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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

2018-12-07周小祺

商品与质量 2018年35期
关键词:借贷经营法律

周小祺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成都 610500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网络建设越来越完善,这一方面在保证网络信息环境越来越安全的同时,更多的行业开始借助互联网思维进行业务拓展,在金融服务领域,因为现在网络安全性的提高,使用互联网进行理财、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中,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的金融使用业务,在进入市场之后,就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因为在这一方面缺少正确的法律进行指导,所以国家需要结合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进行合适的引导,确保这一业务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1 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是一个网络上面的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是对于有放贷和借贷需求的人群进行服务,平台通过将一些有足够资金进行理财需求的人资金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借给有借贷需求的个体,其中对于拥有借贷需求的个体并不局限于人,该个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同时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性,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对于有借贷需求的个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估。P2P借贷平台的主要原理,就是通过网络平台将需要借贷的个体和有放贷需求的个体通过互联网将两者进行联系,使得这一借贷模式更加方便快捷的提供借贷人和放贷人所需要的服务。

现在市场存在的P2P企业非常的多,通过对其的经营模式进行区分,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仅仅提供中介服务的平台,其中拍拍贷为典型企业,第二类,因为提供的金融服务较多,所以属于一种“准金融机构”,宜信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第三类,因为提供的金融服务非常的完善,所以已经形成了信贷资产证劵化模式的平台[1]。

最为纯粹的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经营时仅仅向借贷和放贷双方提供对等的信息服务,让其进行相应的金融活动,但是对于贷款行为不承担责任,对于风险把控意识需要双方自己把握。所以该类型的P2P企业仅仅依靠收取服务费和中介费进行盈利。“准金融机构”和信贷资产证劵化模式是上述纯粹的借贷平台在进一步的发展之后,开展了更多的业务,并且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进行金融活动的多样性,所衍生的新型P2P网络借贷平台,“准金融机构”不能够成为金融结构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该企业虽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中对于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但是因为在这一方面法律管理的欠缺,所以属于“准金融模式”,并且在企业的经营中,因为隐去了借放贷双方的基本信息,使得双方不能够进行信息交流,所以P2P企业可以使用两边的利息差异获取利润。信贷资产证劵化模式可以说是在现在互联网时代下,传统的金融机构想着互联网发展时所产生的一种机构,该机构虽然属于网络借贷平台,但是其中所提供的服务和传统的金融机构无异,所以该机构是传统金融服务机构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延续。

2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来源及其在企业层面的防范措施

2.1 信用风险

金融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这种模式中,金融风险并不会因为网络带来的信息传递的便捷性而使得金融活动的风险减少,相反因为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以一些信用不高的人员,所以借款人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并不能得到保证,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纯粹的网络借贷平台因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借贷人本息无法回收的状况,对于平台的长远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后续两者“准金融机构”和信贷资产证劵模式,因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发生借款人逾期或者不偿还本息的情况,会使得企业的利益受到伤害。

(1)完善贷款审查监管机制,制定还款催收奖惩措施。虽然网络上的信息在真假上难以进行甄别,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没有偿还能力的人进行贷款业务,但是现在的网络环境因为逐步受到国家的重视,已经越来越健康,同时利用网络进行的金融活动因为更加的便捷,所以拥有非常广阔的市场,为此,进行网络信贷的企业就必须依托现在较为健康的网络环境,逐步的完善相应的信息审核机制,对于一些需要进行信贷业务的个人,进行具体的调查,确保其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通过对于数据的完善,可以建立相应的借贷人数据信息库,并且通过市场规律建立一个合格的过滤机制,将不符合相应规定的借贷个体剔除,保证P2P企业进行借贷的人员有着优质的性能。在完成借贷工作之后,并不能够对于该资金置之不理,还需要对于资金的流向进行追踪审查,对于资金使用不符合条例的地方,酌情进行处理,保证奖惩制度对于借贷人有着足够的监管性。

(2)与大数据系统建立联接,提高信用评级的量化手段。我国的信息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尤其是信用风险管理因为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已经较为完备,对于银行在进行相应的借贷业务时,提供了良好的数据支持,但是对于P2P企业来说,因为国家在这方面缺少相应的管理,所以大部分的企业并不能够使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数据,同时因为该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的企业并没有能够建立历史数据库的实力,并且因为自身规模的原因,所建立的数据库在广大的市场环境中并没有实用性。所以P2P企业可以使用现在非常完善的大数据系统,将借款人的消费能力,资金流入情况等各种信息作信用水平等信息的判定条件,使得企业在没有和人民银行征信取得合作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证信用水平评判的合理性[2]。

2.2 法律与政策风险

虽然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在市场已经发展的非常完善,但是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国家对于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考虑之后,再进行磋商,所以P2PQ企业在面对该类问题上还存着在真多大的问题,很有可能因为经营的方向和法律制定的方向相左,使得企业的经营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同时,法律和政策因为现在市场复杂的形势还存在着不确定性,所以对于P2P企业来说,保证自身经营模式和法律法规的指导方向相同成为了现在企业发展的重要部分。

(1)法律地位不明确和监管政策缺失。就刚刚上述的三种模式来说,第一种纯粹的网络信贷服务平台,在现在的政策下就有良好的适应性,可以预见,只要该模式不会向着先下发展,则就会受到国家管理的鼓励。至于“准金融机构”虽然也是P2P借贷的一种方式,但是因为其在经营中让借贷人和出贷人并没有直接接触,所以其经营中会不可避免会接触“不吸储、不放贷、不担保”的红线,所以该模式很大程度上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信贷资产证劵化虽然在分析上是传统的金融结构在网络的延伸发展,但是事实上并没有传统的金融机构想着这方面的发展,该模式P2P企业都是近年来兴起的企业,并且因为该经营模式会涉嫌借款人的金额错配和期限错配,很容易在经营中出现“非法集资”的操作,使得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

(2)借贷利率定价不合理的“高利贷”风险。P2P企业进行的借贷业务虽然在现在的完善的互联网情况下,有着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前景,但是因为这一行业竞争激烈,起步时间较短的原因,使得大部分的P2P网络借贷企业开展的业务规模非常地小,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过高,需要收取更多的服务费才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这一原因直接造成了一些优质的客户不通过P2P进行放贷业务,并且利用P2P企业进行借贷个体很大部分都是一些传统金融服务行业所不需要的次级客户,这就使得P2P企业在进行借贷业务时因为没有优质客户,出现较大的风险。为了保证企业的能够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下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就需要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来增加企业的收入,增加抗风险能力,同时这些“次级客户”对于个性化的高利率服务往往有着较高的适应性,所以企业只需要寻找到优质客户就能够保证企业的经营。但是我国法律因为对于高利贷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所产生的利息,国家法律是不给予保护的,所以企业为了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就需要制定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来有效遏制“高利贷”风险的产生[3]。

3 结语

在历史发展的大潮中,金融市场的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会对经济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亦会带来危害,破坏金融秩序。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生事物,为中小微企业或个人融资提供了便利,但也暴露出部分行业缺陷,首先应加快对行业性质的研究,完善关于P2P网络贷款的法律制度;行业应在不断发展中寻求更为安全、便捷的服务模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只有经过合适、适时的引导和规范,类似的金融创新才能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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