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2018-12-06魏健馨
文/魏健馨
任何改革都有既定目标和预期效果,但是从通识的角度来讲,不管什么性质的国家,司法权都有特定的历史使命和职能,无论怎么改革,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最终实现社会正义,这是共同的目标。因此,整个改革实际上都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
在这个大的前提和目标确定之后,接下来就是要研究改革的路径问题。就是通过具体个案来推进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这里可以包括几个方面: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魏健馨
一是关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司法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最完美的制度,包括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制度也是有问题的。反过来讲,制度就是不断试错的产物,在设计出来之后,通过运行机制发现它的不足,然后进行补充和完善。尤其对于我国来讲,包括司法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在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制度的建构对国家的现代化是十分重要的。从一般的法理意义上来讲,特别是在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国家要想获得比较竞争优势,不仅仅包括高科技,也包括制度优势,否则我们的制度自信是没有根基的,这里就要不断发现问题,弥补制度缺陷。因此,司法制度的改革是必须的。
二是对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对我们法学专业的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法律职业群体要有更高的专业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这也是法学专业在未来法学教育中应该加强的地方。通过这种职业素养的高水平,来保证对法条解读的精准。
三是提高社会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主要是借助个案,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信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司法改革的同时,要考虑它与宏观体制的关系。比如,在机构的设置上,原来是“一府两院”,现在是“一府两院一委”。
最后,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完善要有“三心”,信心、耐心、恒心,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付出很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