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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刘哲:检察如何再出发

2018-12-06剑书

21世纪 2018年11期
关键词:刘哲起诉书出庭

文/剑书

人物简介:刘哲,从检14年,现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2016年度十大作者之一。先后办理了山西溃坝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办理的案件曾获评北京市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由他执笔起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论起诉书的叙述性》一文,被《刑事司法指南》第66期刊登;参与编著了《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参与了主诉检察官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专业化建设、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智慧公诉建设等市院重点项目研究;设计并组织研发了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信息化平台。

□本书写作的初衷及书名

刘哲:它是近年来我关于检察制度的一系列想法的结集,很多想法是基于当时的情景和语境生发出来的,整体上也有一个脉络,那就是检察工作的道路问题或者说方向性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具体问题,比如起诉书、出庭方式、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运行、司法改革之后的管理模式,等等。

说到书名,大概在2016年年底《检察风云》杂志约稿,我用一个月时间完成《检察再出发》这篇文章,大概两万多字,也是本书最核心内容。当时发表了部分内容,整体两万字的文章是在自媒体发出的,当时有不少反响,回应了一些迷茫,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思路。考虑到这个题目体现了我近年来研究思路的主线,本书就借用了这个题目。书名曾考虑叫《公诉新思维》,但感觉有局限,很多内容超出了公诉范围,更多是方向性的考虑,总体感觉《检察再出发》比较贴切。

□检察为什么需要再出发

刘哲:“再出发”本意上理解是我们走了一段,又定了定神,明确一下方向,再起步。这是由于反贪转隶、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三重改革叠加造成的,检察制度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承担的职能也有很大的调整,内部机制正在从行政管理模式向司法管理模式转变,这些情况,使我们不得不重新作出调整,甚至是比较深层次的调整,与恢复重建40年的发展轨迹有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有了重新出发,或者说再次出发的必要。

再次出发的另一层含义就是继续向前,也体现了将改革进行到底,把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的决心。根据新形势、认准新方向后,就要义无反顾,不能因为改革、发展可能会存在新问题,就不去发展,要在发展中解决发展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就要反对侦查中心主义,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就要触碰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既得利益,这些都很难,但我们还是要前进,再出发,道路虽然曲折,前途必然光明。

□检察工作如何再出发

刘哲:首先要明确方向,然后抓住核心,最后运用科学方法降低成本、聚焦主业,包括管理学方法,比如量化管理、自组织管理模式,等等。

这一点在《检察再出发》文章起首部分就有论述:“放眼更加长远的未来,以大尺度的历史观考察检察发展路径,公诉权应成为当之无愧的检察核心,公诉权是检察制度的源头和归属,是检察制度的灵魂,应当以强大诉权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召唤,将庭审打造成检察制度的发言席和宣传栏,以自组织的管理模式理顺检察内部激励体系,在法庭上强势回归,使公诉人成为人格化的检察制度,以指控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公信力,将以往分散用力的检察布局向诉权方向集中,以专业化细化诉权分工,以诉权为核心整合检察职能,打造检察核心竞争力。重新诠释公诉权内涵,将公益诉讼注入其中,使公益诉讼与指控犯罪成为新时代检察制度的双轮驱动,通过系列标志性诉讼向雾霾为代表的环境、生态、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体制性问题开炮,通过公益诉讼整合全社会公益资源,系统性、全方位对民生领域积弊开刀,为公众代言,为亿万百姓发声,扛起优化社会机理的大旗,使公益诉讼成为新时代检察制度的战略增长点。这就是检察制度的新方向,检察需要再出发。”

具体说,这本书很多文章都是在解决具体问题。我喜欢抛出问题,更喜欢解决问题,不仅仅去质疑,而是尽力提出建设性方案。

□司法工作中的人性

刘哲:很多事归根结底是人性问题,制度好不好就要看能不能顺应人性。比如我在起诉书这篇文章中提到“起诉书是案件质量的检验阀,叙述性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人性防线”的判断。强调通过强化起诉书的叙述性也就是细节,倒逼人性。这是我们实证研究了四千多份起诉书后得出的结论。“有时候,笼统用一句话来概括一下疑点重重的案件,可能会容易一些,因为负罪感会小一点,但如果深入细节,很难再编下去,就像瞪着眼睛说瞎话。因为细节离证据太近了,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编的每一个细节都像是在挑战自己的道德底线,这有点像远距离发射导弹与用刺刀杀人的关系一样,离得越近就会越血腥,负罪感也会越强烈。每个人都可能会撒谎,但是把谎话说得有鼻子有眼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它直接挑战人类的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因此,起诉书注重细节,增强叙述性,就是要利用人性来防止冤假错案,当你对那些关键的细节写不下去的时候,那一定就是有些证据还不充分,有些疑点还没有排除,至少内心还不够确信。”

我在设计出庭能力培养平台时也注重调动荣誉感,这是人性的正面因素,通过将出庭、观摩、经验分享予以量化,据此累积经验值排名,可以调动公诉人的积极性,通过设定点评专家和出庭百科等管理角色,实现公诉人的自我组织管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诉人的自我进化迭代。整体上就是通过人性驱动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一种自组织的模式,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观摩庭从每年百余场变为现在的两千场,实现量级跃升。

还有很多管理的模式,比如首席公诉人、检察KPI、司法官退休返聘、去审查报告化与去行政化、检警APP或者公益诉讼APP,包括“说了算的检察官才是真正的检察官”这些提法,都是围绕人性展开的。总结起来,我认为人性是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结合,是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的独有特性,以伦理、道德、情感、荣誉、价值观、理性等形式出现,可以说就是人类意识的通俗化表达,是指导、引发人类行为的本源性原因,我们不能不予以重视。

□模式创新为什么重要

刘哲:现在已进入模式优势取代地缘优势的时代了。仅有资源不行,有资源不一定能用好,而且资源是流动的,比如人这个要素。人是可塑的,即使是优秀大学生,如进入僵化体制,自己也会僵化,相反普通人进入好的体制反而可激发出很大潜能。现在高科技公司都是模式创新的产物,而很多模式僵化的企业会破产倒闭。在机关不会这么明显和严重,但体现在案件质效、公信力高低、整体面貌上是一样的。很多地区率先采取了一些改革模式,比如大部制、专业化,率先探索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焕发出的活力是不一样的。有没有尊严感、荣誉感,看案子、看出庭状态就看出来了。长期来讲,差距会越来越明显。每年举行2000场观摩庭的城市和举行100场观摩庭的城市,几年后的差距可想而知。司法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样,首先是解放思想的过程,新模式有些是颠覆性的创新。也只有颠覆性的创新才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潜力。但是这些创新也必然要触及惯性思维和既得利益,容易造成失控感等改革不适应症,但其实这只是管理方式的调整和管理思维的转换。

□寻求根本性的解决方案

刘哲:我在办案的同时亲身经历或参与了近十年来一系列检察制度的构建完善,包括起诉书规范化、强制医疗、主诉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检察专业化建设、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智慧公诉建设、审查报告的繁简分流、检察资源优化配置、捕诉合一,等等,执笔起草了其中的一些文件、报告和改革方案,为了从根本上提升出庭能力,设计研发了出庭能力培养信息化平台。参与这些工作本身也是对司法政策、司法机制思考的一个过程,这些构成创作的基本背景。我首先是公诉人,无论从基层院还是到市院,通过办案、出庭、提讯、阅卷、调取证据这些司法行为,很多问题有切身感受,很多出发点是为解决具体问题。我喜欢形成一种根本性的解决方案,比如出庭能力培养平台的设计,就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出庭能力整体提升的问题,历时两年,系统研发会就开了三十多次,需求调研报告写了5万多字,最终形成信息化的平台。再比如审查报告的问题,我提出去审查报告化与去行政化,当然指的是一个趋势,不是绝对化的东西,通过参与认罪认罚等一些改革的推进,也将自己的想法融入实际政策中,现在一年以下的速裁案件不用撰写审查报告,直接写起诉书;三年以下的速裁案件可以写表格化的审查报告;认罪认罚的案件均不用再撰写三纲一辞。当然也有一些没有形成官方的政策,统计起来可能还是多数,但都是我的一些建设性思路,这些思路都在本书中有全面的呈现。

□坚持理性、建设性的写作方向

刘哲:总体体现理性、建设性的思路,确实是我的风格。对于写作,我更关注影响了谁,对现实到底有什么用,这些实质化的问题。当然,传播度是基础问题,我也会不断调整风格,以适应自媒体传播形式。但决不会因受众的喜好而盲目追逐热点,或者仅为了宣泄情绪。我会继续坚持这种严肃写作的风格,努力使它通俗化,但理性、建设性的方向不会变。希望通过自己的思考影响一些事情,让这世界更美好。我常说案件是改变世界的支点,我会穷尽所有追诉、诉讼监督的线索。写文章是我改变世界的另一个支点,我希望通过分享的思想,既引发共鸣、启发思考,也能提供另外一种制度设计的进路。

□理想中的检察官形象

刘哲:我理想中的检察官一定是说了算的检察官,否则他不是真正的检察官。这看起来简单,但做起来不容易,它涉及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完善,以及司法理念、司法环境的深层次调整。以往大家的回答可能是“做一个优秀的检察官或者合格的检察官”,这是给自己提要求。但我的回答是给制度提要求。其实这是相辅相成的。检察官是一个职务,它不是个人的想象,它是一个系统化的产物,不是自己完全可以决定的。自己可以决定很多事情,比如我在办案之余还要学习、写作,总之就是办案办得更专业,个人要求更加高,等等。这些是传统的模范检察官的缩影。但我的理想更大些,我希望司法责任制的根本落实。我不仅希望那些追人刑责、断人清白的人能有自己的判断和良知,更希望体制上能为行使这种判断权提供空间、为坚持自己的良知提供保障。我正往这个方向努力,希望为营造这样的制度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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