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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业务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2018-12-08周永斌

新商务周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借款人现金贷款

文/周永斌

现金贷业务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文/周永斌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风控的兴起,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开始崛起。其迅速发展的原因在于满足了一些不受传统金融机构覆盖的特定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然而由于目前国内现金贷业务存在监管真空,导致现金贷出现潜在的高利率和逾期高罚金、信息披露不规范、暴力非法催债等问题。因此现金贷是一把双刃剑,我们需要对其正确认识和有效监管,这对于发展普惠金融和弥补我国金融市场不足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现金贷;业务风险;监管建议

1 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现状

1.1现金贷用户与业务迅猛发展

据第三方机构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上有3000万现金贷活跃用户,人均借款约为2000元/年,初步估算,现金贷业务规模在6000亿元至1万亿元。此外,国内现金贷平台数量已超过上千家,注册用户和贷款规模飞速增长,特别是互联网垂直借贷平台发展最为迅猛,如掌众金服“闪电贷款”在今年5月末累计贷款金额超过250亿元,注册用户超过1500万人。

1.2用户群主要为低收入群体与在校学生

互联网现金贷客户群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收入普遍偏低。现金贷平台上客户主要为蓝领工作者以及在校学生,大部分贷款客户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二是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情况较差。大多数贷款客户个人征信记录较差,甚至没有个人征信记录,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三是贷款额度小。绝大多数客户申请的贷款金额在500-5000元区间内,且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

1.3互联网“现金贷”业务操作流程简单,用户体验度较好

借助于成熟的互联网技术,目前互联网现金贷业务操作流程简单,用户体验度高。为增强客户体验度,各家平台的贷款申请流程基本相同,一般仅包括客户在线注册、选择贷款金额、验证客户身份、发放贷款等关键步骤。此外,在验证客户身份环节,只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工作家庭住址以及芝麻信用分、网购交易记录等信息来确保申请用户的真实性。

2 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分险

2.1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尚未建立明确的准入

目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P2P网贷机构均已作为持牌机构(平台)来开展现金贷业务,并且已经有相对完善的行业监管政策。而互联网垂直借贷平台在开展现金贷业务时,其背后往往是缺少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在监管层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由于缺少准入机制,大量低资质的互联网现金贷平台涌现,平台主体良莠不齐。

2.2“低”日息隐藏高利率

平台在实际业务中,对主打短期、小额贷款的利率采用日利率和月利率的方式表示。这些利率看似不高,但是换算成年利率往往就远高于法律的规定。如一家现金贷平台规定日利率为0.3%,假设一位借款人通过该平台借款3000元,期限为10天,那么到期时需要支付90元利息,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并不多。但如果将这个日利率折算成年利率,真实的年利率已经超过了100%,很容易造成借款人负债累增。

2.3对客户审查标准缺失

目前,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对客户资质审查缺少统一标准,大多数平台仅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信息并绑定银行储蓄卡,提供网络消费记录等就通过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并发放贷款,部分平台为了实现快速放贷甚至对借款人资质不进行任何审查,过于放松风险控制标准,导致向很多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客户发放贷款。

2.4不良贷款催收与处置中容易出现非法暴力催债事件

目前,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与处置。一是采用“轰炸通讯录”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信息安全,侵犯其个人隐私。二是交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催收和处置。在电话、短信方式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平台一般将不良债权委托或打包给第三方机构来处置。但目前市场上不良债权第三方处置机构良莠不全,容易出现以违法手段暴力催收。

3 我国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监管的政策建议

3.1加快构建适合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规则,现金贷平台的监管机构也有待于明确。建议推行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双线”监管体系。借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平台的监管方式,由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联合实施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由银监会负责制定现金贷平台政策指引和监管机制,地方金融办负责辖内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资格备案、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3.2严格规范互联网现金贷产品利率定价行为

目前,国内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利率定价过高,存在暴利经营,并已严重超出借款人承受能力,应尽快规范产品定价。建议对最高法规定的年利率36%红线予以区别对待,如设置一定数额的借款额度,当贷款低于该笔金额时,贷款利率可以适当超过36%的利率红线,以覆盖总成本并满足平台合理的盈利需求;而当贷款高于该笔金额时,其年化利率应严格控制在36%的利率红线以内,这样既保障了平台的盈利,也能防范借款人落入高息陷阱。

3.3健全互联网现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是督促互联网现金贷平台制定统一的贷款审核标准,开展针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审查和评估,禁止向明显没有偿付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二是严格限制现金贷借款额度上限和展期次数,将单个借款人贷款额度控制在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内。三是逐步将现金贷个人贷款信息纳入央行个人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芝麻信用等大数据征信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帮助平台有效识别多头借款和防范商业欺诈。

4 结论

有需求就会有供给。现金贷业务让大量低收入群体快速借到现金,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弥补。但是,一些不良平台进入到现金贷行业后,打着现金贷旗号,放着高利贷,恶性暴力催收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现金贷行业的清誉。对于现金贷业务,监管方应该正确引导而不是不能一棒子打死。加强监管的目的是把这些不良平台赶走,让那些真正有志服务于普惠金融事业的现金贷平台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1]金微.现金贷变形高利贷限额封顶规则或引入监管[N].华夏时报,2017-4-17(026).

[2]张末冬.各地加紧对“现金贷”业务摸底排查[N].金融时报,2017-4-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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