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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全国教育模范”

2018-12-13常海波山东烟台

清风 2018年11期
关键词:中标烟台现金

文_常海波(山东烟台)

2018年8月15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正厅级)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廷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任廷琦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90.5949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任廷琦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90.757871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山东监委移送司法机关第一案。

任廷琦受审现场

“海鲜盒”里装了100万现金

2005年3月,烟台师范学院需要建设南区5号楼学生公寓和北区学生餐厅、鲁东大学生化教学实验楼。为了顺利承揽到这两个工程项目,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通过关系找到时任院长的任廷琦,在任廷琦办公室送给其一张存有10万元的建设银行卡请求关照工程,任廷琦表示会积极提供帮助。

很快,任廷琦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将学校南区5号学生公寓工程、北区学生餐厅工程和学校生化教学实验楼工程交由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想办法确保这家公司中标。在工程评标前,任廷琦又嘱咐有关人员,打分时要照顾这家公司,确保其顺利中标。工作人员在评标时采取给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高分,同时压低其他竞标公司分数的方式,拉开分数差距。后来,该建筑工程公司果然成功中标。

2006年春节前,烟台师范学院准备建设生化教学实验楼,为了能顺利中标承揽此项工程,负责人马某安排公司人员将20万元现金存进以其名义新开的银行卡。后在任廷琦的办公室,马某将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银行卡送给了任廷琦,说是其一点心意。任廷琦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很快,这项工程又顺利被马某的公司承建。

2005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廷琦利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鲁东大学(原烟台师范学院)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烟台师范学院某学生公寓和学生餐厅、鲁东大学某实验楼工程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索取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给予的人民币112.378171万元、美金0.8万元、价值人民币64.573万元住房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82.412371万元。

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廷琦利用担任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曹某某以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建的山东科技大学某项目及项目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据曹某某交代,任廷琦到山东科技大学任职前,其就承揽了学校有关工程,但学校一直拖欠部分工程款没有拨付。为尽快让学校付款,2013年年底,曹某某通过关系找到校长任廷琦帮忙,请他帮忙过问支付工程款一事。任廷琦接到请托后,很爽快地答应了,很快打电话安排财务人员要求尽快支付工程款。之后,因为继续承揽山东科技大学工程和拨付工程款的事情,曹某某多次请任廷琦帮忙。2016年4月,在任廷琦的帮助下,曹某某中标山东科技大学人才公寓工程一标段。

证人陈某某说,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任廷琦的指示,相关人员为曹某某所在公司提供帮助,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在向评委发放标书时向评委指明给哪家公司打高分。通过这种方式,该公司中标,任廷琦的目的达到了。

工程项目是真金白银。赚大了的曹某某自然不能忘了任廷琦。2016年5月,曹某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人才公寓工程后,为了感谢任廷琦,其准备了100万元现金放在白色泡沫“海鲜盒”里,一次请任廷琦吃饭后安排公司人员将此“海鲜盒”送到任廷琦家去。

在楼下,公司人员将“海鲜盒”交给了任廷琦。任廷琦回家后打开“海鲜盒”一看,里面全是钱,便给曹某某打去电话说:“钱太多了。”电话那端,曹某某说:“没事,这件事只有我们两人知道,放心。”任廷琦客气了一下,就挂了电话。

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廷琦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曹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310万元。

曹某某出手频繁,且每次都很阔绰,但有一笔款耐人寻味。2017年1月上旬,曹某某到任廷琦办公室,说临近春节了需要大笔资金支付工人工资和建筑材料款,希望学校能尽快打款。任廷琦也很爽快,立马表态同意帮忙。曹某某临走的时候,把一个手提袋放到了任廷琦办公桌旁边。曹某某离开后,任廷琦打开一看,竟然是60万元现金。 面对出手阔绰的人,任廷琦也很爽快,他立马跟相关部门打招呼,要求在拨款事宜上关照曹某某的公司。很快,1月下旬,山东科技大学给曹某某的公司拨去1500多万元的工程款,解决了他们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困难。收到钱后,曹某某又从家里拿了6万元现金装在一个大信封里,连同6条名贵香烟一起装进纸质手提袋里,到任廷琦办公室,将烟和6万元现金送给了任廷琦。

一个能送;一个敢收,还敢办事。2017年9至10月份,任廷琦先后三次向曹某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3万元,共计73万元。之所以2个月内要这么多钱,任廷琦是另有考虑的。

据任廷琦供述,2017年8月份之后,因为担心自己要出事,所以想给特定关系人闫某留点钱。任廷琦告诉闫某,准备给她100万元钱,如果出事,让她以后有个保障。

2017年9月下旬,任廷琦打电话给曹某某,说有急事需要用钱,向其提供了一个银行卡号。曹某某接到电话后,马上联系妻子给该账户转款50万元。很快,闫某就告诉任廷琦她的银行卡上收到了50万元钱。过了两三天,任廷琦将曹某某叫到办公室,给曹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款50万元的借条。任廷琦所谓的“借”就是个幌子,实际就是向曹某某要钱,其压根就没想归还这笔钱,也根本没有能力还这个钱。

2017年10月中旬,任廷琦打电话给曹某某说还需要20万元,并提供了一个银行卡号,曹某某又安排妻子转款20万元。后来,闫某手机提示又收到了20万元。

2017年10月下旬,任廷琦打电话给曹某某说有急事要用2万元,曹某某当时身上正好有3万元现金,就赶到任廷琦办公室,将3万元现金都给了任廷琦。

2016年2月,山东科技大学对外发布人才公寓一标段、二标段工程招标公告,整个工程总造价4亿多元,工程分成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为了争取工程顺利中标,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人于某某从家里拿了1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黄色牛皮纸档案袋里,赶到时任校长任廷琦的办公室,希望他能在中标过程中予以帮助,任廷琦答应帮忙。于某某临走时将装钱的档案袋放在任廷琦办公桌上,任廷琦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2016年4月,于某某的合作单位顺利中标山东科技大学人才公寓二标段工程项目,与山东科技大学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标的额为1.9亿余元。

之后,任廷琦利用担任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于某某的合作单位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山东科技大学多个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在办公室12次收受或索取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美金2万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价值30.2236万元的房屋装修和家具购置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84.9404万元。

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他一句话就办了

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的女儿马某被曲阜师范大学录取,但马某想调整专业。但按照曲师大学籍管理条例,马某不符合转专业的条件。2008年8月,马某某打电话给任廷琦,希望他帮忙调整专业。2008年9月,在任廷琦的帮助下,其女儿顺利完成专业调整。马某某证实,2007年5月份,为让任廷琦在其女儿考学及调整专业方面提供帮助,其送给任廷琦一张存有人民币10万元的建设银行卡。

2005年年底,孙某参加曲师大专研究生考试,没能录取。孙某某为其女儿孙某在曲师大跟读研究生课程及研究生专业调整等事找任廷琦帮忙。任廷琦接到请托后,多次给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抓紧办理。2009年,孙某考取曲师大某专业硕士研究生后,任廷琦为其调整专业,而这不符合转专业的规定。2006年8月至2009年9月,任廷琦就因为此事先后3次收受孙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

2006年12月份的一天,陈某某通过特定关系人闫某认识时任曲阜师范大学校长的任廷琦后,请托任廷琦为其女儿办理专业调整。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出具的情况说明,因该生专业成绩不达标未能正常录取,后期使用学校的预留计划完成录取。2006年12月,陈某某给任廷琦10万元现金;2007年8月,为感谢任廷琦帮助其女儿顺利考入大学并让他帮忙转专业,陈某某又送给任廷琦2万元现金。对于这12万元,任廷琦考虑到这件事是由闫某联系的,便将这些钱交给了闫某,让其留着用。

“全国教育模范”最终“落马”

2017年11月8日,山东省纪委对任廷琦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10日对任廷琦采取“两规”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2018年2月3日,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对任廷琦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其留置于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在纪委调查和监察委员会留置期间,任廷琦如实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其收受或索取马某某等人钱财的问题,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其索取或收受孙某某、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曹某某、于某某和范某某等人钱财有关问题。

该案件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2月13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任廷琦。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任廷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相关问题,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2018年5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受贿一案。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任廷琦利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9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子女考学、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1.352771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任廷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廷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任廷琦先后利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升学就业、调换专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54次收受、索取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银行卡、房屋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1.352771万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廷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任廷琦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索贿、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本文开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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