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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政策与企业税收优惠获得的公平性
——对中组部18号文件政策效应的分析

2018-12-13副教授刘筱萱甘方南

财会月刊 2018年24期
关键词:独董中组部优惠

赵 峰(副教授),刘筱萱,甘方南,张 璐

一、引言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清”二字是习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本质特征的精准诠释,为我们正确处理政企关系、建立廉洁政治、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随着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剧中官商勾结、权权相护的情节令人印象深刻,反映了现实中严重的贪腐问题。赵秉志和彭新林[1]认为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反腐的核心在于制约和监督权力。而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行为会影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独立董事原本是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制度创新。然而,现有的对独立董事政治背景的研究表明,独董的身份背景会影响独董功能的发挥,独董会利用自身资源为企业谋取私利,进而提高企业绩效。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积极聘请现任或离任的政府官员作为独立董事,而这些官员也愿意赴企业履职。这种独特的“政商旋转门”已成为官场潜规则,并沦为特权阶层的福利。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政商旋转门”极易导致腐败的发生,并且也在事实上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各种优待的总称。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呈现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格局。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税收优惠并不必然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相容,大部分优惠政策都需要政府官员的个案审批,因此政府官员在企业获准享受税收优惠事件上具有较大的支配权力和决策空间,导致大量企业热衷于聘请政府官员出任独立董事,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业绩,但并不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会严重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公平性。因此,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公平性的要求下,2013年10月19日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简称“中组部18号文”),对于官员任职独董进行约束,导致大量官员独董辞职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的可能性。

然而,在现实中,随着大批官员独董的辞职,曾经因聘用官员独董而获得税收优惠的那些企业的税负真的会随着官员独董的离职而上升吗?中组部18号文真的能提高资本市场税收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吗?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例,通过构建“官员独董辞职数据库”,研究政府的反腐倡廉政策与企业税收优惠之间的关系,实证检验政府反腐倡廉的政策效果,研究其对税收资源配置公平性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从反腐倡廉政策与市场资源配置公平性的关系角度入手,研究了官员独董辞职前后对于企业税收获得公平性的影响,评估了政府反腐倡廉政策的实际效果,丰富了制度经济学、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等领域的相关研究。第二,自行构建了官员独董辞职数据库,包括官员独董的曾任职单位、行政级别、离职原因、学历、性别、年龄、行业背景等一系列相关指标。通过手工整理上市公司发布的独董辞职信息和查阅公司网站,建立了官员独董辞职数据库,使用打分赋值法和虚拟变量法将官员独董的行政级别进行量化,克服了以往研究的数据约束,为之后的建模和实证分析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

二、文献综述

(一)独立董事政治背景的相关研究

1.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和咨询职能。监督职能的发挥取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对信息的掌控[2]。然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独董教育背景与行政背景的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并不显著。王跃堂等[3]发现,独立董事的选聘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导致其缺乏竞争意识。同时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比较普遍,独董也主要由各类外部专家学者、离退休官员、会计师、律师等担任,导致监督对象与信息来源很大部分重合,大大削弱了独董的独立性。而部分官员董事虽然掌握了较多的内部信息,但是由于缺少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经验和不愿放弃既得利益,更倾向于扮演“友好董事”的角色[4]。

对于咨询职能,Johnson等[5]认为,独立董事通过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帮助公司在战略制定和具体运营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决策效率。蔡卫星和高明华[6]的实证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刘浩等[7]基于我国的金融压抑市场假说发现,银行背景独董咨询功能的发挥较为明显。另外有学者发现,官员独董能够提高公司的政治资源获取能力,进而改善财务业绩和市场表现[8]。

2.官员独董的价值与政治关联。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企业在实现自身目标过程中,不仅需要资产、资金等有形资源,同时也需要市场准入和融资、税收优惠政策等无形资源。由此可见,公司的政治关联在世界范围中广泛存在[9]。国内学者也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种假说和理论,具体研究了官员董事的价值。贾明、张喆[10]发现,官员董事所在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进行慈善捐款,表明政治关联会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唐雪松、马畅[11]检验了官员独董辞职后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发现相较于其他类型独董,官员独董对企业价值有更大贡献。

现有研究还通过“事件法”对官员独董的政治身份进行分析,进一步揭示了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理。醋卫华[12]研究了中组部18号文颁布之后独董辞职引发的市场反应,通过股价表现发现,市场对独董辞职公告的反应为负,保持与管理层良好沟通的公司以及独董是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公司的股价下降更多。邓晓飞等[13]也研究发现,独董辞职对民营企业的股价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冲击,这种负面冲击在治理环境越差的地区表现越强烈。

(二)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研究

1.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呈现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格局。李旭红、马雯[14]证明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助于中小企业成长。王玺、张嘉怡[15]将我国现行定位于促进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作用效果分解为投入端的直接引导作用和产出端的间接激励作用两个方面。然而安同良等[16]发现,存在大量寻租机会时,政府针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补贴政策会受到扭曲,后者会发送虚假的“创新类型”信号以获取政府研发补贴,从而削弱激励效应。

2.官员独董与企业税收优惠。从企业角度来看,无论是出于防御性的自我保护目的,还是主动寻租套利,都需要与各类政府部门沟通交流。上市公司如果聘用政府官员担任名义上的独立董事,显然会有助于企业获得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从而为企业创造价值。吴文锋等[17]就发现,在企业税外负担较重的省市,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所在的公司在所得税适用税率和实际所得税税率上都要显著低于高管没有政府背景的公司。

3.税收优惠中的寻租行为与影响。税收寻租是指利用国家赋予的税权,合法或非法地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18]。税收寻租作为滋生市场腐败的重要原因,削弱并扭曲了政府资源配置职能,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黎文靖、郑曼妮[19]研究发现,政府以补贴和税收优惠为激励手段的产业政策导致企业为寻求扶持而策略性地增加“创新数量”,忽略“创新质量”。这一做法虽能提高部分公司业绩,但严重影响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和公平性。

通过对反腐倡廉政策、独立董事的政治背景、税收优惠三方面文献的梳理,笔者认为,相对于其他类型独董,官员独董对企业价值有更大的贡献,能够通过其政府背景为企业带来税收优惠。但事实上,在资源效应的视角下,政府官员之所以倾向于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是因为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资源的同时,也能给自己带来寻租收益,而并非由于企业在经营效率上更具优势。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资本市场的法规体系不健全使权力资本逍遥法外,形成了特有的腐败空间,而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力度,势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使得本文的研究更具有实际意义。本文以中组部18号文发布导致大批官员独董辞职为切入点,通过研究官员独董、企业税收优惠与反腐倡廉政策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证检验反腐倡廉政策对市场公平性的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官员独董、企业税收优惠与反腐倡廉政策

上市公司聘用官员独董,有助于企业在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方面获得优惠待遇,从而为企业创造价值。由于政府官员对资源和权力的支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由其行政级别决定[20],不同级别官员独董对于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程度和途径不同。一般而言,低级别的官员独董,拥有更多和更强的实际操作税收业务的经验和能力,更加熟悉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节。因此低级别官员独董在任职期间能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17]。相反地,高级别官员独董为了提高企业获取政治资源的合法性,会受到自己政治地位的制约,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不会给企业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中组部18号文发布而离职的独董都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一定行政级别的官员,已经或在禁令发布当年为企业带来了税收优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原有官员独董所带来的税收优惠效应消失殆尽,未来通过相同渠道聘用官员独董也不再可能。因此,在反腐倡廉政策实施后,不同行政级别的官员独董所发挥的减税作用都会消失,市场在税收资源获得方面的运行效率和公平性将相应提高。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中组部18号文发布对不同行政级别官员独董的反腐作用都较为明显;官员独董的行政级别越低,对企业税收优惠作用越大。

(二)所有权性质、官员独董、企业税收优惠与反腐倡廉政策

在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政策性负担,在维持地方就业和社会稳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1],这使得国企相对民企具有天然的、更多的政治关联和内部渠道,因此国有企业更容易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企业通过政治资源获取税收优惠的需求越高,官员辞职所带来的影响就越大。国有企业与政府具有天然的政治联系,其为获取政治资源而聘请官员独董的动机相对较弱。但对于民营企业,聘请官员独董是其建立政治关系、获取政治资源的一条重要途径[13]。随着中组部18号文的发布,民营企业不仅会失去依靠已有官员独董所建立的政治关联,也失去了将来通过聘请官员独董而建立新的政治关联的可能性。因此,与国企相比,民营企业中官员独董辞职对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大,反腐倡廉政策实施的效果也更好。本文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国有企业的官员独董在企业任职期间对于税率的降低作用相比民营企业更大,但民营企业官员独董因禁令辞职对企业税收优惠获得产生的影响更大。

(三)市场化程度、官员独董、企业税收优惠与反腐倡廉政策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不同地域、不同省市的地方政府质量也存在显著的差异[22]。一般来说,如果政府被赋予的财力和处置权很大,那么企业就可能倾向于建立政治关联而不是进行自身能力建设;反之,企业将更加专注于内部的能力建设,而不太热衷于与政府建立特殊的政治关联[23]。因此,在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区域,政府对企业的不当干预越少,企业就不太需要通过官员独董获得政治资源,此时官员独董的关系网络和政治资源就没有特别的价值。另外,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更大,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拥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企业通过聘请官员独董谋取税收利益的渠道。相反,在那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特别是具有较重税费负担的省市中,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所在的公司在所得税适用税率和实际所得税税率上都要显著低于高管没有政府背景的公司[17]。

笔者认为,官员独董对于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效果不仅与官员的行政级别、企业的所有权性质等因素相关,同时也受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进而会对反腐倡廉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邓晓飞等[13]经过研究发现,官员独董的辞职对民营企业的股价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冲击,并且在治理环境越差的地区表现越强烈。由此提出假设3:

假设3:企业所在地市场化程度越低,官员独董的减税作用越大,反腐倡廉政策的实施效果越好。

(四)官员独董个人特征、企业税收优惠与反腐倡廉政策

独董主要发挥的应该是监督职能和咨询职能。咨询职能,即独董通过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高决策效率。担任不同职务的官员独董具有不同的性别、学历背景和从业背景,这影响着其咨询作用的发挥,导致不同官员独董对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程度不同,也会使得反腐政策的执行效力出现偏差。国内学者刘浩等[7]就发现银行背景独董咨询功能的发挥较为明显,使企业的信贷融资状况得到改善,但监督功能没有明确的体现。醋卫华[12]通过研究中组部18号文颁布之后独董辞职引发的市场反应,发现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独董使公司的股价下降更多。因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官员独董个人特征的差异,会对其税收优惠效应的发挥和反腐倡廉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自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官员独董辞职数据库,包括独董的离职情况、曾任职单位、学历、离职原因、个人背景、企业税收、资产规模、利润率、杠杆率等一系列指标。本文选取2013年10月~2015年底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独立董事辞职数据通过手工查阅这些上市公司2013~2015年年报获取,整理后共获得上市公司1331人次独立董事辞职数据。并对数据做如下处理:①剔除ST、∗ST企业数据;②剔除金融类企业数据;③剔除部分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各上市公司发布的独董辞职原因较多,但本文通过查阅年报中的独董简历发现,很多在政府部门任职或曾任职的官员独董发布的辞职原因含糊其辞,诸如:“个人原因”“工作调动”和“未说明原因”等,因此本文将以上在中组部18号文发布后因模糊原因辞职的官员独董都认定是“禁令辞职”[20],笔者整理的上市公司独董辞职原因统计数据,具体参见表1。

表1 上市公司独董辞职人数统计 单位:人

从表1来看,中组部18号文的发布并非立刻产生效力,2013年10月~2014年底,官员独董因禁令而辞职的人数大幅上升,至2015年底又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员独董因“禁令”才出现了辞职异常增加的现象,又由于禁令发布之后,多数官员独董为避免个人风险而尽快辞职,因此截至2015年底,受禁令影响的官员独董大多已经辞职,所以2015年禁令辞职人数和比例均出现了下降。

(二)变量设定

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实际税率。在征税实践中,由于税收减免、税率制度等因素,导致实纳税额和应纳税额不一致,会出现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多数学者认同企业的实际税率比名义税率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独立董事对实际税率的影响可以反映独立董事是否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因此,本文选用实际税率(Tax)作为因变量,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黄新建、冉娅萍[24]也使用了类似方法。

2.解释变量。本文选择官员独董作为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笔者自行构建的官员独董辞职数据库。由于官员独董在政府的职位存在高低之分,其对企业的影响力也不同,为了作出区分,本文对不同行政级别的官员独董进行打分赋值,具体来说:如果官员独董是现任或者曾任的省部级正职官员,则赋值8分,副职赋值7分;厅司局(地)级正职赋值6分,副职赋值5分;县处级正职赋值4分,副职赋值3分;科级正职赋值2分,副职赋值1分,副科级以下0分。同时将厅司局(地)级正职以上的官员独董称为高级官员独董(Govtop1),而将厅司局(地)正职以下的官员独立董事称为低级官员独董(Govlow1)。为了保证结论的稳健性,笔者还使用了虚拟变量Govtop2和Govlow2,即:如果某企业辞职的官员独董的行政级别是厅司局(地)级正职(含)以上,则该企业的Govtop2=1,否则Govtop2=0;如果某企业辞职的官员独董的行政级别是厅司局(地)级正职以下,则该企业的Govlow2=1,否则Govlow2=0。

3.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和国内外研究经验,本文将控制变量分为财务指标控制变量和官员独董个人特征控制变量。财务指标选取企业规模、财务杠杆、营业收入增长率、固定资产占比、股权集中度等。官员独董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学历、年龄、法律从业背景、银行从业背景及会计从业背景等。各变量的定义与说明具体参见表2。

(三)实证模型设定

1.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的回归模型。为了研究因中组部18号文发布而辞职的官员独董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面板数据模型:

2.官员独董的个人特征、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的回归模型。由于官员独董的性别、学历、年龄、法律从业背景、银行从业背景及会计从业背景等个人特征也可能会影响独董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反腐倡廉政策的执行效果,笔者将独董的性别、学历等体现个人特征的变量也纳入模型,以检验这些特征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表2 主要变量的定义与说明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参见表3。由表3可知,实际税率Tax均值是0.1990,最小值是0,最大值是25.1310,说明各个企业的实际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别。企业总资产收益率roa最高为0.3810,最低为-1.9940,均值为0.0310,标准差为0.1270。企业的杠杆率lev最高为1.1090,最低为0.0100,均值为0.4520,标准差为0.2240,说明有些企业的负债率明显偏高。股权集中度S指数最高为60.6650,最低为0.7070,均值为22.5470,标准差为13.2840,说明各个公司之间的股权状况存在较大区别。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模型分析

为研究中组部18号文发布前后官员独董辞职对公司税收优惠产生的影响,本文将2013年独董辞职的153个样本、2014年的722个样本、2015年的456个样本这三年的数据整合为独董辞职当年的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分别检验了官员独董辞职前1年、辞职后1年和辞职后2年的实证数据,以观测中组部18号文发布前后的政策效应变化。由于财务数据的缺失,导致辞职前后的样本数量有些许变化。

1.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表4是官员独董辞职前1年和辞职当年的实证结果。在官员独董辞职的前1年,即官员独董在企业任职期间,高级官员独董的系数无论是以打分法还是以虚拟变量法来测度,都不显著,而以两种方法来测度的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说明,只有企业聘请的低级官员独董在任职期间能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17],而高级官员独董并不能带来这种税收上的优惠效应。可能的原因在于,低级别的政府官员属于具体的业务执行人员,对于税收业务操作层面的规定可能更为熟悉,对于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细节上的理解更到位,更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好处,而高级官员受到自己政治地位的制约,并不会给企业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表4可知,在官员独董辞职的当年,即在中组部18号文发布后,官员独董按照禁令要求开始发布辞职公告,但实证结果表明,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仍然显著为负。可能的原因在于,虽然低级官员独董发表了辞职声明,但是大部分官员独董同时表示,在继任独董到来之前仍然会继续履职。另外,许多官员独董在发布辞职声明之前就已经为企业争得了当年的税收优惠,官员独董辞职当年对企业税收优惠的负面影响尚不明显。因此,综合这两方面原因,在禁令辞职当年,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仍然显著为负。

表5是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和辞职后2年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在辞职后1年,高级官员独董的系数由之前的不显著变为显著为负,可能的原因在于,在高级官员独董辞职之后,一些企业后续聘请了具有专门技能的专业独董来顶替之前的高官独董空缺,比如聘请税务专家、财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而他们发挥了一定的避税效应。在表5中,低级官员独董系数由负变为正,这说明在低级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企业很难再获得独董官员所带来的税收优惠效应,企业的实际税率随之显著增大,官员独董所在企业的税收优惠基本消失,中组部18号文起到了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政策成效卓著。辞职后2年的实证结果表明,高级官员独董和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均不再显著,这表明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官员独董辞职呈现出“人走茶凉”的景象,即各级官员独董对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彻底消失,从而证实了假设1。这说明政府出台的反腐倡廉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市场竞争环境得到了净化,各企业在税收优惠获得方面重新处于公平竞争的状态了。

表4 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辞职前1年和辞职当年)

2.所有权性质、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为了进一步验证独董辞职所在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对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税收优惠获得之间关系的影响效应,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进行回归。表6是国有企业中的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的关系研究,笔者发现,国有企业中的官员独董在辞职前1年,即在官员独董的任职期间,只有低级官员独董能够起到降低企业实际税率的作用,而高级官员对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获得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在高级官员和低级官员独董辞职当年,其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均不显著。而在高级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国有企业的实际税率突然出现显著下降的情况,我们推测该避税效应可能并不是由高级官员独董所带来的,而是由企业后续所聘请的专业独董(如税务专家、财会专家等)所造成的。在低级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国有企业的实际税率出现了显著上升的情况,这说明随着低级官员独董的辞职,国有企业再想依靠低级官员独董获得更多税收优惠已经不可能,而企业又暂时找不到合适的降低实际税率的有效手段,从而导致实际税率的上升。辞职之后2年的实证结果表明,无论高级还是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均不再显著,证实了假设2,说明官员独董对企业税率的影响彻底消失,反腐倡廉政策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民营企业中的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的关系研究结果见表7。笔者发现,与国有企业类似,民营企业中的官员独董在辞职前1年,也只有低级官员独董能降低企业实际税率,高级官员并没有发挥显著作用,但无论是采用赋值法还是虚拟变量法,民营企业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绝对值都要小于国有企业的系数绝对值。可能的原因在于,政府官员对资源和权力的支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由其行政级别决定[20],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所聘请的官员独董比民企的官员独董拥有更高的行政级别,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更大,因此国有企业通过聘请官员独董可以享受到更高程度的税收优惠。在民营企业任职的低级官员独董辞职当年、辞职后1年、辞职后2年,其对民营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均不再显著,这说明中组部18号文发布之后,在民营企业任职的官员独董迅速脱离企业,其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也快速衰减,中组部18号文的禁令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

表6 国有企业、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

3.市场化程度、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官员独董对于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效果不仅与官员的行政级别、企业的所有权性质、董事所任职的委员会等因素相关,同时也受到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各省市因资源禀赋、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战略的不同,其市场化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在市场分配资源的比重、金融机构的数量、市场秩序的有效性、法律制度环境建设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此背景下,不同地区企业的官员独董可支配的政治资源也不尽相同,为企业所能带来的税收优惠也会有所差别,进而会对反腐倡廉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影响。因此,下文选择市场化指数这一指标[25],按照中位数将不同企业划分为市场化程度高和市场化程度低两个子样本,分别对两个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市场化指数衡量了地区市场化发展水平和程度,它包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的发育状况、要素市场的发育状况、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状况和法律制度环境等因素,能有效地反映不同地区的独立董事因市场化程度不同而受到制约的情况,因此运用市场化指数对企业进行分类具有合理性。

表7 民营企业、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

表8列示了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官员独董的实证结果。笔者发现,在官员独董辞职的前1年,无论是高级官员独董还是低级官员独董,都能显著地降低企业实际税率,证实了假设3。可能的原因在于,在那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更大,并且由于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企业通过聘请政府官员作为独立董事,可以与政府建立更为密切的联系,从而为自身谋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中组部18号文发布后,在官员独董辞职的当年,高级官员独董的作用迅速消失,但低级官员独董仍然可以降低企业实际税率。但在高级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企业实际税率突然出现下降的情况,笔者猜测该避税效应并不是由高级官员独董所带来的,而是由企业后续聘请的专业独董所造成的。在低级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其影响系数由负变为正,说明在官员独董离职1年之后,企业逐步失去了享受低税率的特权,而自身并不能迅速适应新的税收环境,从而实际税率增大。在辞职后2年,无论是高级官员独董还是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均不再显著,证实了假设3,这表明中组部18号文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斩断了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通过与政府建立密切关系而获得税收利益的渠道。

表9列示了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官员独董的实证结果。笔者发现,在官员独董辞职的前1年,即官员独董在企业任职期间,其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系数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在那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更大,并且各方面法律制度都比较完善,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企业通过聘请官员独董为企业谋取税收优惠的渠道。虽然在官员独董辞职当年低级别官员独董的系数显著为负,但低级别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辞职后2年,其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系数也依然不显著。因此,从总体来看,不同于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高市场化程度地区的官员独董基本上未能发挥降低企业税率的作用。

4.官员独董的个人特征、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考虑到官员独董的个人特征也可能会对其作用的发挥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整体结果的稳健性。因此,笔者将独董的性别、学历、年龄、法律背景、银行背景、会计背景等体现个人特征的变量也纳入实证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参见表10和表11。

表8 低市场化程度、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

由表10和表11可知,在加入官员独董个人特征变量之后,基本结论未发生明显变化,即:在辞职前1年,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仍然显著为负,而高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不显著;在辞职当年,低级官员独董系数仍显著为负;在辞职后1年,高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仍不显著,但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由负变为正,说明中组部18号文的政策效力得到了显现;在辞职后2年,无论高级还是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都不再显著,官员独董对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作用彻底消失,市场竞争环境得到了净化。在个人特征方面,笔者发现,在辞职前1年,即官员独董任职期间,男性、高学历、有法律方面从业背景的官员独董有助于降低企业实际税率,可能的原因在于高学历、有法律从业背景的男性官员独董对税法的研究比较透彻,且精通业务知识,能够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率。但笔者同时也发现,中组部18号文发布之后,高学历、有法律从业背景的男性官员独董对政策变化的感知更为敏感,其对企业税率的影响系数迅速由负变为正,证实了假设4。总的来讲,在加入官员独董个人特征之后,本文的基本结论未发生明显改变。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2013年10月中组部18号文出台导致大批官员独董辞职这一现象为切入点,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例,通过自行构建“官员独董辞职数据库”,研究了反腐倡廉政策与企业税收优惠获得之间的关系,检验了反腐倡廉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低级别的官员独董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但高级别的官员独董并不能带来这种税收上的优惠效应。中组部18号文发布后,在辞职当年,低级别官员独董仍可为企业带来一些税收优惠。但在辞职后1年,低级别官员独董的影响系数由负变为正,企业很难再获得官员独董所带来的税收优惠,中组部18号文的效力开始显现。在辞职后2年,各级官员独董对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彻底消失,政府的反腐倡廉政策使市场竞争环境得到净化,各企业在税收资源获得方面处于公平竞争状态。

表9 高市场化程度、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

第二,按照所有权性质将全样本划分为国企和民企,笔者发现分样本研究结果与全样本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但国有企业的官员独董在企业任职期间对于税率的降低作用比民营企业更大。

第三,按照市场化程度高低划分样本,笔者发现,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低,反腐倡廉政策的效果越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由于所处地域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无论高级别还是低级别官员独董都不能为企业带来税收方面的优惠。但对于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各级别官员独董在任职期间都能显著降低企业实际税率,但在中组部18号文发布后1~2年,官员独董的税收优惠效应逐步消退,市场环境日趋公平。

第四,在考虑了官员独董个人特征之后,笔者发现男性、高学历、有法律从业背景的官员独董在职期间有助于降低企业实际税率;但在禁令发布之后,这类官员独董对企业税率的影响迅速消失。总的来讲,中组部18号文的发布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渠道,有助于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让竞争环境恢复公平性。

(二)建议

结合实证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监督和打击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官员独立董事因其政治地位和所掌握的政治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企业税率、增加企业利润,但这并不能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反而助长了寻租、创租等不正之风,妨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随着中组部18号文的出台,官员独董纷纷辞职,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监督、敦促企业中的官员独董离职,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行径,构建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

其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对比国企和民企官员独董的减税效果可以发现,国企中官员独董的减税力度更大,且持续时间更长。国有企业的官员独董一般行政影响力更强、国有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政治关系也更多,能获得更多的政治资源,也为降低企业实际税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因此,政府应简政放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消除国企和民企在市场准入、信贷获取、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差别待遇,使市场能公平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

表10 个人特征、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辞职前1年和辞职当年)

表11 个人特征、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实际税率(辞职后1年和辞职后2年)

最后,加快地区市场化进程,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企业信息得到更加全面的披露,相关法律制度更加完备,因此当企业处于信息透明度高、法制建设完善的环境中时,独立董事在为企业谋取税收优惠时受到的限制较大;反观那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官员独董在为企业谋取税收优惠方面可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官商勾结、寻租腐败等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应加快地区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信息披露水平,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加大反腐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减少官商勾结、寻租创租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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