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贷”乱象的法律分析和预防策略探究
2018-12-19张洁
摘 要 随着信贷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P2P贷款服务的发展,很多网贷公司将业务渗透到了校园内容。其原因在于学生在学习、消费以及创业方面都有着资金的需求,由于本身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从而导致了他们对于校园贷款行为持开放态度,这从一定层面上推动了校园“裸贷”行为的产生和发展。本文从民事、刑事法律的视角探究了“裸贷”行为,并且从国家、学校、家庭、社会、个人等层面探究了“裸贷”乱象的预防策略。
关键词 “裸贷” 法律 预防
作者简介:张洁,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73
“裸贷”,也指裸条,是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来替代借条,以此作为借款的抵押,当其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便公开散布借款人的裸体照片为手段逼迫、要挟其还款。现在越来越多的在校女大学生陷入裸贷的泥潭并深受其害,这种不良现象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议。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已满18周岁的公民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民事责任。从事民事活动时,这一条款在很多领域内是适用的,但是在网络借贷这一特殊而又新兴的领域当中,笔者认为大学生虽然年满18周岁,但是未进入到社会,其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同时也无法独立承担网络借贷行为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因此,需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来进行具体分析。借款人作为一群资金来源渠道较少的大学生,因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而被威胁,又加之心生恐惧,不敢通过正常途径去维权,所以无法获得法律的救助。在国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的情况下,依然有很多平台在打“擦边球”,打着P2P的旗帜招摇撞骗,不断从事非法借贷以及非法集资的行为,主要原因还是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具有滞后性,同时行政监管部门管理也存在漏洞。所以要立足民间借贷以及P2P共存的背景下,国家该如何完善立法并且实施有效监管,对于扼制“裸贷”乱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裸贷”乱象的法律分析
(一)民事法律层面
第一,从贷款利率的层面来看,“裸贷”利率不满足法律的要求。根据最高院关于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未超过24%,受法律保护,如果协议中所规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那么超出的利息将不会具备法律效力。从相关报道当中能够发现,“裸贷”条款当中的利息极高,同时也不够合理,这些都会造成借款人在后期陷入到以贷还款的恶性循环当中。“裸贷”利率通常以使用一周作为期限,周利率大多在15%-50%之间,部分借条中还规定了,如果借款人逾期没有归还,逾期一天就会按照20%的本金利率来收取费用,如果超过了3天将会依据30%的利率收取费用,也就是说1万块钱的贷款,一个星期内的利息就能够达到3000元。数不胜数的“裸贷”案例一再警示我们,“裸贷”成为了一种包装下的高利贷。
第二,从提供担保层面来看,裸贷难以构成质押担保或者是抵押担保。首先,在物权法中,物权标的物原则上只限定于独立物体、特定物体以及有体物。有体物指的是占据特定空间,按照人的五官可以感受到、摸得着以及看得见的物体。虽然物权法不断拓展物权客体的种类,牵涉到了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无线电通讯频道等物体,但“裸贷”的视频、照片很难被认定为是物权的标的物;其次,抵押指的是为了履行债务,债务人以及第三方不转移财产占有,向债权人抵押财产。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法律与行政法规没有禁止的抵押的财产可以认定为是可抵押财产。“裸贷”当中将裸体视频以及照片等淫秽物品作为担保,这些裸体视频与照片都是法律上明文禁止贩卖、传播以及制作的物品,不能够认定为是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抵押物;再次,“裸贷”当中的视频以及照片在发给放贷人以后,实际上放贷人对其产生了实际占有的关系,具备一定的控制权与支配权,这也不符合抵押在法律上的要求;最后,动产质押,指的是履行担保债务,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将动产质押给债权人。法律以及行政法明确的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动产不能出质。虽然裸条满足标的物转移占有的规定,但是如果将其看作是物,那将是法律所禁止流通的淫秽物品。“裸贷”当中的视频以及照片还能够被看做是借款人隐私权,隐私权并非是财产权,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标的。所以,“裸贷”屬于不合法借贷。
第三,从公序良俗上看,订立以及履行合同都要遵守社会公德,以不损害社会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作为准绳。“裸贷”的前置条件就是拍摄裸体照片或者是视频,显然,这些照片与视频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如果将其放到了互联网上,那么将会被大量传播,对网络环境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并危害公共秩序。
总而言之,“裸贷”本身是不合法的借贷,其涉及到的合同中很多内容都是无效的,所以需要被严厉的打击与遏制。
(二)刑法层面
第一,触犯敲诈勒索罪。“裸贷”行为不满足正当民事借贷的相关要求,因此法院并不会受理这方面的诉讼。如果放贷者采取非法加害的形式,逼迫借贷者交付财务,就会形成敲诈勒索罪。在“裸贷”的整个过程当中,放贷者凭借着裸照以及裸体视频威胁借款人,要求其归还贷款,如果借款人出现了违约情况,还要求其支付更多的赔偿与财物,期间,放贷者采取恐吓、威胁等行为,导致借款人会心生畏惧,最后不得不将财物全部交还给放贷者,从而使得放贷者获得了巨额财务,借贷者遭受到了巨大损失,这些都是满足敲诈勒索的构成特征。
第二,触犯贩卖、传播、制作淫秽物品罪。放贷者会创建“裸贷”交流群,并在群内发布各种“裸贷”福利以及裸条出售的公告。还有的放贷者会建立一对一的优享利益群以及裸条贩卖群,借此实现对整个“裸贷”行业的控制,获得更多的不法利益。同时,很多的放贷者并不局限于在借款人处获得高昂的利益,还会将手中已经持有的信息贩卖给其他的人,在数量以及后果达到某种程度,就会触犯《刑法》中第363条关于贩卖、传播、制作淫秽物品的罪责。
第三,触犯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的罪。借款人将承担“裸贷”后的巨额利息,无法还款的同时又担心裸照以及个人信息会遭到泄漏,又加之在放贷者的逼迫下,很多人都会接受放贷者所提出的“肉偿”要求,甚至会通过提供性服务的形式还清贷款。不乏存在一些动机不纯的放贷者,制定出了详细的计划,将借贷者一步一步引入陷阱,在实施“裸贷”业务的同时,也在不断联系“客户”,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其背后其实还涉及到灰色的利益关系。这种行为将会触犯我国《刑法》中第359条对于强迫卖淫罪以及介绍卖淫罪的相关罪责。
第四,侵犯个人信息罪。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不能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其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指的是电子和其他方式记录,可以被单独或者是和其他信息共同识别自然人身份以及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类信息。“裸贷”当中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裸体视频以及裸照、学籍信息、身份证件以及亲友联系形式等隐私信息,这部分信息都牵涉到公民个人的信息,所以对于放贷者,在向特定的群体提供个人信息,利用信息网络和其他的途径发布各种个人信息,采用购买以及交换的形式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都会侵犯个人信息。
二、“裸贷”乱象的预防措施
(一)国家层面
第一,国家立法部门应该立足信贷市场,对信贷立法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以及完善,强化对信贷市场领域的设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加以防范。
第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要对网贷监管细则进行完善,有效划分监管区域,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反馈,提升网贷平台对于借款人资格审查的力度,提升违规以及违法的成本,有效提高网贷平台自律与合规意识。重点打击非法高利贷的行为,防止出现黑社会催收以及暴力催收的情况,并时刻关注相关问题的发展以及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学校方面
毋庸置疑,学校在裸贷事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裸贷”身披校园贷款外溢,在校园内盛行,残害着花季少女,学校在其中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要减少或消除“裸贷”行为,关键在于加强教育。
第一,高校需要对学生进行风险防范教育工作,引入合乎规范要求的借贷平台,规范以及审核各个借贷平台的资质,从而为学生提供便捷而又安全的借贷渠道。
第二,重点提升教育力度,将生命、金钱、风险教育工作提上日常,培养学生正确而又理性的价值观与消费理念。
第三,学校要加强普法教育力度,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以及法律认知,师生之间要注重沟通交流,学校针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家长,将“裸贷”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三)家庭方面
媒体所曝光的“裸贷”事件当中,大部分学生的家庭条件都非常一般,但由于虚荣心作怪,贪图一时的享乐,对于物质有着较高的追求,消费理念又不够理性,所以,掉进“裸贷”的陷阱。在校大学生的这类思想和家庭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家庭对学生成长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管与教育作用,没有能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发生校园“裸贷”行为,家长自身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所以杜绝“裸贷”事件的发生,家庭的引导与教育工作不容忽视。
(四)社会方面
对于一些不良网贷平台,社会需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首先,社会工作需要主动而又积极的向行政部门举报各类存在校园“裸贷”行为的平台。其次,密切关注诸如微信、QQ以及微博等社交软件当中所暗含的校园“裸贷”事件,以便行政部门强化监管。如果发现了社交平台当中存在“裸贷”照片、谈话和视频资料,社交平台要及时的对账号进行查封,同时社交平台需要逐渐的实现实名制,在社交活动中验证用户的身份,从根本上避免校园“裸貸”交易行为,一旦存在校园“裸贷”行为,可以及时的按照身份信息选找到当事人。
(五)学生方面
“裸贷”的产生,学生自身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大部分的大学生都已经成年了,同时也接受了高等教育,具备一般风险认知的能力,能够计算出借贷成本,同时对于违约风险也应该预见,在借款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高额利率贷款,学会有效应对自身财务问题。最后,关键就是要培养学生自爱以及自尊的品质,如学生无法做到自尊自爱,贪图走捷径,那么就无法根除“裸贷”行为。因此,做人道德底线是预防“裸贷”的核心所在。
三、结语
当前,“裸贷”市场乱象丛生,通常会伴随着暴力、色情、欺诈等违法行为,此问题开始逐渐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了检验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以及安全意识的重要因素。全社会都应该主动行动起来,以家庭与高校的教育引导为主要内容,凝聚社会监督、政府规范等共同力量,有效遏制“裸贷”行为的产生,还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建刚.校园女生“裸贷”乱象背后的法律问题探究.价值工程.2017, 36(4).
[2]苏杨.“裸贷”里的情色产业链.齐鲁周刊.2016(46).
[3]袁梦阳.浅谈P2P背景下“裸贷”乱象的规范与监管.法制博览.2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