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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噬生命的黑洞如何补

2018-12-11

人民交通 2018年15期
关键词:管廊马路管线

本刊记者| 李 冉

10月7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四川达州市达川区东环南路103号人行道路面发生塌陷,面积约10平方米,并有路人不幸掉入塌陷区域,据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画面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发生塌陷瞬间,一对夫妻和一对父子等四名路人被吞噬。当地调集救援力量进行全力施救。

截止到9日15时50分,4名被困人员均被找到,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现场死亡。塌陷点周边房屋密集、地下环境复杂,塌陷深度最深达15.6米,塌陷点土体堆积堵塞涵洞,积水7万余方,救援难度巨大。

10月9日晚,达州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蒋建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此次救援的三个风险点。10月7日事发时到8日上午,达州一直下着小到中雨,涵洞垮塌点上游来水量较大。据估算,堰塞体以上有7万立方米的水体,水位超过拱顶2米以上。为防止涵洞和救援作业面垮塌,指挥部一面加强堰塞体下游排水的观测,又从广安市、成都市调来排水救援力量,在堰塞体上游排水。

另一个风险点是垮塌的涵洞边墙离建筑物(济民医院)4米左右,距离很近。蒋建成介绍,考虑到开挖时可能造成建筑物变形,也有可能因为开挖不当造成建筑物垮塌,所以开挖时就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

此外,开挖深度大形成了第三个风险点。据蒋建成介绍,“救援现场我们看到有时候进度很慢,实际上就是因为垮塌的东西太多。”原来,开挖的主体都是松软的填土,开挖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周围土体塌陷,大大增加了开挖救援工作的难度。

蒋建成总结到,由于救援过程中,指挥部对所有风险点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救援力量执行到位,有力地避免了次生灾害发生,达到了救援目的。

路面塌陷并非一城一地的问题

近年来,出现路面塌陷的城市越来越多。相关报道也不胜枚举:2012年4月,北京市北礼士路上一处路面突然塌陷,一位行人落入形成的热水坑中,全身99%烫伤,最终不治身亡;2014年1月至9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与西三环交叉口附近先后发生12次塌陷;2015年8月,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一处公交站台突发塌陷,4名市民坠入坑中;2018年2月27日,山东潍坊市区虞河路一居民小区大门口外出现路面塌陷,一辆轿车的半个车身扎进3米见方的深坑里;同日,北京通州区北苑南路南向北方向路面发生塌陷;25日,杭州飞云江路和之江路交叉路口出现路面塌陷,面积近150平方米;22日,北京西四环沙窝桥南侧外环辅路上的青塔公交车站旁,人行横道的地面突然塌陷,露出2米见方、深约1米的大坑……

2012年,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印发的《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指出,目前全国遭受地陷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区市。地面沉降灾害具有形成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防治难度大、难以恢复等特点,已成为影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可见,路面塌陷并非一城一地的问题,理应获得更多的重视。

路面塌陷是天灾还是人祸

马路出现天坑,在我国已不算极小概率的事件。每次路面塌陷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都是匆匆处理现场,事件很快平息下来,公众的态度也多半是看看“新闻”。从四川达州事故坍塌时的监控视频就能体会到,当时的场景有多么的令人惊悚。而更令人心痛且遗憾的是,4名遇难者,其中一对夫妻刚刚举办婚礼没有几天;而另一对父子,其父正和大儿子进行视频。不期而至的灾难,让他们与家人阴阳两隔。是天灾还是人祸?在痛惜逝去的生命同时,大家更想知道事故原因。

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令人欣喜,城市道路交通更是四通八达,但在快速的发展面前,不应以牺牲发展质量来换取发展速度,因为城市安全才是城市发展的根基。梳理媒体报道,马路出现“天坑”在我国并非是极小概率事件。而综合其成因,除去天灾更多的是“人祸”。例如地下管线埋设、地下设施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不科学,就会为城市“挖”下看不见且随时要人命的黑洞。

城市地下可谓错综复杂,埋藏有通信、油气等管线,排水排污管道、热力管道、自来水管道等。但这些管线,怎么分布,健康状况等等,相关责任部门有没有定期进行安全维护我们却不得而知。而城市道路修建养护监管涉及交通管理、工程行政主管、路桥养护以及城市规划等众多部门,若部门履责不到位,依旧会为城市路面坍塌埋下隐患。每条管道埋入地下,都需要对马路“开膛破肚”。如果施工后回填不密实,地下松散土体就会逐渐被流水冲走,造成地面塌陷。

这就让城市路面塌陷常常发生的很突然:路面下的土体流失形成了空洞,路面上可能还看不出损坏的痕迹,而路面一旦塌陷,过程又十分短暂,很难预警。此次达州发生的路面坍塌即是如此。

除了突然,城市路面坍塌还会反复发作。这是因为路面坍塌的背后,是路面下水土流失,土体有空洞,无力承载路面压力,而土体空洞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一处路面塌陷,会加剧塌陷处周围区域水土流失。如果只治理一次塌陷,而未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治理,极易再次发生塌陷。

大多时候很多城市发生道路塌陷事故后,发现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方法基本雷同:事件发生——紧急处理——不了了之。事后补救的速度非常快,目的只求尽快息事宁人,却不屑彻查事故发生的根源。以一年发生过19次马路塌陷的兰州为例,2016年8月23日,甘肃省政府门口马路现“天坑”后,多位领导批示“查清原因、研究塌陷区整治方案,并对其他区域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原因查清了,即“地下管线回填不密实、塌陷区段工程建设频繁、地下管道密集等”。随后,事发路段填平了,可三个多月后,塌陷事故又在附近路段发生。

目前路面塌陷的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屡屡发生的路面塌陷悲剧令人深思。城市道路坍塌事故屡屡上演,不仅需要自身吃一堑长一智,更须汲取其他城市的经验教训。倘若只注重城市表面的光鲜亮丽,而不顾里子的固若金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无法保障,城市安全便无从谈起。

道路是为人服务的,是人的活动场所。道路宽敞整洁的同时,市民出行也应安全放心。纵观这些路面塌陷事故原因不一,有的在设计环节就出现错误或不规范,有的在施工安全质量控制环节有问题,还有一些城市的地质状况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等等,这些具体原因又往往可以归结于施工过程中安全环节没有跟上。虽然具体事故要具体分析,但不同城市发生的路面塌陷有无共性,显然值得当地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与反思。无论怎样,基础设施建设是为了让城市更美好,若安全无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

安全性始终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和重中之重。由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施工不断,就会出现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权分配不明晰,责任不清,在责任模糊的情况下,有时就会遭遇“三不管”的尴尬境地,责任始终处于无从“寄托”的状态,不断上演“路面塌陷”,“空井吃人”等悲剧。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鲜少从源头防范,事后亦无追责,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可避免地导致马路塌陷旧病复发。要让马路不再“吃人”,各地须痛定思痛,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严格追责,强化预防,才能从根本上治好马路塌陷这个老病。

回到达州马路塌陷事故,若非天灾原因,应该向谁追责?马路塌陷侵犯市民生命财产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马路塌陷首先应该由马路管理方赔偿受害人,有其他责任人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其赔偿,在市政部门等管理方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马路是豆腐渣工程,那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路“吃人”,除了赔偿,行政问责、刑事追究也不能缺席。相关部门和人员守土有责,应当接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的,应当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状况及借鉴意义

城市地面屡屡塌陷,一些学者建议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建设共同沟。共同沟,又叫综合管廊。简单说,在地下挖掘隧道,就是把将自来水管、污水管、电力管线、煤气管线、通讯电缆等管线统一囊括其中。

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德国、西班牙、俄罗斯、日本和北美等国都不同程度兴建了共同沟,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无论是在安全性、经济性、还是在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城市管线的共同管理以及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它是保证城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已成为21世纪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更新与改造以及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趋势和潮流。

日本是世界上共同沟推广最好的国家。日本的城市共同沟建设起步于1923年关东大地震之后,当时,作为灾后城市重建内容之一,东京都在坂、淀町、八重洲三处,进行了共同沟的试点建设。作为日本共同沟最发达的城市,东京不仅将电力、电信电缆、上下水、燃气管道收容于共同沟,还纳入了交通信号灯和路灯电缆等设施。东京国道事务所道路工程调整课课长说,把这些设施都纳入共同沟,十分有利于地震等灾害的防范。另外,共同沟的普及,可以有效避免反复挖路,缓解交通压力。最近10年,东京的道路工程减少了约3成。

日本综合管廊建设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阶段:科学的规划、高标准的建设、完善的运行管理。

首先是科学的规划。日本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前期规划是非常重视的,从东京开始最初的管廊建设,到之后的全国大规模建设,都是在不断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完善的。

日本的管廊建设根据规模不同,从计划到建成大概需要5至6年的时间,我们在管廊规划阶段尽量要把从管廊建设到投入使用全过程的方方面面的调研、协调工作做到位,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管理的层面把好关,尤其是在我们欠发达地区,管廊规划必须科学预测综合管廊建成后的使用状况,并预留适当的空间兼顾发展需要,否则很容易造成使用功能不足或浪费。

其次是高标准的建设。日本的建设标准也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是在经历了一些错误后不断改进、升级的,70年代之前的设计建设也比较松散,后来在出了几次事故后开始重视,制定了《地下空间开发措施法》。日本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法制、法规发展到今天已经相对健全了。

第三是完善的运行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的维修、维护和更新也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很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一般是委托专门的管理公司和管线的铺设单位根据不同的职责范围共同进行管理,但是管理的细节规则等则是在建设之初的规划阶段就必须明确的。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既便于人们及时维护各类管道,又能避免反复开挖造成的回填不实,当然是治理路面塌陷的治本之策。

然而,如此惠及民生又有发展潜力的好项目,在国内却屡屡成为难以推进的烫手山芋。一方面,中国城市化进程急剧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规划上的短视、地下管网铺设的各自为政、管理的混乱以及利益衡量上的急功近利,导致中国城市地下管道隐患严重。未来城市地下管网该如何发展?中国还需要继续探索。

目前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共同沟,共同沟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除了资金与技术问题,更多的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由于地下管线的种类、权属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繁多,各种类别的管线运行特点、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各不相同,各部门之间权限划分与利益争夺是个忽视不掉的现实问题。

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

然而中国地下管线的相关法规却严重滞后。除了《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地下管线的指导性意见外,至今仍无全国性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各地方政府在2005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法规。姑且不论实施效果,所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仍然分属于不同部门,一旦涉及利益分配和具体责任的承担,不是你争我抢就是互踢皮球,最终仍各行其是。

以上海浦东张杨路的共同沟为例,虽然其在2001年就已建成,相关部门也表示任何管线进入共同沟都是免费的,但一些管线单位仍坚持认为,共同沟现在虽然免费,但早晚要收费,因此他们情愿故意避开张杨路,单独铺线。

为避免张杨路共同沟的这种遭遇,国内很多地方都选择在开发区、新区等新建城区修建共同沟,由一个强有力的新区管委会来统筹管线单位入沟。然而,那些盘综错节的地下管道网,可能发生坍塌的地方,往往在市区。就算建成了共同沟,也不代表万事大吉。为了便于管理和建设,有的国家会成立共同沟专职管理部门,如日本的东京国道事务所。不过,我国并没有类似机构,城市地下管网还处在“谁都在管,谁都不管”的尴尬状态。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应做到“表里如一”

今年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意见》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这些意见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

针对目前城市路面塌陷事故频出,相关部门不应该止于修路,应该分清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只有问责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城市道路等公共实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拷问着城市安全管理的细节,警示城市安全一刻都不能松懈。从某种角度上说,当务之急,是让有限的管理,从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细节开始。让一个无缝的法律来严格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让公众远离“走路伤”、“走路死”的“魔鬼效应”。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必须按百年大计来考虑,在设计层面应该考虑各方面因素,而设计、施工所需的技术规程(包括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是保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力支撑。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应尽早制定相关的建设标准、建筑规范。高标准的建设首先是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对管廊内管线的选择、走向、种类、数量、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等均要做到精细化设计,综合考虑工程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经济的结构形式、抗震措施、防水措施、消防措施和施工方法等。其次是施工质量的高标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的验收规范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吃人”的不是路,而是背后各个环节失责的人。希望此次达州马路“吃人”事故的处理,能够成为敲醒各地城市管理者的警钟。

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应把城市建设资金,不仅要投入到美化、亮化、绿化等这些城市地表,更应投入到“地下”,做好“里子”工程。一定意义上而言,地表之下的有序与安全,同样是城市管理者、建设者的“良心”所在。毕竟,天灾有时可能无法避免,但应该想法设法杜绝因人而导致的安全漏洞,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

路面塌陷不能成为城市发展之痛,城市宜居当以安全为基。屡屡出现的城市路面坍塌,让居民难有安全感可言。一次悲惨事故,就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道伤疤。于后来者,就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因此,于此次事故而言,须查明真相、堵塞漏洞,以告慰亡灵;于其他城市更须上好这堂安全课,实打实做好城市安全这篇民心大文章。真正做到“表里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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