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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2018-12-08包金旭

新商务周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资格考试法学专业法学

文/包金旭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文/包金旭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法律资格考试改革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整体上来说是法律专业化、法律职业化的体现,要求从业者接受专门的法学教育、具备实践能力或具有实践经验,具有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已经不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需要审时度势,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法律职业需求,加快推荐改革,以更好的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需求。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校法学教育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下简称法律资格考试)相关制度内容,对高校法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高校法学教育教学工作急需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审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改革落后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和教学方式,提高法学人才培养水平。

1 法律资格考试与高校法学教育的关系。

1.1法律资格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指引作用。

法律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必备资格,高校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其培养目标都离不开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符合从事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人才。由此,法律资格考试的主要考查内容、考试范围,也是指引高校法学教育核心课程开展的主要标准。随着法律资格考试的改革,其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影响也日益在教学方式、课程安排、学时比例上有所体现,高校法学教育在教学环节中逐渐加入实务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比例。

1.2高校法学教育是法律资格考试的前提和基础。

一方面,法律资格考试对考生的资格要求强调法学类专业,要求考生在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是法学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这一改革强调了高校法学教育的地位,高校法学教育成为法律资格考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高校法学教育的主要课程和主干课程也是法律资格考试的考查范围,学生通过在校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这也是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

1.3高校法学教育和法律资格考试改革之间的不平衡。

传统法学教育偏重学生法律知识的灌输,侧重理论教学,课程安排、教学方式、考察目标、考试方式均以理论知识为重点,忽视实践教学,不注重实务培训。而法律资格考试改革在考试范围、考试方式、考察重点上越来越重视法律实务性考察,其目的在于建设专业的法律职业人队伍。传统的高校法学教育已不符合法律资格考试改革的要求,也不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对法律从业者的要求,需加快改进教学方式、培养方式等,以适应我国司法改革、法治建设需要。

2 当前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2.1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大多围绕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展开,开设的课程多以法律部门为依据设置,几乎全部为法学理论课,法律方法论课程和实践性课程、实务实习环节缺乏。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多采用传统的讲授法,所讲内容局限于课本、课件,一味以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主,在本科教育阶段,老师在上课时对课本内容鲜有深入展开。

2.2考查标准、考试方式局限性。

目前高校对法学专业的考查标准多是考试成绩合格,学生课堂考勤合格,考试成绩合格,修够规定学分,就能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对学生专业课学习考试的方式也是传统的试卷答题,以标准答案来衡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学生为了试卷分数,将学习重点都放在背诵书本知识上。这样单一的考察标准和考试方式限制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也得不到重视、培养,更无法提高。

2.3教师队伍建设薄弱。

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多以学术性为主,在教师学历层次、实践经验方面仍有不足。以河南省为例,目前河南省开设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有三十余所,对法学专业博士学历教师需求量仍然很高,高层次人才更是缺失严重。另一方面,目前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注重学术研究,忽略了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教学环节中也无法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 法律资格考试改革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途径。

3.1创新教学方式,改革教学模式。

高校法学教育应更加注重实践课程的设置和实践方式的完善,提高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实践能力,主要指如何把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实践教学能够使同学们真正理解所学法律知识,在实践中体会到所学知识的由来、经过以及引发的结果,体验到知识的通汇贯通、交叉结合使用,实现学以致用。

3.2增设实践课程。高校可根据司法部门的运行增设实践课程,如开设法律文书写作课,同学们在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中,可以了解到司法运行的具体细节,规范专业用语、帮助学生养成“法言法语”的习惯。开设司法案例分析课,主要通过给出学生具体的司法案例,让同学们进行讨论分析,阐述自己的看法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有助于同学们形成勤于思考的习惯。

3.3实践方式多样化完善。高校可采取多种实践方式:如组织学生观摩庭审现场,让学生真切感受审判过程,了解司法过程的开展,对整个司法程序有了系统认识;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亲身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等。

4 完善考查标准,增加考试形式。

高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考查应采取全面的、多样的方式,除了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记忆,还应加强学生的对知识的理解深度、对知识运用方面的考查。在形式上,除了传统的试卷答题,还可增加类型分组辩论题、论文写作、案例分析等。既可以从多方面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又可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提高教师队伍层次,改进教师设置。

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既要注重教师的科研水平、科研能力的提高,又要注重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高校法学教育,也要注重教师层次的提高,既要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科研能力、科研水平,又要注重资深教师的层次培养,提高高层次教师的比例。

[1]王娟.司法考试背景下地方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探索[J].河南科技学报,2015,06:24-26.

[2]王一然.论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衔接问题[J].法制博览,2017,(12):294-295.

[3]冯飞飞.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独立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程研究.课程教育研究,2017,(37).

包金旭(1989—)女,汉族,河南南阳市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法学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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