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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融合:明清移徙贵州客民的故事记忆

2018-12-15苟爽

青年文学家 2018年29期
关键词:贵州

基金项目: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资助。

摘 要:对于客家人来说,迁徙贵州并非主流选择。然而,出于政策的引导和生存的需要,在明清时期移徙贵州并建立起社会圈层的客民,在贵州的舞台上开辟了自己的一片天地,无论是落地生根后带领族人改变生存环境,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注入活力的家族式群体,还是因为生存所需,不得不因地制宜的融入“他族”的单一式群体,都叙写着明清时期客民进入贵州的风雨历史,谱写了一曲贵州客民的发展高歌。

关键词:贵州;客民;移徙;互动融合

作者簡介:苟爽(1984-),女,仡佬族,贵州贵阳人,贵州省委党校科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族史、区域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29--03

一、差序格局——移民贵州客民圈的形成与壮大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地域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处理的规律性:“不是捆扎清楚的柴,而是石头丢在水面上推出去的层层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图子的中心,被圏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进入“差序格局”的族群关系是以血缘与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是一种“以己为中心”而逐步扩散形成的格局,仿佛递进的梯田,从核心板块开始拓展,最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梯田圈,由此逐步形成固定的、具有强烈的利己性和排他性族群人际关系圈。

明清时期移徙贵州的客民,其社会关系的形成和社会秩序的建立过程可以用“差序格局”的理论来解释:与纯粹的汉人社会相比较,其构建的客民社会更具特殊性——封闭性更强,类似于圈外“孤岛”;与闽粤乃至移居国外的“客家”相比较,其构建的客民社会又是相对稳定且处于边缘化。整体说来,是一个从边缘走向中心的过渡型移民社会,即由同乡聚居向同姓聚居的变化,而这一过程融于客民规模性的进入贵州到落地居住形成社会圈层的历史之中。当然,这一变化遵循“差序格局”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适用条件:即族群社会结构在一个相对闭塞的社会环境里形成和发展[1]。

明代永乐时期贵州建省为客民的迁入提供了绝佳的机会,进入中央王朝视野成为“新疆”的贵州在打开封闭山门的伊始就彰显出住民与移民之间的矛盾,土司制度的实施在原住民与外来者之间筑起一道城墙,中央王朝连续不断发动的战争为客民进入为贵州社会,重组与多族群关系的构建创造了条件。然而,移民虽然来了,贵州却未做好十足的准备,明代末年土司叛乱的杀戮后遗症还未平复,仅仅在招募移民垦田政策发布三年后,又爆发了吴三桂平水西的战事,随后接踵而至的“三藩之乱”,使得当地民众难以休养生息,时常充满着防备之心。纵然已到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赴毕节担任知县的方瑞合到达时,他简直不敢相信所看到的:在明初洪武年间就派军戍守的黔西北开发之地,竟然“山田荒芜,民凋物弊,校簿书则里甲混杂,行释菜则明伦无地,问志籍则兵火无存”。不仅如此,偏僻边远、贫瘠多瘴的贵州,对外来者没有任何的吸引力,更多的所谓移民实际上是逃荒而来的难民,譬如与清军作战而败走的川南张献忠余部,贵州余姓蒙古族的家谱、碑刻等都记述了其由四川辗转迁入贵州毕节、大方、黔西等地和铜仁思南、石阡等地落籍的情况。

雍正四年至九年(1726—1731年),当中央意识到动荡不安的危害有损政权稳固时,才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在贵州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以“先改土司,次治土目”的策略将原土司存留土地拿出部分分别租与原住民和外迁者,以分担政府赋税,这才为中原各地大批客民涌入贵州创造了保障性的条件。顺治十八年(公元1662年)安顺设立了统领贵州军务的贵州提督衙门,以安义、威宁、古州、镇远为分设点,在完成了初期的屯军谪戍之后,大批普通民众也渐进式的移民贵州。清代客家移民大多属于自主性移民,主要来自两个地方——湘赣和巴蜀。湘赣移民一部分溯清水江逆流而上,另一部分则从陆路,或沿着湘黔驿道,或顺着湘黔边境逶迤跋涉,镇远水路是其中的连接点;而巴蜀移民则从北向南辗转行进,乌江水路是其“商旅之康庄,舟车之孔道”。至道光十四年,贵州巡抚贺长龄奏曰:“自臣长龄到黔以来,兴义各属,已无不垦之山,而四川客民及本省遵义、思南等处之人,仍多搬往,终岁络绎不绝,亦尝出示饬属严禁而不能止”[2]。

由于条件不具备,最初来到客民异地时仍是居住在山区的“棚民”,当以“平面垦殖”技术为主的外源型开发经济战略在清代大规模推开之时,客家移民才将其在盆地向边沿山地铺陈开来,由此使得喀斯特地貌为主的贵州山地生态系统的危机便以较之平原、丘陵更快的速度,首先降临到山高地贫的黔中、黔西南和黔西北布依族、彝族、仡佬族、苗族杂居地区,并到清中后期时已登峰造极:“山陂硗确之地, 宜包谷、燕麦、黄豆等,半年上田可收五石,中四石,下三石至二石,以上是较为平缓、有利于水田耕作之地。在更多的山地环境里,则山田硗瘠,咸居于陂陀峭险之间,仅可植蜀黍、红稗之杂粮,故山农尤苦[3]”。由于响应国家号召而来,他们占据了平原地区条件较好的坝子进行开发,至清代末期,早到的客民已经落地生根,能够购置土地在新的聚落村寨安居下来,并已经能够将买来的土地转租给新来的客民了[4]。

由此可见,从明末清初官方力量促成到道光年间自发性定居,客民从最初的零星分布发展为贵州全省各地,借由亲属和故里关系“一表三千里”地扩散开来,逐步形成差序格局,从最初的少数人变成了贵州的主流群体,逐步构筑了贵州客民社会圈,在贵州社会建立起属于自我的秩序。清代末期的松桃厅,客民“年久便成土著”,台江县台拱镇有个叫“翁嗡往”的地方至今存留着大量雍正年间迁入此地汉人的碑刻,遵义府已是“汉多苗少”,修文县也出现了“汉民多于苗户十之八九”的局面,可渡河、归集河沿岸也由夷多汉少转为汉多夷少,当地的客民已被称为老汉人。

二、交流共建——贵州客民与当地民众的互动发展

主流族群支配文化论研究者布鲁纳(Bruner,1974,255)认为:任何多族群的情境下的主流文化(Dominant culture)的概念可包括较大系统里的三个分类:即人口比率或社会人口统计、已有地方文化以及权力的场域[5]。文化原则需要根据现状有意识地遵循与协调,因循传统才具有价值,而当形势使其无法严格遵守时,原则也会变得可以协商。对于进入贵州的客民来说,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与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碰撞,在历经着的战争对抗、贸易生产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博弈出生存的机会。

随着客民定居化进程的加速与利益资源争夺的开始,土客之间的身份与认同的转交出现了。顺治初年(公元1644年),中央制定了垦荒办法,规定凡州县猥琐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以及官军屯种,有主者则令原主开垦,无力者官给牛、种,三年起课。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谕内三院:“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与印信执照,开垦耕种,勇准为业[6]”。大量涌入贵州的客民,占据了条件较好的坝区,或是自主开荒,或是夺苗土地,在促进贵州开发的同时也带来了土客之间的矛盾冲突,客观上造成了客强土弱,当地土民屡被欺凌的状况。黔北播州土司地区,在改土归流以前当地已有租佃制经济的萌芽,并拥有大批土司庄园,改土归流没收土官庄园归官方所有后,听任三省(云贵川)移民愿占籍者承种;黔西北原彝族土司经营之地,在改土归流后大量川滇移民涌入,有的承租土地,有的买地置产,乃至于“其苗夷田土虽未客民所有,仅系承当、承佃,并无一置买之户[7]”。土地冲突因优惠的移民政策得以强化和延续,土客双方在身份的转化过程中留下心结。尤其是汉族地主进入贵州后,他们经常采取欺骗或造假的手段侵夺土民土地,如“土地一项,悉系苗人开垦,姑因不谙办粮,寄放绅矜户下。每年议不完粮米谷,久之而刻薄。绅矜持有印串,即捏造假契,指称伊祖、伊父所卖,因而责令分花。分花不足,即另招佃耕。……苗民数十年血垦之田,遂为绅矜所有[8]”,而地方官又“但据纳粮印串为凭,不分曲直,以致苗民失业,无以为生”,长此以往,使得双方仇恨日益加深。更有甚者,通过高利贷手段掠夺土民土地,乘人之危之际利用特殊困难强取豪夺,凡“青黄不接之时,则以己所有者贷之,如借谷一石,议限秋收归还则二石、三石不等,名曰‘断头谷,借钱借米亦皆准此折算[9]”。土民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只能用田产做抵押,使得“昔日之苗寨今尽变为汉寨矣”。正因为土地是生存发展的资本,所以对于移徙贵州而占有了极其有限资源的客民群体,土民心理上是抵触的,加之侵占行为的日益加剧,使得长期积聚在土民内部对客民仇视与痛恨,演变为大规模的冲突和械斗。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贵州铜仁府苗民发动以“逐客民,复故地”为口号的起义,要求收回被客民霸占的土地,引发清政府先后调动七省兵力前往镇压,经过十一年的时间才把苗民起义镇压下去。

除此之外,客民深知在中央王朝的视野范围之中,是游离于统辖范围内外的群体,是鼓励还是限制,核心在于是否能“化”。但对于客民而言,他们大多希望自己能从化外走向化内,成为有身份的国家人,因此无论自发而来还是政府迁移,他们都会想尽办法把自己的身份与王朝的正统性联系起来,自觉或不自觉的服从于国家的正统秩序,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户籍”的落定和与本地土民共同开发得利,进一步控制地方社会的资源。“落户”是“化外”之人进入“新疆”之域身份变迁的必经过程。客民本着“讨生活”的目的而来,相比于封闭的贵州土民而言,开发技术更多样,谋生手段更丰富,人际交往更成熟。并且他们更能吃苦耐劳,哪里“荒土甚多,苗民懒于开挖,弃之不问”的,他们都能搭棚而住,遍山开垦,想尽法子安居乐业。明洪武年间,朱元璋为了安置无地可耕的游民,移民就宽乡,办法是屯田,可渡河、归集河沿岸均为汉民屯垦重要地区,此外“流民入境,络绎不绝,布满村落不下数万”。后,有清一代,至宣统年间,历任威宁知州就有101人;各种文武职官共378人,其中汉族370人。康熙时设威宁镇,有兵3600人。为了垦荒殖民,从康熙到雍正多次颁发减免租税、招民屯垦的诏书,大批汉人进人威宁、水城垦殖,为威宁最多。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统计,“水城厅客民不及威宁五分之一”……厅属有产客民四百三十九户。”威宁客民有2500户,约有1000户在可渡河流域。汉人多“江南、湖广、江西、福建、陕西、云南、四川等处流寓,各以其省设一头人[10]”。

罗绕典在《黔南职方纪略》序言中所说:“来五方之民,有善必有莠,有醇必有薄,有勤必有逸,不能以有莠而并绝善,以有薄而兼拒醇,以有逸而概斥勤”,明清时期客家于土民的关系仍然以交流融合为主。明代军人屯戍贵州并不是以征服者的身份,因此与当地土民之间的关系并非剑拔弩张,普通移民在此影响下也大多温和,清代的军人将血雨腥风引至苗疆腹,但以從事手工业为主要营生的移民为拓展空间也向少数民族居住区深入开发,也进一步拓展了与土民交往的范围,影响深入到土民生产与生活的各个层面。如贵州思南府,在弘治以前尚处于“川民不入境,大率土广人稀,林足于林薮,渔猎易于山泽,而商贾通其盐布,时有鸡犬之道,人皆槟而不容于乡[11]”的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和习惯法式的社会管理状态,而弘治客民迁徙至此后,土民们“将各空闲山地招租安插,据其为业,或以一家跨有百里之地者……流移之人,亲戚相招……因地产棉花,种之获利,土人且效其所为,弃菽粟而艺棉[12]”,自此改变了黔东北土家族地区的生产与贸易方式,使其经济效益得以大幅提升。不管怎样,各种身份、各类层次的人来了,打破了发展的僵局,促使贵州经济稳步提升、文化多形态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贵州的客民社会圈更加复杂。

三、落地生根——逐步融入贵州社会的客民群体

明清时期移入贵州的“客民”促使了贵州的社会变迁,客民迁徙贵州及其流变发展,客观上改变了贵州的人口格局、生产模式和文化面貌。

在人类的社会认同与区分体系种,有许多是以“血缘”来凝聚去群并排斥异己,人们“相信”彼此有如此的亲近关系[13],最突出表现,就是双方婚姻的缔结,以此开缔结血缘关系。婚姻扩大一个家庭的亲属范围,根据《黔记》记载:贵州花溪镇山村原为仲家(布依族)居住地,明代万历年间李仁宇奉命平番,屯兵安顺后入赘镇山,取班氏女子为妻,袭土司职,因此当地的班、李二姓皆同宗,仲家男子也戴汉人冠帽,妇女则以清布方头裹肩,成为了“一家人”,少数民族对客家的恐惧,也随着共同“家族”的建构而逐步消失了。

另外一个突出的变化是:贵州少数民族在客民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逐步接受和适应了汉文化。经历了明清时期客民迁入的影响,黔东南地区镇远水道沿线的各民族,汉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他们不仅在服饰、习俗上与汉族接近,而且在语言已经能够用双语(汉语和本民族语言)交流自如。嘉靖年间,黔东南大多数民族居住地区创办了大批社学,见于记载的就有87所,培养了大批儒学与民族文化兼具的优秀人才,如天柱苗族宋仁溥于、锦屏苗族龙绍纳、古州侗族杨廷芳等都是经科举考试脱颖而出的民族学者[14]。不仅如此,明清时期的科举场上,这些来自“吴楚的优良之族”的后裔,创造了“六千举人七百进士”、“三鼎甲一探花”的骄人成绩,让贵州被外人誉为“俊杰之士,比于中州”,而这些贵州籍的进士、举人大多是客民移民的后代。

不仅如此,客民到来前比较纯粹的少数民族文化,到清代就变得更具交融性。据《黔南识略》记载:“江、广、楚、蜀贸易客民毂击肩摩,籴贱贩贵,相因坌集,置产成家者,今日皆成土著”。生存适应能力极强的“客民”们,也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取精去粗,学习融会了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例如,那些居住靠近苗、侗的客民们,也随他们一样唱伴嫁歌、祝酒歌和回门歌等,那些“其地有汉人变苗者,大约多江楚之人,懋迁熟悉,互结亲串,日久沿浸成异俗,清江南北岸皆有之,称熟苗多半此类[15]”。当地流传的一首民歌可以与这段文字记录相佐证:“多承贤妹把我招,哪管路窄和坡高。得吃三年岩浆水,不成仡蔸也成苗”[16]。可见,客观环境的变化迫使客民们放弃自己的语言和生活习俗,主动融入少数民族生活环境,为保障生存持久和后代绵延而妥协。

注释:

[1]涂峻.论差序格局[J].广东社会科学,2009(06).

[2]邱春、许邵庭、戴永明.贵州:移民之州六百年[N].贵州民族报,2010-3-26:A04.

[3][清]爱必达.黔南识略[M].载贵州古籍集粹,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24.

[4]袁轶峰.清代贵州的客民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

[5]Bruner,Edward.The Expression of Ethnicity in Indonesia[M].In Urban Ethnicity,edited by Abner Cohen,London:Tavistock Publications.1974:251—280.

[6]清世祖實录,卷43.

[7][清]罗绕典.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302.

[8]清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上册)[M].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228.

[9][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M].吴一文 校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217.

[10]归集黄河可渡河流域民族综合调查民族社会历史状况.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民族研究所 编.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仡佬族、屯堡人卷[M].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212—213.

[11][明]钟添、田秩.(嘉靖)思南古籍府志·拾遗志(卷7)[M].天一阁藏本,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62.

[12][明]钟添、田秩.(嘉靖)思南古籍府志·拾遗志(卷7)[M].天一阁藏本,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62.

[13]王明珂.羌在汉藏之间[M].中华书局,2008:31.

[14]张羽琼.贵州古代教育史[M].贵州教育出版社,2003:230.

[15][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M].吴一文 校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219.

[16]袁轶峰.反客为主清代黔西南民族区域的客民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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