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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诤与妥协:沈一贯与万历朝矿税问题

2018-12-11宋立杰

贵州文史丛刊 2018年4期

宋立杰

摘 要:自万历二十四年,明神宗派遣矿监税使,直至其逝世时,以遗诏废除矿税,此项政策推行达二十五年之久。明神宗欲建立一套由他掌握的税收体系,故推行矿税政策。然外廷官员的不配合,使明神宗任命宦官负责征收矿税。而宦官为得圣意,丝毫不考虑实际情形,惟以进献为务,从而对万历朝政局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阁臣沈一贯对矿税持反对态度,然阁臣对皇帝、皇权具有绝对的附属性,在这种形势的支配下,他没有采取强谏的方式,而是以权变为主,在奉承圣意的前提下,委婉劝谏,适度地提议修改矿税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没有促使明神宗废除矿税。

关键词:矿税政策 明神宗 沈一贯

中图分类号:K2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8)04-71-78

自万历二十四年(1596),明神宗派遣矿监税使,直至逝世时,以遗诏废除矿税,此项政策推行达二十五年之久。矿税政策的施行,对万历朝政局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学界对此研究成果十分丰富1。但对沈一贯在矿税中的举措则关注甚少,往往只述其缴还圣谕之举。沈一贯在阁时间达十三年之久,是后张居正时期担任阁臣时间最长的一位。沈一贯对矿税持反对态度,见于《敬事草》《明神宗实录》记载的沈一贯关于矿税的奏疏揭帖达五十余封,内容既有奏请罢除矿税,亦有保护地方官员。尤其是在明神宗降旨切责时,沈一贯仍上疏劝谏,救护被惩治的官员。沈一贯的奏请亦是取得一些成果,其子沈泰藩总结:“罢京口税使,寝贵州矿税,减三辅税”“又留魏允贞、李三才等人于地方,抗税使”2。这在明神宗不理会群臣关于矿税奏疏的情形下,达到此种效果甚不容易。此既与群臣态度基本一致,又基于明神宗对此事态度的反复,当然更离不开沈一贯的“权变”,但他没能从根本改变这一情形。本文则主要阐释沈一贯在矿税问题中的谏诤与妥协,分析沈一贯举措的背后动机。

一、矿税问题的由来

(一)矿监税使的派遣

依据《明史·食货志五》的记载,金银矿的开冶始于明太祖时期,明成祖时,坑冶遍布全国,以后诸帝时有停开之举。3但我们要注意的是:此时金银矿为官营,是由户部、工部为主导下的开矿,开矿所得金银是纳入国家赋税体系当中,不直接归皇帝私有。至于征收商业税,明太祖曾规定三十税一,只在部分地区设有钞关,未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且征税之物不多。1

万历二十四年始,明神宗派遣矿监税使。面对群臣劝阻,明神宗曾多次表示自己开矿採榷的原因:“朕以连年征讨,库藏匮竭,且殿工典礼方殷,若非设处财用,安忍加派小民?”2以此而言,明神宗派遣矿监税使是有两个目的,一是自身需求,二是为国事筹金。然有人指出明神宗所言不实。如户科给事中田大益便言:“皇上自以矿税裕国爱民,名至懿也。然军饷无给,兵荒莫备,曾不闻以向所进收者给民佐国,而且日夜採榷增加不止。”3时任国子监祭酒的方从哲亦言矿税所得“外不以供六军,内不以济大礼大工。”4又有人认为矿税大兴的主要原因在于明神宗为满足自身豪奢的生活与心理。5林枫则从“以矿税启之”入手,认为明代前期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设计,“为商业税增收留下了很大余地”,故而明神宗选择矿税而非其他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6

明神宗行矿税是重新设计征税方式,但其并不限于此,他是要建立一套独立于国家赋税体制之外的税课。矿税,实已属于国家赋税体系,或者说属于由外廷文官为主导的赋税体制中。明制,内承运库负责皇宫费用,其经费主要来自户部所征收的赋税。皇帝的日常伙食开支由光禄寺负责,光禄寺经费亦来自户部。随着明神宗以及皇宫消费剧增,光禄寺与内库均已负担不起。故而每当内库不足,明神宗则从户部、光禄寺索取,光禄寺不足,仍从户部索取。明神宗的索取越来越频繁,招致外廷官员谏诤。明神宗虽不顾群臣谏诤,频频从太仓、太仆等取银,却烦于群臣劝谏;且自身开销始终控制于外廷官员之手,虽富有天下,在使用时并不方便,加之太仓等库银确已无多。明神宗在正常的赋税体系外,另开钱财来源,直入内库,以供所需。

(二)矿税问题的产生

据明清史籍所载,行矿税之初,并没有引起较大的社会问题,独令宦官专任矿税事后,才引起大规模、持续较久的民变、兵变。矿税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合力下的结果,若宦官的“狂恣”,原奏官民、参随等人的“助纣为虐”,对此事抵制的外廷官员,明神宗的偏袒等。

万历二十四年六月,户部上疏奏请先差官前往勘矿,并将各种事情准备妥当后,再行奏报,并言应命千户卢仲春等人在京等待。明神宗批复道:“照嘉靖年间例,差户部、锦衣卫官各一员,押同原奏官赴彼开采,陆续解进。只督百姓自行採取,不得支费公帑骚扰,该抚按仍调兵防护,务保安静,不许阻挠。”7观此旨意,可见明神宗并不欲独遣宦官,是以外廷官员为主导。但外廷官员的表现较为消极,不建议开矿,然内侍王虎则设计出一个采矿模式。8从明神宗相继举措来看,他采纳了王虎的建议,此后,在派遣官员征税方面,直接委任宦官。宦官为不失圣心,越发对此积极,即使当地没有矿产,没有商业,也要有所进献。9他们为独得圣意,又不肯与外廷官员合作;外廷官员多上疏谏止,更不可能在此事上与他们进行配合。10两方面作用下,使宦官周围积聚大量的亡命與无赖。宦官们不管事情过程如何、造成的影响与破坏如何,只要有钱财所得就足矣,愈发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1亡命无赖、委官之流对矿监税使负责,后者则是对明神宗负责。

矿税一事,外廷官员多激烈反对,更不愿与宦官配合,除双方互相轻视外,二者之间存在政治与经济上的利益冲突。

我们往往探讨矿监税使们在此事上私藏钱财,却忽略在国家赋税体系当中,地方官员所得数额亦不会低于他们所得之数2。矿税一事绕过地方官员,使后者无从得利。现任及致仕官员,有功名的绅士都是免税役,赋役都落在平民身上。3在宦官的眼中,除皇上外,其余诸人是平等的,既如此,小民要交税,官员及其依附者也要交税;宅屋、坟墓中指为有矿者,无论何种身份,都是不能逃脱。如湖广圻州卫旗甲孙黑儿驾粮船经过湖口,船上携带有土特产品60石,税监李道拦截,认为其夹带私货。4同时,明中后期,士商相混局面日趋普遍,官员绅士亦利用自身身份经商5,与此相反的是商业税并没有大幅度增长,可见地方官员在此事上办事不力,另者他们亦不敢向权势者征税。而税使们则一视同仁,如此则损害了后者的既得利益,田大益便言税使征税时,“内臣务为劫夺,以应上求。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邱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公私骚然”6。如此,怎能期望他们配合矿监税使的行为。

再者,在多数情形下是不能完成既定目标,为不失上意,矿监税使便只能强迫地方官员从正常赋税中抽取一部分以充数。万历二十七年,广西税使沈永寿因所征税额不足定额,曾迫使地方官员从盐税中拨出一部分凑足额数。7这就造成地方官员不能完成自身当年的赋税职责,而此纳入他们考核当中,决定仕途。时任户部尚书的赵世卿曾上疏谈及此事,8希望明神宗予以管制,然疏入留中。

在民变上,明神宗是极为偏袒矿监税使,对矿监税使的奏疏,处理极为积极。当矿监税使与地方官员发生冲突时,则是倾向前者,惩处后者。时任官员们对此颇有异议。山西巡抚魏允贞便言神宗对此“朝入朝批,夕上夕发,应之如呴”9,对官员劝谏之奏疏则是“即束高阁”10,当然这些言语或许失实,但不难看出外廷官员对此极为不满。

二、沈一贯的举措

沈一贯在矿税事上的功绩,大多为人忽略。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沈一貫的奏疏相对温和,不若他人之激烈,诸如田大益、李三才等人,同时多认为沈一贯态度模糊11;二是在处理民变上,沈一贯的举措收效甚微;三是沈一贯缴还明神宗废除矿税等事的圣谕,以致他人认为正由于此,导致终万历朝矿税未得罢除,第三点尤为重要。以下便从这三个方面阐述沈一贯在矿税事上的举措。

(一)沈一贯的奏疏揭帖

沈一贯关于矿税事的奏请以密揭为主,在当时多不被外廷知晓。从沈一贯诸多奏疏揭帖中,我们可知沈一贯是做了充分准备,不以空言激圣怒,兹以《言京口仪真税事揭帖》为例。

此揭帖写于万历二十六年十二月,起因为南直隶官民王国用等言京口清江浦等处商业繁荣,奏请派人征税;羽林左卫中所百户马承恩奏请恢复在仪真等处设立税卡,明神宗俱准,遂派宦官高寀等前往京口、仪真征税。接到谕旨后,沈一贯当即写此揭。揭帖中首先复述文书官所传的旨意,随后讲述自己深受皇恩,有利于宣扬圣德、利国利民之事,皆顺从明神宗之旨意。紧接着笔锋一转,言由于明神宗高居皇宫,对社会上很多事情并不知晓。遂交代江南地区如今疲敝已极,京口与仪真相距甚近,仅仅一江之隔,不足一二里地,在两处设立税卡,不仅会使内官与外官频起纷争,且不可能完成既定目标,亦会加重小民的负担。此举不但不会“足国裕民”,反而会有损皇帝的“鸿名盛德”。又言若宫廷费用不足,“虽令户兵二部间或设处进用,亦无不可,在部之臣必当竭力,岂敢抗违,是不烦圣心筹度而坐享富饶之益”1。沈一贯所述丝丝入扣,可见其思虑周密。与李三才所言:“自矿税繁兴,万民失业,朝野嚣然,莫知为计。皇上为斯民主,不惟不衣之,且并其衣而夺之;不惟不食之,且并其食而夺之。征榷之使,急于星火,搜括之令,密如牛毛”2;田大益所言矿税为“今之大患,”而“陛下拒谏不纳,则危宗社”3等指责言语相比较,明神宗更会倾向于沈一贯的意见,实际上亦是如此,明神宗确实下令罢京口税使,此后又曾停贵州行矿税事。首辅赵志皋、户部尚书赵世卿等阁部大臣多有奏疏劝谏,然明神宗俱未理会。沈一贯其他谏止矿税的奏疏揭帖,风格大都如此,言辞委婉,且深体圣意。

(二)沈一贯与民变

在沈一贯致仕前,由矿监税使引发的民变、军变达二十二起4,其中不乏一些规模较大的民变,如湖广民变、苏州民变、临清民变。沈一贯作为权力中心人物之一,势必会卷入其中,他要考虑如何处理才能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甚至是平息民变。实际上来看,沈一贯失败了,当然不只是他一个人失败、束手无策,外廷群臣亦是失败,他们只能谴责此项政策,被动的处理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也没有方式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地方官员在奏疏中往往会言及行矿税势必会引起民怨,继而暴乱,弹劾内侍。抚按官迫于皇权,大都出面保护矿监税使,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刺激民众。受牵连的地方官亦是晓谕民众,让他们守法。现收录于《敬事草》《明神宗实录》的沈一贯奏疏揭帖,其内容多涉及湖广民变,以此为例,阐述沈一贯对民变的处理方式。

作为京官,沈一贯不可能在事变发生之时,奔赴现场,只能通过地方官员的奏疏揭帖书信来了解事情经过。从沈一贯的奏疏中,我们可知税使陈奉到湖广以后,自万历二十七年到二十八年,短短四个月左右,武昌、汉口、黄州、襄阳府光化县等十处接连发生民变,民众对他痛恨已极。沈一贯知道民变多由矿监税使引起,即使如此,沈一贯等外廷官员却无能为力。

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武昌再次发生民变,万余士民涌入税府,并打伤税使陈奉。地方官员闻讯后,随即赶来保护陈奉,劝民众解散,并与陈奉居住多日。地方官员并未彻底解决此事,陈奉对此心怀怨恨。次年正月,陈奉令地方官派兵士保护自己的安全,命手下焚民居,再次引发民变。陈奉没有反思自己的不当行为,抑或是为脱罪,上疏言“守臣朋谋逆”,明神宗发下,命沈一贯票拟,沈一贯对此提出异议。他委婉建言,请求明神宗不要深究此事,否则楚中变会愈加严重,“既已屡变而又穷治乱党,深督有司,则民益无所恃而变益愈急。不惟无俾于税事,抑且速害于地方”,并奏请下谕命陈奉“从宽行事”。5疏入虽不报,此事亦未按照明神宗的旨意惩治地方官员,沈一贯的处置方式是失败的,并没有约束陈奉的暴虐。揭帖虽密,但明神宗身边的内侍们是会知晓的,更何况还有公开的奏疏。陈奉也许知道外廷官员迫于明神宗而不敢对他怎样。此时沈一贯关于矿税的奏疏揭帖中,除却建议罢除外,皆未有撤回并惩治激变之宦官之言,寄希望于明神宗予以责让。沈一贯的态度甚至不如地方官、以及低级京官那样激烈,愈发使得矿监税使无惮于外廷官员。至万历二十九年,湖广地区再次发生大规模的民变,陈奉及其随从们自然要对此事负责,上至沈一贯等大僚,下至地方官都对此事应负一定的责任,是他们既不能制约陈奉,又不能救护民生。

此次民变规模远超以往,参与者达数万人,契机是由于税使陈奉参劾湖广佥事冯应京,明神宗下旨押解进京,陈奉又大肆宣扬冯应京的罪行,冯应京在湖广士民中声誉甚高,从而使得民情激愤,围住陈奉的府邸,陈奉逃入楚王府中,而他的随从们却非常不幸,为士民捉住十六人,投于江中。士民又愤恨巡抚支可大维护陈奉,焚烧衙门。陈奉不甘于此,命参随三百余名,带兵追逐民众,从而引发冲突。此事又带动湖广其他地区发生民变。外廷官员纷纷上疏建言撤回陈奉治罪,明神宗对此置之不理。

时沈一贯因病在告,闻知此事后,立即进揭帖,言辞内容一改往日之迁就委婉,直言此次变乱皆由陈奉导致,为不伤国体,应早发圣谕于楚,将陈奉治罪,并从朝官中选取一名“老成忠甚者”前往楚地安抚民众。1给事中姚文蔚等人纷纷上疏弹劾陈奉,极言其罪。2明神宗虽下令撤回陈奉,但同时以为群臣“欺己”,派人传谕内阁,责备官员,并命沈一贯等人查处惩治地方官员以及乱者首恶。沈一贯一面感怀圣意撤回陈奉,又再言处理楚乱应仿照昔年张佳胤之例,并奏请速遣一京官前往平息民意。沈一贯在揭帖中极力缩小此次民变事态,认为不宜严究民众。3同时其他官员亦大都如此,缩小事态,不对此扣以暴乱反叛之名。廷臣一致决定原湖广巡抚等官员已无信于民众,需选取官员前往安抚民众,于是推选工部左侍郎赵可怀为湖广巡抚。明神宗予以批准,然其明知陈奉之罪过,但依旧将陈奉所劾的湖广官员捉拿下狱。沈一贯等官员一方面在平息圣怒,尽量采取温和方式处理楚变,一方面救护被羁押的湖广官员。但他们的奏疏大都留中不报。湖广民变,颇使明神宗恼怒,在群臣的努力下,并未使用武力镇壓,未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最终只是惩处“首恶”。

湖广民变只是众多民变中的一次,它的处理结果与众多民变一样,阻扰矿监税使的地方官,大都被羁押,或者降谪;惹众怒的矿监税使却依旧横行。不得不说是沈一贯等外廷官员的失败与无奈。

(三)缴还圣谕

沈一贯为人所诟病批判的是他缴还明神宗关于废除矿税的圣谕。事情经过大致如下:

自万历二十九年起,明神宗病情加重。久病的明神宗可能自感此次不能痊愈,而皇帝作为国家政府机制运转的中心,他自知需要交代一些事情,以确保局势平稳度过君主更替期。巳时,“急召”阁臣与部院等官员至仁德门,然只单独召见沈一贯。时皇太后、太子、诸王在场,而王皇后、郑贵妃因有疾俱未在4。明神宗身穿冠服席地而坐,对沈一贯说:

沈先生来,朕恙,甚虚烦,享国亦永,何憾。佳儿、佳妇,今付与先生。先生辅佐他做个好皇帝,有事还谏正他讲学勤政、遵制度,以日易月。行矿税事,朕因三殿两宫未完,权宜采取,今宜传谕及各处织造烧造俱停止。镇抚司及刑部前项罪人,都着释放,官各还职。建言得罪诸臣,俱复原职。行取科道,俱准补用。朕见先生这一面,舍先生去也。

待明神宗说完诸事后,沈一贯叩首,便出宫前往朝房拟旨。5

入阁后,沈一贯按照明神宗的意思拟谕以进,又担心明神宗因事迟误发下圣谕,遂进揭帖催发圣谕。 6二更时分,内侍前来传圣谕,内容一如前言。当即沈一贯又进揭帖,言其不胜喜跃,但亦没有“冷落”神宗,言翻检医书查对症状,奏请明神宗静养。7时群臣俱直宿朝房,俱知此消息。

十七日,明神宗病稍愈,不知何故,反悔之前所做决定,遣文书官至阁取回圣谕,沈一贯不得已缴还圣谕。又进揭帖,言昨日所允诸事已经天下皆知,“欲一一收回,殊难为力。成命既下,反汗非宜”,请求明神宗三思。1应是针对沈一贯所言此消息“四海已播”,明神宗又下谕旨——未经六科等批驳——令诸矿监税使、织造内臣一如前事;在得到旨意后,即时告知各地抚按官,并再言等大工完成后,奏请停止。2十八日,沈一贯进揭帖,内言祝明神宗静养。3

在夺回诏书事上,有三种记载:一种是以沈一贯为主的记载,徐象梅、查继佐沿袭之,仅载明神宗派遣文书官前来索回圣谕4。第二种是万斯同、文秉、张廷玉等人的记载,他们的记载较为“精彩”,前来索取圣谕的内侍颇有武力威胁5。第三种则是张岱的记述,他称明神宗病愈后,召见沈一贯,索回圣谕6。通过各种记载,我们可知张岱的追述是不符实际,明神宗只召见沈一贯一次。沈一贯作为此事的当事人,在此事上似有隐情,他要为尊者讳。徐氏与查氏则沿用之,未加修饰。第二种记载的演绎,一方面突出沈一贯缴还圣谕的无奈,另一方面又在谴责沈一贯,尤以文秉、张廷玉为最,他们以内侍田义的抗争来反衬沈一贯之失。另万斯同、文秉、张廷玉三人的记载又有差异。万、文是说二十余辈内侍“自相”,张廷玉则是删除“自相”二字,意思却是大变,前者指内侍以此争取沈一贯等人的同情,后者指内侍们与沈一贯等人发生肢体冲突。

这些文献似乎忽略了沈一贯的努力。明神宗派遣文书官取回圣谕之时,并没有令他们传谕,即我们所熟知的“矿税不可罢”等语。可能是沈一贯的问安起到效果,抑或是明神宗自知君无戏言,要给群臣、天下一个交代。于二十日,命文书官传谕内阁,言矿税照旧执行,其余诸事,命沈一贯“再酌量当行的,拟旨来行”。沈一贯遂拟三道圣谕进,事关选用科道官、起用建言诸臣等。次日,明神宗便予批复,“已知道了,该部院知道”7。至二十七日,事情突变。因太仆寺卿南企仲上疏弹劾吏部尚书李戴、刑部尚书萧大亨不遵行圣谕,使明神宗大怒,传谕内阁将诸事一并停罢。8

明神宗所谕的诸事,是群臣——当然不可能是全部外廷官员——期盼已久的事情,知晓后,“天下欢然若更生”,应不是夸张之语。明神宗一旦反悔,群臣失落之情亦可概知。查阅《明神宗实录》《万历邸钞》,时人似并未以此弹劾、责备沈一贯。率先上奏疏的南企仲,他在奏疏中似只涉及李戴、萧大亨,而未及沈一贯;以反对矿监税使而闻名的凤阳巡抚李三才,亦没有因此事指责沈一贯。再者如刘元珍、庞时雍等人都因弹劾沈一贯而留名青史,但他们疏中皆未涉及此事9。

对于明神宗的反悔,沈一贯不敢指责,他人则似不顾及此,若户科都给事中姚文蔚便直言:“矿税传罢,旋行,中外人心惶惧,苏州之变,意在雪憾。”内中还有“天子无戏言,税监可杀”等语10。与之相比,沈一贯太温和了。

三、沈一贯的顾虑与权变

不能否认行矿税确实带来极大的问题,作为密勿之臣的沈一贯为何不坚决反对?沈一贯的顾虑可能有两点:一是对明神宗的考虑,二是对民生的考虑,在这两个顾虑中,皆含有对自身前途的考虑。

第一,对君臣之别的顾虑。皇帝代天临万民,管辖人事,臣只是君治理天下的工具。所谓的“君臣同游”“君臣一心”,皆是建立在臣效忠于君基础之上的。沈一贯曾担任万历二十六年的主考官,拟了一道关于君臣关系的题,中有一言:“君有君道,臣亦有臣职焉。臣随君则与无,臣等安在其为尽职也”,君应独柄大权,“臣职”是辅弼君主。1在其他场合与奏疏中,沈一贯亦多次强调君臣之别,他也的确是如此为之。他的奏疏无一不是以盛赞君德开篇,这也是他的一种权变,极力放低自己的姿态,从不指责明神宗,也甚少要求明神宗做什么事,因为他知道即使要求亦是无用。言圣心早有种种打算,只是在斟酌如何更好,以及何时实施。国本事上,沈一贯封还诏书,但国本与矿税并不同。明神宗无立幼之心,只是在拖延,矿税是圣心已定,不容他人谏诤之事,为此不惜与满朝文武为“敌”。沈一贯知道在此事上圣心已决,他们为臣子,不可能改变圣意,亦不可能一蹴而就,故只能迂回。综观那些言辞激烈者,明神宗要么不予理会,要么龙颜大怒,继而惩治他们,此不仅对矿税无补,反而更坚定明神宗利用内侍行矿税之意。鉴于此,沈一贯缴还圣谕,并言:“臣敢不奉命缴还”。

第二,对民生的考虑。民生一事,是皇帝与为官者必须要考虑的事情,亦纳入官员考核当中。官员的奏疏蕴含着他们为国为民之心。沈一贯来自基层,祖上未有为官者。虽未有在地方任职之经历,但沈一贯颇晓民生不易,且极为关注民生。这在他给友人的书信、诗歌中均有体现,如《喜雨》:“太守如无雨,农家岂有年?”2沈一贯在关于谏止矿税相关的奏疏与揭帖中,无不提及民生,极述小民之艰辛,“……被害人名至有数百,稍有资本辄行攫取”。3在皇权面前,沈一贯是无力的,能做的只是为官本分,最终的决定权在明神宗手中。矿监税使几遍全国,浙江为工商业发达之地,而它的税收数却是低于其他地区4。宁波在浙江诸府中,亦是经济发达之地,但未在此设税使,亦无矿监。这不能不考虑沈一贯在其中的作用。

出于对皇权的顾虑,对民生的关怀,对自身前途命运的考虑,沈一贯在矿税一事,做不到破釜沉舟,不得不缴还圣谕。他既不能劝谏明神宗罢矿税,又无法调停内侍与外廷官员之间的冲突,不能惩治恣意横行的内侍,更不能解决明神宗对钱财的需求。在百般无奈下,他只能上疏谏诤矿税二事。

第一,仍行矿税二事,但不遣内侍,专由户工二部管理。此种方案,沈一贯曾于万历二十五年宫殿被火之时,乘机提出,明神宗未予采纳5。万历二十八年七月,鉴于明神宗在矿税事上并不信任外官,但沈一贯深知仅由内侍负责,势必会产生诸多问题,于是便力圖促使外廷官员与内侍合作,即由地方官负责征收,内侍负责解运6,从而驱逐那些原奏官民与地方无赖。此前张位亦曾建言由抚按官负责矿税事7。沈一贯此亦是无奈之举,然明神宗仍未予理会。至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明神宗传谕户工二部,内容大意为:召回矿监,停止开矿,但仍行税事。但税事的方式有变,大体上是由地方官员负责征收,内侍负责运送;同时所得税额一半运入内库,一半解入国库。8此与沈一贯所设想的有异曲同工之处,不知是否受其影响。

第二,当发生民变,或者矿监税使在地方行为颇为恣虐,沈一贯往往上疏建议撤回当事者,另改派其他内侍前往。万历二十九年,广东税使李凤激起当地民变,为此沈一贯进揭帖,内不言李凤之罪,而是奏请召回李凤,改以“存心忠实”的李敬。9后果以李敬代之。万历三十年,江西税使潘相引起民变,沈一贯进揭帖,虽言潘相诸不法状,但又言其初到任时,颇为安静,后因其身边匪人渐多,致其行为大改,而地方官员又危于权势,无法管辖,故而激变,奏请明神宗撤回潘相,改以“颇有贤声”的湖口税使李道兼理江西税事。1

自明太祖废相后,外廷再无丞相,内阁只是秘书机构,对皇权有绝对的依附性,阁臣只有依附、顺承帝意,才能固宠。沈一贯在阁十三年之久,自有其为官、自保之道,这深刻表现在他处理矿税问题时的谏诤与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