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进一步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有关工作
2018-12-11郑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促进绿色发展,近日,住建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城市发展是不断积淀的过程,建筑是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不同时期建筑文化的叠加,构成了丰富的城市历史文化。各地要充分认识既有建筑的历史、文化、技术和艺术价值,坚持充分利用、功能更新原则,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坚持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理念,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留住居民乡愁记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绿色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一要做好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工作;二要制定引导和规范既有建筑保留和利用的政策;三要加强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管理,通过拓展地下空间、加装电梯、优化建筑结构等,提高既有建筑的适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四要建立既有建筑的拆除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要构建全社会共同重视既有建筑保留利用与更新改造的氛围。地方各级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坚持共商共治共享理念,积极宣传和普及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推进绿色发展的理念,鼓励全社会形成尊重、保护建筑历史文化和建筑资源的风气。对重要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筑,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的程序,组织城市规划、建筑、艺术等领域专家对拟拆除的建筑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各省(区、市)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拆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加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利用工作。
福州市苍霞片区修缮后的老建筑(林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