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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2018-12-06成夏愉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

消费导刊 2018年24期
关键词:海关条款成员

成夏愉 中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内容及其评价

《贸易便利化协定》共分为三个部分,24个条款。其中,第一部分(第1—12条)规定了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实质性义务,内容包括“咨询点”、“单一窗口”、海关合作等,共计40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第二部分(第13—22条)规定了发展中成员在实施上述第一部分条款方面,可以享受到的特殊待遇、差别待遇,根据协定,发展中成员可在第一部分条款中自行确定A类措施、B类措施、C类措施(如表1),同时向WTO进行通报;第三部分(第23—24条)包括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规定设立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同时,还指出“成员”一词应包含该成员有关主管机关等。

表1 《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发展中成员对应的三类措施

协定的第一部分,对《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修改亮点频出。比如:第1条中的“咨询点”部分,提到了成员应建立或设立咨询点,以回答、贸易商等有关主体就条款内容提出的合理咨询,这大大提升了政策咨询的透明度;第10条中的“单一窗口”部分,提到了成员应建立或设立单一窗口,使贸易商能够通过一单一接入点向参与的主管机关或机构提交有关要求等,这有利于促进货物的快速流通;第12条提到了海关合作,鼓励成员在能力建设的技术指导等方面开展合作,这体现出海关合作在贸易便利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协定的第二部分,体现出WTO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的决心。从表1可以看出,协定中对于发展中成员实施条款时可享受区别对待,这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的模式对于发展中成员向WTO递交批准文件,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过,分类措施具有非约束性的特点,因此,条款的具体效果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成本及收益分析

(一)成本分析

如果按照惯用的方法思考及分析,我们会认为实行《贸易便利化协定》不存在成本。然而,事实上,保证协定中条款的落实需要负担多方面的成本。

第一,人力方面的成本。协定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新的部门或机构,例如,设立咨询点、增加风险管理的机构等等,新设立的部门或者机构需要配备相关人员,对这些人员的雇佣、培训等人力程序等都需要一定的成本。

第二,法律方面的成本。协定的实行将会促进其成员在现有的体制下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同时,贸易便利化相关标准的制定也需要有法律的支撑,但许多发展中成员在立法、研究、人才等方面的水平较为欠缺。这些都必将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从而增加法律方面的成本。

第三,税收方面的成本。根据本文的第一部分可以知道,发展中成员的具体情况也存在差异,因此,对于中低收入的成员来说,实施协定的初期,成员国的国内企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冲击,税收方面的成本会有所提高。这也要求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应的援助,帮助它们以更开放的态度接受贸易便利化。

(二)收益分析

首先,协定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外的总体关税水平,从15.3%降至百分之十以下,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与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共同成为我国促进贸易领域自由化的主要措施。加入协定,将有利于我国降低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从而有效促进贸易的自由流动。根据经合组织估计,如果成员严格执行协定中各项要求,协定将根据不同的国家类别降低贸易成本11.8%至17.4%不等。

其次,协定的实施将促进各成员实现出口多样化。根据Dennis、Shepherd在2011年得出的结论,贸易成本与出口产品种类的关系是每降低10%的贸易成本,将提高3%的出口产品种类。根据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国际生产日益分散使得各成员可以生产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协定的推出将使得企业在进入市场过程中面临的贸易摩擦减少,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出口产品范围的扩大。同时,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中成员的结构将逐渐过渡到制成品。

再次,协定将促进全球经济增长以及国际贸易增长。Saporto在2015年发现“单一窗口”制度对于增加贸易流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Moise、Sorescu在2015年利用贸易便利化指数,对协定的贸易便利化作用进行了估算,结论表明贸易便利化指数每提高10%,将促进本国出口产品附加值提升一到三个百分点,从而促进全球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增长。

最后,协定的达成帮助WTO多哈回合谈判峰回路转,重振了成员的信心,相比于其他可以用百分比的数据来衡量的收益来说,心理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同时,也体现出成员方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的创新精神。

三、我国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直以来,我国都积极参与并推动协定的谈判工作,先后八次上交提案,协定达成之后,我国又积极报送A类措施,比巴厘岛部长会议所规定的期限提前一个月报送。近年来,中国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不断探索和进步,特别体现在上海、广东、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FTZ)的建设中。例如,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外商的投资备案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推进,同时在全国复制推广,另外,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已在全国分阶段有序推广实施。利率市场化等金融制度创新改革成果分层次、分阶段在全国复制推广。此外,我国在与澳大利亚、韩国等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于贸易便利化都有所体现。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面临的挑战,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是仍存在较大差距。

在表2中,罗列了贸易便利化指数的具体数据,顺序是按照OECD官网这些指数的英文单词首字母进行排列的。数值越大,贸易便利化的程度越高,数值达到“2”代表了便利化程度最佳的表现。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贸易便利化指数的指标分析中,我国基本高于“中上收入国家(Upper middle income)”的水平,但是与“最佳表现(Best practice)”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表2 以OECD官网数据为基础的我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及国际比较

在这样的情况下,协定的生效对于我国的贸易工作来说可谓是巨大的挑战,比如相关部门工作的配合、海关等与贸易便利化密切相关的部门的效率、口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方式方法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双边协调、区域协调以及全球协调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要在协定实施下努力应对挑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提升海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方面,继续依托通关的无纸化建设,以及海关相关税费的电子支付系统,使得通关效率提升。当然在提升效率的同时,要加强海关监管,打击走私犯罪,使得风险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查验部门等形成合力,共同抵御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海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在互联网大力发展的如今,推出“互联网+”的相关服务,比如,建立官方的微信公众账号,为相关人员学习贸易知识搭建一个平台,定期推送一些小知识、小百科等,同时,也可以在公众号上设立在线每日问答,这样既减少了每日办事大厅的接待量,又拉近了与相关办事人员的距离,双方更有效地配合,可谓一举多得。除了公众号之外,还可以创建海关服务的APP,实现“品牌效应”,在移动政务探索中实现突破。

第二,完善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在口岸通关的成本。在实践中,根据协定的有关内容,对口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建设成为最有利于效率的设施模式,同时,通过前置和后续的服务,将不必要的执法作业移到口岸之外进行,从而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另外,规范行政事业方面的收费,清理和整顿中介环节的收费,严格收费资质,打击不正当的收费行为;明确“单一窗口”的收费模式及标准,代替之前的海关、海事等方面互相分离的收费模式。

第三,借鉴双边自贸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经验。目前,中国已同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马尔代夫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自贸协定,在这些协定中都涵盖了贸易便利化的内容,我国要充分借鉴和学习。

第四,运用区域协调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在实践中,要善于运用区域协调模式,充分关注各个成员之间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差异。例如,在十九大报告中被再度提到的,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它横跨亚洲、欧洲,区域间的差异很大,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同,所处的立场也有一定的差异性,那么我国在协调时就要顾及最不发达国家的条款,并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在谈判中要充分地考虑各个成员国的实际要加,构建如计量标准等一致的评估标准,从而确保商品进口和出口时的及时和有效。

第五,努力促成全球协调模式。不可否认,我国在WTO贸易便利化谈判中是积极主动的。但是,我国在国际谈判中经验缺乏,有时提案的主张不能真实展现国家利益。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出口7.51万亿元,进口6.61万亿元,顺差9013.2亿元,虽然较之前的顺差额有所收窄,但是出口额依然巨大、顺差存在,这数据背后,体现的是我国对削减出口贸易成本的大量需求。这与我国在谈判中站在海关管理的角度有很大的差异。我国要不断增加与企业的沟通,增进对企业的了解,增加国际谈判的经验,不断努力促成全球协调模式,有效发挥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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