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
2018-12-08涂一帆胡玉莹
文/涂一帆 胡玉莹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
文/涂一帆 胡玉莹
天津工业大学
P2P借贷平台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社会发展和监管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也爆发了很多风险。因此,为了能使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加健康发展,本文从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建立行业范围内信息共享平台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过程;风险控制
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使得我国当下经济快速发展,而经济发展的繁荣又加速了投资理财行业的发展。可以说,自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人新常态后,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就是我国当今经济新常态的表现之一。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了影响我们的生活,还使市场借贷的经营模式悄然向互联网金融模式转移。在2007年,作为一支创新型的金融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传入我国,通过利用网络给需要资金周转以及资金需要的借贷方提供直接资金借贷的服务,获得了许多借款人和投资者的追捧。
但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的显现出来。因此,本文围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过程以及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过程
P2P(Peer-to-Peer lending)网络贷款平台,是一种借、贷双方不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完成资金匹配的信用借贷形式,是一种传统借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服务。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资金的需求者可以获得资金,拥有闲散资金的投资人可以抓住潜在的投资机会。全球第一家发展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平台——Zopa是在2005年英国出现,其思想来源是源于小额信贷创始人与开拓者——尤努斯教授创建“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思想。但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努斯小额信贷发生了创新性的飞跃——P2P金融服务平台的诞生。总体上说,P2P网络借贷平台与传统模式下商业银行借贷相比,既能有效的简化审核的程序,提高贷款的效用,又能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金融监管方式创新,但与此同时,该平台的发展也不可避免的增大借贷风险。
2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2.1信用风险
在P2P行业中出现的信用风险主要是违约风险,借款人大量违约往往会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停业、经侦介入等现象,造成投资人利益的损失。而P2P借贷平台易出现违约风险的因素主要有:①P2P借贷平台上的借款标的缺乏抵押物和担保的保障,这就会使借款人违约的成本较低。②由于P2P借贷平台鼓励投资者进行“小额、分散”的投资,这样可能会增加贷款人讨回债务的成本,致使违约风险增大。
2.2操作风险
目前从总体上看,由于P2P行业的交易市场是平台自身构建,如果在在没有有效的监管状态下,平台可以利用自身权限,通过后台更改数据,或虚拟和捏造很多不存在的借款人出来。除此,平台的介入易隔绝投资人和借款人直接的关系,因为交易数据和信用审核权限都由平台掌控,平台可以利用其交易机制设计漏洞,致使投资人无法有效辨别信息真假,很容易被引入歧途,从而产生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造成非法运作风险。
2.3市场风险
在金融市场中,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会受到同业竞争风险、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动的风险以及金融创新的风险,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难逃于此。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刚刚推行时,它占据我国金融市场的份额还算较大,但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不断发展,致使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有限的份额在不断地被分割,造成激烈的竞争,而那些小规模、缺乏资金支持、风控能力差的劣质的平台就会被淘汰出市场。另一方面,利率或其他价格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也会导致债权(贷款)价值下跌,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遭受损失。
3 控制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风险提出的建议
3.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的监管机制需要有独立意见机构监督管理的参与,方可建立完善的机制。因此P2P平台需要与能进行资金交易结算,切断资金线与业务线的联系,使平台不能享有在三方账户中资金支配权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与能定期审计,尤其是对平台的合规性、坏账率和流动性进行审计,保持平台信息公开透明的独立审计机构、以及能定期审计公司法人状况,检查债券债务关系,核实相关数目事项的独立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资产评级机构们合作。
3.2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
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信用评级不仅有利于P2P借贷平台能及时了解借贷者详细的信用信息,有效避免信用风险的爆发,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该行业的具体情况,从而能制定有效的措施。除此,加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刻不容缓的,因为投资者在利用 P2P 网贷平台进行投资时,尽管政府机构和网贷平台会给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护,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3.3建立行业范围内信息共享平台
在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然后针对借款人对合同履行信用的情况进行实时评价,其中若出现信用问题,则需对其评级进行及时调整。最后根据最终的评级判断借款人是否有要违约的痕迹或已有违约的现象,继而在行业范围内建立违约借款人的征信信息共享和黑名单机制公示机制,加大对违约借款人的威慑力。
[1]刘书博.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11):12-13.
[2]杨祥.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对外经贸,2015(10):104-105.
[3]曾雨薇.我国 P2P 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24):43-45.
涂一帆(1996.3—)女,汉,湖北孝感,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本文系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京津冀高校绩效评价、空间溢出效应与协同路径研究(HE3006)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