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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业态下的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探讨

2018-12-06孙璐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开发策略保险产品互联网

孙璐

摘 要:互联网的兴起带动了许多衍生产品,其中,以互联网为销售渠道的互联网保险也因此蓬勃兴起。当前互联网保险进入创新的阶段,开发理念、销售模式也日渐成熟,但是在产品的开发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本文立足于当前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新发展动态下,探究保险产品的开发策略,当前的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策略

一、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理念与模式

传统模式下保险产品的开发以产品为中心,客户通常只能在保险企业的推介下被动地选择保险产品,因而在产品开发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限制了客户群。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互联网保险的开发、销售模式日趋成熟,各个保险公司之间竞争也日趋激烈。在该情况下,互联网保险产品要想抢占市场就要转变产品的开发理念与模式。因此,当前的产品开发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将保险产品的选择权交到客户的手中,以客户的实际需求设计产品,从而顺应市场的实际需求。客户体验为中心的开发理念中客户从产品识别、购买、使用过程中可获得良好的心理感受,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从而实现扩大市场、企业与客户的双赢目的。传统的开发模式是保险企业占据主动地位,在日益激烈的互联网竞争中传统研发的产品无法做到抢占市场份额。因此在产品开发时应增加与客户的互动,鼓励客户参与开发,提高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

二、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策略

1、30~40岁年龄阶段的客户群定位

在保险产品的开发中对需求人群的定位尤为重要,有利于获取客户的认同,抢占市场份额。因此在进行产品的开发时应做好相关的数据调查,分析哪一类人对互联网产品的需求量较大,从而为产品的设计提供一个合理的方向。据相关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仅为8.5%,到2014年普及率增长至47.90%,发展迅速。其中,2014年,我国网民20~49岁人群占81.0%,是主要的互联网用户;而保险网民中也以20~49岁年龄段人群为主,占总参保人数的93.0%,是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消费对象[2]。对上述数据进行分析,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健康状况良好、经济能力相对不佳,对于保险并不热衷,因此该部分的网民成为互联网产品的潜在客户的可能性相对较低。30~49岁年龄阶段网民通常事业稳定、经济状况较佳,由于自身身体、生育等各方面的原因对风险的关注度也逐渐上升,因而可成为互联网产品的潜在客户。因此,当前的互联网客户群的定位可定位在30~40岁阶段的人群,同时也给予20~29岁年龄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网民一定的关注。

2、产品碎片化,流程简单化,定价经济化

在互联网的产品销售模式中,客户隔着网络购买产品、服务时由于缺少商家的推介与面对面沟通,客户心理存在一定的不信任因素。为保障保险产品能够被广大的客户所接受,保险企业在设计产品时应将产品碎片化设计,企业可拆解传统保险产品中所包含的各种风险,客户可根据自己面临的实际风险进行单一或者组合购买,如暴雨险、癌症险、旅游意外险、汽车意外险及航空意外险等单一的风险。在流程方面,简化操作步骤,简化客户从页面浏览、产品选择、信息输入、投保金额确定、在线支付及接受电子保单等流程,使过程简单、明了、规范化。产品价格是客户与保险企业较为关注的重点,当前多数社会公众对于互联网保险仍处于观望的状态,大多数的消费者对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保费的较能接受,因而在价格上应趋向于平民价格。如2013年的“双11”当天,华泰保险公司“网络购物运费损失险”每单仅售约0.6元,但是成交量超过1.5亿笔,保险费收高达9000万元,采用低收费、频交易的方式创下了单日同一险种世界最高的成交笔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收益[3]。

3、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标准化设计

互联网销售具有方面、快捷,可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随时随地的交易,但是同时也伴随着较多的纠纷[4]。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险产品在分类、命名、条款等方面的不标准导致的,因此应推动保险产品的标准化设计,从而避免由于合同理解差异带来的销售纠纷。首先,是保险产品的分类标准化。在产品开发设计时应明确产品的类型并在合同上明确指出,如属于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等。其次,保险产品命名的标准化,应使用明确、统一、规范的名称。最后,条款的标准化。条款是保险公司与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条款的制定方面应分条逐类地列出每一项条款,并在每一条款后添加必要的说明。

4、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个性化包装

包装是产品的外在形象,良好的外在包装有利于获取客户的好感,激起客户的消费欲望。虽然互联网保险产品是虚拟化的,但是也需要对其形象进行包装。互联网产品的包装可从名称、条款、购买流程及产品网页等方面来进行。同时,增加产品的通俗化、亲民化包装。在保险条款的制定中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化术语,语言上简单、直白、明了,便于客户阅读;在购买流程上避免复杂化操作,迁就大部分客户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此外,在产品的呈现形式上展示出其个性化。在条款、流程介紹时可根据当下人们的喜好使用个性化的网络语言;在产品的购买页面可迎合80、90后消费者设计加入动漫元素,而70、80年代的消费者也可以增加怀旧元素,凸显出产品的个性,美化产品的外在形象。

三、结语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保险产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其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广阔。为提高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险企业也应加大对新型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以优质的产品抢占市场份额,促进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演元.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历史轨迹看发展趋势[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5(01):38-42.

[2]郑祖军,金日超.互联网保险新业态下的保险产品开发[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04):38-40.

[3]刘仕冬,郑彬,沈平义,等.互联网保险产品适销性与产品开发[J].北方经贸,2016(02):95-96.

[4]张磊.浅析“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6(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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