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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精神生活反思的人的主体性发展研究

2018-12-10解兆丹

关键词:精神生活主体性异化

解兆丹

摘要:精神生活是人的主体性实现发展的重要场域,人的主体性发展又是衡量精神生活质量的内在尺度。现代社会人的精神生活面临殖民化、个体化危机,导致人的主体性在精神生活领域呈现地位“翻转”以及主体性“矮化”、“泛化”等问题。崇高的文化价值理想、和谐开放的精神交往、理性文明的精神享乐、丰富的精神文化创造,是面向人的主体性发展以及实现精神生活重塑的路径。

关键词:精神生活;主体性;异化

中图分类号:B017;B0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8.04.0021

人的主体性发展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无论是马克思通过劳动实践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或是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来实现人的公共生活和谐,都隐喻着一个重要的论题,即作为自由人的主体性品质建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反思人的主体性问题,是为了更好地确证人在客观世界中的主体地位,并从“生活实践”出发,把“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理解主体性问题的“阿基米德点”。精神生活作为人们现实生活的重要领域,这为我们基于精神生活视角反思人的主体性发展提供了理论研究空间。此外,学术界关于主体性的“黄昏”、“隐退”、“衰落”等命题都表征着当代哲学对主体性消弭与重建的态度,也传递着主体性哲学依然是反思现代生活图像变奏所无法回避的论域。精神生活是人的主体性实现能动创造性发展的重要场域,人的主体性发展又是衡量精神生活质量的内在尺度。因此,以精神生活视角来论证人的主体性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的主体性发展:精神生活新向度

(一)精神生活视域中人的主体性解析

在现代社会,人们一方面摆脱物质生活对人精神需求的限制,努力在追求精神生活的过程中塑造完整的主体;另一方面,人们又在殖民化、个体化的精神生活中沦落为客体,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弱化和异化,人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合理的展现。如何解决两者相互背离问题,需要以理解主体性一般规定及精神生活视域中人的主体性具体表征为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人的主体性规定为实践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它不仅表现主体的意识能力总和,还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互动中通过与客体相互作用所表现出来的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自觉性是相对于自发性的范畴,是主体意识的观念总和。“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觉性,首先表明的是人的精神、思想或认识的状态,进而还表现在某种精神、思想或认识支配下人的实际存在、行动或实践状态。”[1]从精神生活视域来看,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核心是对自身精神需要的自我认知,以人的不同层次的精神需要为反思对象。人的精神活动受精神因素和意识的支配,但如果人的精神需要总停留在感性阶段,受感性意识的支配,那人的精神活动体现着的则是人的自发性,即主体没有明确自我意识和自我精神需要的一种精神状态和行为状态。

自主性是与依附性相对应的概念,即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主体起到主导和决定作用,是主体性的能力层次,具体表现为人的选择、分析、批判能力。自主性以人的自觉性为前提,是自觉性的行动体现。精神生活视域中人的自主性表现在人们在进行精神文化产品消费与生产时的行为选择和决断,它要求人们在精神交往、精神文化消费、休闲娱乐时要清醒认知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物质功利等负面价值对人们行为选择和决断的影响。这不仅表现为对学理和技术层面的敏锐把握,还意味着主体人的精神信仰和道德品质,它是主体以自身精神需要为基点理性选择精神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使精神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实现超越性价值,构筑健康的精神生活方式。

创造性是相对于复制性的范畴,创造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的本质,是一种积极的、有所作为的行动状态。对于人的精神生活来说,创造性即意味着精神需求层次的更替、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精神生活领域的拓展、精神生活内容的创新、精神生活方式的革新等。

(二)人的主体性发展是衡量精神生活质量的内在尺度

精神生活作为人类生活的重要样态,因其领域的多样性和交叉性、活动内容的复杂性,学术界对其内涵与外延难以形成统一观点。研究者往往是根据不同学科背景和研究需要来对精神生活的范畴作理论界定,但对于精神需要的满足对精神生活质量的提升这一核心观点基本达成一致。例如,孙其昂认为,精神生活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精神生产和精神享受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满足和超越精神需要的存在方式”[2];童世骏则把“精神生活理解为精神活动,而精神活动则是为一种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人类行为”等。这些概念为我们把握精神生活的本质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基础,却忽略了精神需要本身不具有发展性意义,感性层次的精神需要并不必然衍生出人的道德层次和信仰层次的精神需要。升级、转化的过程需要以人的理性、自觉、能动、创造力等主体性品质作为前提和纽带。只有人在自觉意识到自身精神需要并通过能动选择、逻辑判断、理性反思等意志努力后,才能满足精神需要并衍生出内在驱动力,实现精神需要的升级与转换,实现精神生活的能动性、创造性发展。这恰好解释了现代广告媒体、时尚娱乐、丰裕物质为何极致化地满足了人的感性层次精神需要,却并没有让大众拥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和高质量的精神生活。相反,时尚娱乐、感性化的视觉文化、丰裕的物质生活让越来越多的人处于无意义感的困顿中,精神生活的超越性价值难以体现。从这个层面而言,精神生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自觉意识到精神需要并通过能动选择、逻辑判断、理性反思主体能力发挥加以满足,而从事精神文化创造与消费的实践活动。其中,人的主体性发展是精神生活质量提升的纽带和重要标志。

(三)精神生活为人的主体性发展提供重要场域

精神生活是人的主体性发展的重要场域。人的主体性发展需要依托实践活动以实现主体参与。而精神生活所具有的层次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为主体实现自主选择、能动创造提供了实践活动形式与空间支持。“从历史发展的层次看,精神生活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层次、关系—价值层次、文化—价值层次以及虚拟层次;从现实具体的精神生活内容看,可以分为:追求消遣娛乐的精神生活,如打牌、下棋、看电视、歌唱娱乐等;追求自身发展和智能提高的精神生活,如知识充电、技能培训等;塑造道德人格的精神生活;对终极理想、意义、价值的关怀。以塑造健全人格、关怀终极理想为主,决定了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高低。”[3]

此外,精神生活按照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领域精神生活和私人领域精神生活。按照具体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政治生活、文化、情感、道德、审美等方面的精神生活。由此可见,精神生活为人的主体性发展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并为人的主体性发展提供了内容、方式、观念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精神生活兼具日常性、重复性和经验性等隐形特性,为人们从事主体性实践活动提供便利。需要明确的是,人的精神生活与日常生活具有本质区别。日常生活是旨在维持个体生存和在生产的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日常观念活动的总称。而人的精神生活是以自觉到的精神需要为动力,促进人的主体性能力发展,旨在促进人的精神发展、实现精神生活和谐。人的主体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克服日常生活中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对人的主体观念、理性思维能力、崇高理想信念的消弭。

二、精神生活失衡对人的主体性的影响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深入转型,人们的精神生活从政治乌托邦与意识形态逻辑钳制中全面解放出来,原来一元的、单极的、具有集权主义色彩的精神生活慢慢拆解为具有积极解放作用的精神生活状态,并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中进一步深化为现代人精神生活的新景观。人的精神生活从普遍的道德出发蜕变到感性的审美,又从审美蜕变为个体感觉的无阈限追求。

现代人精神生活的失衡具体表征为:一是精神生活的殖民化。所谓精神生活的殖民化即人的精神生活受到资本和权力共同侵蚀的现象。作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实践场域,精神文化消费、娱乐休闲等领域的殖民化,是精神生活殖民化的重要表征。正如美国传播学者阿特休尔所指出的那样:“媒介都是某种权势操控的工具。这种权势可以表征为宗教的、世俗的或是资本权势。官方、商业、利益等形式决定了媒介宣传的主要内容。媒介亦出于经济需要或政治用心而标榜其自身的客观性,资本、权力与媒介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微妙关系抑或角色错位”[4]。事实证明,为了获取资本与献媚权势,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新兴媒体推崇标榜白富美和高富帅庸俗价值观念的偶像剧,猎奇性挖掘私人性话题或是创造富有戏剧性的公共话题来吸引消费群体,以满足其闲暇娱乐、精神文化消费的需求,谋取更多商业利益;以媒体广告为典型特征的视觉文化传达的不仅是一种商品信息,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广告的文化暗喻直接影响人们的精神文化消费倾向。在美轮美奂的感官刺激下,人的精神文化消费演变成对承载着身份、品味、学识等象征意义的符号消费。由此可见,在资本和权力的影响下现代媒介失却价值关怀,成为权势、利益集团为实现一己私利的渠道和工具,并通过视觉文化完成对人们精神生活领域的全面殖民化。

二是精神生活的个体化倾向。这里所说的精神生活个体化倾向,一方面是指个体自身利益成为人们考量是否参与公共性精神生活的动力;另一方面是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原子式”的精神生活方式。与他人、社会保持疏离会阻碍人们之间形成和谐开放式交往以及形成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独立人格。精神生活中个体利益与立场的固守往往消解精神生活对个体主体性的形塑作用,致使人们在精神生活领域中主体性向度得不到彰显。诚然,精神生活对人的求知、娱乐闲暇等精神需求的满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现代人的精神生活在个体化的境遇中更像是一场激情游戏,而不是一场充满自由思辨、促进自我超越的精神盛宴,这直接限制了人的选择能力、理性批判能力等主体性品质的养成,消弭人的主体性发展。而主体能力的高低恰恰是人们实现精神超越的一种确证。个体化遮蔽了人的主体性向度,在无形中阉割了精神生活的主体性发展图景。为此,个体化的精神生活既不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理解与合作,也不能激发人们对健康精神生活方式的能动建构和对各种负性精神活动的理性批判。

在文化发生多域转型的现代社会,一方面,精神生活是人的主体性建构的重要场域;另一方面,精神生活的异化发展,又导致了人的主体性活动往往是建立在主体意识缺乏的基础上展开的,呈现出主体性残缺的病态。因此,考察精神生活镜像中的人的主体性发展,呈现出一种消解、异化的景象,其具体表征为:一是人的主体地位“翻转”。在精神生活论域中,人的主体地位“翻转”,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中,人们在受到消费主义、视觉文化、享乐主义等多重文化因素的作用下丧失主体地位并异化为客体。在广告、媒体刺激下,人的精神文化消费异化为一种符号消费。精神文化消费本该具有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生活品味、建构和谐的心灵秩序功能以及彰显人的精神自由的价值意义。但是当人的精神文化消费沦为对符号无界限追逐,人的主体性地位便已丧失。承载着符号价值的“物”成为向“客体人”发号施令的主体。人的精神需要被“物”所取代。“物化的思维方式”、“物化的关系”、“物化的价值观念”决定着人们精神交往、精神消费、文化创造的内容和方式。主体失却了作为主体人的自由意志,人的主体性地位丧失。

二是人的主体性的矮化。一方面,“主体性矮化”是指主体人格的缺陷,即作为“道德主体”在精神生活过程中出现道德失范行为。随着社会多域转型的强势推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被资本逻辑、功利取向所替代。传统的道德观念被解构,道德规范的监督与约束乏力,导致人们“道德人格”矮化。人们生活意义感缺失与自我认同感危机日益凸显,焦虑、烦闷、迷茫等负性情绪弥漫,拒绝崇高、道德底线下移、买卖爱情等成为道德人格矮化的时代缩影与世情画卷。此外,当下主流价值观受到挑战与冲击,人们的精神信仰也陷入了虚无的困境。精神沙化、思想缺失、人格尊严沦为交换价值等丑陋的现象成为个体主体性矮化的现实注脚。另一方面,“主体性矮化”是指个体主体性能力的退化。在精神生活论域中,人的主体性能力通常是指对精神消费产品的选择、鉴赏、批判和反思能力,以及精神文化产品的创新能力。人的主体性能力的退化与精神生活过程中缺乏理性主义的文化滋养有密切的关联。如今,视觉文化所代表的非理性本质已经触及到人们精神生活的根本——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依托,并对人们的批判、反思等理性能力彻底解构。碎片化阅读让人们在海量碎片化信息中急速转换注意力,缺乏经典著作与深度的涵养,现代人难以形成逻辑思辨的能力;视觉文化与享乐主义的融合,使“流行”、“视觉冲击”、“物化”为解读现代人精神生活創造了新的范式。“文化娱乐的审丑化”集中体现出人们主体能力的矮化甚至是扭曲。人们“在面对现代传媒的价值判断(或偏见)时,缺乏基本的理性反思和批判能力。”[5]现代人在“复制”、“从众”中建构精神生活,并逐步走向主体能力退化的困境。

三是人的主体性的泛化。在精神生活论域中,“泛化”是指在满足精神需要过程中过度放大人的主观态度、体验、地位、能力和作用,致使在从事社会交往、精神文化消费、休闲等精神活动时,人的主体性沦落为自由放任的感官体验,处于一种盲目、任意、自发的泛化状态。

当下,以电视、电影、互联网等现代媒介为代表的视觉文化,正极力唤醒人们的感官体验,并用尽各种夸张的形式诱导人们欲望膨胀,将人的主体批判意识转化为享乐意识,将感官享乐幻化为快乐、幸福的源泉。此外,消费文化又通过富有煽动性和冲击力的媒体刺激,渗透至人们精神生活的诸多领域中,致使人们放纵欲望、崇尚享乐的情绪不断滋长。精神生活所具有的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秩序、完善人格的功能逐步丧失,人们反思和批判的空间被极度压缩,人们的欲望随意流露。个人解放和自我满足作为精神生活所遵循的原则,“没有规则、只有选择”成为当下新的潮流。概言之,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交织的当代生活正以媚俗的方式满足精神欲求。人们的精神生活被流行时尚和审美愉悦所统摄。通过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介,人们享受到短暂的刺激和心灵的震撼,犹如费瑟斯通所说的,“这是一种更真实、更刺激、更离奇的卷入式体验”[6]130。以往人们在精神生活中对生活意义的建构、价值的追寻、信仰的重塑等,被新的感觉迫切体验所替代。西方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代表欲望、本能与享乐的后现代倾向”。[7]130至此,人们普遍感受到精神生活的倦怠和颓废,其主体理性能力得不到滋养,主体欲望逐步泛化。

三、面向主体性发展的精神生活重塑

(一)崇高的文化价值理想

文化价值理想就是指“文化主体为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设定的具有至真至善至美取向的生存期待,也是人对自身存在和发展模式所憧憬的最高目标。”[8]文化价值理想作为一种功能,对人的精神生活优化和规范化有促进意义;作为一种意义,文化价值理想蕴含着人们在精神生活过程中理想性和超越性的内涵,这种价值内涵为人们提供优于世俗的、大众的和既定的精神生活品味与精神境界;作为一种意象,文化价值理想引导、驱使人朝着文明、崇高的方向发展。因此,崇高的文化价值理想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根基,它让人们从文化价值观交流、交融、交锋的新态势中走出价值的纠结与迷思,进而确立正确的精神生活方式,充分从而发挥人的主体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二)和谐开放的精神交往

首先,加强精神交往主体的自身建构。培养人的主体性精神交往意识。精神交往是作为主体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对人的交往方式、交往活动、交往范围等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培育人的主体性精神交往意识,是实现和谐开放精神交往的基础。现代社会精神交往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不断拓展,需要人们形成积极、健康的开放意识、参与意识、团队竞争与合作意识,这是主体性精神交往自身建构的首要任务;健全人的主体性精神交往需要。遏制不合理的精神需要,鼓励和倡导健康的精神需要。对于愉悦性、发展性等合理的精神需要加以平衡与协调,处理好精神交往多样性与主导性之间的关系;发展人的主体性精神交往能力。通过培训、教育、制度等方式来开发人的主体性精神交往能力。

其次,完善主体性精神交往的外部环境。提供良好的精神交往“软环境”。交往“软环境”包括诚信、友爱、开放、真诚、尊重等价值,是人们进行精神交往的共同价值信念。社会资本是共同价值信念的集中表现,即“一个群体之成员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允许他们之间合作的价值观或准则。”[9]当前构建良好的精神交往“软环境”可通过政府、教育部门、民间团体相互协调配合,有效开发和利用中国传统优秀资源,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实践价值,形成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来消弭不同思想、不同价值、不同文化之间的分歧和冲突。发挥核心价值观念的精神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抵制社会价值共识瓦解,实现合和共生。

(三)理性文明的精神享乐

首先,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导、调控功能,为主体精神活动的判断与抉择提供正确的方向,引导人们走出精神享乐等于物质享乐的思维误区。面对现代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工具理性等思潮,主流意识形态的牵引机制必须从纠正视觉文化、网络文化、青年文化等偏差入手,改变人们被扭曲的价值取向。这就需要现代媒体为大众提供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元素,抵制低俗文化产品的传播,形象而生动地宣扬主流意识形态,为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社会大众生活意义的解释系统提供助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文化、西方文化中的积极健康内容,培养人们形成健康、文明的审美情操。

其次,努力提升人们的道德自觉,明了文明理性的精神享乐与幸福的辩证关系,提高人们对享乐主义思潮的免疫力。在现代性发展不可逆的洪流中,人们在面对负面现象和道德问题时,保持独立的自主意识和道德自觉显得尤为重要。人們要明辨善恶、美丑、是非,在不断的反思和批判中实现对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的理性把握。要清醒认知一味追求物欲是生活意义缺失、精神家园失落的表现。把精神生活完全交付给物欲、情欲等非理性力量支配,其必然会带来精神空虚、道德失范、信仰缺失等消极后果。

最后,回归理性的反思和批判是有效抵御非理性享乐对人的主体性及精神生活侵害的良药。理性文明的精神享乐意味着以人的精神需要为核心,把人的精神享乐欲望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文化消费行为要承载一定的理性价值目的。在视觉文化、消费主义文化过度刺激的商品社会,要培养人们以满足精神发展的享乐态度和心理,引导人们形成以自我品格发展、自我精神提升为目的的精神享乐观念,杜绝以盲目消费、符号消费、炫耀式消费等为典型特征的不理性、不文明的精神享乐行为。实现从主体欲望泛化式的异化型享乐转化为理性文明的精神享乐。理性文明的精神享乐还意味着要实现享乐活动的均衡性。现代人享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愉悦性精神消费和发展性精神消费的比重失衡,其中愉悦性消费占比过大而发展性消费占比太少。要保证精神文化消费结构的均衡,要理性控制物质消费占比,增加发展型精神文化消费投入,把精力和消费焦点集中于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精神品质的培养。

(四)丰富的精神文化创造

人的精神生活除了对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还包括精神文化产品创造这一重要领域。正如万资姿所言,“现代社会正面临着精神文化创造上的焦虑,具体表征为:难于创造、价值迷失、个性缺失等问题。在符号过剩的社会,人们丧失了对文化产品批判和超越的能力。” []克服符号异化所带来的精神文化创造的负面问题,需要我们自身及文化建设者们加强文化自觉能力,在文化批判中实现文化创造。

首先,要增强文化意识,坚定文化立场,明确文化责任,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念。增强文化意识就是认清当前我国传统文化的时代精神和实践价值,明确社会主义文化所面临的境遇和挑战,用文化逻辑来审视自我精神生活的质量,对文化精神的时代变革保持敏感性,不盲目、被动追随非主流文化,对符号异化、文化异化所带来的负性影响保持警惕。在全球化和文化殖民化的当下,只有增强个体文化自觉意识,才能保证个体文化立场的坚定和文化创造的自为性。

其次,要提升主体文化创作素养,培养主体文化反思精神。提升主体的文化创作素养,丰富人的文化创作意蕴,将有助于提升文化创作产品的质量和人的主体性发展,因为提升文化创作素养的过程必定是需要主体积极参与的过程,没有对文化素养的丰富和理性判断,并对多元文化中的糟粕内容进行扬弃,也就不可能有文化创作产品的充盈和文化创造的超越、传承与创新。主体需要不断提升对不同文化的甄别和鉴赏能力,以理性批判的态度对待文化作品,以达到去伪存真、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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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 勇,徐海楠.困境与超越:青年精神生活的现代性图景[J].中国青年研究,2012(7):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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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M].黄 煜,裘志康,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30.

[5]卡琳内斯库.现代性的无副面孔[M].顾爱彬,李瑞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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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福 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M].刘榜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8.

[9]万资姿.符号与人类的文化创造[J].天府新论,2001(4):102108.

(责任编辑 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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