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究
2018-12-19高鑫
摘 要 社区矫正工作日渐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深入矫正工作仔细排查,依然存在许多的漏洞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以及理解需要进一步强化加深,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和未成年人,这些人群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不透彻,不能严肃对待铜墙铁壁外的服刑工作,这都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造成阻碍,不利于矫正人员的顺利改造。因此,作为检察人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以及监督是当下最迫切的一项工作。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农村 监督
作者简介:高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39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概況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成为了刑罚的一种手段,多地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简而言之,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的刑罚手段,在方式上它有别于铜墙铁壁内的监禁性矫正,但在目的上却是相同的,同样是为了使矫正对象能够改正自己犯下的错误,弥补过失,并且帮助他们能够再度顺利地融入我们生活的社会,创造属于自己的小幸福。
(二)社区矫正的价值评价
1.社区矫正制度确立的立法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对其他多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行,这不仅仅是我国刑罚改革的进步,更是防止和降低罪犯再次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03年的试行到2011年的将社区矫正入法,充分体现出我国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也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的现实意义
社区矫正,一方面大大提高了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了再犯罪情况的发生,使许多矫正对象感受到来自社会、政府和国家的关怀;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的压力促进了行刑资源的合理分配。具体来说,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矫正制度包含了一定的刑罚惩罚性和注重了罪犯的再社会化,主要在惩罚的基础上,努力平衡好罪犯、被害人、社会、国家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需求,保持绝对的公平正义,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社区矫正制度闪烁着人性的光辉,一方面使得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又使罪犯未完全脱离社会,放宽罪犯的自由度,有利于罪犯与社会的融合。这种恩威并济的刑法方式体现了国家对人的尊重,保护了罪犯自身相应的权利,能更好的达到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三是社区矫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的资源,将一些不需要收监的罪犯置于社区中去矫治,有效的缓解了监狱中的拥挤,进而防止了监狱中罪犯之间的冲突,同时有效的降低了国家行刑的成本,使更多的资源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去。
二、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的经济相对落后,基层社区建设跟不上
虽然现在许多的农村正在向着城市的方向发展,经济和文化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相比于城市而言,农村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经济落差,因此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远远不够。然而,社区矫正是一种立足于社区、依靠社区的一种行刑的方式,如果没有一个成熟、良好的社区环境和社区功能,那么社区矫正工作就不能得以稳固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由于社会的转型也使得基层的组织懒散无力,一些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严重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二)农民思想落后,不能正确对待社区矫正工作
由于农村的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农村人民的文化程度低,许多农民依然存在着“读书无用论”的思想,意识相对落后,法制观念也比较单薄,再加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算长,农村的居民普遍的认为只有监禁刑才能严格地控制和打击罪犯,大多数农村老百姓认为犯了罪而不去坐牢,依然可以像往常一样生活,只需定期去所在社区接受教育和服务,难以体现社会的公平。甚至一些思想认识严重不足的农民由于觉得犯了罪而不用去坐牢,更加肆无忌惮的触碰法律的红线,加重了农村犯罪的出现,不利于和谐农村的建设。
(三)农村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起来较困难
虽然农村犯罪的类型不多,但是农村的犯罪以侵财性犯罪和伤害类犯罪为主,因而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中再犯罪的可能性相比城市要大许多。农村的许多监管不到位,如查酒驾。农村的社会活动还是以农活为主,尤其到了炎热的夏季,许多农民在干完农活之后习惯喝上一瓶冰啤酒来解乏,由于地区偏远,查酒驾少,许多农村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查,习惯在喝完酒去开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许多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威胁。与此同时,农村社区服刑人员的流动性大,许多人员外出打工,居住场所不固定,总有部分人员阶段性的无法与之取得联系,难以做的有效的监管。再有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由于面子问题,不想让亲人及村里其他人知道自己犯罪,不愿意回社区进行校正教育,对于社区举行的活动和集中教育有一定的抵触心理,同时希望不要进行家访,避免打扰到自己的家人和生活,这都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管理队伍薄弱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两部分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主要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工作任务,但是人员却有所缺乏,一般只配备3-4名工作人员,而这仅有的几名工作人员却要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等九项工作职责,工作强度大、压力大,这就使得他们无法将大量的时间运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另外,一些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也无法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匹配,离社区矫正工作所要求的心理学、社会学等内容相差甚远。
三、提升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农村人民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及客户端等“三微一端”的形式,向广大农村基层人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及意义,化解农村人民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种顾虑,扩大农村人民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及拥护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让广大基层农民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矫正功能,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新兴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惩罚和监督的性质。社区矫正能够帮助服刑人员认清自己的错误,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对于那些有心理疾病的服刑人员还能及时调整他的状态,以免再次犯错。与此同时,相关司法部门在日常也可以采取上门走访或村里集体开座谈会的方式向人们宣传,只有多进行正确的引导,才能让农村群众清晰地了解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提高人们的认识。
(二)加大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
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生活质量稍差,更无法留住一些人才,所以还需各部门的支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大对于农村财力的投入和基础场地、设施的提供。招录专业性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社区矫正的管理队伍,有条件的地区招募一些志愿者和社區工作者,并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鼓励推行人才引进计划,对人才提供一些优惠的政策,能够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助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要想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效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明确好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与分工,严格按照管理标准与措施开展工作,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够形成长效的机制。农村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在开展工作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首先,要做好服刑人员的衔接过度工作,各部门之间爱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交接的制度,真正做到“无缝衔接”;其次,多开展有意义的教育及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进行嘉奖,也因此为其他人员做好带头作用,以防止二次犯罪的发生;最后,每个群体都有共性,分类进行矫正更有针对性,方案的制定可以类别化、体系化,类群体之内也更容易沟通交流,利于建立类影响机制。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
[2]刘启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探究.2013年1月29日.出版信息不详.
[3]王修钰.论我国社区矫正体系的合理化运行.翰林学院学报.20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