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天然林现状与保护对策研究
2018-12-13林久光
林久光
(福建省武夷山市林业局,福建 武夷山 354300)
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1-4],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2015年国家林业局就下达了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从2016年起全面停止全国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逐步实现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全覆盖。加强天然林管护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加大对天然林保护的投入,确保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落实到位。对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应科学调整公益林区划,划定为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5-8]。因此,探索天然林资源保护对策已是重要课题。本文将结合武夷山天然林资源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天然林保护对策。
1 天然林的基本情况
武夷山市共7个乡镇、3个街道、4个农茶场、115个行政村,境内有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市属国有林场1个、县国有林场6个和2个农场。全市土地总面积2.81×105hm2,林业用地面积2.38×105hm2,占土地总面积84.73%,有林地面积2.24×105hm2,其中天然林面积 1.62×105hm2,各乡镇区域的林地面积及天然林面积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1 各乡镇区域的林地面积及天然林面积情况Table 1 Woodland area and natural forest area in each township area
由表1可知,天然林占全市林地面积的68.12%,其中大于50%的主要集中在星村、五夫、上梅、吴屯、岚谷、洋庄等6个乡镇,兴田的天然林占比最低,只有33.6%。因此从天然林面积比例可以看出武夷山市的天然林是武夷山林业的非常重要组成部分。这也与武夷山市政府的政策息息相关,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的战略,持续抓好森林生态保护,早在2006年就率先停止阔叶树采伐审批,2008年全面禁止天然针叶林皆伐,2013年全面禁止重点生态区位林木和所有天然林采伐。因此,武夷山市的天然林对保护区域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护好现有的天然林不被侵占、破坏也是在间接地保护环境。
2 天然林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天然林储备高,但个人所有权属占有比例高
天然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武夷山市各乡镇天然林的权属也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即除林地所有权属国家外,天然林资源资产的其他3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既有国家和集体所有,又有个人所有,各乡镇权属面积具体见下图。
图1 各乡镇区域各权属面积Figure 1 Ownership area of each township
各乡镇区域的天然林各权属所有百分比均未超过50%。由图1可知,崇安、新丰、武夷、兴田、五夫、吴屯、岚谷等7个乡镇或区域个人所有的天然林面积接近或超过国家所有,即70%的乡镇区域天然林个人所有面积接近或超过国家所有,特别是兴田乡镇的个人所有的天然林明显高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从国家所有的角度考虑天然林保护,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收赎个人所有的天然林资源资产。
2.2 生态林与商品林比例不合理
根据森林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将森林划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2大类,其中生态林是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导功能的森林。因此提高生态林的面积对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持区域生态平衡、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现从森林发挥的主导功能角度分析武夷山市各乡镇区域生态林、商品林情况,具体见下图。
图2 各乡镇区域生态林和商品林情况Figure 2 Ecological forests and commercial forests in various towns and villages
由图2可看出,全市总体的生态林面积高于商品林,而星村、岚谷、洋庄等3个乡镇的生态林较高,特别是星村的生态林面积明显高于商品林,其他乡镇区域的生态林面积低于商品林,特别是崇安、新丰、兴田、五夫、上梅、吴屯等6个乡镇区域的商品林面积较大。因此从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角度,还有待进一步地合理规划好各乡镇区域生态林与商品林的面积比例。
虽然一系列限伐保护政策的出台,对这些原本属于商品林范畴的天然林被列入生态保护范畴,使得天然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林农收益受到极大影响。因此这类由于商品林转为生态林而出现的问题对策也需要进行探讨。
2.3 天然阔叶林面积占比天然林面积不高
阔叶林在改善林地环境条件、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抗御灾害的能力等方面较显著的作用,因此分析天然阔叶林的面积所占比例,可以掌握天然林的质量问题。从阔叶树种为优势树种的天然林面积占天然林总面积情况来进一步分析武夷山各乡镇区域天然林质量问题,具体见图3。
图3 各乡镇区域天然阔叶林占比天然林的面积情况Figure 3 Area of natural broad leaved forest in natural area of each town area
由图3可看出,全市整体来看,阔叶树种是武夷山市天然林较重要树种,因为其阔叶树种面积占比不到40%。从各乡镇视角可知,除了五夫、星村、兴田等3个乡镇外,其他乡镇区域的阔叶树种所占其天然林比较均低于40%,特别是吴屯、崇安、新丰等3个乡镇区域的阔叶树种所占其天然林比较均低于25%。因此,还有待进一步的改善树种组成结构,增加阔叶树种的面积比例,提高天然林抵御自然灾害和改善立地环境的能力。
3 天然林保护对策研究
3.1 赎买、租赁、生态补助等措施维护林农利益
政府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利益得维护”为目标,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出资购买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纳入补助范围,在林农自愿的前提下,根据林分、林权的具体情况,政府通过赎买、租赁、生态补助等3种方式实现对禁伐林木的收益兑付,参照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管理。
(1)赎买措施。对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以树种和出材量为依据,通过公开竞价或协商后,以林权转让的方式将林木所有权收归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二十年,改善武夷山市各乡镇区域个人所有所占的比重。
(2)租赁措施。对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林农不愿意转让林木所有权的,由林权所有者参照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管理,政府按面积每年支付租赁费,租赁费以时间的长短分档。在租赁期间,林权权利人可进行林权抵押贷款、流转和保护性经营(如发展森林旅游、养蜂等)。
(3)生态补助。不愿意按以上两种方式收储的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可列入生态补助,参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助。
通过以上措施,生态保护与林农收益矛盾得到显著缓解,各项政策逐步得到林农的认可。
3.2 长效机制管理机制
(1)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林木所有权收归国有的,由各林业站(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天然林管护责任进行分片包干,落实管护监督责任,并积极开展天然林保护的指导服务工作。市林业局成立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护林队,专门负责全市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日常管护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2)对租赁性质已签订补助的天然林的管护,实行护林员队伍“乡聘、站管、村监督”、建立“联片、联合、联动”的天然林管护机制,真正做到天然林“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标。
针对目前放弃禁伐补助的乡镇及农户,将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做通林户的思想工作,在全市放弃禁伐补助的天然林林农中寻求突破,扩大天然林禁伐的补助面积。
(3)签订管护合同。通过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落实管护主体,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指导其对生态公益林采取联户管护、专业管护和委托管护等形式进行管护,具体管护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同时按照《福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护林员进行推荐、筛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择优聘用,并在林业站的指导下由林权所有者与护林员签订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合同,聘用后由市林业局发给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依法以合同形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
进一步加强天然林的建设和管护力度,创新工作方法,落实责任,切实把天然林管好,提高天然林质量,更好地发挥天然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继续推进天然林的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个案查处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天然林破坏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从严查处。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巡查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
3.3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
根据《武夷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管护主体(含护林员)管护费、村集体监管费、管护区内的造林补植费等费用,其中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不得低于65%。在使用和分配所有者补偿费时,严格依法履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程序,充分尊重和体现所有者的意愿。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支出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安排、分配比例均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各林权单位必须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对挤占、挪用补偿基金或未按有关规定保护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的单位,扣减、停拨直至取消下年度补偿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建立奖罚制度。对违反合同规定、未认真履行管护职责造成天然林(生态公益林)被破坏的林权单位或个人,按经济责任书条款规定扣发该林权单位部分或全部补偿费用,扣发的资金由林业局统筹安排,用于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植被恢复和奖励管护优秀单位和个人。
3.4 完善天然林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领导,在管护责任上,将天然林管护列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领导任期考核目标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天然林管护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管护网络体系,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确保天然林区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武夷山天然林保护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