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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发展急需破题

2018-12-08宋清辉

中国商界 2018年11期
关键词:单车用户经济

文/宋清辉

中国人对共享经济的认识可能来自于两类公司,一类是以Uber为代表的“打车”公司,另一类则是以摩拜为代表的“骑车”公司。因此,很多人包括很多创业者对共享经济的认识便固化为,一件商品能够被多人在不同时间段使用就可以称为“共享经济”,因此众多贴有“共享经济”标签的商品便走向了市场。共享经济在不同人的理解中有着不同的意义,笔者认为,共享经济的重点在于如何让资源得到最大化的使用,从而起到增加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使用成本等作用,有助于绿色经济的发展,以及实现人们的消费多样化。

很多共享形式偏离共享经济本质

共享经济在我国得到发展之前,很多产业都符合所谓共享经济的定义,例如盈利性质的酒店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共享经济,同一间客房可以让许多消费者居住;公益性质的图书馆也是一种共享经济,同一本书可以供多人阅读。这两种传统意义上的“共享经济”,虽然说能够令产品在不同的人群中周转且满足用户的需求,但当前的人们会对这种共享感到很低端,在如今信息交流极为便利的情况下,人们对这种曾经的“共享”方式并不认同。

从共享经济的实践来看,其给予用户或消费者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实际上便是一种租赁模式了。此前,在人们可支配收入相对较低时,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会寻找租赁企业用相对较小的花费寻找规定时间段的服务。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多以及对所有权意识的增强,人们已经习惯于通过购买获得商品的使用权,同时因为相关产业的冲击,租赁行业几乎受到了毁灭性打击。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善与升级,尤其是配套技术的不断完善,绝大多数业务从要用户自己来回奔忙演变到了只要在网上做几下点击即可。在这种环境下,线上租赁产业也开始逐渐繁荣起来,某些规模大、垂直租赁的产业便被冠以“共享经济”这一高大上的称呼。

当前许多流行的共享经济是一种伪共享,其模式与互联网发展起来之前的租赁模式并没有太多差别,至于很多人对这些新生的模式感觉到新奇,笔者认为这可能与人们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有一定关系。在此轮共享经济之前,人们普遍希望对商品拥有所有权;而如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渗透,尤其是当人们发现租赁的便捷和低成本性时,这一产业又逐渐繁荣了起来。

互联网时代下的共享经济所带来的繁荣,暂时还是表面上的繁荣,即便“共享经济”看起来有极为广阔的市场,而且也有实践证明这些市场具有广大的用户群体,但也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就能够从共享经济当中赚取大钱,今年以来不少共享经济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退出市场,其实也是一种无奈。

共享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保障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产业,出现些许迷茫再正常不过了,这是因为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还不够完善。从我国近年一度出现过的非理性发展的产业来看,均出现过冰火两重天的优胜劣汰局面,例如众筹行业、互联网借贷平台、区块链货币等。尽管都先后出现了许多优质的企业,但更多的企业还是在乱象中挣扎、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中被残酷淘汰,其中还不乏有优质企业因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走下神坛的。

如同我们不能否认上述行业为我国经济、科技发展带来的贡献一样,目前乱象不少、问题频出的共享经济也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许多积极影响。共享经济企业难以盈利,并不意味着共享经济行业就是一个亏本的行业,如果经营者能够更好地把握共享经济的要领、筹集到合适的资金、研发出有用的物联网平台系统、向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就有机会将共享经济的效益发扬光大。

不过,共享经济的发扬光大是有前提条件的,例如共享单车之所以能够快速成长,是因为政策没有对共享单车做出太多的限制,只是在共享单车泛滥之际加强了监管。而一些其他共享经济产业就没有这么顺利了,刚刚在市场上进行投放便被执法部门禁止,还没有赚钱就匆匆告别了市场。从实际出发,共享经济的政策应该走在共享经济产业之前,有些环节需要事后执法,有些环节则需要从源头把关。

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发展未来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因此政府部门也需要根据共享经济的情况制订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笔者认为,不涉及到个人隐私、属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可以使用的、不影响个人安全及健康的,且有助于改善或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质量的行业可以发展共享经济。反之,对人们存在安全隐患、涉及到隐私、没有有效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产品,不能发展共享经济。同时,政策需要对共享经济进行严格的管控,不得因为产品带有“共享”二字就有理由绕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以及投资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处置。

除了对共享经济企业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给共享经济的使用者,即用户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非机动车条例为例,虽然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自行车,但现实生活中这类人群大量存在,其监护人在这些违规骑车人出事之后反向共享单车企业索赔,令其本末倒置。所以,国家要对不按法律条例规定的共享产品使用者进行处罚,对破坏、损毁共享产品的人群进行处罚,为共享企业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国家对“共享经济”也有所重视,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便首次出现了该词,说明国家对共享经济的发展有一定兴趣,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环境。共享经济的发展,除了企业需要强化自身能力外,还需要国家在相关技术上不断升级。依靠万物互联的共享经济需要强大的网络通讯系统,才能为企业、用户提供相应的支持;在网络系统的运作中,互联网信息安全又极为关键,需要国家在网络安全上加大力度,保障企业和用户的信息安全;此外,这又涉及到设备的安装、铺设,以及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知识的普及等等。

综上所述,共享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一家共享经济企业或一群共享经济行业就能促成的,还需要政策、法律、配套、用户等方面的通力配合,才能齐心协力将共享经济的实质、内涵摸索清楚,才能探索出共享经济的发展方式、盈利模式,才能推动共享经济走出迷茫,真正成为有助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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