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发展追溯
2018-12-07代林玲王斯聪
代林玲 王斯聪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使公募基金更好地服务于多支柱养老体系建设的国家战略,证监会于2018年3月2日正式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规定养老目标基金是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标,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分类
根据投资策略不同,养老目标基金分为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
目标日期基金按照投资者退休的年份划分,通常以5年为间隔,例如“2026~2030”“2031~2035”等。基金通常针对退休年份在该目标日期附近的投资者进行设计,例如“汇丰晋行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是针对2026年前后退休的投资者。对于同一目标日期的基金,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激进型、稳健型和保守型。激进型通常会给权益类资产分配更高比例以达到更高的投资收益;稳健型通常会给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分配相近的比例;保守型通常会给固定收益类资产分配更高的比例。
目标风险基金根据其目标收益风险特征,可以分为激进型、成长型、平衡型、稳健型、保守型,各个类型差别主要是持有的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不同。
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发展历程
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在海外及国内的发展历程如下。
养老目标基金在海外
萌芽期(1974—1993年) 1974年美国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1974)提出了创立个人退休养老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rrangements,以下简称IRAs),同时促进了养老金体系中交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以下简称DC型计划)的发展。但20世纪80年代DC型计划和IRAs的快速发展始终伴随着一个问题,即计划参与者需要自己进行资产配置。由于大多数投资者难以准确判断投资标的风险以进行理性投资,各基金公司便设计出不同权益资产比重的产品,以面向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由此,以目标风险基金为代表的资产配置型基金逐步发展起来。
起步期(1993—2006年) 为解决投资者无法理性且准確地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不同风险产品相匹配的问题,以生命周期投资为理念的目标日期基金逐步诞生。1990年11月,第一批目标日期基金由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在美国推出。随后瑞典公司SPP Fonder AB和美国富达基金(Fidelity Investments Inc.)等公司也相继成立相关产品。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导致股票市场大跌,不少人意识到投资并非易事。随后富达、先锋等基金公司开始大力宣传目标日期基金,同时行为经济学创始人泰勒教授于2004年发表论文,从实证角度为投资目标日期基金的优势提供了支持。于是,更多机构开始发行目标日期基金,其市场也拓展到了芬兰、法国、新加坡等国家。
快速发展期(2006年至今) 虽然有了较好的投资产品,但雇主为避免产生纠纷仍趋向于保守投资。2006年,美国颁布的《养老金保护法案》中提出了“合格默认投资备选”(QDIA),规定在雇员未做选择的情况下,雇主若将雇员养老金投向QDIA,可免于承担投资损失责任。目标日期基金与目标风险基金便在QDIA之中,这大大促进了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2006年之后养老目标基金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同样发展迅速,晨星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目标日期基金已在25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其中美国、瑞典、卢森堡、意大利、加拿大的规模均在50亿美元以上。
我国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历程
探索期(2006年5月——2018年3月) 我国养老目标基金起步较晚,探索期内,国内仅有3只目标基金,分别成立于2006年5月的汇丰晋信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6年9月的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成立于2008年7月的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7年年底,3只目标日期基金产品总规模为24.43亿元。另外,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也采取类似目标日期基金的策略,每个运作周期(3~5年)内股票配置比例上限逐渐下降(由20%下降到10%)。
但这几只基金与海外标准的目标日期基金存在一定差别,如其投资标的均为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而海外目标日期基金绝大多数采用基金中基金(Fund of Fund,简称FOF)模式运作,投资标的以股票类、债券类基金为主。
2016年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对我国FOF的投资标的、产品费用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已成立6只FOF基金,总规模130.32亿元。其中部分产品采取目标风险策略,作为养老目标基金的一个探索,为养老目标基金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起步期(2018年4月至今)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我国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形式、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资格等做出规定。按照《指引》,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应采用FOF形式,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和目标风险策略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2018年4月11日,国内首批养老目标基金正式上报。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8年8月6日,国内首批14只养老目标基金正式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此次获批的14只基金中8只为目标日期型产品,6只为目标风险性产品。2018年9月13日,首只养老目标基金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正式成立,发行规模2.11亿元。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为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储备养老金融产品,也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引导长期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