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探索与思考
2018-12-14陈祥智
陈祥智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獻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3—059—02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党委和纪委要共同发挥作用,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需要对二者进行正确的理解,并加强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观,完善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机制,改进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不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风气。
关键词 党风廉政 强化责任 关系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纪委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勇于担当,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如何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
(一)简述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应该发挥好领导作用,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出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保证各项工作能健康有序的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履行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的首要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要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专门职责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二)“两个责任”之间的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同时,两个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能干扰党的领导地位,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一)充分认识“两个责任”落实重要性
中央强调“两个责任”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还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规定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两个责任”,这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这就是要求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决定》还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
(二)坚持和遵循“两个责任”落实基本原则
为落实“两个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和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原则。并把这一原则贯彻、体现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方面。二是分层定责原则。“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所以就要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主要领导及其成员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能分担自己的主体责任。
(三)科学设计“两个责任”落实责任体系
落实“两个责任”,需要一个层级分明、权责明确、内容具体、易于执行、设计精准、无法推卸的制度和机制。要制定相关制度清晰界定了“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划定了党委、纪委及其成员各自的“责任区”。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分解于党委成员。二是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并将责任分解于纪委成员。三是明确机关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并将现任分解到主要负责人。
(四)逐步完善“两个责任”落实监督体系
健全“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体系,是推动责任落实到位的必要前提。我们要切实推行述职述廉制度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将述职述廉制度,扩大到单位中层干部。制定了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规定,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内容按责权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将述前座谈询问、检查考核、撰写报告与述中意见反馈、述职述廉、现场评议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五)突出制约和监督“两个责任”,完善权力运行体系
同时,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健全细化各项制度规定,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权力行使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三、如何强化“两个责任”
(一)强化党委好和纪委的责任理念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首先就要强化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委主体责任好和纪委监督责任,既是对以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总结,又是对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的重新定位。为了承担起这样的职责,无论是单位还是纪委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党委要有责任意识,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方向,要负全面责任、负总责。纪委则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特别要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二)完善党委和纪委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还有完善党委和纪委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即党委和纪委承担了一定的职责,履行情况如何?如果出现问题,则要承担一定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一种倒逼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党委和纪委的工作。具体来看,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运用多种问责手段,对党委和纪委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根据制度进行处理。在职责追究方面,要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体现责任追究的刚醒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追费隋况,并将履责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完善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机制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还要完善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机制,提升党委和纪委履职的能力。日常工作机制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压力传导机制、履责报告机制、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党委和纪委都要有责任清单,又要有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规范。在这些日常工作机制的保障之下,党委和纪委既有履职的动力,也有履职的压力,能够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相辅相成,形成合力。
四、结语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治的支持,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是我党当前的重大任务,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紧抓不放。我国的各级党委、纪委,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必须要保证做到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合治理、科学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遏制腐败之风蔓延的势头,从而取得人人满意的进展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