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以改革新突破助推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2018-12-06宫鸣
文/宫鸣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都经历了改革开放,我们是亲历者、参与者,更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在这40年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切身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国家40年以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及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我们新时代强大的中国,我们应当永远牢记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上不可磨灭的功绩。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中,司法体制改革应该说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最初从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但是法治在这一过程中从来没有缺席。就司法而言,在法治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开始解决了法律体系完善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司法运行中存在的种种弊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央对司法体制作出了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启动的这一轮改革,应该说对司法界而言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其中一个核心就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法院的司法责任制是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检察系统的司法责任制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核心的意思便是让法官和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和司法责任的主体,让法官、检察官回归到司法办案的主责主业。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同时还配套开展了员额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以及人才等其他改革。除了司法改革之外还有其他改革,比如以审判为中心的数据制度的改革,也包括认罪认罚从宽的改革。如今检察院开展了一项轰轰烈烈的事情,就是公益诉讼改革。近几年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落地生根,天津市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图自强,深入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以钉钉子的精神蹄疾步稳地进行了各项改革。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员额检察官784名,占全市政法专项编制28.5%。熟悉改革的专家可以知道这个比例我们控制的比较低,之所以这样控制,就是为将来年轻的精英进入检察队伍留下充分的发展余地。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
通过购买社会化的服务,我们也招聘和录用了聘任制书记员466人,还制定了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检察官办案的权力清单,采取菜单化的方式,明确了各条线的办案清单,还设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等配套制度。天津市检察机关基层院一共精简了内设机构128个,精简比例达到41.4%,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也实现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市级统一管理。同时,我们与司法局会签了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构建了新的律检关系。此外还推进了认罪认罚从宽的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了公益诉讼工作,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的流程,依法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我们还和京冀检察机关建立了生态环境跨区域联动保护机制,深化了检务公开改革,案件信息公开化,如今微信平台已上线运行,拥有了案件信息掌上平台。通过改革,我市检察机关的人力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优秀人才向办案的一线流动,这一趋势十分明显,检察官的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意识和担当精神明显加强,规范司法的自觉逐步养成,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人均办案数大幅度提高,全市入额检察官审查起诉案件的平均办案期限同比缩短了40%以上。司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综合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市检察机关连续11年保持了涉检进京上访为零。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今年7月中央召开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召开了大检察官研讨班,对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部署了新的任务。结合天津检察的实际,我们市院党组研究确定了“一五三”的改革思路,全面落实中央高检院的改革部署,以改革新突破助推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下一步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落实十八大、十九大部署的改革任务,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完善配套措施,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推进新时代检察制度创新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体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新时代我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离不开专家学者和理论界的支持,前不久我们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例研究中心,邀请了专家学者参与案例的指导发布与研究工作,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案例胜过一大堆文件”的指示要求。我们还举行了新一届专家的聘请仪式,邀请了包括天津大学在内的全国诸多高校的27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专家执行委员,由他们为天津市的检察工作把脉和提供咨询。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深化和学术界的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依托高校的学术资源和专业优势推动我市检察理论工作上一个新水平。借此我们诚挚地希望专家学者继续帮助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检察改革的调研论证,依托专家的知识优势、智力优势和信息优势为检察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