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形势下茅洲河综合防洪调度管理研究
2018-12-10林梓铃王增钦
林梓铃,王增钦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公布,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茅洲河作为深圳市集雨面积较大的五条河流之一,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委领导担任河长,大力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市政府要求黑臭水体治理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要形成长期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杜绝黑臭卷土重来。在新形势和新常态下,茅洲河干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竣工在即,研究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是进一步深化流域综合管理,切实落实河长制的当务之急。
1 河流综合管理态势分析
1.1 茅洲河现状
茅洲河干流流经深圳市与东莞市的接壤处,该河道天然水系发源于石岩水库上游——羊台山,深圳段河流长度长达18km,沿途经过光明新区和宝安区,流经石岩、光明、公明、长安(属东莞市)、沙井等街道辖区,总控制面积388.23km2,其中深圳境内面积310.85km2,东莞境内面积77.38km2,流域内共有河流41条,其中干流1条(即茅洲河),一级支流23条,二、三级支流17条;水库共30宗,中上游段河道流域内共有20座水库。
自茅洲河上游干流上兴建石岩水库后,天然水系发生变化,石岩水库溢洪道下泄流量不再进入茅洲河,扣除石岩水库流域面积(44km2),现状茅洲河总流域面积为343.52km2,其中深圳境内面积266.14km2,东莞境内面积77.38km2。石岩水库坝下至珠江口,干流全长31.29km,其中中上游段18.858km,东莞界河段11.4km。
1.2 管理态势分析
解读一:“河长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审视
长期以来,对环境质量的指责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环保部门的。但在事实上,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
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问题,牵涉领域众多,可谓包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河长制”的出现,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有力有效地管理关乎水污染的各个层面。
《决定》明确,“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对断面水质达标负首要责任。
解读二:“河长制”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
客观地说,在环境问题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并没有树立“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旁观、指责、讽刺、挖苦一度成为不良的社会风气。
这种风气不仅存在于社会普通群众中,也存在于政府部门之间,谈到水臭了、河黑了,眼睛更多地看向环保、市政、水利等部门,对自身的追问却很少。
“河长制”力求改变这种风气。从现有组织架构来看,纵向从市委书记亲自担任茅洲河河长;横向从市委、市政府开始,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城管、工商、公安等12个部门都各有分工、各具使命,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治水“生态链”,使每个部门都不敢玩忽职守,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
解读三:“河长制”提出了全市河道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措施,并在九大行政板块中形成你良好氛围,树立“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科学态度
“河长制”的建立,为科学理性地实现和推进这些目标、措施提供了可能,如果没有这样的联动机制,水污染问题难以得到彻底根治。
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建立健全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 茅洲河体系分析
茅洲河干流控制体系主要由干流堤防、洋涌河水闸、沿河截流箱涵,支流堤防、水闸、截流检查井、沉砂池、拦污设施组成,另有跨河桥梁、下河车道、调蓄池、补水工程、水闸业务用房等附属工程。具体参数见表1—4。
表1 干流河道堤防参数表
表2 干流挡水拦污设施统计表
一级支流16条。其中右岸支流自上而下分别为鹅颈水、东坑水、木墩河、楼村水、新陂头河、西田水、白沙坑水、罗田水、龟岭东水、老虎坑水及塘下涌排洪渠共计11条;左岸自上而下分布有玉田河、大凼水、上下村排洪渠、公明排洪渠及马田排洪渠共计5条
支流口总口截流型式主要有四种型式:
(1)利用压扁截流箱涵作为总口截流堰,截取污水并利用转输管转输污水;
(2)利用橡胶坝作为总口截流堰,截取污水并利用转输管转输污水;
(3)利用闸门截取污水并利用转输管转输污水;
(4)支流上游新建总口截流堰,截取污水并利用转输管转输污水。
流域内共设有2个防洪物资仓库,光明新区防洪物资仓库及公明街道防洪物资仓库;3个抢险物料储备点,一标项目部抢险物资储备点、二标项目部抢险物资储备点、四标项目部抢险物资储备点。
表3 防汛设施调度响应表
表4 防汛设施调度响应表
3 茅洲河防洪综合调度研究
3.1 各设施调度原则
茅洲河防洪体系中,各个设施根据功能不同,各自有基础调度。其中洋涌河水闸主要功能为拦污、蓄水和防洪,防洪时要开闸泄洪,蓄水拦污时应关闸;支流口的拦污系统主要功能为拦污,因此防洪时也要保证支流汇水顺畅,平时截流拦污;截流系统(箱涵)的控制设施以叠梁闸为主,旱季收集污水进入箱涵,雨季关闸防止雨水进入箱涵增加污水处理厂压力。而针对
3.2 联合调度管理设想
茅洲河流域作为河长制下一个防洪调度综合体,其上下游联动调度也是实施河长制后必须采取的综合方案。如流域内水库开闸泄洪,必须先行通知本河道管理部门,以便采取避险措施。
结合我市正在推动的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及河长制APP,通过水位、流量、水质、视频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无人机监控等形成“空天地一体化”的智能感知系统、移动终端、微信、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形成的社会众采一起搭建系统的数据采集层;通过基础信息管理、防洪抢险救灾、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执法、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考核管理、专家决策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的开发形成业务应用层,建立全流域的联合调度管理,是河长制管理的基本目标。
3.3 基于水位的各设施联动调度
经过设计阶段频率分析,洋涌河水闸水闸位置选定2.0m、2.4m,干流其他位置选定2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作为关键性控制水位,作为未来设施联动调度的基础。
3.3.1 洋涌河水闸
(1)为保持干流景观水位2.0m(或以下)时,水闸关闭;
(2)水闸上游水位在2.0~2.4m区间,水闸宜处于关闭状态,亦可根据河道淤积情况,半开闸冲泄淤积物,具体操作参照相关管养手册。
(3)当发生设计洪水/上游水位超过2.4m/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信号),水闸开闸泄水,预警信号取消且洪水过后,重新下闸蓄水。
(4)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水闸全开泄洪,当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3.2 支流口拦污闸、橡胶坝
(1)干流常水位(2年一遇水位)时,拦污将支流口上游旱季污水阻截并通过转输管转输到截流箱涵。
(2)当发生设计洪水/深圳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信号)后泄洪;预警信号取消且洪水过后,重新拦污。
(3)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泄洪,当支流出现险情时,应相应启动该支流抢险应急预案。
3.3.3 截流系统
(1)干流常水位时,保证支流口上游旱季污水进入截流箱涵。
(2)当发生设计洪水/深圳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以上信号)后,依靠支流口排泄洪水;预警信号取消且洪水过后,重新开启闸门箱涵进水。
4 结论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建管并重、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本研究通过对茅洲河基础设施及其功能的分析,从综合调度管理角度出发,提出各设施建成后,茅洲河实施河长制后其防洪综合调度的初步方案,将分散的不同功能的河道设施进行联动,对茅洲河流域防洪及水环境治理及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需要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是茅洲河目前仍有在建水利工程,工程竣工后的水文特征数据与设计有一定差异,本文研究的方案仅作为参考和深化研究的基础;二是茅洲河为深莞界河,目前河长制也仅限于深圳市辖区内茅洲河流域的管理,当深圳段茅洲河河道内发生洪水,洪峰将进入下游深莞界河段时,本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继续完善与下游地界河道管理部门的进一步联动,这需要两地政府更高层次上的合作与努力,也是更大尺度上“河长制”的目标与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