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控制本质及披露制度面临的研究困境与出路
2018-12-13陶黎娟博士
陶黎娟(博士)
一、引言
目前理论界关于内部控制的经验研究层出不穷,得到了很多实证结论。实务界也大张旗鼓地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并总结了实施经验、实施效果。然而,这些工作都是在没有澄清内部控制概念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对内部控制的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对内部控制的本质缺乏透彻的认识,那么理论界现有许多经验研究的结论必然缺乏普适性,实务界的具体操作也必然缺乏明确清晰的指引。鉴于此,本文通过综合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相关文献,并结合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面临的困惑,试图探究内部控制的本质。在明确内部控制本质这一大前提之下,再来探讨理论研究的方向和内部控制的实施问题,研究兼具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内部控制概念有两个完全不同的起源和功能:作为一种审计方法和作为一种管理方法[1]。从传统审计视角转入管理视角,强调的是内部控制的管理活动属性。李心合[1]指出,内部控制框架和要素的设置要能够涵盖公司管理的全过程;王竹泉、隋敏[2]指出“内部控制强调……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兼容”;白华[3]认为内部控制本质是一项管理职能;樊行健、肖光红[4]认为内部控制本质上是一项企业管理活动。持类似观点的还有谷棋、张相洲[5]和谢志华[6]等。最近几年,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备受推崇。相比较而言,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更有现实意义,这是因为伴随着公司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需从财务报告导向向价值创造导向转型[1]。管理实践所呈现的组织转型,正是现代管理对内部控制基础性作用和地位的再次充分确认,也意味着内部控制突破审计学界桎梏而回归管理学界从而赢得更高、更广阔的研究视野[7]。所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提法,只是审计和监管当局自我界定责任范围的一个权宜之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存在是一个悖论,应该用内部控制来代替财务报告内部控制[8]。审计技术导向的内部控制偏离了内部控制的本质,管理导向的内部控制才是整合内部控制的本性回归[4]。
虽然众多学者认为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才体现内部控制的本质,甚至认定应由内部控制代替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大部分学者在该领域并未对内部控制的本质给出明确定义,而是仅从内部控制的目标、方法、要素等方面展开论述,相关结论也各不相同。与内部控制研究百花齐放、研究成果异彩纷呈相对应的,是理论研究的“三化”(形式化、全能化和空洞化)[9]、杂乱无章[4],以及实践发展的盲目、不规范[10]和无所适从[4]。因此,虽然内部控制研究百家争鸣,但仍面临着20世纪的尴尬:尽管公众对内部控制越来越关注,但这个概念仍很模糊,对于到底什么是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意味着什么还有很多根本问题需要解决[11]。而现有对内部控制本质的部分认识,直接导致了内部控制理论与相关实践之间的悖论以及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的脱节。因此,本文试图从现代企业制度治理及管理的视角,剖析部分研究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哲学层面探究内部控制本质的层次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内部控制披露制度所面临的研究困境和解决方案。
二、管理视角内部控制研究的困境
1.边界无法确定,最终与管理活动重叠。当把内部控制看作一项管理活动时,我国学者提出的控制目标多样且抽象。如企业价值创造[1]、维护企业组织内部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6][12][13]、合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2]、赢得消费者的支持和社会的广泛认同[14]、实现企业运行的免疫[10][14][15][16]、实现企业的持久健康发展[17]、保障全体员工及整个组织的持续优化和绩效[14]等。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内部控制框架和要素的设置要能够涵盖公司管理的全过程[1];要构建战略性、开放性的企业人本内部控制框架[13];对于内部控制要经济控制与文化控制并重、制度主义和人本主义并举、刚性控制和柔性控制兼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用、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兼容[2]。而内部控制事实上已沦为一个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时不用、无形之影的范畴,在实践中更是成了一种与现有业务与管理简单重叠的制度[10],可能因失去本色而被管理同化[16]。因此,就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无论是从目标的角度还是从方法的角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均无法从企业管理中分离出来,甚至处于“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管理”的完全融合的状态,这直接导致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严重泛化”,内部控制失去了“稳定的质的规定性”[10]。
2.无法标准化,进而无法评价。对管理活动进行总结,可以抽象地反映出客观规律的理论和方法。管理理论提供了一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论。而管理活动的主观性和实践性决定了管理的艺术性,不同企业之间的管理风格可以千差万别。因此,若单纯地强调内部控制的“管理”属性,那么当内部控制被泛化为管理活动之后,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异质性就会导致无法对内部控制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而也无法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现有的内部控制框架,无论是美国的COSO框架、加拿大的“控制指南”(Guidance on Control,简称“CoCo”指南),还是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都无法涵盖内部控制的要素要求。对于内部控制效率,理论上既没有合乎逻辑的理论框架,实务中又缺乏有效的评价方法[18],而实践中确实无力对一个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确定无疑的评判框架[10]。CoCo指南的衰退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这一点。有别于美国基于独立审计内部控制观的CO⁃SO框架,CoCo指南采用基于公司治理和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观。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很难确定边界,因此,CoCo指南对控制的认识呈现出的实际上是假定独立审计师无须考虑其法律责任时所能达到的境界。典型意义上属于“管理活动论”的CoCo指南[4],不仅不利于企业管理当局作为合适框架来参考以实施内部控制,而且也无法令独立审计师借由它来评价内部控制。
3.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监管理念。虽然历史上存在争议和妥协,但目前多数学者及国家和地区(中国、美国、日本、欧盟等)的基本观点和普遍做法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强制披露并审计。在强制披露并审计的制度安排下,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在实践中缺乏实践逻辑且有违市场监管理念。
(1)对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管是缺乏实践逻辑的。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委托人需要对代理人实施激励和监督,以确保管理者为所有者的利益尽心尽力。所有者除非兼任管理者,否则很难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因为专业知识的缺乏、监督成本的高昂),因此需要对管理结果进行监督(强制披露财务报告信息)以代替对管理过程的监督。内部控制概念一旦被泛化,要求管理者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实际上就是要求对其管理过程进行披露。若强制要求管理者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无异于要求管理者披露“我是怎么做事的”,在缺乏内部控制报告评价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预见,管理者会倾向于报告“我在高效做事”。管理者主动披露管理无效是缺乏逻辑的,若管理结果(财务报告)无法令投资人满意,那管理者可以将原因归咎于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信息使用者将同时获得管理结果的信息(财务报告)以及管理过程的信息(内部控制报告),但由于管理过程的信息难以分辨和评价,因而这部分信息的价值和质量值得研究,这可能会在一个原本只看重结果的资本市场上引起新一轮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管理视角实质上无法标准化进而无法合理评价和审计的内部控制,一旦被强制评价、审计并披露,可能引起更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管理者可能故意创造并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反而加大代理成本。
(2)对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管有违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SOX法案”)仅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审计和披露。其404条款并未要求管理层评价有关运营的内部控制,除非这些控制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叠的部分。这种仅限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强制要求,不仅是对实施成本考量的结果,更是立法理念的体现。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引导资金流向不同效益水平的行业和企业,进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并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立法者的思路。除资本市场外,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促使企业管理的改进和变革抑或是战略转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管理方式及其经营状况好坏,企业只要如实披露对财务的影响结果即可,投资人会根据企业披露的结果信息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SOX法案体现的是“程序公正”的信仰,以保证“保证财务信息可靠的程序”可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审计和披露)来强化对管理层机会主义倾向的警示和抑制[17]。如果对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强行评价、审计并披露,无异于“有形之手”插入企业个体内部,将本属于管理者的无法标准化的个体行为强行标准化、制度化并外部化,显然混淆了企业个体行为和外部市场监管行为的界限,也混淆了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运作机理。实际上,原本属于企业家事务的内部控制在外部监管的干预下,已经出现了“内生性”和“外用性”的功能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效率损失[17]。
三、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难免“百家争鸣”
管理视角看起来“无所不包”的内部控制,在理论上因过于空洞而乏善可陈,在实践中也因太过于“全能”而寸步难行。对内部控制本质的不同认识,在管理活动这一视角很难实现统一。存在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没有探究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区别,传统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属于广义公司治理的范畴,而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则跨入了企业管理领域,进入了管理理论的“丛林”。
1.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存在差异而又互为基础。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出于机会主义动机,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矛盾时,代理人选择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司利益,最终所有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种机制,外部治理又分为市场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保障机制。虽然公司治理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汇总来看,公司治理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围绕“所有者”展开,以保护“所有者”利益为目标,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制衡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和制度性安排。
作为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的产物,企业必须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创造交换价值进而通过交易盈利。企业管理是建构在企业“经营权”层次上,在现有治理结构之下,为了实现经营目标而组织各种资源、经营生产活动、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来实现企业盈利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良好的企业管理是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基础,否则,企业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经营目标无法实现,股东价值目标也就无从谈起。良好的公司治理也为企业管理提供保障。公司治理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性安排可以确保企业聘任优秀的管理者,通过合理的薪酬机制解决代理问题,有效的内部控制也可以确保信息的可靠,这些都为企业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因此,企业管理是公司治理目标实现的途径和手段,公司治理则为企业管理提供基本架构。两者虽互为基础,但公司治理是围绕“所有者”利益进行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性安排,而企业管理则是围绕“消费者”利益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显然两者存在本质差异。可以说,直接服务的对象不同,使得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做出了学科上的划分。
2.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无论是基于受托责任观,还是基于决策有用观,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解决资本市场有效配置的关键。在信息从企业内部向外部传递(披露)的过程中,财务报表审计是保证财务报告可靠的外部安全锁(尽管有时因各种原因失效)。经历了1929年的经济危机后,美国于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该法案要求企业设计和维持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使得财务报表审计这把“锁”在法律层面成为强制必要(见图1①)。企业为了保证财务信息可靠而设置的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强制安装的内部“锁”(见图1②)。随着审计模式从账项基础审计转变到制度基础审计再到风险导向审计,外部审计师一直是在对内部“锁”的质量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审计并给出审计意见的。
但2001年年底起发生的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丑闻,又一次沉重打击了美国的资本市场,并促使SOX法案出台。该法案不仅要求管理层设计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且还要求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这不仅使之前设置的内部“锁”在法律层面得到进一步强化,要求管理层对锁的质量进行保证,而且审计师还要在这把“锁”之上再加一把外部安全“锁”(见图1③)。实际上,SOX法案是将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要求,从之前对结果的控制(财务报告审计)向前延伸到过程控制(对生成财务报告的控制过程进行审计),从最终目的来看,还是要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一点从SOX法案的标题“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也可以看出。因此,审计视角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
图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3.管理视角探讨的内部控制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在管理学中,有“控制”但无“内部控制”这一专业词汇(见图2)。白华[3]“所谓内部控制即控制”的观点是对法约尔的误解。1916年,亨利·法约尔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一书中讨论控制职能时使用了“内部控制”的说法。他说:“这里,我只讨论管理问题,所以就不谈两个企业之间的控制问题了……我着重谈一下企业内部控制,这种控制的目的是专门有助于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总的来讲也有助于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从中可以看出,亨利·法约尔是为了区别两个企业之间的“外部控制”问题,着重谈一个企业内部的控制问题,所以才使用了“内部控制”一词。
图2 企业管理与控制
在管理学领域,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被看作管理的五大职能。其中,控制是根据组织的计划和事先规定的标准,监督检查各项活动及其结果,并根据偏差或调整行动或调整计划,使计划和实际相吻合,保证目标实现的行为。如果说管理学领域的“控制”一词还有边界,那么会计领域所研究的“管理控制”一词,其范围则被无限放大了。
当内部控制被定义为“一项管理职能”并被视为“战略实现”的工具时,可以发现不同学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变得异彩纷呈,内部控制被全能化[9],最终成了涵盖企业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公司治理乃至企业文化等无所不包的“巨无霸”[10]。当管理学还在“管理理论的丛林”漫步时,会计领域的学者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忽然侵入,一时间无法理清脉络,自然出于感性认知而盲人摸象,将其认为科学的内容统统包含进来。所以,很多学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既有管理过程学派的影子,也有人类行为学派的影子,既有社会系统学派的影子,也有管理科学学派的影子。
李心合[1]强调价值导向型内部控制,指出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管理的全过程,而管理过程学派则认为管理是由一些基本步骤(如计划、组织、控制等职能)所组成的独特过程;王海兵等[13]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本内部控制框架,王竹泉、隋敏[2]也对人本主义反复强调,而人类行为学派把以人为本作为管理的核心,将管理看作是对组织行为的领导和协调,坚持认为抓好对人的管理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张宜霞[19]从系统和整体效率视角构建了一个范围广阔、多层级的、多目标的内部控制概念体系,而社会系统学派则认为组织是一个系统,是由人的行为构成的整体的协作系统的一部分和核心,这一协作系统由人的系统、物的系统和社会系统所组成。白华[3]试图打开内部控制的黑箱,解构内部控制要素,将控制活动分为22类,并指出控制活动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是“控制主体为达成控制目标,基于管理职能的要求,通过对内部控制要素的分析,借助管理技术,采取一定的控制方式,对控制客体进行控制的过程。”这正符合管理科学学派的思想,把管理看成是一个类似于工程技术、可以精确计划和严格控制的过程,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适用范围有限,不是所有管理(控制活动)问题都能定量。王竹泉、隋敏[2]提出的“控制结构+企业文化”内部控制要素新二元论中,对企业文化的强调体现了企业文化理论的思想。企业文化理论被称作继古典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管理理论、丛林学派管理理论之后,世界企业管理史上的“第四次管理革命”。
可以预见,管理视角对内部控制认识的争论不会到此结束,有多少管理理论,就有多少内部控制理论;而且随着管理理论的发展,内部控制理论必将发展出新的内容。
四、内部控制的本质研究:回归治理视角
1.内部控制本质研究的哲学基础。
(1)本质的层次性:同一性和个体性。在西方哲学史上,“本质”一词由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种的属”。“本质”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普遍的东西”(“共相”);二是指“个体的东西”(“这个”)。西方哲学史的主导思想认为,“本质”就是普遍的东西。自然科学研究的工作就是在个别的自然现象中通过各种方法(实验、归纳、演绎等)找出普遍的东西,然后按照自然的本质、规律改造世界。当认识到诸多个别事物中普遍的东西时,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就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认识就深入了一步。但是,人文科学的研究不能停留在抽象的同一性的阶段上,它要求意识活动在达到抽象的同一性之后把行程再倒转过来,从抽象走向具体,把普遍的东西一步一步地还原为个体[20]。
(2)内部控制的同一性和个体性。如果按照目标来划分,内部控制可以分为不同的个体,如效率效果导向的内部控制、合规导向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导向的内部控制、战略目标导向的内部控制等。对这些不同个体的“共性”或“普遍的东西”进行归纳,可以发现,无论何种目标的内部控制都可以看作是管理活动,因为无论是文化还是制度安排,最终均会进入实践层面,由人来制定并实施。管理活动作为内部控制的“共相”,确实使我们把握了内部控制的本质。既然是管理活动,那么管理学领域的理论、方法等都适用于内部控制,这就解释了前面的“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丛林”现象。但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如果停留在管理活动这个同一性的普遍性的层次上,不可避免地会发现理论研究过于空洞化、形式化,而实践也会无所适从。因为普遍的东西只能道出一事物之浅层次的本质,而不能道出“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最确切、最深层的本质[20]。也就是说,管理活动只道出了内部控制的浅层本质,要促进内部控制实践的发展,需要找出内部控制与一般管理活动的区别,需要能够起直接指导意义的更为确切的“个体”定义。
2.内部控制的个体定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发展以及获得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均源自企业管理活动的愈加复杂和企业所面临风险的日益凸显。面对更加复杂的管理活动和风险无处不在的环境,管理者的非理性行为增加。同时,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又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代理人获得了更多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管理者更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追求不必要的风险,进而损害所有者利益。这势必加重代理问题,导致管理者的决策极易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这时,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如果仍旧围绕对管理结果的考量,那么很可能在发现问题时就会直接面临企业失败的现实。中海油、安然、世通以及雷曼公司破产等事件,都展示了管理活动过度放任的严重后果。因此,在新时期,虽然管理过程无法监督,但对管理过程应该有一套最基本的框架性约束,这就是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管理活动属性,是其表面属性。更深层次来讲,内部控制是为了解决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问题以及保护投资人利益而进行的制度性安排。落到实践层面,有别于一般的管理活动,内部控制是对一般管理活动的框架性约束。虽然一般管理活动复杂而又千变万化,但内部控制却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共通之处,是管理者应持有的“职业谨慎”,是对管理者非理性行为的限定框架。该框架并不限定管理者具体决策的内容,却限定做出具体决策的过程,是决策过程科学性的保证。现有对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包含了对管理者管理过程职业谨慎的要求。虽然管理活动复杂多变,但不同管理活动是否体现职业谨慎是可以评价、审计并披露的。以前,管理者通过披露管理结果(财务报告)来解除受托责任,而现在,管理者还要披露管理过程(内部控制报告)来证明自己持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新的内部控制的监管理念是通过内部控制披露为解决代理问题提供一种附加的信号机制。
总之,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只道出了内部控制的浅层本质,公司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才能道出“恰恰地是这个事物”的最确切、最深层的本质。无论是进行有意义的理论研究,还是在促进实践发展方面,治理视角的研究不可忽视。
五、理论研究亟须回答的问题:内部控制披露有无单独的信息含量
本文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对一般管理活动的框架性约束,是管理者应持有的“职业谨慎”,是对管理者非理性行为的限定框架。在此定义之下,内部控制是可以评价、审计并披露的。有别于管理视角,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和披露并非围绕“管理者是怎么做事的”,而是对管理者“是否在一定框架内做事”“是否持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做事”“是否对非理性行为进行了恰当控制”进行评价、审计和披露。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相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设置的又一项制度性安排,只不过传统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是“管理结果”披露,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属于“管理过程”披露。
目前我国的制度背景是,除原有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的披露要求外,上市公司还要随年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要求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所有目标进行有效性评价,但评价结论需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提供。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有别于美国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并审计的要求,我国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
在新增一项制度安排的现实环境下,理论界面临的一个严肃问题是:新增的制度安排有没有获得市场反应?即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没有单独的信息含量?既然投资人已经获取了管理结果(财务报告)的信息,他们对管理过程(内部控制报告)的信息是否还会给予特别的利用?或者说,管理过程的信息是否已经完全体现在管理结果的信息之中?具体来讲,新增信息披露有没有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没有降低资本成本从而促成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有没有优化整个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如果新增信息没有给市场传递估值相关的信息,是否是因为管理过程信息已经反映在管理结果信息当中?既然新增披露并未对企业估值产生新的影响,那么这项披露制度只不过是在为企业增加额外的合规成本。如果新增信息影响了人们对企业的估值,那么具体又是何种影响路径和机制?管理结果和管理过程两种信息之间是否存在部分重叠或者相互强化?
国外的实证研究,只有一部分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如Parveen、Nandkumar[21],Hammersley等[22],El-Mahdy、Park[23]等。但这些研究均是基于美国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强制披露并审计的制度背景进行的。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仅关注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目标,对其设置的披露要求是对原财务信息可靠性要求的延伸,仍旧属于“管理结果”披露,并未完全涵盖“职业谨慎”有关的“管理过程”披露。因此,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复制到我国的制度背景之下。
国内的实证研究中,杨清香等[24]、余海宗等[25]以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引起了市场反应,具备价值相关性。这些研究虽然得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备信息含量的结论,但仍旧无法回答前面的关键问题。因为在我国同时披露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制度背景之下,研究人员很难将两者的经济后果分开研究,所以无法回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没有单独的信息含量这一问题。这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面临的尴尬之一:研究人员面临的社会环境是给定的,无法通过控制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来考察特定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实验研究法或准实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研究人员面临的困境。所谓实验研究法,是根据研究的需要,操控一个或多个自变量,控制其他无关的变量,进而观察自变量变化带来的因变量的变化,以此来检验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该方法可以通过设置科学的案例材料检验一些现实中不存在的情况,很好地控制额外变量,排除其对因变量的潜在影响,保证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更加纯粹、干净的因果关系;有效地观察到个体判断的具体过程,获得中介变量,深层次地探索和观察个体进行判断和决策的具体途径和机制。具体来讲,通过设置合适的案例材料,研究人员可以创造信息披露的不同场景,考察受试者对不同披露场景的反应,进而找出新增信息对受试者的决策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路径和机理。
六、结语
内部控制研究只有运用丰富的公司治理理论并以管理控制口径来定位,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并形成有效指导内部控制实务的理论成果[26]。本文从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的区别与联系出发,在两方面探究内部控制本质的层次性,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内部控制的“个体”定义。在此个体定义之下,理论和实践实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