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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周“射礼”并从中看乐的规范

2018-12-14郑芊硕

黄河之声 2018年20期
关键词:投壶射箭礼乐

郑芊硕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 475000)

西周的礼乐制度由“礼”和“乐”两个体系所组成。西周时期的“礼”,原型为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通过贵族的发展和改造,成为了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规范和原则。而“乐”则是为了让“礼”所设置的规范能够顺利实施而做出的重要补充。“礼”总结了西周从上到下的各种规范和制度,既区分了人们身份的贵贱,同时又维系着封建等级制度。而“乐”通常是指贵族参与礼仪活动时所用的乐舞,其形式与规模必须与自身所处的等级和身份地位相匹配。《礼记·乐记》中记载:“乐统同,礼辨异”。从这里可以看出礼乐制度在划定政治社会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乐记》中提出“礼乐皆得,谓之有德”,统治者在人们的精神层面用“乐”加以控制,同时又用“礼”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最后由音乐的形式来体现社会等级。不同阶层的人在欣赏音乐时,音乐的形式,规格以及表演内容上都有一定的差异。在西周的宫廷礼乐制度中,多方面都体现了等级分明,其中关于乐队的规定是:“王宫悬”即排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卿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列一面。在表演内容方面更是等级分明:祀天神“奏黄钟、歌大吕、舞《大夏》”;祭地示“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两君相见,例用《大雅》(《礼记》)。而这些礼乐的规定,究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建立人们的等级意识,从而巩固统治。

弓箭诞生之后,汉字“射”应运而生。《说文解字》卷五·矢部曰:“弓弩发於身而中於远也。从矢从身。射,篆文从寸。寸,法度也。亦手也。食夜切。”

后羿射日;黄帝大战蚩尤等神话无不反映了那个时期的人类对武功的崇拜,换言之,人们注重军事的发展。所谓“国之大事,在祀在戎”。弓箭则是两者都不可或缺的工具。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根据多部史料记载,弓箭的地位日渐提高,在《白虎通·乡射》中甚至说“天子所以亲射何,助阳气达万物也”,将射箭提升到与万物,阴阳所相关的高度。所以到了西周时期,弓箭已被赋予了愈多的人文意义,恰逢此时以周代统治者制礼作乐的结果,促成了礼在周代社会的制度化和系统化。统治者试图使其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把礼的观念灌输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礼”与“射”相结合,便形成了“射礼”。

射礼其实可算作一种政治制度,他可以简单的分类为四种,分别是:大射,宾射,燕射,乡射。其中大射是天子和众诸侯在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人而举行的射礼;宾射为诸侯朝拜天子或诸侯相会是举行的射礼;燕射为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乡射为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由此可见,射礼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以及整个上层社会的人才荐举系统。也就是说,不仅选拔一般的人才,即使是诸侯,也要通过射礼来选拔。

射礼分为十二个步骤,分别为备礼;迎宾;开礼;配耦;纳射器;倚旌;诱射;一番射;二番射;三番射;旅酬以及送宾。

而由射礼又演变出投壶,又称射壶,是一种又被皇宫贵族所喜爱,又流传于寻常百姓家的传统游戏①。上面我们提到,天子朝会群臣时要进行“大射”之礼,诸侯朝见天子时要进行“燕射”之礼,诸侯相会时要进行“宾射”之礼,士大夫相聚时则是进行“乡射”之礼。也就是说,在上层社会,几乎所有的宴席都离不开射礼。而到了东周时期,投壶游戏代替了射礼,“举席间器以寄射礼焉”。《礼记》中也有单独记载的《投壶》章,《礼记·投壶》郑玄注:“投壶,射之细也”,也就是说,投壶游戏的礼仪规定,完全是将射礼稍作简化的结果。

古代投壶游戏的规则为②:在室内或院子里放置一个广口大腹,壶颈细长的酒壶,以壶口为目标,宾客和主人按规定的距离(一般是离壶五至九尺),跪坐在壶的周围,依次将一根根柘木或棘木做成的矢向壶口投掷。矢的形状一头尖一头齐,好像没带羽毛的箭。壶矢的长度是以“扶”为计算单位,一扶的长度是四寸。在三种不同的地方使用三种不同长度的矢,“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在室内用的矢是二尺长,在堂上用的矢是二尺八寸长,在庭中用的矢是三尺六寸长。为了不使投的箭跃出,壶中用小豆(赤豆)等物填充。矢投中壶一次为一“算”,计算得分的裁判名为“司射”,得到一“算”就是胜者立一马,而“三马既立”,就获得一局的胜利。“胜饮不胜者”,即投壶输的人是要喝一杯罚酒。投壶的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礼节却极为复杂,投壶之前要由“主人奉矢”,还要致词,投者再三辞谢后,方由司射进壶,乐师奏乐,投者投壶。

射礼和投壶游戏与“乐”密不可分:《礼记 射义》中记载,“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繁》为节……功成则国安。”其大意是说,射箭时,身体要随音乐的节奏而动,同时,因为身份的不同,配乐也都不一样。这里所讲的“节”我认为是一语双关的表达了“节奏”和“礼节”的意思。也就是说,射礼本身的目的并不是作乐,而是通过射礼的用乐体现了古人所认为的:做好天子的关键是正确管理百官,做到百官有序;诸侯则需按时朝见天子,汇报国计民生;卿大夫需遵循法度;士则要尽职尽责。所以说,通过“节”来明白志向,可以保证在各自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还能够坚守德行;每个人都能坚守德行,自然不会有犯上作乱的事情发生。

我认为射礼除了具有“乐”的规范,还可以从这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公平性;技能的提升;王公贵族的游乐以及战争的预备。

其中射礼的公平性不必多言,所谓射礼,一个“礼”字就已经说出了其本质的规则性。另外射礼处在等级森严的西周,其中具备的公平性自是从古至今很多社会活动及政治制度不能比拟的。

而技能的提升则是指射礼的出现给从天子到平民带来的对射箭领域的训练和提升。射的训练并不仅仅只在军队中开展,西周社会战争的频繁,矛盾的尖锐,迫使统治者不得不考虑对平民也进行武事训练。在西周时期,农村的地方单位是有军队编制的,奴隶们平时褂作,农闲训练,战争爆发时则可作为士兵上阵作战。而射箭的实用性被统治者特别之看中,其主要原因是弓箭制作简便,一般人均可练习和使用,这一点是其他兵器所不能企及的。因此射箭活动普遍展开,在社会层面上有着提升个人技能的显著效果。

谈到王公贵族的游乐,便又要提到上文所述的,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中,几乎所有的宴席上均有射礼或是投壶游戏的出现。王公贵族的宴席上自然也少不了射礼的助兴。而射礼又伴随着“乐”的助兴,往往是贵族的酒宴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射箭最原始的目的,自然是为了战争的需求。众所周知,周代所传铭文之中,尽是地位很高的社会活动,而从流传下来的部分周代铭文来看,我们会发现其中有着不少的有关“射”的记载。而这些记载多与战争有关。显然,“射”是军训中的重要科目。周《匡卤》、《麦尊》、《令鼎》等铭器上,保存了许多西周奴隶主军队进行射艺训练的金文资料③。《礼记·月令》:“孟冬之月……一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周王本人也经常出现在射场,亲自,发矢操练,如《礼记 乐记》记载:“武王克殷,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骆虞。”另外,从金文中见到的“小臣、小子、夷仆、小射、底渔”等,都是兼管或专管射箭的官职。可以说“射礼”在战争预备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早期的中华文明历史文化当中,“乐”的使用可以说是非常有讲究。总的来说可以用在这些场合:典礼,宴席,战争以及祭祀。而从史料中可以看出,西周是中国上古音乐的集大成时期,也是音乐高度繁荣的时期。在宗法制开创之后,西周以“六乐”为中心,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备的宗庙音乐体系。西周乐器种类繁多,恰恰是大型乐队的建立条件。在礼乐社会中,音乐不仅是贵族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家大型的典礼活动中也显得尤为重要。据《周礼》记载,西周有所谓的“乐悬”制度。对乐器的摆放和分类做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也正是西周用乐规范的体现。另外,西周有专门的音乐机构,《周礼 春官》记载“这一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包括乐师在内,有明确定额的,为一千四百六十三人④。”这便为乐队的组成和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由此谈到上文所述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重大的典礼活动,一般都与祖先祭祀或军事战争有关,其中,祭祀通常是为了通过对共同祖先的祭奠唤醒血缘认同感,增强宗法制带来的民族凝聚力。而为了达到这种效果,其实需要给参与者一种类似宗教性的;神圣的体验。想完成这种体验,仅凭进退有序的礼仪是远远不够的,唯有音乐才能迅速地将人们带入人神交汇的境地,从而产生共鸣。因此乐的使用在整个西周时期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都充满了规则性。

在中华文明早期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夏商、西周和东周列国被并称为三代之治。在时代变革的过程中,政治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其中我们熟知的,首先是夏朝出现了公共权力,进而有了王位继承的传子制度。到了商朝,有了内外服制度,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进而控制了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个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到了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灭了殷商,建立周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西周的政治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分封制将亲族,功臣,先代贵族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要求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力并承担义务,使周王有效的控制诸侯国。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将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相结合,从而解决了权力,财产和土地的继承问题,巩固了分封制确立的统治秩序。而礼乐制度,则是用于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工具。其中礼是指宗法等级制度的各种典章,规则,礼节,仪式。乐则指音乐,舞蹈,歌咏等。由于礼乐制度是为了维护宗法和分封制度而存在的,所以西周的礼乐制度,本身便是等级制度。而礼乐制度中的乡射礼后逐渐发展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其中有所谓的“三番射”,根据先秦史学家杨宽的概述,射礼中的第一番射,由乡学中弟子参加。着重于射的训练,属于纯粹的军事演习活动。第二番射除了青年子弟外,还有主人及宾客的加入,增加了集体性。第三番射则讲究射箭与音乐节奏的配合⑤。在这个阶段,乐队演奏《驺虞》,射箭者的行为必须与音乐的节拍相应,不然就视为失败。这显然是将军事行为的规范性引申至音乐的规范性,通过将射箭与音乐相融合,实现了音乐的规范和训练的规范。同时,《周礼 夏官》中记载,参加射礼的王公贵族,按其身份的差异而用乐不同。这又将射礼的用乐进一步规范到了等级化的利益之中。

射礼由三部分组成,除了“三番射”作为主要部分之外,还有前奏和尾声。也就是射前宴饮和射后宴饮。在这些宴饮活动中,宾客到来时演奏《周南》,《召南》,宴散宾客离开时则演奏《陔夏》。也就是说,所有的大型礼仪举行的过程中,音乐都是贯穿始终的。

综上所述,礼乐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应运而生,其中射礼又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的政治制度,其中唯有音乐贯穿始终,音乐的存在有其独特的;适应当时历史潮流的特定规范性,以及仪式性和等级规则,这种规则发源于政治制度,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使音乐更具有仪式感以及规范性。■

注释:

① 刘秉果,赵明奇.汉代体育[M],济南:齐鲁出版社,2009.

② 张旭敏.古代投壶源流考略.

③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录编 20,14,39,90,27等。

④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⑤ 杨宽.西周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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