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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会计造假需要法德并重

2018-12-07

活力 2018年21期
关键词:企业会计会计人员会计信息

(黑龙江省依安县中心镇人民政府农经管理中心,依安 161 511)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会计事业的发展;会计事业的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大公司会计欺诈案件的接连曝光,如在美国发生的“安然舞弊案”、“世通舞弊案”,在我国发生的深圳“原野事件”、北京“长城事件”、湖南“琼民源事件",海南发展银行被接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关闭等等事件,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会计舞弊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于是,社会上的焦点和矛头纷纷指向了会计,各种指责接踵而来,要求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诚信建设的呼声日隆。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已经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律框架体系,如我国已经颁布了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等等法律法规、制度准则。还有财政、审计、注册会计师、工商税务等对会计的外部监管。但为什么会计舞弊在我国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其根源不在于会计,而在于国家对滋生企业造假行为的环境土壤没有彻底的清除,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造假行为处罚过轻。

“依靠虚假数字出政绩,追求真实数字丢官位”的情况,使企业造假像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也使企业陷入“报喜得喜,报忧得忧”的怪圈。一般的企业主管部门实行以“高指标保乌纱帽”的考核办法,在这种压力下,企业经营者不粉饰报表、不编造假数字就难过考核关。每隔三五年企业主要领导的变动,是按照经营业绩实行“一票否决权”的,这就造成了企业主要领导的短期行为,其在任期内造假出了“政绩”会使企业得到各种荣誉,个人不断进步升迁。“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投机思想在企业领导人中普遍存在。有的上级领导只听汇报,不察实情,听喜不听忧,甚至有的直接给企业定指标、定利润,这就更加助长了企业造假的气焰。尽管所有的虚假会计数字都出自会计人员之手,但会计信息造假对会计人员没有直接利益可图,反而一旦暴露则直接影响会计人员本身,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却是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升迁荣辱休戚相关。造假账、做假表等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多在单位主要领导授意、指使下进行的。许多会计人员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即“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的“饭碗”掌握在单位领导的手中,让你造假,你敢拒绝吗?因此,多数会计人员只好为保住自己的职位而在某些原则问题上采取了让步,有的甚至主动为企业的造假行为出谋划策,充当会计造假的主谋。作为一个会计人,谁不想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原则,不做假账”的从业原则,但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坚持的后果是什么?不言而喻。要铲除这片滋生企业造假的土壤,就应该自上而下地揭“造假疮疤”,提倡实事求是之风,把积攒的完全暴露出来,并逐步加以解决,要把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与按经济规律办事结合起来,上级不要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更不能将“指标硬化”、层层分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造假的土壤正在被不断地清除。

在不断清除滋生企业会计造假土壤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强化对企业会计造假的打击力度。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我国至今没有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失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追究到企业主要领导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却没有将其进行罚到一次性即使不倾家荡产,也铭记在心不敢再造假的举措,也没有对因使用其虚假信息受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民事赔偿的责任。这样,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处罚力度的不足导致企业会计造假有恃无恐,即使被发现也有翻本的机会。如何强化对企业会计造假的打击力度,让其承受造假的风险和损失大于其所得到的收益呢?笔者认为:

第一,在我国目前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不规范的环境下,应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监管体系,“乱世用重典”,应该用强制性的法律来扼杀企业会计造假的行为,通过完善经济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来强化造假企业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触及他们的切身利益,约束他们的行为。经济责任主要是指在民商法上明确对造假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单位进行的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经济处罚要从重,对造假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单位处以巨额罚金,让其遭受处罚的损失是其造假收益的数倍,甚至几十倍,震慑其“望假却步"。经济赔偿是要对因采纳其虚假信息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民事赔偿。刑事责任是要将企业的会计造假者的造假行为在刑法上予以明确,犯之处以相关徒刑,以儆效尤。

第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供查询的企业诚信状况信息库。所有的企业或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建立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的诚信状况信息库,由有关部门或协会对企业或公司在成立、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并进行诚信等级的评估。让所有投资者和其他人都能够在企业诚信状况信息库中查到他所需要的有关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诚信状况的资料,借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投资或交易,进一步加大企业会计造假的风险,让其造假的后果就是没有朋友、没有伙伴、没有客户,只有一条通向破产的路。

第三,在全国范围内对各行各业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一种诚信光荣、造假可耻的氛围,使企业会计造假这只破船在诚信社会的汪洋大海中无立足之地,让造假企业像一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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