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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名——蔡正元先生回答泛藍朋友的問題

2018-12-13蔡正元

台商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台灣中國概念

蔡正元

(編者注:中國是個什麼概念?為什麼大陸反復強調「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為什麼大陸總是要求台灣接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概念?)

跟大家談一個法律問題,讓大家減少觀念上的爭執。

「中國」是「主權領土」的法律概念,不是「國家組織」的法律概念。

現有找得到的資料,最早用「中國」做為「主權領土」的名稱並用於外交國書是元朝的忽必略,當時的「國家組織」是「大元帝國」。這個「中國」概念被朱元璋繼承,雖然疆界有所變遷,「中國」都指同樣的核心「主權領土」,但「國家組織」是「大明帝國」。在這個意義上,中國領土上的蒙古族和漢族,雖然爭奪政權,組建不同的「國家組織」,但都是國際法上的「中國人」。

到了清朝,康熙皇帝與俄羅斯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分領土範圍,就是用「中國」界定主權領土,而不是用「清國」。因為「大清帝國」,只是「國家組織」,但「主權領土」的名稱仍然是「中國」,因此滿族也是中國人。

從此「中國」就成為現代國際法上主權領土正式的名稱。所有後來在中國領土上組建的國家組織都希望獲得國際承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實際上是希望成為「中國唯一的國家組織」。

這些爭執包括:

中華民國與大清帝國之爭;

袁世凱領導的中華民國與孫文領導的中華民國之爭;

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與毛澤東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之爭;

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與汪精衛領導的中華民國之爭;

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與毛澤東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爭;

通通都只是爭奪「中國主權」的「國家組織」之間的鬥爭,但都是中國主權領土上的「中國人」。

中華民國在1912年至1949年間是憲法上及國際法上擁有完整「中國主權」的「國家組織」。

1949年至1971年間「中華民國」發生「主權消損」危機,開始喪失憲法上的中國主權,只實質擁有「臺灣自由地區」,但還擁有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法上的中國主權。

1971年後,「中華民國」喪失國際法上的中國主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在「台灣自由地區」自稱「代行」中國主權的國家組織,於1979年被稱為「台灣的統治當局」,於2016年被稱為「中國台灣當局」。

不論國家組織如何變動,「中國」主權領土上的人民通通是「中國人」。目前在國際法上台灣島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份,雖然有單獨組建的政府,仍然不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單位,所以台灣人或台灣島民仍然是中國主權領土上的中國人。

以上所述的法律概念,也許跟各位「喜愛的」觀念不一定吻合,但卻是唯一存在的國際法律體系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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