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管能否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2018-12-13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9期
主持人:
某职工原系我公司人事主管,离职后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二倍工资赔偿诉求。公司确实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其支付该项赔偿?
四川读者 杨女士
杨女士:
虽然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字面来看,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二倍工资赔偿。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属于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人事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人事主管应当知晓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义务避免用人单位因为违反这一法定义务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因此有义务主动要求单位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人事主管违反了这一义务,没有主动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对用人单位由此产生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亦即,即便认为用人单位应赔偿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责任,该责任也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用人单位最终无需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诚信是社会也是用工管理的基石,而因自己的严重过错使自己拥有赔偿权利有违诚信。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