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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乐器及其所体现的文化

2018-12-20陈辉晗

神州·中旬刊 2018年12期
关键词:诗经乐器文化

陈辉晗

摘要:《诗经》作为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记录了西周至春秋时期三百零五首诗歌。所涉及到的器乐共二十六种,不同类型乐器的使用所表达的文化含义不同,对其进行归纳,主要体现在人伦教化、君子威仪、祭祀礼仪等方面。

关键词:《诗经》;乐器;文化

引言:

《诗经》又被称之为《诗三百》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由《风》(周代各地歌谣)、《雅》(周代雅乐)、《颂》(王庭与贵族宗庙祭祀之乐)三部分内容构成,重分反映了西周初期至春秋时期中国的社会面貌,其文化价值、史学价值、音乐艺术价值丰富。因此,就音乐领域而言,加强对《诗经》的研究与分析,有利于深入了解中国特定时期所具有的音乐文化,掌握中国古代音乐存在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以《诗经》中的乐器为研究对象,对其所体验的文化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诗经》中的乐器

《诗经》中涉及懂啊的乐器共二十六种,分别为“鼓”、“琴”、“瑟”、“钟”、“癥”、“簧”、“埙”、“笙”、“箫”、“应”、“田”、“南”、“雅”、“磬”、“管”、“贲”、“镛”、“篪”、“癭”、“癮”、“圉”、“癱”、“癥”、“癰”、“癲”、“钲”[1]。

其中“鼓”、“瑟”、“钟”、“琴”等为《诗经》中出现次数最多的乐器,均超过五次以上,其次是“磬”(出现过四次)、“癥”(出现过三次)、“笙”(出现过三次)、“簧”(出现过三次)等,而癮、篪、镛、管、埙、癭等出现过两次,其余则出现过一次。

由《国语》可知,在中国古代对乐器进行划分时,常根据乐器材料将乐器划分为“金属乐器”、“土制乐器”、“木制乐器”、“革制乐器”、“石制乐器”、“丝制乐器”、“竹制乐器”与“匏制乐器”八种类型。而《诗经》中的乐器依据乐器材料分别属于以下几种类型:其一,“钟、镛、南、钲”金属乐器;其二,“缶、埙、癰、磬”土质乐器;“箫、管、篪、癱”竹制乐器;其三,“笙、簧”匏制乐器;其四,“癲、圉”木质乐器;其五,鼓、贲、琴、瑟、雅、癭、应、田、癮等以革木为主要材料的综合乐器[2]。此外,除依据材料进行乐器类型换分外,也常根据乐器演奏方式将乐器划分为打击乐器(如钟、鼓、击、雅、南、应、田等)、吹奏乐器(如埙、簧、笙、箫等)、弹拨乐器(如琴、瑟)等几种类型。其中打击乐器在音乐表演中的实用性较强;弹拨乐器应用的灵活性较强;吹奏乐器演奏技巧相对复杂,但旋律节凑变化多样。

在《诗经》中,乐器出现较多的属《雅》,如《小雅·鹿鸣》中的“吹笙鼓簧,承筐是将。我有嘉宾,鼓瑟鼓琴。”;《小雅·伐木》中的“坎坎鼓我,蹲蹲舞我”;《大雅·板》中的“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等。其次是《风》,如《周南·关难》中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唐风·山有枢》中的“子有钟鼓,弗鼓弗考;子有酒食,何不日鼓瑟?”等。乐器出现最少的为《颂》且多出现在《周颂》中,如“应田县鼓,鞉磬柷圉。”(《周颂·有瞽》)、“磬筅将将,降福穰穰”(《周颂·执竞》)等。由此可知,在周代乐器的使用范围相对交广,上至王孙贵族、下至黎明百姓,音乐元素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而言,统治阶层对乐器的应用较多。

二、《诗经》中乐器所体现的文化

《诗经》中的乐器所体现的文化主要由以下几种:其一,宗教祭祀文化。即在中国古代祭祀始终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较为重要的文化活动,尤其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由祭祀活动相对较多,有“因时而祭”、“因事而祭”的习惯。《诗经》中的《颂》作为反映祭祀活动的典型代表,在《执竞》、《有瞽》、《那》等诗篇中出现的乐器种类共超过十二中,达到了《诗经》中乐器种类的一半左右。其二,礼乐文化。礼乐文化是中国古代最为典型的文化系统,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功能除教化民众外,也侧重于君子威仪的彰显。周人崇尚德行,敬重品德高远之人,并将“以德治国”、“以礼治国”的思想通过诗乐的形式进行宣传。例如,《小雅·何人斯》中的“伯氏吹埙,仲氏吹篪”则,通过“埙”与“篪”的组合呈现出兄友弟恭的情景;《周南·关雎》中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以及《小雅·常棣》中的“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通过乐器之间的组合应用,充分表达出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的友好、和睦关系[3]。与此同时,礼乐的应用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在一些节日庆典与隆重宴会中,诸侯国所用的乐器与天子所用的乐器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小雅·白华》作用的乐器为天子之乐;《唐风·山有枢》中所用的“钟”、“鼓”之乐为诸侯之乐;《小雅·宴之初筵》中所用的乐器则为士及其以上阶层所用之乐。

其三,周礼文化。由《诗经》中乐器使用情况,可对周礼文化具有一定的了解与掌握。例如,在《诗经》中“鼓乐”的应用范围相对较广,包括祭祀、巫祝乐舞、战争等,但在婚礼仪式中的应用几乎没有。由《礼记》“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可知,周人的婚礼仪式相对朴素,侧重于自我管束,而非立法约束。与此同时,周人对“礼”的重视不仅体验在庆典活动中,在服饰、饮食用品、车马出行等也具有严格的要求。据史料记载,周人在乐器管理中设有专门的职位与地点,以保证乐器应用的规范性。例如“乐悬”是支撑乐器的重要工具,其尺寸、存储方式皆有规制,没有达到标准的贵族不得超过规制。

三、结论

乐器是音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音乐文化。《诗经》作为反映我国周代社会面貌的重要文化载体,《诗经》中的乐器也充分反映了周人所具有的文化。通过或独立、或组合的形式,应用于各种情境中,成为礼乐体制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参考文献:

[1]祝秀权,沈晓月.《诗经》中的乐器及其所体现的文化[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8 (05):48-53.

[2]柏互玖.《诗经》音乐体制及其对魏晋俗乐大曲的影响[J].中国音乐,2018 (04):102-109.

[3]睹史陀.古琴的文化角色(一):樂器[J].金融博览,2018 (0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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