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格”与唯才
2018-12-13☉正祥
☉正 祥
某单位在改革调整中,为选准配强基层主官,拟定诸多选配条件,其中一条是:选拔营主官,应任过连主官两年以上或任过营主官一年以上。有一个撤编营单位的两名主官表现优秀,无论是从能力还是经历上看,按说都是新组建营单位主官的合适人选。可是,有关业务部门却认为其中的教导员人选不符合条件,理由是任职只有11个月,不满一年。对此,一位领导同志提出:如果这个干部确实优秀,就应该唯才是举,而不是唯“格”是举。
一名优秀干部,本来已经任过教导员,再任教导员竟然不符合条件,无论怎么解释,都让人不可思议。客观地说,衡量一个干部,看是否具有相关任职经历并非不重要,但能否具备相应德才素质岂不更重要?不考虑干部所处的实际情况,也不顾及干部本人的实际表现,而盲目在经历年限上“加码”和“死卡”,如此唯“格”是举,不但对干部本人不公平,而且对单位建设也不利。
《礼记》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格”就是标准和界限。选人用人是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道千古难题,设一些“格”是必要的。比如,考虑到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等因素,从年龄、学历、经历、培训、专业等方面量化标准、明确条件,可以使干部选用工作更加规范、严格和透明。但应看到,设“格”是为了选才,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标,不能本末倒置。否则,如果唯“格”是举,就难以量才而用。比如,学历符合、经历具备并不代表素质拔尖、能力突出,唯学历、唯经历容易带来两个弊端:会把学历不高、经历不多但有真才实学的干部“拒于门外”;会将学历高、经历多但没有真才实学的干部“请进门内”。
究竟是唯才是举,还是唯“格”是举,道理显而易见。当然,唯才是举并非随意破格、降格以求,而是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做到实事求是。仍以任职经历为例,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中对有关岗位经历作了硬性要求。客观地说,过去干部德才优秀却经历缺乏的现象曾是普遍性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正因为如此,规定中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的情形也作了明确。准确、严格地把握好这个条件,实际上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不能随意开口子,防止并非优秀的干部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是不该盲目堵死路,避免特别优秀的干部错失良机。只有对政策规定既不折不扣又用好用足,才能在“守格”与“破格”之间寻求平衡点,进而才能把干部选准用好。
科学的制度设计,是为人才脱颖而出畅通渠道、搭好平台,而不是给干部成长进步抬高门槛、设置障碍。纵观唯“格”是举的现象,并非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理解执行的问题。现实中,有的单位和部门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考核工作,也不想给自己带来麻烦,就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额外过度地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条框框,遂出现以票数论高低、以年龄定乾坤、以文凭排先后、以经历作取舍等“一刀切”“一锅煮”的现象,看似对数字条文卡得严丝合缝,实则将能力素质抛却一边。由此可见,对干部政策规定歪曲片面地理解、机械教条地执行,既反映出对干部不熟悉、不了解,也体现出对人才不爱护、不珍惜,更暴露出对用人不担当、不作为。
习主席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不拘一格大胆使用。”选人用人是一门艺术,但更是一种情怀。坚持唯才是举,做到“不拘一格大胆使用”,不光需要识才的慧眼,更需要选才的初心、爱才的感情和用才的气魄。作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只有切实对干部切身利益负责和对部队建设发展负责,才能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确保用当其时、用当其位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