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研究
2018-12-19潘霞洁
潘霞洁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1 引言
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就是通过有效措施使园林绿化成果得到保护、维持,它包括管理和维护 ,管理主要是依据法规、制度、办法,对园林建筑、园林设施和绿地(包括植物)等进行保护,园林维护主要是对园林绿化的建筑、小品、水体、照明、给排水、装饰包括置石、塑石、假山、铺地等设施进行维修和植物养护(主要是对各种植物进行养护和更新)[1]。园林建筑与设施是园林附属设施,包括园路与铺装场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是城市绿地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在计算城市绿地面积时均计入绿化用地,其占地根据不同类型控制在陆地面积的35%以内[2]。
这些园林建筑与设施和园林植物一样存在着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保洁、维护、巡查、安全防护、油漆翻新等。由于园林建设的美学和景观要求,园林建筑与设施有别于城市中一般的建筑、设施,外观和功能根据环境及人们游憩的特殊要求进行建造甚至创作,其特殊多样的类型造成管理要求各异,管理复杂程度也不能用简单的标准统一衡量。
所以,园林建筑与设施应建立其独立的管理规范,对种类繁多的园林建筑和功能复杂的园林设施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分门别类地明确管理规范,细化管理要求,以便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措施,制定管理标准,实施考核检查。
1.1 园林建筑与设施管理现状
传统的园林管理随着公园向社会的免费开放和城市各类绿地系统的完善,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管理单位也从事业编制转制为企业,园林绿化正发展成为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
1.1.1 园林建筑与设施
一方面,城市绿地系统日臻完善,人本主义设计将公园引入社区、将园林融入城市,公园绿地面积不断扩大,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作为考核城市绿化水平的三大重要指标之一,城市绿地管理不再是纯粹的园林植物,园林建筑与设施在城市绿地中迅速增多。以无锡市为例,1995年以来的20年间公园绿地增长至原来的6倍多,按照30%的园林建筑与设施用地计算,有1123万m2(表1)。
表1 无锡市公园绿地统计
另一方面,传统园林免费开放,对园林建筑与设施的游客承载量要求骤然提高,游人的流动量增加,接待游人的人次数提高,每日的接待时间延长,这些都对园林建筑与设施的管理带来了超设计、超负荷的使用量,其维护的强度也成倍增长,给日常管理带来强大压力。
1.1.2 园林建筑与设施管理
从体制方面分析,由于管理设施量的不断增长和管理强度的不断加大,园林部门的养护管理单位从人力物力上承担不了日益增长的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重担,财政、人事部门必须投入更多资金和编制来满足绿地增长带来的管理负担。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园林绿地都存在管理养护费用严重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重建设、轻管护,结果是生机勃勃的绿地逐渐变为气息淹淹的荒地,最终死亡,管理部门不得不再次投入巨资重新修建,形成了恶性循环[3];同时,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园林绿化养护单位逐步进行转改制。目前,园林绿化部门通过体制改革、转变职能,作为政府的城市园林绿化资产管理单位,承担者城市绿地管理主体的职能,制定标准、购买服务、检查考核。
从机制方面分析,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市场化时机成熟,同时,城市各类管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城市绿地管理进入了政府采购名单,园林建筑与设施管理作为城市绿地的一部分也列入其中,由中标的园林绿化企业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园林建筑与设施进入到市场化管理的阶段。
1.2 园林建筑与设施规范制订现状
行业的规范和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园林建筑与设施的管理现状也对其行业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工作的推进,园林建筑和设施管理规范从无到有,精细化的管理要求规范的制定更科学、细致和具有可操作性。
各省市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和标准,《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其内容以园林植物的养护为主,对园林建筑和设施,大多仅以“保持设施完好”一笔带过;《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有设施管理章节,但对于建筑和设施并未作系统分类,管理要求限于“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及时修复”等较简单的表述。广州市2008年实施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对园林设施养护技术规程分5项分别提出管理规范,但是分类不够全面,管理要求表述较笼统,无量化标准;上海市2011年出台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对园林建筑和设施分两大类13项分别提出了详细的管理规范,这是目前在园林建筑和设施的分类、管理要求量化方面最完整全面的技术规程。
江苏省2002版的绿化养护标准及定额也仅从植物方面规定了养护要求,对园林建筑与设施只字未提。随着江苏省敞园工程的推进,人均公园绿地水平的提高,城市绿地中园林建筑与设施的增幅迅速,同时各市绿化养护市场化工作的深入,对养护企业的园林建筑与设施的考核愈加严格,而相对应的管理规范迟迟未有明确规定,规范的空白导致管理标准不统一,致使绿化养护招标时也没有统一的定额取费,甚至直接忽略了这部分的养护管理,不予招标或由养护企业义务代管。
1.3 规范制订目前面临的问题
1.3.1 可供参考的规范少,省内尚无类似文字材料
国内的绿化养护规范和标准基本只针对植物,除上海园林建筑与设施的管理规范较为详细,少有其他参考文献,特别是省内尚未制定过类似规范,只能凭借日常管理经验逐步总结摸索。
1.3.2 分类复杂,管理要求各异
为满足游憩的不同情趣要求,园林建筑与设施分类细致,品种繁多,传统园林中有厅、堂、轩、馆、亭、榭、楼阁等等,随着时代的变迁,新型的景观设施更是层出不穷,其管理的要求,从外观维护、安全管理、保洁清扫等方面均各自不同。
1.2.3 涉及的专业领域多,相关标准不能直接套用
园林建筑与设施涉及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雕塑艺术、环卫、供电、弱电、人防、环保、广告、健身游乐设施等行业,专业多、跨度大,各自具有一套成熟的管理要求。园林绿地中的设施使用具有其特殊性,使用频度不均衡、承载的人群不稳定,造成其管理不能全部套用相关专业规定。
1.3.4 生产建设工艺独特,管理标准难以统一
由于园林对景观的要求较高,其设施的外观和使用要求均不同于市政设施等城市家具,景观的艺术性要求造成了建设、生产的工艺独特性,而个性化的设施造成了管理标准制定无法统一的困难。
2 园林建筑与设施分类及管理特性
中国园林经3000多年的历史传承至今,园林绿地中的建筑与设施随着园林绿地功能的变迁,积累了丰富的内容。从传统的亭台廊榭到现代园林中的健身设施、安保系统,园林建筑与设施囊括的种类越来越多。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私家园林发展成为城市公园,之后公园敞园开放,直至今日按照500 m见园的规划科学均布城市公园绿地,园林绿地随着其服务对象的改变和扩大,承载着越来越多的服务功能,而这些多方位的管理要求,最后落实到园林绿地的各类建筑与设施中,其设计的内容越来越广泛,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专业化。
2.1 分类
景观小品分类在学科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学者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给出了不同的分类结果。总的来说,按功能特性可以分为观赏性、实用性园林小品;按照研究空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城市园林小品、公园园林小品、居住区园林小品、广场园林小品、道路园林小品、街旁绿地园林小品、公共建筑园林小品、水面景观园林小品等;按照艺术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具象园林小品和抽象园林小品;按照主题不同可以分为:故事性、寓言类、文艺性、动物类等小品。此外,针对园林小品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不同名称可以认为,侧重于展示功能的叫景观小品;侧重于建筑的可以叫园林建筑小品;侧重于使用功能的成为园林设施小品。这些概念不能完全等同,但是本质上并不矛盾[4]。
《公园设计规范》园林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公园常规设施”有游憩、服务、公用、管理设施四大类共31项,这其中不包括园路及铺装场地、水体。然而,设计规范中的分类仅从使用功能考虑,不符合日常管理的分类要求,游憩设施中的厅、榭和服务设施中的小卖店、茶座在日常维护方面对建筑的维护要求是大同小异的,可以合并考虑;但是如果建筑类型不同,如古典建筑和现代建筑,其管理维护的要求就全然不同。所以管理规范中的分类不能套用设计规范的分类(表2[5])。
上海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的分类,是按照水体和设施两大类,设施下又分12项,这个分类方法是根据上海的园林绿地设置现状来确定的,江苏与上海的情况相仿,但有其特殊之处,古典建筑、仿古建筑多,水体桥梁普遍,如果使用上海的分类方法,过于笼统,不符合江苏省的地方特点和管理现状(表3[6])。
表2 《公园设计规范》公园常用设施分类
表3 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分类
研究《公园设计规范》和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的分类,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按照管理特性来梳理园林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可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园路、桥梁、停车场,水体,卫生设施,其他设施五大类16项。
(1)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地面以上设施的均归入此类,但由于园林的特殊性,其建筑物(构筑物)的种类很多,通过梳理主要为建筑和小品。建筑中因管理特性又下设古典建筑、仿古建筑和现代建筑三项。而园林小品囊括的内容更多,却无法提炼归类,一一列举了假山叠石、栏杆廊架、雕塑、喷泉、花坛、桌凳、围墙、树穴8项。
(2)园路及铺装。此类为地面管理,此类在《公园设计规范》中未列入“公园常规设施”,而是单独表述;而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将其列入“园林设施及其他设施”。可见,这一大类在园林绿地中地位是不可忽视的,而在养护管理中按照目前分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两个部分,将其纳入园林设施部分更为合理一些。
园路及铺装类除了园路铺装,还列入了桥梁和停车场2项。《公园设计规范》中“园路及铺装场地”下分为园路、铺装场地、园桥,而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的“道路地坪”内表述的是道路、铺装地坪、停车场。园桥是在设计和实际使用中园林绿地内较多见的设施,且目前江苏省开放式公园日趋增多,桥梁在省内园林绿地中的使用频繁,其管理应当纳入设施部分,但是桥梁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桥面的管理,其结构、检测均须按照专业标准实施,因此将其纳入铺装这一类,主要是对其保洁和桥面的铺装维护提出要求;停车场在《公园设计规范》中未列入“园路及铺装场地”,但它是“公园常规设施”中的公用设施,从管理的归类分析,按照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列入园路及铺装类更合适,但它的管理与园路铺装略有不同,应另列停车场一项。
(3)水体。《公园设计规范》将之独立于园路铺装、建筑设绿化用地等陆地的设施之外,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亦然。单独设立水体部分,将其与植物、设施并列,内容过于简单,由于水体中还有水池、水岸等硬质部分的管理,将它放到设施类里也是理所当然的。
(4)卫生设施。主要是厕所和垃圾箱两项,至于《公园设计规范》中的垃圾站和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中的垃圾处理场所,省内一般都由环卫部门进行管理,在此不列入园林设施范畴。
(5)其他设施。管线、标识和游乐健身等设施均纳入其他设施,共7项。
此外,《公园设计规范》中的管理办公室、生产温室、职工食堂等均属于内部管理范畴,不对外开放,所以不列入本规范内;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中关于文物一项的内容也不在本规范内,而是完全参照其专业规定执行(表4)。
表4 《江苏省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分类
2.2 管理特性
2.2.1 建筑物(构筑物)
(1)园林建筑。从其结构与外观方面着手,管理有所不同。古典建筑由于其特别的木结构和屋瓦、粉墙、花窗等,在日常管理都需特别照料,从保洁、维护、粉刷、油漆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如维修时可以按照已有的现状更换构件、加固结构,在着手维修之前调查建筑的基础、构架、墙垣、屋顶及内外檐装修的损坏情况,然后决定采用程度不同的修葺方法[7];而仿古建筑从结构方面虽较古典建筑简化,但由于仿古的需要,其工艺、材质更为复杂,而外观与古典建筑雷同,对于屋瓦、粉墙、花窗等古建元素的管理也不能简化;现代建筑的建设手法与古建完全不同,其材质更是随着时代进步而多样化,其日常管理的重点在于针对不同的材质采取相对应的管理维护方法。因此园林建筑的管理必须细分,才能表述清楚每类建筑的管理要求。
(2)园林小品。顾名思义其种类繁多,形式自由,兼具观赏性和功能性,因此从管理角度必须细分后才能分别阐述其特性。假山叠石、栏杆廊架、雕塑、喷泉、花坛、桌凳、围墙、树穴,基本囊括了园林小品,这些构筑物大多只有园林绿地中使用或在园林绿地中的形式更为复杂,没有现成的规范参考,管理特性各自具有独特的要求,假山、喷雕塑、喷泉形态多变,必须根据不同的组合和形式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特别是可进入式的对安全、维护的要求相对严格;栏杆廊架、桌凳是园林绿地的家具,使用频率高、材质复杂、形式多样,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更多考虑其安全和维护的重要性;花坛、围墙、树穴这些以功能性为主的构筑物是做好保洁和保持完好等基础管理。
2.2.2 园路桥梁停车场
停车场以路面管理为主,主要是由于功能的区别路面的材质结构和铺装方式有所区别,管理强度随之变化。园路大多是人行步道,少量主园路限量通机动车辆,还包括硬质铺装场地、台阶侧石等,其管理重点在于保持不同材质和形式的路面的保洁和平整,游憩步道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桥梁结构安全性有专业的检测机构专项进行,故桥梁的日常管理除了与园路同样的要求外,还有限载和冰冻季的安全管理要求较高;停车场的场地管理是根据车辆停和行的功能特点提出日常管理要求,其管理特性在于路基的承重结构和路面材料的承载不一样。
2.2.3 水体
由水、池、岸组成,主要管理内容是水质、保洁、清淤、水位和驳岸维护,其中池的管理又因其建设方法不同形成土底水体和砌筑水池,两者的管理区别主要在于清淤和水池清洗,驳岸和水池的日常维护方法两方面。
土底水池驳岸自然、形式多样,管理设计因自然驳岸的材质而不同,相同的是有水土保持的管理要求;水位的维护还要与外围水系同时考虑进行控制;另外,清淤是土底水池的重要管理特性。非土底水池考虑的是水池池壁、池底的清洗保洁和不同贴面、粉刷材料的维护完好。
2.2.4 卫生设施
(1)公共卫生间的管理,环卫部门有详细的行业规范。分析参照《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DGJ32/CO1-2004),结合园林绿地内公共卫生间的开放和使用特点,其管理特性与市政公共卫生间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开放时间随着公园的开放时间和游人的游园习惯安排;使用的人流量因季节和节假日的变化较大。因此,园林绿地内的公共卫生间管理对开放时间和清理保洁时间有特殊要求。
(2)垃圾箱的管理,强调设置与清理两方面。由于这类设施往往是园林绿地设计时易忽略的细节,且其设置常常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故在规范中应明确设置总体要求包括其设置地点、密度、形式等;垃圾箱的清理加入了环保要求。
2.2.5 其他设施
(1)强电。主要是提供动力和照明亮化。为游乐及辅助设施供电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同时还涉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对电工的人员、操作要求和供电设施的警示、标记、档案都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元素;照明亮化设施在园林绿地中使用频繁且形式丰富,园林设施中受损最多的是照明性小品,出现各种受损现象,有些还有灯具无法正常照明[8],主要是在亮灯和完好方面保证景观和安全效果,同时提倡节能管理。
(2)弱电。虽然涉及通讯、官博、网络、监控等内容,但管理要求较简单,只要保证正常运行。
(3)给排水。水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景观元素,涉及景观用水、植物浇灌水、饮用水等不同类型的供水和雨、污水的排水系统。首先应与城市市政管网的管理密切配套衔接,其次管理方面应给不同的供水设备提出相应要求,给排水管道的管理频率、使用年限作出规定,保证供水安全、防洪防涝。此外,节约用水在园林绿化中也是重要课题,不同类型的用水应规范节水要求。
(4)标识。包含了指路牌、布告牌、广告牌、报纸宣传廊、固定旗杆及临时设置的各种横幅、字画资料,起到引导、宣传作用。其设置管理具有动态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除了从内容、景观协调、保持完好等方面加强管理,还要在符号的统一性、文字的规范性、内容的时效性等方面严格管理,提出要求。
(5)游乐健身设施。是人参与性的活动设施,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应放在首位。操作、检验、维修、均应寻求相关专业标准和专业人员,在保证运转和维护的专业性前提下才能保障安全。此外,其设置的场地、安全距离、运转范围均应在管理中充分考虑、结合进去。设立专门的档案记载设备的技术要求、维护频次、运行情况也是管理规范的必要内容。
(6)广播音响。对音响设备和音量的管理应与园林绿地优美的环境相协调,特别是不能产生噪声,但广播讯息传播需覆盖园林绿地范围。
(7)防灾减灾设施。火灾、水(涝)灾、地震等灾害均应有相应的防灾减灾设备。火灾有建筑消防和护林防火两种情况,分别设置相应的器材和巡查管理制度,特别是古建筑的消防措施有别于其他,应着重规范;水灾除了天灾的防灾工作,还要对水体的救生工作进行预防准备;地震的救灾应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配套设施的要求配置相关的物资。此外,要预先做好各类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并进行相应的演练、检查,以保证预案和物资的有效性。
3 管理规范
规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和说明;二是《江苏省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3.1 总体要求和说明
园林建筑和设施的类型多、管理要求各不相同,但还是具有一些共性的管理要求,这些内容就不必在每一项中赘述,而是列入总体要求一并表述,包括进行统一的量化要求,如保洁率、完好率(表5)。
表5 管理规范的共性要求
3.2 规范正文
按照分类及管理特性,分项详述管理规范,并根据不同的管理措施进行区别性的描述。
(1)保洁方面规定其拾屋扫瓦、清扫、清理、清洗、擦拭、洗刷、打捞、清淤等具体方法及工作频次。
(2)保养方面对油漆、粉刷等材料、频次作出规定,特殊规定如水池冬季防冻、古建屋面黑水等保养均列入其中。
(3)维修方面一是从外观着想强调其工艺、材质、规格等要求,以达到保持外观整洁、统一;二是对构筑物、构件、设备零件等的检修、加固方面的要求,保证其牢固性和安全性。
(4)水体的特殊要求,其保养、更换、补给、排涝,及水质检测等要求。
4 结论与建议
园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在城市绿地系统越来越完善、园林绿地功能日趋成熟的今天十分重要,是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必要依据。针对江苏省本地园林绿地特点,制订其建筑和设施管理规范,从分类到管理特性分析,从而梳理出各项设施详细的管理要求。这对园林绿地的日常管理具有严格的指导意义和要求,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其服务功能和景观功能发挥作用。
但是,由于园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在江苏省并没有相关规范,基本是参照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和江苏省各地的园林管理、养护单位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的经验而来,其可操作性、全面性均需要实践验证;园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分类、工序繁简差别大,例如大型游艺器械、游船车辆等,是进一步细化还是仅提出原则要求有待探讨;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园林建筑和设施层出不穷,其管理规范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