风险全程控制、教育和监督全面覆盖、责任全部关联”的监督合力。
三、大监督机制各级组织及职责
1.局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并支持和保障监督体系建设。
2.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统筹部署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履行执纪问责职责。
3.局党委班子成员(行政副职)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干部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协调推进分管部门抓好业务范围内重大廉洁风险隐患的防控。
4.局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构建问题和线索归集处理以及各级单位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
5.局属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治理等,及时发现业务存在的廉洁风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
6.局属各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就存在的廉洁风险或问题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
7.局属党建部、各党支部(党总支)负责抓好所辖部门的横向监督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提醒。
8.局工会负责开展职工代表巡查、局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活动履行监督责任。
9.局财务部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廉洁风险的事中控制,负责对财务资产管理领域内各环节廉洁风险防控及检查工作。
10.局审计部负责对相关经济运转情况进行审查。
11.局属监察部负责组织指导、策划推进总体的监督工作,对各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相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处置。
四、大监督运转机制
构建大监督体系主要的环节包括:主建、主防、主查、主控、主审、主问、专题研讨以及责任追究等8大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建”机制
1.利用监督管理委员会平台,整合全局监督资源,统筹筹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每年3月份,组织各部门制定并统一发布《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每半年组织对各部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布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会议,研究、分析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监督工作。同时就提交讨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見,并对各问题和线索进行全过程跟踪,实现闭环管控。
3.实时整理收集各业务管理部门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发现的廉洁风险隐患,对重大的廉洁风险隐患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对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提请局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会进研究解决。
(二)建立各部门“主防”机制
1.各部门负责做好廉洁风险的事前预防,抓好本部门日常工作各环节廉洁风险的防控工作,对部门每周或月度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廉洁分析,明确防控措施,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周或每月各部门对工作计划中各项任务的廉洁风险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员工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对工作差错类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做好整改闭环管控;对发现的重大廉洁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提交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研究和提出防腔措施。
3.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员工的“八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员工生活和工作的动态。
4.每月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廉洁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时承接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防控目标与指标,分解指标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确保风险控制到位。
(三)建立各业务管理部门“主查”机制
1.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廉洁风险的事中控制,每年年初,组织对所管业务领域的廉洁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和回顾,提出管控措施,督促和指导业务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
2.每年3月份前,将本编制年度监督计划,报送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监督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监督工作,每季度末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向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治理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3.实时对部门提交的重大廉洁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制定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如遇到涉及面较广本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廉洁风险隐患,形成会议议题提交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监督管理委员会上研究解决。
4.跟踪检查业务领域范围的廉洁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对本业务领域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向监督管理委员会做专题汇报。
(四)建立财务部门“主控”机制
1.财务部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廉洁风险的事中控制,负责对财务资产管理领域内各环节廉洁风险防控及检查工作。
2.负责在财务资产日常管理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手册一财务资产分册》进行财务活动把控,对不符合业务要求、手续不完善等财务活动要严禁受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上报。
(五)建立审计部门“主审”机制
1.审计部门负责对相关经济运转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年度审计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履职、相关项目经济运转等情况开展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上报。
2.审计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漏洞查找,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报告反馈至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主问”机制
1.监察部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2.监察部将每季度组织对各部门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在监督管理委员会上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党廉责任制考核。
(七)建立“专题研讨”机制
1.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时收集、汇总在监督中发现的涉及面较广,监督管理委员会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廉洁风险隐患,提请局党委召开专题研讨会议研究解决。
2.专题研讨会议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召开,按照需协商解决的问题性质,组织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3.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会,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重大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和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会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如遇有重要情况急需处理可以随时召开。
4.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責建立会议决策落实督办机制,跟踪落实党委相关部署、决定的落实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八)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监察部负责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对各部门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同时视问题性质追究本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支部或监督员的监督责任,并对本部门党廉责任制考核进行相应扣分。如果是基层单位发生的案件,视问题性质还要追究业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业务管理部门党廉责任制考核进行相应扣分。对于主动上报线索查处的案件,由监察部提请监督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线索的部门及人员可免除追究相关责任。
2.监察部负责将对本部门领导(县级企业班子成员)、本单位员工发生违规违纪案件或因党风廉政问题被诫勉谈话的情况纳入党廉责任制考核中,扣罚相应的分数;将开展监督工作不力以及在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纳入党廉责任制考核中,给予相应的扣分或加分。
3.监察部不定期向人资部提交需对个人进行经济扣罚的依据材料以及对部门(单位)党廉考核加分或扣分的依据材料。
4.人资部分别按照考核和经济扣罚的依据执行。其中,受处分的人员按照处分决定的意见执行;中层干部受到诫勉谈话扣罚个人绩效扣500元,次;员工受到诫勉谈话扣罚个人绩效扣300元/次。(月)季度内受到诫勉谈话的人员季度业绩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B+及以上等级。
5.监察部负责对处分和经济扣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受处分人员按处分的影响期执行;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员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五、大监督机制运转的成效
大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整体规划、专业分工和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干部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资源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成效,真正实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内外联合”监督合力的目标,从而达到降低风险、规范管理、源头防腐的作用,有力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