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四大特点
2018-12-13孙君夫兰永明
孙君夫 兰永明
内容提要: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具有四大特点:地区性和职能性联合作战司令部并重发展、联合作战司令部是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重心、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兼具稳定和灵活双重属性、作战指挥链和行政控制链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补充。研究把握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的发展变化和特点,对进一步完善我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军开始组建作战司令部,经过不断探索和多次改革,现已逐步建成了地区性和职能性作战司令部相结合,联合主导、辐射全球的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研究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的特点,对推动我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一、地区性和职能性联合作战司令部并重发展
美军实行全球战略、全球部署,在全球重要战略地区和重要职能领域分别组建地区性作战司令部和职能性作战司令部。目前,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基本确立了地区性与职能性作战司令部相结合的总体框架。
(一)适应全球战略需求,优化地区性作战司令部布局
全球战略要求美军在全球部署军事力量。为此,美国将全球划分为若干块责任区,并相应组建地区性作战司令部,以经营战略方向,掌控辖区内美军部队,主动进行战争准备,必要时对危机作出反应。美军现在全球部署有六大地区性作战司令部,分别是太平洋司令部、欧洲司令部、南方司令部、中央司令部、北方司令部和非洲司令部。
地区性作战司令部受制于地理局限,通常只负责责任区内的作战任务,如果有额外兵力需求,则由总统和国防部长指定其他联合作战司令部或本土部队对其进行支援。但是,地理责任区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战略需要,还可在新的战略要冲地区组建新的地区性作战司令部。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非洲地区一直由其他地区性作战司令部负责。21世纪以来,随着非洲地区恐怖活动和海盗活动日益猖獗,以及非洲地区丰富自然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等原因,非洲在美国战略中的重要性逐渐增加。2008年10月1日,美军非洲司令部正式成立。
此外,由于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地区性作战司令部的责任区并非完全按照洲际区域划分。比如,埃及地处非洲,但属于中央司令部责任区;以色列是中东地区国家,但并不在中央司令部责任区,而是在欧洲司令部责任区。
(二)适应全域作战要求,设置职能性作战司令部
全球战略要求美军必须具备全域作战的能力。然而,地区性作战司令部在执行任务时往往需要其他力量的支援,如在特种作战、力量投送、导弹防御以及网络战等作战和行动中,都需要其他力量的支援。为此,美军设立起三大职能性作战司令部:特种作战司令部、运输司令部和战略司令部。职能性作战司令部不受地域限制,保证了美军在全球范围内的灵活性,增强了美军全域作战的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运用,职能性作战司令部不再局限于支援地区性作战司令部,职能性作战司令部的地位和职责任务也不断得到加强。
特种作战司令部。其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训练特种作战力量,向地区性作战司令部提供特种作战部队。“911”事件以后,特种作战司令部被赋予更多参与反恐作战职责,与其他作战司令部协调配合,领导、计划、执行全球反恐作战。
运输司令部。是美国全球防务运输系统的唯一管理者,为国防部提供空中、陆上和海上运输,确保部队的投送和维持。2004年《联合司令部计划》赋予运输司令部“指导和监督战略分配系统”“参与制定完善联合部署和分配计划”等新的职责。
1973年,亨利·梅肖尼克(Henri Meschonnic)提出“翻译诗学”这一术语,并对之后的翻译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内学者对“翻译诗学”的研究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然而在关注程度和研究深度上均存在不足。
战略司令部。其成立之初的职责是统一指挥和控制洲际弹道导弹、战略轰炸机、战略核潜艇等战略系统。2002年10月1日,战略司令部和航天司令部合并组建新的战略司令部,承担核力量任务和航天任务职责,并负责全球C4IRS系统、全球打击和战略威慑、全球导弹防御等一体化全球计划。
(三)适应战争形态发展变化,完善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构成模式
自1986年,美军构建起以地区性作战司令部为主、以职能性作战司令部为辅的“战区中心型”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然而,近些年以乌克兰危机和叙利亚战争为代表的局部战争,都明显带有“信息化混合战争”特点,且大多发生在地区性作战司令部责任区的交界地带。这就要求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从全球角度审视地区性战争。在这一点上,职能性作战司令部相较于地区性作战司令部更具优势。因此,美军正在探索将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从“战区中心型”向“职能中心型”转变,压缩地区性作战司令部数量,增加职能性作战司令部的数量,以加强职能性作战司令部在联合作战中的引领作用。
二、联合作战司令部是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重心
美军作战司令部体制与美国“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关系密切。美国的政治体制不允许美军建立掌握全部军权的总参谋部,而是将联合作战指挥权下分至各个联合作战司令部。
(一)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拥有指挥战区联合作战的最高权力
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是战区联合作战的最高指挥官,直接听命于总统和国防部长,拥有完成受领任务所需要的一切权力,负责筹划职责权限内的一切军事活动。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有权根据具体作战任务需要,编组下属联合司令部、联合特遣部队和单一军种部队等作战单位,同时为其确定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分配任务。此外,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还具有一定的后勤权力和人事任免权力。必要时,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还可通过参联会向总统和国防部长申请扩大权力,以保证既定作战计划的执行。
(二)联合作战司令部掌握联合作战的力量实体
联合作战指挥体制下,联合作战司令部是战区联合作战的最高指挥机关,接受军种部向其提供的军种作战部队,组成联合作战司令部的军种组成部队。联合作战司令部通过军种组成部队执行作战任务。尽管军种组成部队由各军种派出,并接受军种部的行政控制和后勤支援,但在作战使用上其完全接受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统辖。当前,美军九大联合作战司令部均配属军种组成部队,联合作战司令部各级指挥官按指挥关系对部队实施指挥和控制。
(三)配有体系完备、专业齐全的参谋机构
联合作战司令部指挥机构由司令、副司令、参谋长、总军士长以及附属人员、机构和设施组成。其中,由参谋长领导的参谋部设置与参联会联合参谋部设置大体一致,具备人事、情报、作战、后勤、战略计划与政策、指挥控制与通信、作战计划与联合部队发展、结构资源与评估8个主要参谋部门,负责辅助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筹划、决策和执行联合作战计划。此外,还配有负责处理司令特殊事务的个人参谋,专业覆盖政治咨询、法律、公共事务、军史、牧师、监察等,以及协助处理技术、行政或战术问题的特业参谋和协调参谋,负责审计、设备工程、医疗、气象、军需以及运输等事务。根据美军联合军官制度,各军种必须选派本军种内最优秀的参谋人员到联合参谋机构任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作战司令部参谋机构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三、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兼具稳定和灵活双重属性
(一)体系架构稳定,为联合作战指挥提供基础保证
美军每两年对联合作战司令部和下属联合司令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审查调整。相较于美军整个作战指挥体制而言,1986年《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颁发后,美军对联合作战司令部的调整都属于微调整,即在基本框架未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增减,以使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总体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尤其是太平洋司令部、欧洲司令部和北方司令部的格局,长期以来未发生实质性的重大改变。这种较高的稳定性,为美军应对地区性大规模作战提供了基础保证,成为美国应对危机、快速反应的机制根基。
(二)任务部队编组灵活,可保障高效执行各类作战任务
根据实际作战任务需要组建和使用任务部队,是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行使作战指挥权、履行使命的重要举措。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下,任务部队编组形态灵活,是美军危机响应机制的基础。
一是针对长期性任务,一般是在重要战略方向或职能领域,组建下属联合司令部,如美军的驻韩美军司令部、战区特种作战司令部、网络司令部等;二是针对潜在冲突,采取组建常设联合特遣部队本部的措施,以提高部队快速反应能力。三是针对突发事态,利用常设或临时编组联合特遣部队,以提高作战司令部的力量弹性和任务适应性。联合特遣部队在指挥层级和规模方面的限制较小,成为美军用于应对频繁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常态化选择。根据应对危机的规模和强度、作战单位应急反应速度的快慢,可分为:常设联合特遣部队—临时联合特遣部队—下属联合司令部或作战司令部本级。
四、作战指挥链和行政控制链共同助力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高效运行
作战指挥链和行政控制链,是美军作战指挥体制中并行的两条指挥链。美军对二者的职责范围和权力有明确区分。
(一)作战指挥链和行政控制链权责分明相互配合
作战指挥权和行政控制权分离后,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被赋予指挥联合作战的全权,完全排除了军种对作战指挥的干预。军种只负责根据作战司令部的需求,经总统和国防部长批准,向联合作战司令部提供部队和行政保障。为保证联合作战计划的有效实施,作战指挥链和行政控制链在很多方面又需要相互配合。
人事方面。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有权挑选参谋人员、下属作战司令部和联合特遣部队指挥官。按照行政控制链人事管理原则,军种部向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就相关岗位推荐人选。一般情况下,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会尊重军种部的推荐意见。如果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对某岗位另有人选,会与军种部进行充分的沟通。
需求建设方面。联合作战、训练、战场建设等项目和配套资金需求,是由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通过国防部“规划、计划、预算、执行”程序(PPBE)申请的,军种组成司令部司令在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指导下执行资源配置。而军种自身建设,包括核心能力训练和综合保障项目,则经由军种部通过“规划、计划、预算、执行”程序申请和配置。
作战训练方面。军种组成部队指挥官在行政控制链上,依据联合训练指示,以军种核心能力要求和联合能力要求为目标,组织军种能力训练和军种联合基础训练;联合作战司令部各级指挥官在作战指挥链上,以军种训练为基础,组织军种部队在联合部队编成内实施联合作战和训练。
(二)通过多重身份的有机结合确保运行顺畅
美国军事文化,既强调军种属性又强调多重身份,这是认识美军特色的一条途径。事实上,美军职业分类中不存在“联合”专业人员类别,所有联合岗位都是由军种人员承担的。多重身份“兼职”制度的特点,是按需设岗、一员多岗,有利于避免冗余,以及作战指挥官掌握军队。
例如,陆军第8集团军司令,在行政控制链中,是美军陆军集团军序列中的一名陆军指挥官,接受陆军部领导,对所属陆军部队行使行政控制权;在作战指挥链中,是驻韩美军陆军组成部队司令,可被指定为联合国军、美韩联军地面部队司令,对辖区内部队行使作战指挥权。
由此可见,作战指挥链和行政控制链在军种任务部队层级是政令合一的。其有益之处是,指挥渠道明确、指挥官与下属之间都彼此熟悉,在后勤支援方面能够“自给自足”,有利于作战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联合作战司令部运行规则,以作战指挥权为主、行政控制权为辅
作战指挥权和行政控制权,是美军联合作战司令部体制运行的两个基本方面,其中作战指挥权占主导地位,行政控制权辅助作战指挥权。
作战指挥权,是总统和国防部长赋予联合作战司令部司令的指挥权,是联合作战司令部中的最高权力,包括组织和使用司令部及部队、指定目标、分配任务,以及对军事行动、联合训练和后勤等方面进行指导等。
行政控制权,是军种部长对军种部队行使行政管理和后勤支援等的权力。在联合作战司令部层面,军种组成部队指挥官负责对军种部队的行政控制,主要包括军种训练、人员管理、后勤等其他作战任务以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