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面对一切不同意见
2018-12-13丁辉江苏宿迁
文_丁辉(江苏宿迁)
作为老一辈革命家的习仲勋,因言获罪,半生坎坷。1962年因为小说《刘志丹》的关系,习仲勋成为了“利用小说反党”的后台,身陷囹圄,是最早被打倒的那批党内高级干部之一。也许正是有感于历史上对不同意见“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灾难性后果,他在晚年经常强调要宽容异见,甚至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他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用法律来保护异见,让法律成为异见的后台保障,是习仲勋留给后世的最可贵的精神遗产。
经由平反冤假错案,那些当年因言得罪的人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由此顺推出应保护“正确的不同意见”不成问题;习仲勋的可贵之处是没有在这个地方止步,而是把自己的思想进一步向前掘进。他利用多种不同场合,一再强调“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主张对错误的意见也应保护,这表明习仲勋对于言论自由的思考已经抵达了相当的深度。容忍、保护“错误的不同意见”的首要理由显然是,人非圣贤,不可能说话句句正确;如果要求人发表意见的时候,必须正确,那等于事实上取消了人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其次,根据密尔的理论,“错误意见”在人类寻求真理的道路上亦有其正面的价值。
明年,即2019年,将是约翰·密尔(一译约翰·穆勒)《论自由》发表160周年。当年伟大的学术发现如今早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政治常识。密尔的一大贡献在于划定了政府“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与限度”。密尔首先论及的就是公民的“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也即“言论自由”。密尔所指陈的禁锢言论的可怕后果,至今读之,让人心颤!如密尔所言,禁锢言论的代价有二:一是“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性”;二是“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中,从来没有也永不会有智力活跃的人民”。
密尔认为,被压制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它也有助于加深人们对于真理的思考;公认的意见即使是正确的,它也需要在与错误意见的交锋中保持其活力。密尔的原话是:“无论多么正确的意见,如果不能经受充分且无所畏惧的讨论,它都只能作为僵死的教条而不是鲜活的真理被持有。”何况,从知识论的角度讲,其实“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
习仲勋有没有读过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我不得而知;但他在历史进入新时期之后的诸多言论与密尔的理论契合无间,则是肯定的。
当然,习仲勋的“制定保护不同意见法”的建议的提出有其具体的历史背景。他们那一代人从宪法、法律被肆意践踏的历史浩劫中走过,由于巨大的历史惯性,他们还没有能力提出更为实质性的“让宪法落地”的问题。宪法中保护言论的条款尚不能阻止很多因言获罪的灾难发生,单独立法“保护不同意见”又能有何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今“让宪法落地”“依宪执政”的庄严承诺及“宪法宣誓入宪”等举措正可视作后继者对先辈思考与探索的有力回应。
容忍、保护不同意见需要开阔的胸襟,尤其需要坚强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让我来套用七十多年前延安时期即因言罹罪的王实味的主要“罪证”——《野百合花》中的一段话为本篇小文作结吧:大胆地面对一切不同意见,容忍它们,保护它们,这与歌颂光明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我们的阵营今天已经壮大到不怕揭露自己的弱点,但它还不够坚强巩固;正确地容忍与保护不同意见,正是使它坚强巩固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