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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众参与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2018-12-06张春利

商品与质量 2018年42期
关键词:维权公众食品

张春利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承德 068450

近些年,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频繁出现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仅依靠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社会和政府的共同监督,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有效的健全,才能使其监管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1 公众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难点所在

1.1 反馈机制匮乏

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当中明确指出,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有权针对食品经营当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检举,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但在实际当中,该规定还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说明,并没有具有针对公众参与的形式进行详细的规定,而且在公众建议反馈方面的相关机制也较为匮乏,还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而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很难进行有效的参与,加上公众给出的意见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对公众的参与热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公众参与的效果。

1.2 成本问题对消费者维权造成制约

在公众发现自身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需要去往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而投诉过程中,除了要对相关投诉申请加以提交之外,还要对审核工作加以等待,但这种投诉方式会对投诉人员带来大量的成本消耗,包括精力成本、时间成本以及资金成本等等,而过长的审批消耗时间,使得公民需要承担相应的维权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消费者都只能放弃维权行为,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部分消费者会担心自身的举报行为会遭到商家的报复,对自身安全造成影响,因此,大部分人在遇到侵权问题时,都会选择沉默,并不会进行举报,而这也是阻碍人民群众积极维权的主要原因。

1.3 惩罚赔偿力度不足

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来说,食品是不可或缺的,而大部分的食品都具有合理的价格,能够适应人们的正常消费水平,而对于食品生产厂家或商家而言,即便按照食品价格进行几倍乃至几百上千倍的赔偿,他们也能够轻而易举的实现,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其投诉获得的赔偿与投入产生的成本投入却相差甚远,所以,很多人在自身权益被损害时,都会抱着自认倒霉的态度不进行投诉,而国家规定指出,违反相关食品法律,需要按照5-10倍的价格进行赔偿,从违法成本上来讲,这种处罚对于不法企业而言,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反而会使类似的违法行为有增无减。

1.4 信息不够公开

在我国,即便企业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也只能在网上查到少量的召回信息,很难查到有关原材料销毁及销毁方法的信息,尽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网站当中设有公众参与模块,但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是关于政策法规的内容,其投诉和监管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2 基于公众参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2.1 对参与渠道进行有效开拓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民众意见的反馈提供的快捷渠道,同时也让舆论效应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对信息网络保持重视,要将食品资料以及企业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确保上级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对网络舆论动态进行全面的了解,要通过网络平台对食品行业政策进行发布,并对公众参与形式进行丰富,在地方应该推动食品检验实验室的有效建设,确保食品检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对食品检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此外,要对听证会进行积极的组织,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建设时,要对群众的意见加以采纳,而积极开拓群众参与渠道,能够使监管工作更为全面,对监管效果的提升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1]。

2.2 利益表达组织化,推动公众参与

个体利益是保证群众参与的前提,而在实际参与当中,信息传递较为繁琐,容易出现失真的问题,同时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导致公众参与效果受到严重影响,即便个别消费者在食品监督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但相比于企业或行业而言,消费者在组织性方面较为弱势,影响较为有限,而想要使消费者自身的话语权得到有效的保证,需要通过相应的组织作为依托,利用团体进行个人诉求的表达,引起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有效重视,从而达到消除违法行为的目的。

2.3 对奖罚机制加以完善

消费者应该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在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应该通过对法律武器的有效运用,对自身合法权益加以维系,通过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有效提升,达到净化食品行业风气的目的,与此同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应该进行严格的处罚,不仅要建立相关信用体系,还要对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曝光,运用这种方式对行业进行有效的威慑,使其能够认识到失去消费者信任,对自身发展的影响,以此来推动企业的自我约束,与此同时,要建立信用档案体系,并在网络信息平台当中进行公布,使消费者可以对企业信用情况加以了解,在出现违规行为时,会降低其信用度,对于情节严重者,要终身取消其从事食品行业的资格。

2.4 对信息公开制度加以完善

要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的畅通性,并对相关信息披露机制加以完善,通过多种媒体的有效应用,发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监测信息和处理意见等,确保公众能够及时掌握质量监测信息,同时,要让广大群众对食品方面的市场信息加以收集,结合公众提供的消息,对企业进行不断的规范,在信息获取时,应该赋予公众相应的权力,使其监督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推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实现有效互动,使公众能够与政府进行有效的沟通,进一步提升相关法规的完善性。

综上所述,公众参与对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对公众参与进行不断的强化,使其能够与政府部门形成合力,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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