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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 主权 共治 普惠: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中国原则

2018-12-08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主权

刘 静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郑州450001)

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使参与网络空间活动的各行为体构成一个利益攸关的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各行为体的利益深度交织的今天,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然而,当前网络空间存在着发展失衡、规则赤字、秩序不公等诸多问题,影响着各行为体的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发展中国家、负责任的网络大国,提出应在和平、主权、共治、普惠的基础上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这是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为网络空间各行为体之间的合作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维护和平安全

和平与安全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全世界人民的美好心愿。互联网是人类技术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理应被用于促进世界的和平,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不仅是现实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而且也包含着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折射与反映,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作为互联网技术运用最直接、最充分的地方,应成为为互联网技术服务保驾护航的和平、安全的空间。网络空间应成为促进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平台,加强各国人民友好沟通的桥梁。

维护和平安全是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美好愿景。网络空间是全球公共空间,各行为体之间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任何一个行为体都不能独善其身。当前,网络空间的安全威胁日益严峻,像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网络军备竞赛等日益威胁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安全。它们通过截取对手的重要信息,制造破坏性的影响;或通过黑客技术手段,在网络空间发动恐怖袭击,制造恐怖效应,给国家造成危害。网络犯罪每年给全球造成的损失大概在5000亿美元,大概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一年的GDP。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界性,使恐怖分子更易藏匿其中,对全球任何地方实施行动,而且行动前通常没有明显征兆,很难判断攻击的真正发源地。恐怖组织把芯片和电脑作为作战武器,在网络空间建立起一个复杂的网络体系,每个恐怖分子都是其中的一个节点,即使网络体系被破坏,其他的恐怖分子也能独立完成行动。当前,与恐怖分子相关的网站数量增长迅速,遍布全球。1998年与恐怖分子相关的网站有12个,如今已增至近1万个。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交流和传授“技艺”。2008年已有5亿个恐怖分子网页和帖子,其中讨论简易爆炸装置的就有数万个。他们利用网络搜集政府信息、敛财、组织并实施恐怖活动,成本低,但影响力、杀伤力远远大于现实空间。2013年4月23日,该组织盗取美联社官方推特账号,谎称“白宫发生两起爆炸,奥巴马受伤”,美股市应声大幅波动,损失约2000亿美元。①唐岚.国际视野:网络恐怖主义:安全威胁不容忽视[EB/OL].人民网—人民日报,2014-07-21.

维护和平安全,要坚决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反对网络恐怖主义,反对损害其他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活动。各国在维护网络安全时,不能持有双重标准,不能只考虑一国或一部分国家的安全利益而忽视其他国家的安全利益,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

二、尊重网络主权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发展、监督、管理本国互联网事务;对外,指防止本国互联网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②若英.红旗刊文解读什么是网络主权[EB/OL].凤凰资讯,2014-07-11.主权平等原则是《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原则和精神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并且,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深度交融,越来越需要有强大的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网络的主权特征也就会越明确。

尊重网络主权是确保网络空间各行为体平等合作的重要前提。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行为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既有政府、企业,又有跨国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它们都在用各自的方式不断加大对网络空间的干预与治理力度,从而使网络空间逐渐从建网之初的无政府状态向当前的多元治理并存的状态发展。网络空间的权力结构也呈现出国家主权权力、网络社会的自治权力及超国家组织的管理权力并存的混合权力状态。这使网络空间治理结构更加复杂化。明确网络主权原则,可以划清主权治理与非主权治理之间的界线,确保网络空间不同行为体之间的平衡。对内,可以厘清网络空间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权限,合理划分国家主权治理与网络社会治理的边界;对外,可以明确不同国家主权治理权力之间的关系,划分排他性主权管辖与共享主权管辖的边界。此外,还可以区分网络主权的层次,划清本国境内网络设施的管辖权、本国境内网络设施所储存信息的管辖权以及在国家间流动网络信息的管辖权的边界。这不仅有助于明确各国政府依法管理网络空间的责任与权利,推动各国构建一个由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各网络空间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的平台,而且有利于营造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共建共治健康的生态环境,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美国主张网络空间是全球公域,他们打着“互联网自由”的旗号,凭借其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及规则优势,掌握着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主导着网络空间国际秩序。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劣势地位。世界各主要国家在网络空间地位上的不平等制约着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开展。目前,全球有13台域名根服务器,1台为主根服务器设在美国。其余12台副根服务器中,9台设在美国,其余3台分别在英国、瑞典和日本。美国只要在根服务器中删除一国的顶级域名,该国互联网体系就被从国际互联网社会删掉了,世界各国都无法访问这个国家域名下的网站了。如果根服务器拒绝为一国提供根域名解析服务,那么该国用户则无法接入国际互联网。并且,像CPU、计算机终端、大型存储硬盘和交换机等核心技术几乎都掌握在美国手中。从桌面电脑到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几乎被微软视窗、苹果IOS和谷歌安卓一统天下。美国“八大金刚”像思科、IBM、谷歌、高通、英特尔、苹果、甲骨文、微软等掌握着互联网的大部分核心软硬件技术,其产品充斥全球互联网市场。这些公司都有跟美国政府及情报机构合作的记录,有的甚至留有后门。美国可以通过根服务器轻而易举地获得其他国家的情报信息,也可以凭借无孔不入的互联网不断地击穿其他国家信息主权和数字边疆的城堡,无论其他国家的防火墙如何周密,都难以阻挡美国互联网霸权的倾轧。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地位上的不平等制约了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开展。只有明确网络主权、尊重网络主权,才能促使各国在切实维护本国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尊重网络主权,不仅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和互联网公共政策等,尊重各国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还要坚决反对网络霸权主义。

三、推进全球共治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共同治理。目前参与网络空间活动的行为体是多元的,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党、跨国公司、个人等等,他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密切互动,形成一个有机的命运共同体。以国家之间的互动为例。在网络空间,国家之间的互动是多层次、多领域的。有双边、多边、地区、全球等不同层次的互动,有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的互动,两者相互作用,共同促成国家之间经济、科技、生态、社会文化、安全等方面的深度交融与相互依存。由于各行为体所处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其利益着眼点也有所不同,再加上历史、国情及文化等的差异,他们对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的认识、对网络空间的管辖与治理的看法也有差异,从而增强了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竞争性与冲突性。并且,网络空间各种治理议题之间的高度关联,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对象更加复杂化,像网络攻击、网络犯罪、数字鸿沟、网络恐怖主义等各种议题之间联系密切,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制上实现突破。由于任何一个互联网的治理行为都可能产生跨越国境的效果,所以互联网治理绝不仅仅是单独一个国家意志的体现,而是要在国际层面上统一协调世界各国的意志。然而,国际社会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传媒、交通、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安全威胁对人类安全、国家安全与国际社会将产生更大的冲击,因此客观上要求全球治理更加即时。网络空间的威胁具有全球性特点,在网络空间,每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都可能发展为全球性问题,每个区域性的问题最终需要一个全球性的解决方案,这从空间上增加了全球治理的艰难程度。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共同探讨制定新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以及网络国际治理机制加以应对。

目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结构呈现出不对称且相互依赖的特点。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制度、战略、政策等优势,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处于中心位置,拥有主导权;而网民数量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亚非拉地区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是网络空间的数据主要提供者,却处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边缘位置。欧美国家滥用技术与产业优势,控制支配国际互联网,以大压小、恃强凌弱,排斥其他主体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事务的治理,试图固化有利于他们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维护网络霸权。1998年之前,管理根区文件和根区文件系统的是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互联网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ANA),1998年成立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实际控制者仍是美国商务部。“棱镜门”事件曝光,美国承诺有条件推动该机构改革,但实际进展缓慢,美国仍然在事实上垄断互联网资源分配与规则制定权。截至2015年底,全球网络用户已达32亿,其中2/3来自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并未享有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与话语权。尽管十几年来,联合国和发展中国家一直努力试图以主权平等原则为依据,谋求改变互联网关键资源治理方式,争取在资源分配、标准确定、规则制定等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正当的参与权,但美国始终反对从根本上改变当前不公正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在2012年12月召开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对1988年通过的《国际电信规则》进行了修订。新《规则》为在全球普及信息和通信技术、实现信息的自由流通奠定了基础,得到中国、俄罗斯等89个国家支持。由于在国际电信联盟是否应支持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规则》是否应涉及网络安全和允许对垃圾邮件进行监控等条款上存在不同意见,美国、英国等国拒绝接受修订后的规则。相反,美国大力推动所谓“互联网自由”战略,试图转移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要议题。事实上,由于互联网发展上的巨大鸿沟,所谓“互联网自由”只能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单边的自由,是其利用网络霸权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输出的遮羞布而已。美国在网络治理与发展上还采取双重标准:一边宣扬所谓“互联网自由”,反对他国对网络的监管,干预他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一边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网络监听,发动网络攻击,策动“颜色革命”,纵容、支持危害他国安全的网络活动。①支振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反对网络霸权[J].求是,2016,(17):57-59.这种不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结构影响着网络空间各行为体之间平等的交流与合作。

推进全球共同治理,应坚持多边、多方共同参与。由世界各国平等参与网络空间的国际秩序与规则建设;要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主体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治理平台。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共同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

四、实现普惠共享

开放共享是互联网精神的基本内涵,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互联网作为全球性公共产品,应以服务于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导向,让世界各国都成为网络技术的受益者,使互联网更好地造福全人类。互联网从一点接入即可全球即时共享。国家不分大小、贫富,都应能公平参与网络治理,公平分享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人们不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都能平等地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知识和信息。正是这种互联网精神推动着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各行为体之间的利益交织越来越紧密。这就需要各行为体保持开放、共享的心态,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适当兼顾他方的利益关切,实现协同发展。

当前,网络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非常突出。由于历史、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壁垒”、“数字鸿沟”依然存在且有不断拉大的趋势。以网络基础设施为例,突出地表现为三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平衡。2016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网络就绪指数”②WEF:2016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数字经济时代推进创新[EB/OL].CTi论坛,2016-08-08.(NRI)排名,139个经济体中,排名前10位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芬兰、瑞典、挪威、美国、荷兰、瑞士、英国、卢森堡和日本,而金砖国家俄罗斯、中国、南非、巴西、印度分别排在第41、59、65、72、91位,其他发展中国家排名更为靠后。排名靠前的通常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国家,而那些排名靠后的国家从2012年以来网络基础设施反而出现了恶化。海底光纤系统以及全球网络空间主要节点构成的互联网骨干架构和互联网交换节点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由于发展中国家不掌握铺设海底光纤的核心技术,全球海底光纤市场基本上被欧美日等西方国家所垄断,导致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上网难、网速慢、费用高等问题。尽管30多个非洲国家已有3G移动网络,但下载速度仍非常有限,且费用相当高昂,大约是东南亚的6倍。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和斯威士兰的宽带费用在世界上最为昂贵,每月超过1300美元。二是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平衡。以欧盟为例。欧盟在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但是各成员国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特别是南欧与北欧之间网络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表现很明显。根据2016年发布的《欧洲数字进程报告》,目前22%的欧盟家庭办理了访问速度至少为30兆比特每秒的宽带网络,比2010年增加7倍。但从各国的宽带速度排名来看,比利时、荷兰等北欧国家名列前茅,意大利、希腊等南欧国家则排名垫底。从整体来看,高速宽带已经覆盖了71%的家庭,但在欧盟农村地区,高速宽带覆盖率仅为28%。这也反映了欧盟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三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平衡。从网络渗透率来看,同为新兴市场国家,俄罗斯的网络渗透率高达70.5%,巴西为57.6%,中国为49.3%,而印度和印尼只有在18%和33%。网络渗透率的高低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基本成正相关。朝鲜没有网络服务供应商,其网络渗透率为世界最低,网络访问量仅有7000人,而且这7000个网民几乎都是通过移动设备访问的外国民众。与之相反,巴西网络渗透率高与其境内有24台顶级地理域名镜像服务器密切相关,巴西因而成为南美洲地区最重要的数据枢纽和节点。坚持普惠原则,有助于解决网络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普惠共享原则,要摒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新理念;积极推动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共同参与制定重要技术标准,建立一个多边、透明、合理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体系,促进全球互联网均衡发展。要加强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援助,提供包括基础设施、技术、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的支持,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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