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大数据挖掘路径的思考
2018-12-07高果邦编辑韩英彤
文/高果邦 编辑/韩英彤
金融行业应将信息科技工作从支持层面转移到以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为重点、深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体系完善上来。
大数据发挥作用的基本原理,在于“数据生产信息,信息改善决策”,而关键在于对数据的分析、挖掘、加工、提炼。银行数据相当于生产资料,互联网相当于基础设施,云计算相当于生产工具,三者共同组成了信息时代的金融大数据。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飞速进展,已经搭建了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初步实现了数据的“收集、保存、管理、分析和共享”,并在精准营销、流程再造以及业务的自动预警和智能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看,对大数据的收集、研究与应用,还处在一个比较粗浅的层次。
银行要加强对大数据价值挖掘路径的思考
银行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同互联网企业和数据公司的战略合作,提高内外部数据信息的整合能力。
加快信息化建设
首先,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同互联网企业和数据公司的战略合作,提高内外部数据信息的整合能力。比如,现有的金融网销平台不能仅满足于作为销售渠道,更要使其与传统的金融业态建立一个纽带,不但有业务交集,也要有理念碰撞。而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进行的研发创新,也不能仅仅定位于精准营销,更要应用到风险定价、风险防控等环节中。
其次,建立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信息化基础架构。要通过搭建基础数据技术平台,统筹好历史数据和当前采集数据的关系,统筹好大数据背景下的精算技术、统计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融合,统筹好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使用。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历史积累的金融数据的潜在价值,提升分析现实数据的能力。要以“去边界化”基于大数据的思维模式,善于发现并获取数据、解构数据和重构数据,用大数据的思维去思考金融未来的商业模式再造问题,找到那些适合自身模式的客户群体,打造、强化独特的经营模式。
再次,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提升信息安全技术,构建信息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健全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力推商业银行的品牌
首先,依托信息技术来支撑品牌价值的提升。品牌离不开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发展,必须把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支撑。
其次,以提供精细的服务为准则。网络时代,客户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要求银行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银行必须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客户的需求、信息接受特点开展品牌建设。
再次,注重品牌传播的创新。基于网络营销具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无穷想象空间和巨大的探索潜力,应把搜索引擎营销、社会化网络营销、网络视频互动营销、即时通讯营销、论坛营销和微博营销等应用到品牌建设当中和品牌的传播上。面对在新媒体层出不穷情况下客户更习惯于短、平、快获得信息的要求,一方面要增加投放媒介的种类,实行多元化的品牌传播策略;另一方面,要与消费者实时互动,让品牌与公众贴近,更深入人心。
最后,加强对品牌的管理。品牌管理要注意完整性,发挥整体效应。要依靠文化驱动,因为品牌源于优秀的企业文化。当文化深入人心的时候,品牌的宣传传播就成为一种非常自然的、内在的发展态势。
关注大数据技术对风险防控的支撑
首先,运用大数据理念来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理顺部门间的职责,淡化部门色彩,彻底打破以往小数据模式下形成的部门、机构、区域、产品间数据信息分隔管理,以及由分支机构各自分散识别风险的做法。加强与电信、电商、社交网络等大数据平台的战略合作,将金融服务与移动网络、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完美融合,全面定义、收集并多方式整合集团的内外部各类数据,形成按客户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信息的高效协调机制。
其次,推动以现场调查与非现场数据信息挖掘分析相结合、模型筛查与经验判断相结合,同时以定性信息与定量财务、经营等多重数据信息的勾稽核验为重点内容的风险管理创新。将数据深度运用到风险防控全过程,利用数据来指导工作,设计和制定政策、制度和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
再次,通过大量数据信息的挖掘分析,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社交关系信息、交易和信用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服务偏好、金融产品偏好、渠道偏好和个人爱好等的偏好信息,包括金融机构范围内、外的行为数据和地理位置数据等行为信息,包括对客户的细分类型、价值度、风险度以及对客户状态的分析数据。在此基础上,围绕数据目标对业务流程进行合理重组,最大限度地提升数据的灵活性与数据价值,勾画出客户的全景视图,构建立体完整的用户画像,更加全面地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有效提升贷前风险判断和贷后风险预警能力,实现风险管理的精确化和前瞻性。
以大数据造就“自金融”时代
首先,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改造自身的业务和管理流程。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的全方位评估,及时发现客户和客户的潜在需求,实现精准定价和营销,使公众能够享受到合理的金融服务。在个性化时代,消费者就是生产者,是品牌的真正属主。满足个性化的需求经历了从个性化产品到个性化的服务,再从个性化解决方案到个性化的客户体验。当不同层次的个性化均得到满足,“自金融”时代的到来就成为了必然。
其次,银行要为客户建立一个信息系统,搭建一个数据库,以借助其产生的长尾效应,将银行操作的业务交给客户,使服务渗透到客户行为习惯的生态链,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通过客户主动发起,将原本不赚钱的客户变为赚钱的。对于个体、小微层面的关注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小微融资难”的问题。商业银行总部机构还可以突破地域、时空限制,更加便捷地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可以减少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担与代理行之间产生摩擦的经营成本。金融的经营模式将从“价差”时代走向“服务”时代。
再次,将互联网企业在资金流信息、海量的客户交易数据、客户行为数据方面的“大数据”处理优势为商业银行所用。一是通过数据信息的积累与挖掘,做到产品和服务精准定位和推送,设计出对客户更有吸引力的金融服务方案,以增加客户黏性。二是将电子商务的行为数据转化为信用数据,并以此作为依据控制信用风险。
厚植大数据价值挖掘的外部土壤
建立数据治理架构。要树立数据是生产资料、生产要素、资源、财富的理念,研究制定大数据战略,统筹规划大数据应用;要加强对具有专业性、前瞻性的金融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表现卓越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要营造数据文化,整合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让决策更加有的放矢,让发展更加贴近市场。在管理上,要对数据库中客户的行为数据、属性信息及客户以前在银行的交易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并据此对非传统、非账务性质的可能性线索进行排查,并通过获取、整合各种网络大数据对客户真实社会网络关系加以映射和应用;要在数据可用、可信的基础上开展大数据的挖掘,健全数据管理决策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提高数据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在监管上,要提高数据的采集能力、分析能力和实用能力,把大量沉睡的数据变为有利于改进监管的信息,为实施动态监管、过程监管和实时监管,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数据和技术上的支持。
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金融监管部门要顺应时代潮流,为行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强化基础建设,建立大数据的质量标准,消除壁垒,推进信息共享,实行信息隐私保护制度,构建安全有效的大数据共享使用环境;要鼓励、包容创新,以开放的心态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服务、管理等创新,并在监管上及时跟进;要完善监管制度,紧盯金融市场基于大数据的新事物、新探索,及时制定、调整监管制度加以规范,减少监管死角和真空地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过度监管;要防范创新风险,加强对风险的预警跟踪,对大数据时代下新的风险形态保持足够的敏感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