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贩枪犯罪的侦查策略研究

2018-12-19杨恺戴力群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
关键词:侦查公安机关

杨恺 戴力群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制售枪支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制售方式的桎梏,转而向网络制售枪支转型。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在公安机关对涉枪涉爆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网络贩枪的形式也逐渐从在网上公开售卖转为隐蔽销售,给公安机关侦办网络贩枪案件带来了重重阻碍。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多管齐下,从而为完整摧毁整个网络贩枪产业链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网络贩枪 公安机关 侦查

基金项目: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络贩枪案件侦查策略研究——以网络购物平台为视角》项目,项目编号:JW2018004。

作者简介:杨恺,江苏警官学院,本科,研究方向:侦查学;戴力群,江苏警官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61

网络贩枪是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实施的制造、销售枪支或枪支部件、弹药等行为。由于网络贩枪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使得经常会出现犯罪分子抓不到、枪支追不回、制枪窝点打不全的情况,很容易给犯罪分子重操旧业、制枪窝点死灰复燃的机会,遗留在社会上的大量枪支也会成为社会隐患。

一、当前网络贩枪犯罪的特点

(一) 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1.生产

网络贩枪犯罪中,枪支的来源并不是单一的。为了满足不同买家的消费需求,卖家往往会通过国产和走私两种方式取得货源。而走私枪支相对于国产枪支的致伤力更高,质量也更好,但价格高于国产枪支。国产枪支的货源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由各地的生产商生产枪支的零部件,然后由卖家组装,或者分开寄给买家并由买家自行组装。目前网络贩枪犯罪中大多数是国产枪支,其中有仿制国外气枪和制式枪支,也有改制枪支,如改制射钉枪、改制发令枪等。其中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仿真枪占的比重较高,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则相对较少。

2.销售

网络贩枪犯罪中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过去,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社交软件、论坛或网络电商平台直接发布售卖枪支的信息,然后买家通过犯罪分子留下的联系方式找到卖家,进行枪支的交易。而现在随着网络监管的日益完善,犯罪分子发布售卖枪支的信息不再像以往那样光明正大,而是更多的转变为“人拉人”的形式,通过庞大的代理商销售网络,发展客户和下线,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相对私密的空间,发布销售枪支的信息,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3.运输

网络贩枪选择快递作为主要运输渠道,随着近年来快递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想要通过快递来运送枪支弹药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但这也催生了网络贩枪团伙采用各种新方法来躲避检查。犯罪分子会主动避开检查比较严格的快递公司,选择存在管理漏洞的快递公司,或者和快递公司的员工“打点好关系”,让枪支通过或避开安检。在运输枪支时,犯罪分子通常会采用拆解、伪装枪支的方法,在运输一些特征较为明显的枪支零部件时,采用将枪管藏在拖把管内、将枪身与其他金属建材混在一起寄递等方法。

4.组装

大部分枪支是以零部件的形式发给买家的,因此需要买家自行组装。如果买家对枪支不熟悉,不能自己直接组装,代理商就会教买家如何组装,通常是发给买家枪支的安装图片或视频,由买家自己组装,有的代理商还会教买家如何调试、改制枪支,以获得更大的致伤力或更高的精准度。

(二) 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

实施网络贩枪的团伙通常有十分严密的组织结构,各层级有明确的分工。枪支的制造大多与销售是分离的,制造窝点通常在一些较偏远的地区,而销售点则有可能遍布在各地。其中制造商负责购买和制造枪支零部件,并根据下级代理商汇总的买家信息发货给买家。而代理商则主要负责寻找买家和发展下级代理商。代理商赚取差价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代理商根据需要从制造商或上级代理商处低价收购枪支,然后自己寻找买家高价卖出;另一种形式是代理商不经手枪支,只收集买家的购买信息,让制造商或上级代理商发货给买家。一般来说,代理商层级与代理商费和业务量挂钩,代理商层级越高,要交给上级的代理商费就越高,进货的价格就越低。业绩越好,就越有机会成为上级代理商。因此,网络贩枪团伙的人员结构通常是金字塔型的。

(三)由公开销售向隐蔽作案转型

过去由于网络监管的不完善,存在过大量的所谓“仿真枪”、“玩具枪”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这些平台上,会明码标价出售枪支弹药,其中大部分都已经违反了国家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网络监管的不断完善,这样的平台已经逐渐难觅踪迹,于是网络贩枪团伙把目光转向了“军迷”、“户外”论坛或QQ群。犯罪分子从論坛发帖寻找买家,通过QQ等社交软件交换交易信息,最后通过直接转账或淘宝等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微信的发展带动了一批“微商”的出现,犯罪分子通常会在朋友圈发布和枪支有关的图片和视频,来吸引买家购买。一些谨慎的犯罪分子会使用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并且定期清理通讯列表里不信任的好友,只留下长期交易的信誉度高的买家,在每次交易完成后,会要求买家删除聊天记录等信息,给网络监管和发现犯罪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在资金流转方面,犯罪分子会准备不同的收款账号,收款的形式也各不相同,如银行转账、走淘宝等电商平台、 “发红包”等,较大金额的转账也会分成小金额多次转账。

二、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一) 作案方式隐蔽,反侦查意识强

网络贩枪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随着监管机构的不断完善,犯罪分子从生产到销售的环节都会想方设法避开公安机关的视线。其中一种主要的表现就是使用各种暗语,外行人很难看出其中的端倪。“兔子多少钱一只”、“有狗粮吗”这些看似正常的聊天记录,其实是在进行枪支弹药的交易,一般人很难理解其真实含义。为了保证安全,各级代理商在与买家接触时会极其小心,主要表现在代理商会定期清理没有买枪的客户,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邮寄枪支、收取货款等,有的犯罪分子还会教买家应该如何应对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情况。

(二) 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复杂

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贩枪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一个庞大的网络贩枪团伙通常分布在全国各地。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借助了网络的瞬时性和广域性。从制枪方面看,制枪窝点通常分散在各地,各制枪窝点分工制造不同的枪支零部件,再通过快递分开发货给买家,由买家组装成枪支。从售枪方面看,负责售枪的通常是各级代理商,而能成为代理商的条件十分简单,只需向上级代理商交一定的代理费即可。低门槛“加盟”的特点导致售枪人员的构成十分复杂。

(三) 获取证据难度大

网络贩枪犯罪的侦查工作往往都会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转账记录查询困难。犯罪分子一般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付款,可以查询到转账记录,但转账人的详细信息调取困难,而且转账记录量大,并且对于金额较大的订单,犯罪分子会要求买家分成多笔小数额款项分成多次转账,以至于工作量极大。其次是在快递单落地查证工作难,犯罪分子都是通过快递以及物流对枪支或配件进行运送,所使用快递、物流公司不一,由于有的犯罪分子的手机信息已删除,掌握的快递单号信息不全,查证困难。最后,案件线索涉及面广。网络贩枪犯罪的线索基本涉及全国各省市,全案彻查取证面临巨大工作量。

三、侦查对策

(一)提高业务能力,做到知己知彼

要想高效打击网络贩枪犯罪,首先要对它有成熟和完整的认识体系。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由于网络贩枪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形式,因此许多一线办案人员对它的了解程度都不深。尤其是基层民警,如果对枪支的界定不了解,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工作中接触到涉枪案件时,缺乏敏感性,例如经常遇到的“玻璃上被打了个小洞”的警情,一般人很难判断是如何造成的孔洞,究竟是枪支还是弹弓造成的,所以往往这些蛛丝马迹都会被错过。侦查工作无从下手,以至于让犯罪分子从眼皮子底下溜走。在实践中,一些枪支的零部件有非常明显的特征性,对此,侦查人员要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对于网络贩枪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各级公安机关在学习和打击网络贩枪一类的新型犯罪时,要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最新的互联网发展动向,并推广学习典型先进案例,创新侦查方式方法,与时俱进打击犯罪。

(二) 加快网安建设,提升队伍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网络犯罪借助了互联网的虚拟空间,网络环境是复杂且不断变化着的。打击网络贩枪犯罪,离不开一支专业、高效的网安队伍。首先要加强人力的投入,对于网络监管来说,虽然计算机系统可以承担一部分的监控职能,但最终还是要靠人力进行核实,这就涉及到很大的人为的工作量。很多情况下,办案民警发现了犯罪线索,但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警力和时间进行追查、落地,就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加强物力的投入,很多网络贩枪犯罪都呈现出专业化、团队化的特征,具有很强的网络反侦查能力。只有配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才能为案件的侦办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三)用心经营案件,深挖犯罪线索

网络贩枪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对于网络贩枪案件,侦查人员必须有足够的耐心,树立起一种“经营”理念,通过汇总各方面的线索,梳理网络贩枪团伙的层级结构,调查摸清作案手段,理清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追踪枪支的来源和流向。侦查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明确工作目标是摧毁整个网络贩枪团伙,不能因为已经查清部分犯罪事实,就放弃对犯罪线索的深挖。

(四)打好群众基础,设立举报通道

公安机关要切实打好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警民联动。在基层公安机关,除了涉枪案件以外,网络贩枪线索的主要来源就是人民群众。但还有更多的群众在发现涉枪线索时不会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没有认识到枪支的社会危害性,认为持有气枪或仿真枪并不构成犯罪;二是因为存在后顾之忧,担心自己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会泄露;三是认为举报之后的调查工作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不便。对此,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应对,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根据获得线索的价值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部门配合协作,合力打击犯罪

打击网络贩枪犯罪,必须以充足的侦查资源为基础。目前公安机关的专业技术力量主要集中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而基层派出所等技术力量不足的办案机关在网络贩枪案件的初查阶段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面向实战需求,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联合办案,整合情报、技侦、图侦、网侦等技术力量,多管齐下,助力案件的侦办工作。目前在案情复杂的网络贩枪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通常都会由省部级公安机关牵头,采用挂牌督办机制,促使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除了公安机关内部的配合写作之外,公安机关与社会其他部门之间也应保持密切的联系,以拓展获取线索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姒烨钦、何潇潇.法条主义在疑难案件中的困境与出路——以涉仿真枪案为切入点.法制与社会.2018(7).

[2]柳林、沈小龙.网络制贩槍支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取证研究——基于侦破一起特大网络制贩枪支案件的思考.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5).

猜你喜欢

侦查公安机关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
公安机关将开展3个月行动 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
法治语境下职侦“软审讯”策略探究
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的并案侦查研究
苹果手机黑产案件侦查与法律适用研究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构建森林公安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