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的抗争:劳资纠纷视阈下民国前期天津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
2018-12-17孟玲洲
摘 要:
在生存压力之下,工人往往会采取罢工等多种形式的集体行动。从北洋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资纠纷中天津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呈现出一定的趋势性变化。类型上由前摄型为主向反抗型为主过渡;集体行动的依赖资源随着政党力量的渗透,由传统乡土社会资源向现代工会组织资源转变;集体行动的化解由以传统“和衷共济”精神为内核、雇主组织和私人参与的社会调解向以“劳资合作”为理念的党政调解演进。这些趋势性变化与社会经济的变动有关,也与政治环境的变化密不可分,成为民国前期天津政治生态的重要部分。
关键词:劳资关系;天津;手工工人;集体行动
作者简介: 孟玲洲,历史学博士,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基本问题(E-mail:mlzhou2013@126com;福建 厦门 36102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现代手工业史及资料整理”(14ZDB047)。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5-0117-10
近代以來,随着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裂变与转轨,劳资关系问题愈发突出,劳资纠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工人运动此起彼伏。劳资纠纷和工人运动成为近代政治史关注的重要议题。以往研究多在革命史观主导下从阶级斗争史的角度强调劳资之对立,而新近研究从社会史的视野揭示了劳资关系的复杂性,着重考察了资方与劳资纠纷问题以及劳资双方与国家政权、政党政治的互动关系。 相关论文主要有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魏文享:《雇主团体与劳资关系——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劳资纠纷的处理》,《安徽史学》2005年第5期;冯筱才:《劳资冲突与“四一二”前后江浙地区的党商关系》,《史林》2005年第1期;徐思彦:《合作与冲突:劳资纠纷中的资本家阶级》,《安徽史学》2007年第6期;高超群:《科学管理改革与劳资关系——以申新三厂和民生公司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霍新宾:《“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霍新宾:《行会理念、阶级意识与党派政治:国民革命时期广州劳资关系变动》,《历史研究》2015年第1期。专著主要有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刘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朱英:《商民运动研究(1924—1930)》,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田彤:《民国劳资争议研究(1927—1937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彭贵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劳资争议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 不过,目前的研究,一方面,多从资方或者党政力量的视角探讨解决劳资纠纷的态度、政策及实践,缺乏对劳资纠纷中,特别是由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行动中对工人主体性或工人视角的重视,导致对工人如何组织发动集体行动的认识不够清晰和丰富。另一方面,多以现代产业中
的劳资纠纷为分析样本,缺少对手工业领域类似事件的探析。 关于手工业劳资纠纷的成果主要有陈明銶:《晚清广东劳工“集体行动”理念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刘石吉:《一九二四年上海徽帮墨匠罢工风潮——近代中国城市手艺工人集体行动之分析》,《江淮论坛》1989年第1、2期;刘石吉:《近代城镇手艺工人抗议形态的演变——中国与西欧的对比》,李长莉、左玉河编:《近代中国的城市与乡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91—206页;霍新宾:《五四前后广州的手工业行会——以劳资关系为视点》,《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2期;霍新宾:《行会理念与官府裁决——清末广州行会的劳资纠纷及其调解》,《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而实际上,手工工人在知识水平、眼界视野、组织意识及程度、阶级意识等方面与现代产业工人存在很大差距,他们与传统社会的关联度却甚于现代产业工人,这些都成为影响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重要变量。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运用集体行动理论,从工人视角出发,以天津手工工人为样本,探讨作为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行动的主体,民国前期天津手工工人发动集体行动的原因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以把握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时代特质。
一 生存的抗争:集体行动的类型及缘起
根据查尔斯·蒂利的研究,集体行动是人们一起行动来追求共同利益。依据参与者的诉求,集体行动分为竞争型(competitive)、反抗型(reactive)、前摄型(proactive)三种类型。竞争型是社团或社群互相竞争的行为,如学生团体间的斗殴、乡村间的械斗、工匠行会的对立等。反抗型是群众反抗某种不公平的剥削,或反抗对其既有权益的侵犯,如土地被侵占而发生的暴动,以及抗税、毁坏机器等。前摄型则是主动要求之前所没有的权益,如要求增加工资或改善工作环境等的罢工。三种类型之间并非界限清晰,有的集体行动同时具有三种类型的特点。 Charles Tilly,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Mass:Addison Wesley,1978,pp.143-147. 转自巫仁恕:《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6—17页。 就集体行动的形式来看,涵盖了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斗殴、对峙、暴动、毁坏机器、罢工等方式。
近代天津手工业劳资纠纷中,工人的集体行动基本属于前摄型和反抗型。前摄型的集体行动主要是为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等所采取的罢工、绝食、毁坏器械等。这在20世纪10—20年代相当普遍,具有一定的时代趋势性。1914年地毯业三盛永作坊工人要求照旧章增长一倍工价,地毯行“少为增涨,未从其愿”,联合其余七家作坊工人进行罢工。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分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132—3133页。 到了1920年代,要求增长工资引发的罢工更为频繁。香店工匠工价以往按钱一吊八百八十文作银一元计算,而1921年9月银元市价已增至三吊有余。六家香店工匠以粮价高昂,要求增长工价,全体罢工。 《香店工人罢工》,《益世报》1921年9月21日。 鞋行工人多次采取罢工措施或以罢工相威胁,要求增长工价。1920年8月鞋行工人以“每日工作所得不足糊口”,相约要求雇主增加工资,否则“罢工为最后之武器”。 《预防鞋业作集会罢工》,《益世报》1920年8月10日。 翌年9月鞋行切排工人再次要求增加工价,否则全体罢工。 《商会预防鞋业工人罢工》,《益世报》1921年9月1日。 半年后,切排工人以铜元跌价,突然罢工,并引起其余各外工相继罢工,停工者约计万余人。 《鞋工罢工之续志》,《大公报》1922年3月19日,第3张第1版。 这次鞋行罢工范围之广,反映了工人对自身利益一致性的清醒认知。1923年铜元危机中,鞋行被迫将工资改发银元,但因拒绝了尚作工人其他诉求,深恐工人蓄意罢工。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分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71页。 尚作工人的行动对缝作工人产生了积极影响。是年6月,缝作工人要求增加工价,全体罢工。一年后,该行工人再次散布传单,策划罢工。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分册》,第1272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手工工人因改善待遇而发起的集体行动相对减少。但是,手工工人对待遇的要求多元化。1928年四家金店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发生劳资冲突,罢工一周。 《四金店劳资冲突解决》,《益世报》1928年10月21日。 1929年染绸绫业工人要求增加酒资,资方不允许,劳方以罢工相威胁。 《染工争议》,《大公报》1929年5月6日,第3张第12版。 该年4月美隆地毯厂工人要求以地毯剪下之花毛划归工会所有,遭到拒绝,引发工潮。 《美隆工厂工潮》,《大公报》1929年4月4日,第3张第11版。 1930年11月大来洋行附设地毯厂工人因所吃面包太黑,酿成工潮。一个月后工人再次因面包太黑,工资待遇太劣,全体绝食,将厂门封闭,并毁坏木器若干。 《大来地毯厂之面包黑白酿成风潮》,《大公报》1930年12月16日,第2张第7版。 尽管这一时期,因要求提高待遇所引发的罢工等集体行动并不突出,但侵犯工人既有利益的情形较以往普遍起来,反抗型的集體行动日益凸显。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天津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多源于工人权益受损,是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属于反抗型。一是雇主削减工资引发怠工、罢工等。1929年提花业减薪两角,引起工人不满,险酿成工潮。 《提花厂减低工资》,《大公报》1929年4月14日,第3张第12版。 1931年天津被服厂私自减低工价,“工资价目较定章相差更远”,全体一致决定“不作该厂之活”,并将机器完全搬出厂外,纠纷达五十余天之久。 《缝纫工会纠纷再起》,《大公报》1931年6月2日,第2张第7版。
二是开除工人引起的罢工比较常见。由于国民党的工运政策,工会相继成立。但雇主对此多持反对态度,这是工人被开除的重要原因。1926年海京地毯厂因工人组织工会被开除,激成罢工风潮。 《海京工厂又发生工潮》,《益世报》1926年2月4日。 1928年协泰地毯厂工人组织工会,产生劳资纠纷,100余名工人被开除。 《协泰地毯工厂》,《益世报》1928年12月6日。 1929年乾昌地毯厂开除地毯工会第四分会干事李有真、杨宣两人,扣发全厂五一纪念日工资,引发全体罢工。 《又一地毯工厂工潮》,《大公报》1929年5月13日,第3张第12版。 因日常管理不善引发纠纷致使工人被开除,也是集体行动的诱发因素。海京地毯厂“平日待遇工人颇为苛刻,无论工人家中发生任何事故,均不准请假回家,有请假者遂即开除,……对工人妄使压迫手段”。1929年8月以开除工人为导火线,引发了全体罢工。 《海京工潮》,《大公报》1929年8月21日,第3张第11版。 1930年3月庆生恒地毯厂以工人工作不力,开除17名工人,引起劳资纠纷。 《庆生恒地毯厂纠纷》,《大公报》1930年3月9日,第3张第12版。 由于雇主在雇佣工人方面占据主动权,工人在因被开除催生的集体行动中往往处于比较不利的境地。
三是因缩减营业或者停业引发的集体行动。1929年乾昌地毯厂拟裁去200名工人。工人颇为不满,300人实行怠工,其余工人亦不照常工作。 《乾昌地毯厂开除工友引起怠工》,《大公报》1929年9月14日,第3张第11版。 提花业因营业不振,裁减200名工人,劳资关系紧张。 《社会局注意提花工人失业问题》,《大公报》1929年8月24日,第3张第12版;《提花工人无故被辞后》,《大公报》1929年8月28日,第3张第11版。 1932年博明织布工厂因经营困难,宣布停业,100余名工人失业,发生纠纷。 《博明织布工厂宣布停业遣散工人》,《大公报》1932年11月8日,第2张第7版。
研究表明,20世纪20—30年代因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比例呈减少趋势,而解雇和歇业、停业、缩小营业范围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 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第34页。 天津手工业的劳资纠纷也反映了这一点,工人由主动要求提高待遇为主逐渐转变为被动维护已有待遇、争取就业权利为主,集体行动由前摄型为主向反抗型为主过渡,反映了主动权逐渐由手工工人向雇主转移的趋势。但不管是何种类型,手工工人采取集体行动基本是源于生活困境,是生存的抗争。支配他们行为的原则是“生存伦理”,在生存压力面前,手工工人诉诸的首先是生存取向而非政治诉求或其他。手工业中政治性诉求的抗争行为比较少,这与现代产业工人的集体行动是有所不同的。
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虽时有发生,具体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争取更多利益,有的是为了反抗压迫,维护既得利益。但要理解集体行动的根源以及上述整体性的转变趋势,不可忽视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的作用。换言之,这与政治经济环境有密切关系。
北洋政府时期,前摄型集体行动突出与铜元贬值引发物价腾涨有直接关系。铜元为手工业者等普通民众日常所用,工资结算均以铜元。按币制规定,一银元兑换一百枚铜元。但因获利甚厚,各省大量铸造,致使铜元大幅跌价,物价飞涨,“影响于贫民生计及小商贩卖者,流毒实非浅显”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分册》,第1281页。 。天津铜元危机尤甚。1912年6月,天津1银元兑换132枚铜元,手工业等“小本营业大受影响”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分册》,第1259页。 。1928年春银元价格涨至400枚铜元。 《市面物价激增,望当局设法平抑》,《益世报》1928年5月11日。 与铜元贬值相随的是物价腾涨,特别是玉米面的消费“占全市民食三分之二,关系民生甚巨” 《玉面涨价》,《大公报》1935年2月11日,第2张第6版。 。1923年1月,玉米面涨至每斤85枚铜元。 《本埠近日粮价增涨之危机》,《益世报》1923年1月22日。 1925年1月,每斤合铜元16枚, 《物价腾涨与津民生计之状况》,《大公报》1925年1月11日,第2张第6版。 1928年春涨至每斤22枚铜元。 《四月份天津日用物价汇报》,《益世报》1928年5月1日。 但工资的增长远跟不上步伐。以1913年为基点,1919年天津物价指数增至1667%,工人工资指数仅为1333%。 刘明逵编:《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第1卷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第369页。 铜元贬值和物价上涨意味着购买能力下降,故而“因铜元飞涨,百物腾贵,各行工人罢工者,时有所闻” 《鞋工潮可望平息》,《大公报》1922年3月23日,第3张第1页。 。劳资纠纷中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多是为了争取更好的工资等待遇。
但到了20世纪30年代,社会经济环境因经济危机而发生变化,营业困难成为各行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渡过经济难关,各手工作坊、工场采取了包括节省开支、歇业、停业、缩减营业等在内的各种自救措施,削减工资、裁减工人成为必然选择。另外,国民党工运政策的转变亦是重要因素。国民革命时期国民党采取扶助农工的政策,从政策和实践上支持工人罢工,因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工人往往为争取更多利益而进行的罢工。国民党叛变革命后,虽仍强调开展民众训练工作,但对工人运动采取了许多限制措施,管控工人罢工,使得劳资关系中资方具有了更多主动权。 关于国民党的工运政策,可参见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田彤:《目的与结果两歧:从劳资合作到阶级斗争(1927—1937)》,《学术月刊》2009年第9期;霍新宾:《行会理念、阶级意识与党派政治:国民革命时期广州劳资关系变动》,《历史研究》2015年第1期。 因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往往是面对自身利益受损时的被动举措。
二 集体行动的依赖资源
行动中所依赖的资源往往体现了集体行动的内在属性,决定着其发展进程及走向。在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近代的历史转型中,手工工人借以发动集体行动的各类资源,从其属性来看,亦表现出传统向近代的演进。他们的行动意识也由不自觉向自觉转变,表现由不积极到更加积极。推动这一转变的,既有社会经济的变迁,也蕴含着政治因素的渗透。
传统社会中,手工业主和工人同处一个会馆、公所,即劳资合行。他们共同参加生产,利益分歧不大,并存在着乡缘、血缘等各种社会关系。近代以来,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手工业日益具有资本主义性质,雇主从劳动中分离出来,体现着对工人的剥削,两者间利益分歧加大,阶级分野,纠纷增多;另一方面,传统的会馆、公所逐渐被同业公会取代,将工人排除在外。这都导致了手工工人在同业组织中话语权的式微,劳资合行模式受到猛烈冲击。但是手工工人组织意识的萌发显然落后于业主。因此,在20世纪10—20年代,天津手工工人更主要依赖各类非正式资源,使集体行动的发动具有非正式性、秘密性等特点。如天津河东有一种专做纸牌工人,刘某为头目,与工人在某姓空房会议,向各作坊要求增加工资未获允许,决定全体罢工。 《手艺工人罢工讯》,《大公报》1926年9月8日,第7版。 在公共空间策划集体行动是更普遍的一种形式。茶馆作为常见的公共空间,为生活娱乐提供了场所,也是地方政治的舞台,不同的社会群体以茶馆为空间载体谋划行动。 关于茶馆功能的阐述,详见王笛:《茶馆:成都的公共生活和微观世界(1900—195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天津手工工人经常在茶馆里商议行业罢工等集体行动。1914年三盛永地毯作坊工人李玉珩煽动数家作坊工人罢工,他们并没有工人组织,每日在景乐茶园约集商讨罢工,“聚众数百人之多”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分册》,第3132—3133页。 。1921年香业为首罢工工人将各作坊工人聚集在一起,在会宾茶楼谋划罢工,散发传单,并威胁“如有不遵罢工定章私自工作者,定以白刃相见”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分册》,第3184页。 。1926年文昇香店、德胜香店、和益香店等工人每日在西德茶楼会议,决定于八月初一全体罢工。 《手艺工人罢工讯》,《大公报》1926年9月8日,第7版。 上述表明,在20世纪10—20年代,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手工工人对自身利益尚未形成集体认同,不愿割裂与雇主之间的传统情谊,没有认识到与雇主利益对立性的一面。集体行动往往是在少数工人领袖的鼓动或胁迫下开展起来的,并非完全出于自觉和自愿。手工工人也尚未萌发出阶级意识。
在缺乏阶级意识和正式组织资源情况下,传统乡土社会资源在工人的联结中起了重要作用。天津各手工行业的工人基本为外地农民,尤以河北武清、枣强、束鹿、深县、南宫等县为最多。 孟玲洲:《近代天津城市手工业研究(1860—1937)》,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2014年,第288页。 他们一般在春季返乡耕种,兼有双重身份,保留了浓厚的乡土情结。因此,传统的乡缘关系、乡土文化遗产成为组织发动集体行动的重要资源。手工工人往往按照同乡关系组成帮口以及秘密结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页。 1915年天津磨夫为增长工价而罢工。磨夫多为盐山和其他各县人,其住处按乡缘分为十七处,每处均有一名首领。各磨夫首领散发传单,要求全体磨夫必须采取一致措施,不罢工者每人罚洋17元、酒席17桌。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分册》,第3168—3169页。 在罢工中,磨夫首领组织罢工很看重乡缘关系,但也存在胁迫的成分,透露着乡民文化中的帮派气质。这些都表明这一时期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带有浓厚的传统特征,其与传统的联系较现代产业工人密切。
尽管如上所述,但个别行业开始出现工人组织,成为集体行动的资源,展示了转型期的过渡特质。1913年天津鞋业工人组织了切排工研究分会,成为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武器。1915年该会以兴义隆鞋店多次虐待工人,请求天津商务总会维持。此外,各鞋店勒令工人捐助储金,该会与天津鞋商研究所交涉,要求归还,并向商务总会求助。鞋商研究所及鞋行全体则指控该会征收会费以肥己,请求将其解散。商务总会经调查认为该会“日专与鞋店作难,鞋店每向工人挑剔工作或有辞退工人,该分会即于鞋店出以抵制,或怂恿工人罢工手段相对待”。该会最终被直隶军务巡按史解散。对于组织工会,鞋商以“该工人均系商等雇用”,“宜受商等之指挥”,故“诚无独立集会结社之资格”。天津警察厅对此表示认同。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分册》,第3144—3155页。 这表明,天津切排工研究分会作为工人组织在研究工艺的原始功能之外,已经萌发出维护工人利益的自觉意识。但其存在时间之短和命运遭遇也说明在“工商合行”的传统社会环境中,从传统行会中分离并自组组织受到传统力量的羁绊,在官商看来工人没有组建组织的权利。北洋政府禁止工人集会结社,工人的自发组织意识也处于朦胧状态。但希图将工人组织起来的努力并没有停止。1913年商民苏钰良等人呈请成立猪鬃工人组织鬃业实行会,“以维持工人自由权利”,规定了工价,对不遵守工人则“按章罚办”,还规定工人必须入会“方准佣工”,各洋行不准招用不入会工人,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分册》,第3119—3120页。 这就剥夺了不入会者的就业权利。此时期外势力组织工人的目的并非为了工人,而是具有垄断劳动力市场的意图。工人在组织建设方面,尚处于思想未啟蒙状态。他们从属于商人的话语权,成为商人谋利的棋子。
此后,受惠于革命党的启蒙,手工工人阶级意识逐渐萌发,组织程度得到提高。1922年下半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天津设立支部。在中共的发动下,一些行业开始组织起来,成立了鞋业切排工人联合会、绱鞋同业会、缝纫同业救国团等组织。1924年中共天津地委成立,工运重点虽是现代产业工人,但地毯、扎彩油漆、雕刻、绱鞋、提花等手工行业陆续成立了工会。1925年8月成立了天津总工会,但很快被北洋政府取缔。该年12月北伐军进入天津,总工会恢复活动,三条石铁厂工会、木器工会、立兴帆布厂工会等手工业工会建立。 天津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天津工人运动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5、49、51、86页。 地毯业是工运重点之一,中共党员秘密潜入乾昌、庆生恒、荣业、海京等厂开展活动。 天津地毯公司工会:《乾昌地毯厂第一次工潮》,《天津工运史资料》1985年第3期,第8页。 其中,中共天津地委负责工运的李培良受总工会指派帮助乾昌地毯厂秘密建立了工会,散发工运刊物,与资方开展了有组织的斗争。 天津地毯公司工会:《乾昌地毯厂第二次工潮》,《天津工运史资料》1981年第1期,第30页。 国民党也于1925年打入天津,总工会得到了国民党的支持。1926年3月,北伐军被迫撤出天津,总工会转入地下活动。国民党军队重新控制天津后,1928年8月天津市总工会“接受了中国国民党的命令”而成立,声称“组织工会最重要的意义,是要集中我们的力量,准备着负起建设的责任,解决自公开组织工会以来之纠纷”。 《天津市总工会成立》,《益世报》1928年8月26日。 由于开展民训工作的需要,工会的成立得到了国民党的支持。至1929年4月,地毯、印刷、制革、提花、金银、漂染、制鞋等手工行业成立了工会。其中地毯业共七个分会,会员1692人;提花业有四个分会,会员546人;鞋业有五个分会,会员447人。 《各工会组织之概况(续)》,《益世报》1929年4月8日;《各工会组织之概况(续)》,《益世报》1929年4月9日;《各工会组织之概况(续)》,《益世报》1929年4月12日。 此后,又成立了缝纫工会和猪鬃工会。 《社会局呈报市府工会之调查》,《大公报》1930年1月15日,第3张第11版。 1930年初,各級工会达到174个,会员31519人。 《津门琐话·工会统计》,《大公报》1930年2月22日,第3张第11版。 市社会局还训令各工厂不能因工人加入工会而不雇佣,“致失组织工会之本旨” 《提花工厂不准限制工友入会》,《益世报》1930年2月6日。 。此时,中共天津党组织转入秘密状态,1929年建立了14个基层党支部,其中包括两个手工业支部,还建立了天津工人联合会,秘密会员500多人,其中包括提花工人工会。 天津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天津工人运动史》,第126—127页。 手工工人在工会的组织形态下从属于政党政治,成为国共两党革命与反革命的力量。但工会也成为工人开展集体行动的组织资源,使他们在劳资纠纷中具备了更有力的组织力量。最终,手工工人组织的现代化改变了集体行动的动员模式。
三 处理机制
集体行动所依赖的资源对劳资纠纷的化解有着重要影响。工会组织没有成立之前,手工工人罢工等集体行动的化解往往由雇主组织或者私人在劳资之间发挥调解作用,而北洋政府对待罢工则是严厉取缔,没有发挥积极作用。换言之,集体行动的化解基本依靠社会调解机制,政府调解机制缺失。
20世纪10—20年代,天津手工业正处于从传统的“工商合行”向雇主组织形成的转变期。因此,虽形成了排斥工人的雇主组织,劳资间的传统情谊关系仍然在裂变中延续。地毯业成立的毯业公所倡导与工人“和衷共济为主”,既要求工人“不许聚众罢工”,也要求厂主不许“意外苛求,以期工商联络彼此之感情”。如有问题,应“妥协和解”,“而免两败俱伤”。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分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77页。 这一时期工人与雇主利益虽开始分裂,但未达到对抗的程度,工商和解、不求对抗的精神仍发挥作用。
1922年3月天津鞋行工人罢工,鞋商研究所一方面函请警察厅严禁, 《严禁鞋行罢工》,《大公报》1922年3月18日,第3张第1页。 另一方面致函切排作工师,指责要求工价过高,而商号经营困难,威胁称如长期罢工,将另招工人或歇业。不过,鞋商研究所也主动让步,议定“对于洋价少作,且罢工损失,酌予津贴”,限三日内开工。 《鞋工罢工之续志》,《大公报》1922年3月19日,第3张第1版。 鞋商研究所还请总商会发布布告指出全体罢工“不过有首要数人鼓动令双方废时失业”,“惟恐社会不明真相,误会苛待工人,陷吾侪于不义,不得不将详细披露”。 《布告鞋工之纠葛》,《大公报》1922年3月22日,第3张第1页。 这一举措无非是为了赢得舆论制高点。在鞋商研究所与工人僵持不下之际,美华鑫等20余家鞋店因不满鞋商研究所之举动,单独向工人提出优待条件,解决了纠纷。 《鞋商对待劳工之近讯》,《益世报》1922年3月22日。 这说明,一些手工业主并不想与工人对峙下去。至3月21日,罢工已经十天,商会与鞋商研究所均束手无策。赵耀庭、贾树清两人“特联络合与双方融洽者十余人,出而调停”,先向工人接谈,再与各商接洽。 《鞋工潮可望平息》,《大公报》1922年3月23日,第3张第1页。 经协调,切排工人与鞋商订立了约章,增加了工价。 《鞋商工人之约章》,《大公报》1922年3月26日,第3张第1页。 此次罢工的解决,公权力并没有介入,警察厅只是象征性地发布了严禁罢工的布告。私人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敝所与调和人一再磋商酌增价目,几至舌敝唇焦,始克就绪” 《鞋工和解后备案》,《大公报》1922年3月30日,第3张第1页。 。不过,赵耀庭、贾树清具有中共背景,说明中共试图在手工工人中施展影响。1923年和1924年鞋行缝作工人两次要求涨工价而全体罢工,也是“经友人出为调停了处完结”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分册》,第1272—1273页。 。由于工人组织缺位,雇主组织亦是参与协调的重要力量。1923年初尚鞋工人要求增加工价,经鞋商研究所“迭次向双方调和”,最终满足了工人的要求,规定工价随铜元波动。 《鞋工要求增价之结果》,《大公报》1923年4月22日,第2张第2页。 这说明鞋商研究所面对罢工虽有时采取威胁态度,但在协调劳资纠纷中亦有积极表现。
北洋政府对于罢工等集体行动持严禁态度。因此,官方在化解劳资冲突方面,缺乏有效机制。1914年6月三盛永地毯作坊工人李玉珩煽动罢工,各作坊以罢工有损实业,妨碍治安,呈请天津警察厅查照究办。李玉珩被罚做苦工三个月,以儆效尤。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分册》,第3132—3134页。 1919年天津成衣行要求增长薪水而罢工,警察厅发布布告称“若不严行查禁,将何以保地面之公安?” 《警厅禁止成衣罢工布告》,《益世报》1919年11月6日。 1920年代天津地方政府多次发布布告,严禁罢工。针对鞋业工潮,有评论认为各方“依然抱其专制主义,施其高压手段,由鞋商而研究所,由研究所而总商会,由总商会而警察厅,彼则曰取缔,此则曰拿办”。这种对待劳工的态度“当此各界工党蓬勃之际,设使激出意外,若辈不得辞其咎也” 《鞋商对待劳工之近讯》,《益世报》1922年3月22日。 。面对集体行动,政府理应是重要角色,若处置不当,很容易演化为暴动。上述表明在劳资之间缺乏常态化的官方调解机制。集体行动的化解主要依赖私人或雇主组织参与的社会调解机制,但这种调解往往具有不稳定性。
国共力量打入天津,特别是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在劳资纠纷引发的工人集体行动中,天津市国民党党部及民训会、社会局等党政部门成为劳资争议的协调者。市党部民训会积极推动工会的成立,开展工人组训工作,以“领导工人参加国民革命” 《总工会二届代表大会》,《大公报》1929年4月16日,第3张第11版。 。而社会局为“调解工潮之机关” 《教育局今日接受社会局》,《益世报》1932年2月5日。 。与此同时,一些处理劳资关系的机构相继设立,并发布了相关立法。1928年南京政府制订了《劳资争议处理法》,11月天津特别市社会局成立了劳资仲裁委员会。 《劳资仲裁委员各方均已推定》,《大公报》1929年1月14日,第3张第11版。 社会局还设立劳资调解委员会,由社会局及劳资双方组成。 《天津社会局工作报告(续)》,《大公报》1929年7月20日,第3张第12版。 1931年1月,劳资争议处理委员会成立,争议发生伊始先由市党部或社会局予以调解,若不能解决,则由该会解决,“系居仲裁之最后地位” 《劳资处理会成立》,《大公报》1931年1月29日,第2张第7版。 。这些制度规定和组织设置,为手工工人与雇主之间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保障,逐渐形成了党政调解机制。
对手工工人来说,党政力量的介入为集体行动的组织发动及化解提供了支持。但對国民党来说,将工人组织起来,又不使之失序,是民训工作要把握的平衡点。1929年4月,美商美隆地毯厂工会因要求花毛被拒、工人被开除实行罢工。工厂以经营困难为由,趁机停业。工人主动罢工引发的集体行动由此转变为被动谋求复工的维权运动,市总工会、社会局、政府、党部纷纷参与进来。在总工会、民训会请求下,市长崔廷献向美总领事要求该厂复业,并允诺由市党部及总工会自行处分被开除的工会分会执委李静山等三人。美总领事称停业非因工人罢工,实因营业亏累,复工须请示美国总厂。 《交涉中之美隆工潮》,《大公报》1929年4月6日,第3张第11版。 市党部民训会为维护工人利益,提出复工、花毛归工人、停业时预发三个月工资、复业时优先使用旧工人等四项条件, 《美隆工潮仍未解决》,《大公报》1929年4月7日,第3张第11版。 被拒绝。美隆表示可以复工27天,期间不开除工人,但拒绝花毛一项,代以40元奖金。停业后,每人多支给1元。工人对停业后只给1元颇为不满。 《美隆工潮已转圆》,《大公报》1929年4月8日,第3张第11版。 尽管如此,工人表示可以复工。 《美隆工潮平息》,《大公报》1929年4月9日,第3张第11版。 毯业工人这次集体行动得到了天津市当局的支持,但罢工的最初目的没有实现,还使厂方以极低的成本获取了停业的合法性。事后,市民训会认为罢工事前既无准备,又未得到总工会许可,“既违背工会之纪律,更失罢工之意义与效力,影响工运前途至深且巨”。进而对各工会提出训诫,“此后关于劳资纠纷,应以法定手续以求解决,不得轻举妄动,自肇失败。必不得已而罢工,必须事先呈报总工会,……以素工会之纪律,而整革命之战线。” 《市民训会告诫工会罢工为最后之武器》,《大公报》1929年4月12日,第3张第11版。 同时,市民训会要求各雇主不得任意辞退及虐待工人,要“明了组织民众团体之意义” 《党部请市府通令厂主店主不得任意开除工人店员》,《大公报》1929年4月13日,第3张第12版。 。民训会的态度表明,国民党希望将工人的罢工行为纳入组织化的管理和控制之下。
市民训会的训令也表明在政权建设步入正轨后,国民党的劳工政策已发生变化,由国民革命时期的“袒工抑商”向强调“劳资合作”转变。这一政策转变深刻影响了工人集体行动利益诉求的达成度。1932年11月博明织布厂筹组工会,发起人张秀甫等八人被开除,全体工人交涉。7日,工厂趁机以营业停顿为由解散全体工人。工人群赴中共领导的工联会求助,在工联会委员李连顺带领下两次向市社会局、党部请愿。市党部允诺“如确因工友组织工会,而驱逐工人,决令资方恢复工人工作。若系因营业亏损,亦当详查核办” 《博明织布工厂宣布停业遣散工人》,《大公报》1932年11月8日,第2张第7版。 。市党部的态度试图在劳资双方之间维持公正。次日,市社会局、党部、工联会召集劳资双方商讨办法。厂方称营业欠佳,愿发给维持费以解散工人。工人认为厂方实是藉口歇业遣散工人,以另招工人。 《博明工厂工潮昨开劳资调解会》,《大公报》1932年11月9日,第2张第7版。 首次调解无果而终,但党政部门还是默认了厂方可以停业。9日,社会局再提三项办法,即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另给三天食宿费、将来营业时尽先使用旧工人。对此,厂方只认可前两条。 《博明工潮昨日调解会仍无结果,再发工人食宿费十元》,《大公报》1932年11月10日,第2张第7版。 就在僵持不下之际,厂方另雇佣工人在夜间生产,被辞工人异常愤怒。 《博明工厂另雇新人工作,工人闻询极愤慨》,《大公报》1932年11月15日,第2张第7版。 经社会局多次协调,厂方同意了前述三项办法,但工人要求全体复工。 《博明工潮劳资仍僵持》,《大公报》1932年11月22日,第2张第7版。 之后,工人决定向市党部请愿,工潮的调解由社会局转移到了市党部。25日,党部提出解雇工人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厂方负担停工期间工人食宿费、复业时尽先雇佣旧工人三项办法。此时,纠纷已拖延半月有余,在党部压力下,双方表示接受。不过,工人要求提前复工、雇佣全体工人,厂方答应考虑。 《博明工潮解决》,《大公报》1932年11月26日,第2张第7版。 26日,双方在市党部签字,工人额外提出11月27日起复业,最少须用40名工人,解雇工人每人发给工资6元。 《博明工潮解决,工厂复工》,《大公报》1932年11月27日,第2张第7版。 应该说,这一协议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工人的利益。但厂方选录工人时,将组织工会之工人尽行解雇,工人表示不满。社会局令厂方将所录用工人及解雇工人名单送社会局,由社会局酌定。 《博明工厂工潮余波》,《大公报》1932年11月29日,第2张第7版。 此案的解决反映了国民党所秉持的“劳资合作”的理念,兼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并未一味站在工人立场。
对于日益发展的罢工、停业等事件,市社会局和市党部均强调劳资冲突双方不准直接交涉,工人不准擅自罢工,须由官厅办理。 《市社会局设法消弭工潮隐患》,《大公报》1931年6月29日,第2张第7版;《工人不得擅自罢工》,《大公报》1931年7月8日,第2张第7版。 天津市社会局长臧启芳认识到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性及其后果,“每因利益之相反,酿成劳资间之纷争,轻则罢工,甚至变成暴动”。劳资冲突会直接影响产业发展、社会治安。因此主张“用和平手段解决劳资间之一切问题”。 《社会局长建议设劳资评议委员会》,《大公报》1930年10月15日,第2张第7版。 天津劳资争议处理委员会发表的宣言也可看出政府的立场,认为劳资双方本应团结一致“去抵抗那帝国主义的经济压迫,不应同室操戈”。因此劳资问题的处理“必完全根据福利均等的原则,来替劳资双方求得一个适当的解决”。 《劳资争议处理委员会昨日发表成立宣言》,《大公报》1931年2月14日,第2張第7版。 虽强调“按照事实,持平调解,无偏无袒”态度,但“设法保护资方”以发展实业成为市政府协调劳资纠纷的重要考量。 《劳资处理会成立》,《大公报》1931年1月29日,第2张第7版。 这说明国民党认识到劳资冲突给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强调劳资合作。劳资合作理念下党政调解机制的确立,为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化解提供了稳定的解决渠道,但也使其被纳入组织化的轨道,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集体行动的开展。
小 结
劳资关系主要涉及劳方与资方两个利益主体,但劳资关系的发展演变及其内在特质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变迁的宏观背景密不可分。手工业不同于运用机器生产的现代工业,两者不管是生产技术、生产组织,还是工人雇佣管理制度、工人组织的演进,还是与传统经济、社会之间关系的关联度,都展现出不同的时空特征。这对手工业和现代产业两大领域的工人集体行动的目的、性质、走向都产生着十分明显的影响。在劳资纠纷中,天津手工工人发动集体行动基本是出于争取更多更好的劳动待遇或者抵抗雇主对其利益的损害,从性质上看,属于生存的抗争。除此之外,手工工人很少参与政治性的罢工、游行、示威等政治活动。但是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环境的变动对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目的、类型、依赖资源、化解机制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北洋政府时期,天津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多是为了争取更多更好的劳动待遇,性质上属于前摄型;南京政府时期,捍卫工人既得利益的反抗型集体行动日益凸显,劳资纠纷的主动权由手工工人向雇主转移。这种趋势性转变与经济的变动有关,亦与国共两党在工人中的渗透密不可分。国民革命时期,前摄型的手工工人罢工得到了两党的支持,但国民党叛变革命后,受到了严格管控。随着政党力量的渗透,一些手工行业相继成立了工人的现代组织工会,提高了工人的组织程度,成为他们发动集体行动的依赖资源,改变了完全依赖传统乡土社会资源的局面。不过,工会组织建立后,传统的乡土社会资源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依然是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重要力量源泉。如地毯业中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工会组织,但也会发现传统的影子。1936年大丰地毯厂工人马金台,串联乾昌、华太等十余家地毯手工工场的工人,按照“讲义气、志向相投”的精神组织了“存义志友社”,以唱戏练武等活动为掩护,组织地毯工人开展罢工。“存义志友社”成立仅三个月,入社人数达到数千人。 天津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天津工人运动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59—160页。 还需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手工行业都成立了工会,在没有成立工会的手工工人中,传统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
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化解呈现出传统向近代转变的趋势。传统社会为集体行动的发动提供了资源的同时,也为集体行动的化解建构起了以传统“和衷共济”精神为内核、雇主组织和私人参与的社会调解机制。已有研究表明,在清末广州手工业劳资纠纷的解决中,尽管传统的协商合作理念仍居主导,但已呈现出由传统行会调解向官府裁决转移的趋势。 霍新宾:《行会理念与官府裁决——清末广州行会的劳资纠纷及其调解》,《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131—132页。 北洋政府时期天津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化解却难觅政府积极作为的踪影。政党力量打入天津后,国共两党参与到集体行动的发动、解决中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一套以“劳资合作”为理念的党政调解机制逐步建立起来,成为解决劳资纠纷的常态化渠道。国民党为开展民众训练,发动工人组织工会。但工人的集体行动迁延不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国民党在面对劳资争议双方时,试图保持公允立场,强调双方的和解,结果不仅使民训工作实效大打折扣,也影响了工人集体利益诉求的达成。正如王奇生指出国民党试图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政策及实践,最终却使国民党陷入两不讨好的境地,失去了两个阶级的支持。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第18页。 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手工工人集体行动的化解与国民党的政策及态度紧密相关。反过来看,手工工人的集体行动虽然不以政治性诉求为目的,但它本身也属于影响地方治安乃至政局的事件,因而成为民国前期天津政治生态的重要部分。
【责任编辑 陈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